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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服务及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制定《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过程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手册》

《劳务分包方控制程序》

《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程序》

《试验控制程序》

《质量监控程序》

《环境保护监控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施工合同控制程序》

《施工技术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工程投标控制程序》

《节水节电及生活区、办公区控制程序》

4.术语和定义

特殊过程:

指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后的产品检验完全验证的过程。

质量通病:

指工程质量中常见的、多发的、属于轻微不合格,且易于整改的质量缺陷。

关键工序:

对最终产品的功能起重要作用,施工难度大,需重点控制的施工过程。

四通一平:

指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和场地平整。

一图两牌四板:

“一图”指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两牌”指安全计时牌和现场管理体系牌;“四板”指写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保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卫生、环保管理规定内容的标牌。

成品:

施工完成的产品,如工序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质量缺陷:

指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服务:

按照公司质量方针和《建设工程保修合同》规定的保修内容、期限,对用户提供包括回访、维修、咨询等使其满意的工作。

工程分包方:

具有法人资格且有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能够承担分包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

5.职责

5.1施工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贯彻实施本程序。

负责施工生产的协调、调度,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现场管理;负责对竣工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内)进行回访、保修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控制及对分包方的环境保护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2技术发展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测量、工程资料等负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5.3劳务管理部负责劳务招标,劳动力的调配和管理。

5.4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管理文件的制定和物资宏观调配。

5.5质量管理部对施工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投诉问题的质量检验评价;负责保修质量的监督,及保修后的质量检验工作。

5.6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5.7标准化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

5.8人力资源部负责一般管理人员的调配和培训。

5.9经营管理部负责合同管理、经营核算工作;组织分包工程招标;负责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5.10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实施过程控制,确保工程的实物质量达到规定要求;负责进场物资(包括业主提供物资)的质量验收;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和环保工作由各项目经理部直接负责。

6.工作程序

工程中标

工作流程图:

开工准备

项目部组建

质量策划

技术准备

资源准备

现场及临设布置

业主意见征询

 

正式开工

现场管理

安全控制

计划控制

质量控制

技术管理

顾客满意度控制

环境控制

劳动力控制

物资、设备控制

合同控制

 

过程质量验收

工程交付

工程保修

用户回访

6.1工程交底

6.1.1工程中标后,施工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程交底会,部署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开工准备

6.2.1项目经理部组建,具体执行《项目经理部成立及解体程序》。

6.2.2质量策划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不同工程状况,由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类与质量有关人员的职责,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6.2.3技术准备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内容和审批,具体执行公司《施工技术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

6.2.4劳动力准备

6.2.4.1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外管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及合同工期等要求,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填写外部施工队伍统计报表,报劳务管理部。

6.2.4.2劳务管理部根据劳动力使用计划,组织劳务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入场。

6.2.4.3项目经理部按国家规定聘用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

6.2.5机械设备准备

具体执行《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6.2.6物资的落实和供应

具体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物资管理控制程序》。

6.2.7施工现场的准备

6.2.7.1施工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6.2.7.2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四通一平”及现场CIS标准化设置等。

6.2.7.3施工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临时设施方案》、《城建集团CIS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6.2.8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应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前期有关组织工作的具体运作,帮助业主协调周边及地方关系。

6.2.9项目经理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及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具体执行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根据评价出的重大风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具体执行《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6.3过程控制

6.3.1事前控制

6.3.1.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确定工程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规定控制方法和控制要求,规定设备和操作人员资质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6.3.1.2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向劳务队对技术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工人进行工前技术交底,对交底时间、主要交底内容、接交底人员进行书面记录。

6.3.1.3正式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主动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的施工要求、意见及建议,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予以落实。

随工程进展对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进行检查调整,具体执行公司《施工技术控制程序》。

6.3.2事中控制

6.3.2.1三检制的实施

a)自检:

班组完成施工工序后,组织自检,填写《工程质量自检表》,交质检员。

b)专检:

质检员对班组完成的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工程质量自检表》上签字。

c)交接检:

栋号长在专检完成后,对已完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在《工程质量自检表》上签认。

栋号长签署交接检的结论性意见,作为下道工序施工的依据。

d)经自检、专检、交接检发现的不合格过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过程的处置具体执行公司《质量监控程序》的规定要求。

6.3.2.2样板制的实施

具体执行公司《质量监控程序》的规定要求。

6.3.2.3质量通病的防治

公司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工程需要预防的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

技术人员在技术交底中,规定防治质量通病的项目、部位和主要方法。

施工班组严格按技术交底施工,消除质量通病。

质检员对质量通病的项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控制。

6.3.2.4质量否决权制

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可独立行使质量否决权。

否决权包括:

进行经济处罚,责令返工重做或停工整顿,清退严重违章人员。

6.3.2.5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a)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工程的关键工序。

b)项目经理部栋号长、栋号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把关键工序作为过程控制的重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执行。

6.3.2.6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

a)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本工程的特殊过程。

b)项目经理部栋号技术负责人按照6.3.1.2条款要求,在作业前组织技术交底。

c)项目经理部栋号长确认作业人员的资格,按照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d)项目经理部机械员鉴定机械设备的能力,确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

e)项目经理部质检员按照《特殊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对特殊过程进行连续监控。

f)项目经理部栋号技术负责人收集、保存特殊过程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过程参数的监控记录。

6.3.2.7“四新项目”的应用

a)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四新项目”应用方案,对项目使用的物资、工艺、设备及质量验收等,作出专门的控制规定。

“四新项目”应用方案随《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批。

b)在“四新项目”实施中,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工作。

6.3.2.8施工计划的控制

a)施工管理部编制公司年、季、月施工计划;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依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月、旬进度计划。

b)施工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未完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原因。

因客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时,要及时调整计划,如由于人、财、物失控造成计划延迟,要及时予以处理。

c)施工管理部对施工过程实施协调,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公司分管领导决策。

d)施工管理部建立并保存施工计划的资料和记录。

6.3.2.9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执行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程序》。

6.3.2.10文明施工管理

a)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要求,指定专人每旬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填写检查记录。

凡评定结果为“较差”、“差”(即标准分值为50%、0%)时,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并复查,将整改结果及复查意见在检查表上予以记录。

b)施工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填写《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反馈单》,责成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限期整改。

c)严重违章问题的整改结果,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复查。

6.3.2.11成品保护

a)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订《成品保护措施》,控制成品污染、丢失、损坏。

b)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在《技术交底》中,制定施工项目成品保护的技术要求。

c)项目经理部栋号长合理安排交叉作业,对成品保护情况组织检查,处理成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d)竣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由项目经理部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实施。

6.3.2.12施工过程中劳动力的控制

具体执行公司《劳务分包方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

6.3.2.13施工过程中所需物资的控制

具体执行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

6.3.2.14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控制

具体执行公司《机械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

6.3.2.15施工中的环境控制

具体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监控程序》的规定要求。

6.3.2.16工程分包方环境影响控制

为保证工程所选用的工程分包方能满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项目经理部首先要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负责人,将有关的环保要求传递给分包方,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

同时由项目经理组织经理部有关人员,针对分包工程的特点,对分包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由项目经理部环保员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报公司施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行政保卫部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项目经理部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制定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方案补充方案。

报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审批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将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方案(包括补充方案)转发给分包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2.17顾客满意度控制

6.3.2.17.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听取建设单位、监理的意见、建议、抱怨等,必须分级整理、研讨,及时处理并将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书面反馈至业主、详细记录。

6.3.2.17.2各项目经理部在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分别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管理部汇报施工中的服务工作情况,并附同期监理例会纪要。

6.3.2.18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执行公司《施工合同控制程序》。

6.3.3过程质量验收

6.3.3.1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过程检验和试验计划》,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过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

6.3.3.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栋号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并通知业主或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隐蔽工程经检查合格,各方人员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3.3.5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栋号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

6.3.3.4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检验评定,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核定,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验收。

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6.3.3.5不合格过程的处置,具体执行公司《质量监控程序》的规定要求。

6.3.4竣工后的服务工作

6.3.4.1公司成立工程保修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施工管理部、技术发展部、质量管理部、财会部有关人员及项目经理部经理、总工程师组成。

施工管理部设专人负责公司保修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

6.3.4.2工程竣工交付过程中,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成立工程移交服务小组,负责落实工程移交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服务小组应与业主主动沟通,对其提出的问题做详细记录,逐条分析处理并及时反馈。

由原承担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卡》、《住宅使用说明书》和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移交服务小组名单。

6.3.4.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经营管理部负责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如业主提出超出规定保修范围的要求,须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入保修合同,交施工管理部组织实施。

6.3.4.4工程质量回访

施工管理部根据竣工项目情况,编制《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

并依照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回访,以座谈、询访、电访、专访等形式,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做好工程质量回访记录。

施工管理部针对回访中用户反映的问题及其对我公司服务的满意程度,填写《建设工程回访卡》,对用户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及时给予解决。

施工管理部负责接待处理用户投诉,填写《建设单位(用户)来人来函(电)登记》和专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投诉时间、具体投诉内容、记录(接待)人姓名、处理意见、处理结果。

如有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按照本程序6.3.5.5条款的规定要求处理。

6.3.4.5工程保修

对用户来电、来函投诉的问题,施工管理部及时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三天内到现场进行调查,紧急问题当天处理,根据保修合同,明确责任和范围,组织研究维修方案并督促实施。

如属严重质量问题,由技术发展部制定方案,施工管理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部进行验收,资料由施工管理部备案、归档。

6.3.4.6施工管理部对《年度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2月上旬前编写完成《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对我公司的服务情况、常见问题、顾客满意度进行汇总、分析,作为管理评审的资料。

施工管理部对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记录,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7.附件和标准表格

附件:

(1)《城建集团CIS标准》

标准表格:

(1)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共8张)

(2)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达标考评检查评分汇总表

(3)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记录反馈单

(4)建设工程回访卡

(5)建设单位(用户)来人来函(电)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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