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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冲突原因及解决途径 4.docx

警民冲突原因及解决途径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警民冲突原因

及解决途径

 

姓名:

赵晨圆

准考证号:

________________

省市:

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论文字数:

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___

 

警民冲突原因及解决途径

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搁浅我国和谐社会构建进程的重要阻碍之一,其中关于警民冲突事件则显得尤为凸显。

为了有效构建新时代警民和谐关系,需要从当前警民冲突的生成机理、警民冲突的生成表征入手来深入探析,并进而探求新时代“鱼水之情”警民关系的生成路径。

关键词:

警民冲突;生成机理;生成表征;生成路径

 

近年来,社会生活节奏的快速化,经济发展速度的高质化,使得当下的利益格局和治理形势呈现复杂多变的样式,尤其是各种警民冲突表现尤为突出,从各方面考验着社会整体的风险冲突应对能力。

伴随着我国进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进一步倡导打造传统颂扬“鱼水之情”的强烈对比之下,使得加快寻求一条适合当下警民关系的融洽温馨格局显得尤为紧迫。

那么就当前社会治理大背景下,警民冲突究竟缘何而发生?

本文以结构功能论为研究方法将警民关系看作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从而探求警民冲突过程中的具体内在根源、表现形式及特点,从而在根植于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框架下寻求警民冲突的具体实践理论,以求为推动新时代警民冲突治理新思路提供参照。

一、研究现状及议题出场

伴随着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及多元文化传播,警民冲突整体上呈现上升的趋势,为此也在学术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就目前关于警民冲突的研究主题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警民冲突的整体逻辑分析。

单卫华认为警民冲突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有其内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行为方式、事件起因、影响情况、人员构成、传播速度等方面,并从其发生的主体视角对于剖析,建议从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方式上进行创新以推进警民冲突的解决;[1]

(2)关于警民冲突的话语权体系研究。

刘宏丽,单希岩认为警民冲突很重要的诱发点在于警民在时间解决中的对话形式与对话机制,在对话中所表现的话语攻击、谴责、训斥、对抗、辱骂、威胁等形式其实背后集中反映了利益争夺、权势抗争、面子威胁、文化碰撞等因素导致的,为此以此为逻辑寻求背后的原因来有效预防对话冲突成为当前预防警民冲突的重要着力点;[2](3)警民冲突的历史事件解析。

何益忠认为警民冲突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性,就晚晴自治时期的上海街头警民冲突事件看来,自治士绅以警察强力推行新的行为规则对租借居民的干扰造成了当时居民生活习惯、个人行为及思维方式的转变,这种冲突从某些方面放映了社会治理情景的变迁,相对于宪政、法治等理念对人们的冲突而言,它所具有着微观社会治理研究的功能。

[3](4)警民冲突的国外表现形式研究。

王传军以美国种族冲突造成的警民冲突为分析起点,认为美国警民冲突表面上是因为非裔小区普遍贫穷,失业率和犯罪率偏高造成的,实际上反应的是背后的经历社会文化历史根源,要想有效的解决需要努力改善黑白种族关系和社会经济的深层结构问题;[4](5)警民冲突的法理根源探析。

张江峰认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导致警民冲突不断升级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要想有效地解决在于摆正权力与权利的正确关系、健全法律体系、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改善执法环境等。

[5]

总的来看,关于警民冲突的研究可谓是较为系统全面,为我们构建警民冲突的系统性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特别是针对我国具体化的警民冲突分析提出了多维性的分析框架。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关于警民冲突的契合我国当下治理情势的分析还是相对较少的,特别是通过系统性的梳理我国近年来警民冲突事件的根源及特点,从而探求新时代警民冲突治理路径则显得非常有必要,而这恰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切入点。

二、当前警民冲突的生成机理

警民冲突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当前警民冲突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虽然诱发警民冲突的原因很多种,但将其置于一定的治理情势下,可以很明显的发现,造成警民冲突的原因存在一般逻辑上的共性,既警民冲突有着内在的生成机理:

(一)基层民众维权法治意识相对孱弱

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逐步推动,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也随之提升,与以往相比较,这一点的进步的确显而易见。

然而与此同时,一个难以避免的现象却在无声无息间腐蚀着这一良好势头——橄榄型分层现象,即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参差不齐,大致呈现出“中间粗两头尖”的橄榄状。

根据民众法律维权意识的深入度,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三层,第一层是指传统观念仍占据主导地位的人群,目前这类人群在我国已经逐步减少;第二层是指法律观念虽占主导地位但行为上却又略显滞后性的人群,即小标题中所说的法律维权意识的半成熟状态,此类人为数最多,当属橄榄型分层现象的中间层,也是现实生活中舆论导向的主力军;第三层是指较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如律师、检察官、法学学者等,这支队伍虽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但就目前而言,总人数与第二层相比,仍是“小巫见大巫”[6]。

在警民冲突中,民众法律意识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冲突发生的可能性、持续性甚至是事后关系的修复概率大小,目前所面临的尴尬处境是大多数民众于法“一知半解,知此而失彼”,同时却又无及时而正确的指导解释,这样一来往往会使得冲突之中的民众更加难以冷静,冲突之后的民众则会因某一法律知识点的不解而误解良久。

例如某一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接着常常会在网上或报刊电视上看到该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被免职,而事后不久,又会发现该责任人再度被任命为其他地区的干部,于是网上骚动一片,矛头直指公安机关“官官相护,忽悠百姓”;由此反映出民众对“免职”这一概念在法律认识上的偏差[7]。

(二)基层民警执法能力规范性相对缺乏

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导致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

至少有两个思考顺序,一是缺乏监督制约的公权力无限膨胀,自上而下的监督因为利益等相关因素,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自下而上的监督又没有很好建立,公权力也就“无法无天”了。

二是缺乏监督制约为公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执法为民不再是为了全体民众,而是为了给权利租金的少数人。

执法不公则必然导致民愤民怨,当民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冲突的爆发也就在所难免了[8]。

其次,公民权利的申诉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冲突的另一个原因。

公权力的胡作非为所导致的民怨民愤无法申诉,民众受到了委屈却找不到伸张正义的地方,形成了有怨无处申,有愤无处泄,沉积于胸,久而久之,难免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来。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思维惯性是:

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一定存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推波助澜,因此采取的传统方式往往是动用各种力量,尤其是公安民警,进行堵、压、瞒。

首先,警察职能范围的广泛性是出现此怪圈的基础性原因。

警察职能范围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警察种类的多样性。

诸如交警、狱警、特警、防暴警察等,这些无不隶属于“警察”这一范畴,无论是从他们的工作地点切入,还是从他们的工作特点着手,我们最终都会发现一个统一点:

警察工作范围的广泛性,使警察时时刻刻接触着形形色色的人,这种接触面的广度在为警察提供了许多服务民众机会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因警察不当行为引发“牵一发而动全身”效应的几率。

另一方面就是指警察职能的泛化。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公安机关作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政机关和一个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窗口单位,警民之间由“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变成了“服务”和“认同服务”的关系。

公安机关服务功能无限扩大,过于强调义务,乃至无限扩大,并以公开承诺等各种形式大肆向外渲染,“有困难找警察”,那些只为达到宣传效果而做出的过多、过高的承诺,牵制和分散了本来就明显不足的警力,影响了办案;并且由于无法兑现承诺,导致公众认为警察承诺不到位,使警察的威信降低,使人民群众对警察满意度降低[9]。

(三)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与执法服务规范机制相对不健全

人民警察队伍作为一支由地方政府领导的行政执法力量,其工作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地方政府的控制。

当前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依赖强制手段,作风简单粗暴,滥用警力,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矛盾进一步激化。

瓮安事件中当地政府多次动用警力,好像不用强力手段就不能解决问题。

海南东方市感城镇“3.23”突发群体性事件后,有群众反映,“3.23”之前发生警察用催泪弹射向群众的事。

群众义愤地说,政府怎能把枪口对准群众。

在这种思维模式下,警民怎么能够和谐相处?

我们看到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众往往把公安机关的办公楼、车辆作为泄愤的对象。

三、当前警民冲突的生成表征

警民冲突由于利益形式的复杂化及利益表现形式的多样化,警民冲突在实际生活表现时有着其内在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在具体形式体现上表现出了各式各样的特点,但就从整个基本逻辑上看在主体、诱因及影响上有着自己的结构特点:

(一)警民冲突参与主体结构的复杂性

警民冲突源自于管理意识重,而为人民服务的服务意识淡漠。

由于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有机体,如果没有相对一致的共同目标,如果没有组织与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如果没有沟通和控制,社会将杂乱无章,正常的社会生产与生活都不可能有序的进行。

所以,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社会形态中,社会公共管理都是不可缺少的。

从古至今,社会公共管理都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手段。

而公安机关肩负着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双重职能。

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管理范围很大,通常包括交通管理、消防户籍等活动。

在此类活动中,警民之间发生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尽管一直在强调公安机关在开展治安管理过程中,要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然仍有不少警务人员只讲管理而忽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态度粗暴,作风不正,这些都给警民关系蒙上了阴影。

(二)警民冲突引发逻辑诱因的多元性

从警民冲突诱发因素看,大部分警民冲突事件是由于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涉及主体间的利益差别、利益矛盾而引发冲突性事件,更有甚者造成大规模的群体性警民冲突,但是利益是所有问题的核心所在。

大量事实表明,很多事件的起因涉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而且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极易引起社会同情。

如果其诉求得不到妥善及时解决,加上个别地区和单位领导在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不当,致使参与者产生怨气,从而引发过激的群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心态失衡是造成群体事件的重要诱发因素。

现实生活中,有些事件的诱因看似简单,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然而事发却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它是当地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累积的结果,是当地有些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必然产物。

“一件普通交通事故,一起简单刑事案件,甚至于一句为壮胆而胡编乱造的谎言都可能酿成一场群体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发泄,这种对社会、政府和现实不满的心态可能比群体性事件本身更可怕。

”[10]

(三)警民冲突事件影响扩散的时效性

舆论导向的偏离,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民群众对民警的认识产生偏差。

随着网络传媒的发达和新闻媒体对警务工作负面事件的报道,加之近年来警民冲突不断,使群众过多地关注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现象,却忽视了多数民警任劳任怨,为社会安宁流血牺牲的现实。

地方派出所对群众反映问题麻木不仁,公安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民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大打折扣,成为群体性事件中民众的泄愤对象。

在当前社会,警民冲突与异常化渐行渐远的同时,较大规模的警民群体性冲突是导致警察形象走下坡路的重要原因,而其规模的大小不仅仅由当事人所决定,更多时候其终极源头来自于周边无关者的推波助澜[11]。

四、新时代“鱼水之情”警民关系的生成路径

警民冲突的不断发生不仅撕裂着整个和谐团结警民关系的构建,而且也严重的搁浅新时代和谐社会的构建,无论是对公民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还是整个法治社会的快速构建都起着一定的消极作用。

新时代呼唤新的治理思路与治理策略,如何构建一种有效的警民关系来推进基本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打造,无论是从哪方面看都显得尤为迫切,就目前当下治理的基本战略指导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基层法治化建设,精细化推进基层警务人员执法制度的有效供给

健全法治,完善法律体系。

在现代社会,解决经济利益纠纷的最佳手段也是最成本的途径便是法律。

要健全法治,需要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文件,规范执法程序与行政行为,防止野蛮、粗暴执法。

其次,为了防止政府滥用警力,应追究滥用警力者而非警察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

政府必须尊重民众的权利。

政府领导也必须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正视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不奢求迅速一步到位的解决问题,不动用公权力压服民众,相信群众有能力自行解决经济纠纷,不随意插手与干预。

再次,对于行政人员,除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外,关键是他们的内心真正的尊重百姓,服务百姓,谨记官民“鱼水情”,改变“官本位”的社会痼疾,让权力的赋予人———民众能够主动的参与到政治中来,对官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类似“孟连事件”的发生。

[12]

(二)培育公民合法维权意识,构建多元化的基层公民有效权利表达与实现渠道

首先,应加强群众组织的建设,使之跟上时代的要求。

像共青团、工会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群众自治性组织应该积极的发挥作用,加强群众基础,主动帮助陷入权利缺失的公民打通维权渠道,提高体制内救济的民意度。

其次,要促进民间公益性机构的发育。

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过程中,各种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积极参与,让我们看到民间建设力量的可喜成长,以及公民社会的发育势头。

一个公民社会,必然是一个实现了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

尤其在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的时期,正面的、专业的、建设性、公益性的力量成长,对于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缓冲社会矛盾,形成和谐张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增进执法机关公信力, 切实提高基层民警应对冲突性事件的治理能力和应对水平

首先,要严把进口。

所有进入警察队伍的人员,除了必须通过正常的公务员考试外,还必须通过严格的是否有暴力倾向等问题的心理测试或医学鉴定。

其次,要畅通出口。

必须完善警察辞退制度和相关考核考评制度,对于那些不符合警察的要求,或者群众评价低劣的警察,必须及时清理出警察队伍。

再次,要监管有力。

对公务员的监管要从严,对警察的监管更要从严,因为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是“带枪者”,甚至可以决定别人的生死,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监督平台,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各种监督力量,以强有力的手段进行监管,特别是对普通老百姓反映警察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

最后,要从严治警。

作为警察,必须懂法,对于知法、执法而犯法的警察,不能保有“保护”之念,必须从严惩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否则老百姓有“官官相护”之痛,执法者有“随心所欲”之志,歪风滋长,得不偿失[13]。

参考文献:

[1]单卫华.警民冲突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3).

[2]刘宏丽,单希岩.警民话语冲突探因[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

(1).

[3]何益忠.晚清自治时期上海街头的警民冲突[J].学术月刊,2007,(4).

[4]王传军.弗格森警民冲突再揭美国种族歧视伤疤[N].光明日报,2014-8月19日第008版.

[5]张江峰.关于警民冲突的法理学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6,(12).

[6]刘彬,孙长丽.警民冲突的发生机理研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6).

[7]方凯懿.从群体性事件看警民冲突[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

[8]赵恒志,张琪.多角度解析警民冲突的原因——以群体性事件为例[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千部学院学报,2014,(3).

[9]张兵.对警民冲突的反思[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

(2).

[10]崔北方,祝大安,孙国恩,于晓光.警民关系学[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11]皮艺军.越轨社会学概论[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12]王庆功.非传统安全与中国警务变革[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13]林维业,刘汉民.公安机关应对群体性事件实务与策略[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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