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沉降评估实施细则正式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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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沉降评估实施细则正式稿

目录

1总则1

2组织管理3

2.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3

2.2单位职责4

3工作流程与工作内容7

3.1准备阶段7

3.2测量阶段10

3.3评估阶段13

3.4成果报告形式15

4沉降变形测量19

4.1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19

4.2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19

4.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21

4.4测量工作基本要求23

4.5测量工作具体要求24

4.6特殊环境下沉降观测27

5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28

5.1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28

5.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30

5.3观测技术要求34

6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36

6.1观测点的设置原则36

6.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40

6.3观测技术要求41

7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44

7.1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44

7.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45

7.3观测技术要求45

8过渡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47

8.1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47

8.2观测元件与埋设技术要求48

8.3观测技术要求48

9线下工程沉降评估49

9.1路基工程沉降评估49

9.2桥涵工程沉降评估51

9.3隧道工程沉降评估53

9.4过渡段工程沉降评估53

9.5区段工程综合评估54

10数据传输流程与数据管理55

10.1数据传输流程55

10.2文件管理与格式要求58

10.3数据录入与输出管理61

附件一:

准备工作检查表与结果验收表68

附件二:

路基沉降变形评估预测方法70

附件三:

观测数据处理文件格式要求84

附件四:

附表88

附表1观测断面与观测点工程属性信息表88

附表2电子水准测量记录手簿89

附表3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沉降观测桩)90

附表4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沉降板)91

附表5路基观测记录表(剖面管)92

附表6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分层沉降观测)93

附表7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分层沉降汇总)94

附表8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边桩位移)95

附表9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边桩位移汇总)96

附表10桥梁承台沉降观测记录表97

附表11桥梁墩(台)沉降观测记录表98

附表12涵洞沉降观测记录表99

附表13隧道沉降观测记录表100

附表14桥梁梁部徐变观测数据录入表101

附表15沉降设计值表102

附表16断链表103

 

1总则

1.0.1为统一京沪高速铁路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隧道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无碴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施工期及正式验收通过前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1.0.3沉降变形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工程实际状况。

1.0.4沉降变形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区段为单位实施。

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地质情况、工程措施确定,能够真实反映工后沉降状况。

1.0.5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过程是确定铺设无砟轨道的关键时间节点和关键工序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需加强“零周期”(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1.0.6本线高速铁路有碴轨道地段测量要求与无碴轨道地段按相同标准进行。

1.0.7工作依据如下:

(1)《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2)《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5)《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6)《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9)《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设计指南》(铁建设函[2005]754号);

(10)《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京沪公司2008年5月9日)

(11)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设计文件;

(12)铁道部有关规定。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2.1.1京沪公司成立线下工程沉降测量与评估领导小组,京沪公司、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评估方等各方成立工作小组;

2.1.2人员要求

1京沪公司测量评估领导小组:

由京沪公司领导任组长,公司及各项目部人员组成;

2京沪公司沉降观测工作小组:

由京沪公司工程部主任任组长,公司及各项目部技术人员组成;

3设计单位:

由项目部总体任组长,路基、桥梁、隧道、测量设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施工单位:

局级项目部负责管理,由项目部总工任组长,各处级项目部总工任副组长;项目部成立测量队,设专职测量队长;

5监理单位:

由监理单位副总监任组长,监理项目部要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分别负责平行观测和施工观测的监督;

6评估单位:

由评估单位领导任组长,技术专家任总评估师,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如下:

2.2单位职责

2.2.1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2.2.2各方职责如下:

1建设单位

(1)总指挥部负责全线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各指挥部负责各自管段内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的组织工作,对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2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工作。

(3)负责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及其观测设施的保护工作。

(4)配置专业人员,按规定监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全过程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观测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3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全部监理,并派专业人员进行平行观测,对监理工作和平行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见附件1)。

(3)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和平行观测,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监测的重点。

其中:

1)平行观测数量要求:

一般地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20%。

2)平行观测方法要求:

由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观测人员“换手复测”的方式同步进行。

3)做好旁站记录并对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4)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5)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4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有关设计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指导。

(2)提交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沉降变形计算报告等设计资料。

(3)对沉降变形观测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4)根据沉降变形观测结果,对观测沉降与设计计算沉降出入较大的测点核对后进行修正,并将计算结果提交指挥部。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施工单位沉降变形观测实施细则的指导工作。

(7)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对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和要求提出意见。

5评估单位

(1)制订《京沪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实施细则》;

(2)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测量工作与数据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3)结合观测网复测情况对观测数据进行修正;

(4)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评估,进行动态评估;

(5)抽检施工单位测量方法是否满足要求和测量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6)建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

(7)完成评估报告。

 

3工作流程与工作内容

3.0.1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观测阶段与评估阶段。

3.0.2各方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各阶段成果报告内容要符合细则要求。

3.1准备阶段

3.1.1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3.1.1准备阶段工作流程图

3.1.2对应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人员培训: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方法主要为授课和答疑;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身对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要求技术培训。

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料给建设单位:

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全线设计地质纵断面图(电子文档);

(2)沉降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

(3)线下工程沉降计算值。

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技术要求:

(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设置要求;

(2)观测设备埋设要求;

(3)对线下工程变形观测频次提出明确要求;

(4)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各施工单位编制线下工程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设备情况;

(2)观测组织机构,按单位工程落实到负责人;

(3)明确线下工程观测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法;

(4)明确资料整理与提交文件的技术要求;

(5)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需单独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

监理、评估单位核查是否满足要求:

监理单位主要核查:

(1)观测人员、设备是否能够满足观测要求;

(2)观测断面与观测点设置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3)观测设备埋设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4)观测组织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评估单位主要核查:

(1)观测技术要求与实施方法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2)测量内业资料整理与提交文件是否满足《细则》要求;

(3)特殊工点与特殊情况的观测方案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施工单位建立变形观测网

图3.1.2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

(1)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应明确基准点、工作基点与线下工程结构物相对位置,明确路基、桥梁、隧道、过渡段等结构物观测点的里程,如图3.1.2所示。

(2)填写观测断面及观测点位置与工程属性信息,详见附表;

(3)填写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信息表,详见附表;

施工单位埋设观测设备:

(1)按《细则》要求埋设观测设备;

(2)观测点标志要醒目,并由测量小组专门负责测点的保护与调整;

监理单位核查是否满足要求:

(1)核查观测网布置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观测设备埋设是否满足要求。

3.2测量阶段

3.2.1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3.2.2对应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观测

(1)原始观测资料必须随观测进度整理,严格执行签署制度;

(2)必须确保观测质量和观测时效。

每个测段的资料测完后,必须在当天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如发现测量精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应马上组织在次日进行重测;

(3)及时对沉降结果进行分析,当发现测点观测数据异常时(如墩台隆起或沉降突然加大等),应采取措施对观测结果进行核查,排除人为因素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

(4)对大面积水域中的水中墩观测等特殊情况单独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审批;

(5)按《细则》要求定期对沉降检测网的工作基点进行复测;

(6)随观测进度同步整理资料,按照《细则》要求的文件格式和时间要求按时提供观测文件;

监理单位平行观测

(1)由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观测人员“换手复测”的方式同步进行。

(2)平行观测数量要求:

一般地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20%。

(3)平行观测地段应集中选择关键地段进行,避免太过分散,要求获取某测段完整的沉降观测资料与施工单位同测段的观测资料进行比,由各监理、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资料共同确定位置。

(4)监理单位“换手复测”要求:

采用相同的水准路线,可利用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但必须独立观测,以校核施工单位观测成果,严禁直接利用施工单位的置镜观测来读取数据。

(5)对原始观测资料和各项记录表格要随观测进度及时整理;

(6)如发现测量数据与施工单位存在较大误差,应及时查找原因。

是否存在问题:

(1)因各种因素引起的工程措施无法按设计要求时间实施,如路基预压时间不足;

(2)因工期因素引起的观测时间无法满足要求;

(3)观测变形明显大于设计值;

(4)区域沉降等引起水准点和工作基点发生较大变化;

(5)各方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等。

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解决问题:

(1)对一般技术问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各方研究解决;

(2)对重大技术问题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施工单位完成沉降变形观测报告

(1)按区段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其具体内容详见3.4节要求;

(2)监理单位同步提供《线下工程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报告》与《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施工单位提交评估申请:

(1)区段观测报告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申请;

设计单位完成修正后的设计沉降值提交建设单位:

(1)当观测数据与设计计算值相差较大时,由评估单位将观测点数据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核对后根据观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重新进行修正后的沉降计算。

(2)设计单位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分析报告》,内容见3.5节;

3.3评估阶段

3.3.1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3.2.2对应流程图上编号工作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编制评估计划:

(1)建设单位核查各单位区段报告是否提交齐全;

(2)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铺轨施工组织情况按工期编制评估计划;

评估单位进行变形评估工作:

(1)核查各单位报告内容是否齐全;

(2)根据精测网复测结果,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高程值变化的地段的测点高程进行调整;

(3)根据不同的结构物、地质情况、地基处理措施的观测资料确定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4)评估单个测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综合评估区段能否满足铺轨条件;

(6)对区域沉降和桥梁徐变等问题进行专题分析;

评估单位提交报告给建设单位

(1)评估单位汇总各方资料后,综合分析,完成《区段沉降变形综合评估报告》;

(2)《区段沉降变形综合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下节;

评估单位完成数据库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

(1)按EXCEL文件格式和CAD文件格式提供单个测点数据库;

(2)按CAD文件格式提供区段沉降变形;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各方参加;

(2)建设单位邀请国内外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领域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3)评估单位负责选择有代表性的区段,专家评审后其余段落按审查意见原则相同处理;

沉降变形是否符合设计值:

专家组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沉降变形观测方法及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2)评估方法是否合理;

(3)软件编制是否正确,是否经过认证;

(4)报告内容是否完善真实;

(5)观测时间不足情况的评估是否合理;

(6)区域沉降和桥梁徐变结论是否合理。

沉降观测至交验

(1)铺轨后重新设置观测点;

(2)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观测;

评估单位在交验前再次进行沉降评估

(1)建设单位根据交验时间安排评估计划;

(2)评估单位按前列要求再次进行沉降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对存在问题地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3.4成果报告形式

3.4.1施工单位完成《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范围、工程类型、工程地质情况等;

2监测网布设及测量情况:

(1)区段观测网平面布置示意图;

(2)观测断面与观测点工程属性信息表(见附表1)

(3)使用仪器的标称精度、仪器年检情况,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测量精度标准与测量组织机构、测量实施情况等;

(5)观测基桩和观测点的保护情况,标示设置情况

(6)电子水准测量记录手簿(见附表2)

(7)测点的沉降记录表;(见附表)

(8)测点的时间-荷载-沉降曲线与时间-荷载-沉降速率曲线

(9)特殊情况说明:

如是否根据隧道开挖后的地质变化及开挖围岩分级记录修正了沉降观测断面的布置等。

对沉降观测过程中沉降观测的数据是否出现异常点,说明如何加强技术管理,及时分析发生异常的原因,如何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观测数据真实可靠。

3.4.2监理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监理工作报告》

1监理单位沉降观测组织机构,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的配置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监测网布设情况、测设精度、观测断面布设、观测频率等是否满足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仪器的精度标准、仪器年检情况,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等是否满足要求;

4要说明观测基桩和观测点的保护情况,施工单位对丢失或损坏的观测桩的恢复情况,沉降观测点标示设置以及对观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点的处理情况等。

5要说明对原始测量资料监理检查、签署情况。

6要说明对平行观测的监理检查情况。

7对施工单位沉降观测工作及成果的总体评价。

3.4.3监理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变形平行观测报告》

1要说明平行观测断面设置情况,核查基准点、观测仪器检校核对以及观测频率情况;

2原始测量记录,同施工单位观测记录表格;

3测点的沉降记录表,同施工单位观测记录表格;

4要说明平行观测成果与施工单位观测成果的对比分析情况,对于观测值异常情况的分析处理情况。

5对于施工单位观测数据进行总体评价。

3.4.4设计单位编写《线下工程沉降计算分析报告》

1说明评估范围内地质及工程设计概况,沉降观测设计概况等。

2说明不同结构物采用的沉降计算方法,根据观测结果修正计算值采用的方法;

3完成计算沉降表,提供观测断面初始计算沉降值和修正后的计算沉降值;

3.4.5评估单位编写《线下工程区段沉降变形分析评估报告》

1评估区段概况,包括工程概况、地质概况、测点概况、测量实施概况等;

2观测断面和观测点及测量网的平面布置图与工程结构的纵断面;

3根据精测网复测结果对观测高程的调整情况;

4测点的荷载—沉降—时间变化曲线;

5测点的荷载—沉降速率的变化曲线;

6合理的评估方法的确定;

7区段纵断面工程类型与基础沉降沿线路纵向的分布图表;

8对存在问题的测点及区段的专题报告;

9关于区域沉降和桥梁变形的专题报告。

10评估区段是否达到无碴轨道铺设条件;

 

4线下工程观测技术与实施方法

4.0.1本工区线下工程沉降观测工作以桥梁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

4.0.2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测量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0.3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一般不宜小于4公里,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

4.0.4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4.0.5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时,应符合铁道部现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铁路工程测量技术的有关规定。

4.1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4.1.1本线沉降变形测量按三等规定执行,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表4.1.1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沉降变形测量等级

垂直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观测

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沉降变形点的高程中误差(mm)

沉降变形点点位中误差(mm)

二等

±0.5

±0.3

±3.0

三等

±1.0

±0.5

±6.0

4.2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4.2.1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用分级布网等精度观测逐级控制的方法布设。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沉降变形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隧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或进行特殊测量设计。

4.2.2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下表执行:

表4.2.2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每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检测已测高差较差(mm)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二等

0.5

0.13

0.3

0.5

DS05型仪器,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三等

1.0

0.3

0.6

0.8

DS05或DS1型仪器,按《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测量技术暂行规定》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4.3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4.3.1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1基准点。

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基准点使用全线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

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图4.3.1的规定。

注:

1-盖;2-砖;3-素土;4-贫混凝土;5-冻土线

图4.3.1基准点标石埋设图

2工作基点。

要求这些点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

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置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3沉降变形点。

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

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置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

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4.3.2测量点的检测。

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

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

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

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测。

4.3.3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置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

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4.3.4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

在区域沉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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