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688694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docx

SWQI704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

 

救生消防设备检修服务须知

 

I

季伟华

陈申君

/

应志鸿

2013.7.12

版本

编写

审核

会签

批准

批准日期

 

修改记录

 

版本号

修改页次

修改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I/0

全部

季伟华

陈申君

应志鸿

2013.7.15

I/1

3/4/6/7/8/10/12

季伟华

陈申君

应志鸿

2015.11.11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对救生消防设备检测维修服务过程的控制方法,旨在确保检测维修服务质量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分公司下属的上海星星救生消防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3定义和缩写

救生消防设备——指救生筏、救生艇、各类灭火器材和船用灭火系统

分公司——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上海物资分公司

星星公司――上海星星救生消防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5人员控制

5.1救生消防设备检测维修人员应按不同工种接受培训,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维修项目应在持证检测维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2救生消防设备检测维修人员的培训管理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及分公司《员工培训须知》的要求执行。

6设备、检测器具的控制

6.1检测维修救生消防设备的设备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合格设备,并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检测器具必须有计量测试站检定的合格证书。

6.2设备、检测器具的管理按分公司《基础实施须知》和《监视和测量设备须知》的要求执行。

7材料控制

7.1应具备足够的供检测维修救生消防设备用的材料及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急替换件。

7.2检测维修所需的备品和属具应具有合格证书或船检证书(如必须)。

7.3严禁不合格的材料流入检修现场。

8环境控制

8.1救生筏的检修应在完全围蔽的场所内进行,检修场所的高度应使检修的救生筏充气后能翻转,地板应有足够光洁度确保救生筏橡胶皮不致损坏,同时具有对室内的温度、湿度、照明和通风能进行有效控制的设备。

8.2消防设备检测维修的环境控制按不同服务项目执行(如有时)。

8.3救生艇检测应避免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作业。

9过程控制

9.1救生消防设备检测维修服务流程(见附1)。

9.2检测维修业务评审

9.2.1业务员(包括经理或副经理)负责对顾客委托(合同/口头订单)的评审与修订,与顾客建立有关事宜的联系,以及解决能力和/或资源需求的补充措施。

9.2.2评审要求

通过评审,应确认:

(1)顾客委托目的、要求完整和明确;

(2)顾客承担责任的承诺(如有时),包括:

a)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

b)提供必要的条件,如足够的时间和适当的环境等;

c)承担服务费用,或对报价的认可。

(3)服务要求符合法定规定(适用时);

(4)星星公司具有(或能获得)满足规定要求所必要的能力和资源。

9.2.3合同修订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达成一致后才能执行,并将修订的信息传递到有关人员。

9.2.4评审内容应在“工程项目及过程控制记录”上记录并保存。

9.3供方评定

9.3.1评定的对象和条件

(1)凡能符合星星公司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要求的供方;

(2)供方应能满足星星公司质量要求,服务周到,并持有关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船检证书等(如必须)。

9.3.2评定内容:

(1)评定供方规模大小、供应能力、信誉、以往业绩等;

(2)评定供方物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

(3)评定供方资质、质量体系等情况。

9.3.3评定方法

9.3.3.1一般供方评审由采购员提出供方评定申请,填写《供方申请评审表》;

9.3.3.2星星公司经理根据供方能力情况签署评审意见,决定是否实施;

9.3.3.3合格供方评审每年按分公司要求将《合格供方申请评审表》上报分公司采购监督小组审批。

9.3.3.4合格供方必须建立动态的合格供方档案。

9.3.3.5供方提供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应暂停对其采购业务,并在《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取消,同时上报综合办公室。

9.4采购

9.4.1保管员根据库存商品提出需求信息,由采购员编制《采购计划》,由星星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9.4.2根据对供方评审的结果,采购员在合格供方中选择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9.4.3采购员在向合格供方进行采购时,须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并索要相关船检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9.4.4必要时采购员须事先到供方处进行验证,检查其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具备质量保证证书。

9.4.5如顾客要求在供方处或星星公司内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采购员应及时安排满足顾客要求,顾客的验证既不能免除其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

9.4.6由于采购项目的变更,造成采购文件的修改、调整由采购员提出,星星公司经理审批后,由采购员实施。

9.4.7物资采购进库时,仓库保管员应根据分公司《仓储管理办法》验收工作;采购员应及时开具《材料入库单》,分别交仓库存查、财务入账。

9.5服务标识和可追溯性

9.5.1业务员(包括经理或副经理)负责检测维修服务项目的标识和提供相关文件和记录的追踪。

9.5.2检测维修服务项目采用下列工作控制号作为永久性标识,此标识是唯一性的,并在生产/服务的相关阶段予以保持。

(见附2)

服务项目标识方法:

工作控制号:

STAR-F/R/BXXX

①②③

注:

①上海星星消防救生设备服务有限公司

②F:

消防  R:

救生筏B:

救生艇

③服务项目登记流水号

9.5.3检验状态标识由挂牌、划区来标明。

状态种类分为:

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报废。

9.5.4所有服务项目产品的文件或资料,可通过工作控制号、顾客名称、服务日期、检测维修报告、归档清单等进行追溯。

9.6检测维修过程

9.6.1星星公司救生筏工程部、消防工程部分别根据各自的业务安排人员实施检测维修过程。

9.6.2检测维修过程应严格执行不同部门所适用的法规和作业指导书,包括使用规定的记录。

9.6.2.1救生筏检修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A.761(18)“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建议案”中的规定和各救生筏制造厂检修手册的要求实施。

9.6.2.2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修按下列指南及有关SOLAS规范要求实施。

①《船用灭火系统和设施维修保养指南》

②《消防检测标准汇编》(GB-GA标准)

③《船旗国政府特殊要求》

9.6.2.3救生艇检测维修按照SOLASIII/20与MSC.1/Cire.1206(Rev.1)规范要求实施。

9.7.1物资(包括备品和属具)的管理

(1)入库物资(包括备品和属具)应具有合格证书或船检证书(如必须)。

(2)物资(包括备品和属具)验收、发放、保管保养按分公司《仓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7.2检修过程的验证和最终检验/试验

(1)在生产/服务过程中,检测维修人员负责对工序的各环节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检修。

对检测维修的救生消防设备,应分别存放于待验收、检验合格、不合格品及报废等相关区域,防止混淆误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品;

(2)检验员应验证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在报告和/或记录上签名确认。

(3)检测维修服务项目经验证后,应按顾客规定要求和顾客选择的船级社规范要求(适用时)进行最终检验/试验。

9.8检测证明、报告和记录

9.8.1检测维修服务项目完工并经验证和最终检验/试验,且满足规定的要求,应按项目的内容和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编写、签署相应的检测证明、报告和记录;

9.8.2报告/记录应包含所实施的工作说明、记录发现的部件缺陷、不合格和部件的更换等情况;

9.8.3检测证明、报告和记录的签发:

a)检测维修过程记录由检测维修人员签署后,应经检验员验证和签字确认;

b)检测维修报告应由检验员签发;

c)检测证明应由经理或副经理签发;

d)检测证明和相关报告一般一式三份,一份正本发给船舶,一份副本发给船东,一份副本存档。

9.8.4检测证明、报告和记录的管理

9.8.4.1由星星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印制、管理已签发的检测证明、报告、记录以及还未签发的空白记录纸。

9.8.4.2救生筏检修证明和记录纸统一从中国海事局购买防伪专用纸,并进行编号登记,对作废的防伪纸也应保存归档。

9.8.4.3对已签发的检测证明、报告和记录由星星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保管期为三年。

9.9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

9.9.1救生消防设备的搬运由提送人员用汽车、电动葫芦或手工等进行,不得滚动和抛、投、扔等,并执行不同救生消防设备的特殊运输规定(如有时)。

9.9.2救生消防设备的贮存和防护按待检、检验合格、报废三种情况处置,并执行不同救生消防设备的特殊储存规定(如有时):

(1)待检救生消防设备首先进入待检区存放;

(2)检修合格产品存放到合格区;

(3)报废产品按规定放置报废区域。

9.9.3救生消防设备的交付

(1)由星星公司调度员根据修理项目及船期情况开具《车(船)运输单》,安排提送员实施交付。

(2)交付应满足合同评审达成的要求,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3)在交付过程中应保持原有标识的完好。

(4)救生艇检测项目在船上进行,在各项准备工作到位后,经由验船师同意,开始试验,并采集试验照片或视频信息,完成相关项目检测,一切正常得到验船师认可后,试验完毕,并与船方办理交接手续。

(5)交付完成后将有关单据交到调度员。

9.10顾客财产的控制

9.10.1提送员在接收顾客提供的救生消防设备时应做好验收,并负责其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维护。

9.10.2救生消防设备进入星星公司以后,应按照船舶检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检验、储存、维护等工作。

9.10.3发现顾客救生消防设备原有的缺陷时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顾客报告。

10不合格品的控制

10.1仓库保管员和检修人员在进货及检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备品或物资,应将不合格情况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表》,并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10.2检验员或领班负责对生产/服务过程中(包括验证)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处置方法;如客户投诉、涉及重大技术问题或对产品性能、安全使用可靠性有影响的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星星公司经理/副经理进行评审和处置,具体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10.3不合格品应标识并存放在指定区域。

10.4每季度应将不合格品情况上报本单位综合办公室。

11纠正和预防措施

执行公司《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12相关/支持性文件

a)《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建议方案》

b)《救生筏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c)《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修正案》

e)《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划》

f)各《救生筏制造厂检修手册》

g)《船用灭火系统和设施维修保养指南》

h)《消防检测标准汇编(GB-GA标准)》

i)《船旗国政府特殊要求》

j)《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

k)《CCS通函:

船上可移动灭火器定期检查、检修保养和试验要求指南》

l)《中国船级社提供服务供方安全质量责任书》

m)《星星公司工作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n)《救生艇作业指导书》

13附件

a)《救生消防设备检测、维修服务流程图》

14记录与保存

a)《工程项目及过程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