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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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CSDS
化学品名称:
氨
企业名称:
XXXXXXX公司
地址:
XXXXXXX工业园
邮编:
830011电话:
XXXX-XXXXX
应急咨询电话:
XXXX-XXXXXX
填写日期:
2016年9月20日
XXXXXXXXX公司
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液氨按照GB/T16483GB/T17519编制
修订日期:
2016年8月3日SDS编号:
YXCCC-05
编制日期:
2013年5月31日版本:
YA-2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液氨
化学品英文名:
ammonia
企业名称:
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工业园
邮编:
830011传真电话: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电子邮件地址:
XXXXXXX@
企业应急电话:
XXXXX-XXXXXX5(24h)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可作为冷冻机、制冷机的循环致冷剂,制造铵盐、氮肥;禁止用作食品添加剂。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氨进入人体后会阻碍三羧酸循环,降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作用;致使脑氨增加,可产生神经毒作用。
高浓度氨可引起组织溶解坏死作用。
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恶心、呕吐、头晕、急性中毒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肺炎,重度中毒者发生中毒性肺水肿;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和心博停止;有腐蚀性,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气体-2,加压气体-液化气体,皮肤腐蚀/刺激-1B,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1,急性毒性-吸入-3,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受热可爆炸;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引起严重眼睛损伤;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吸入会中毒;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保持容器密闭;采取防静电措施,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及其他设备;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佩戴安全面罩、安全防护眼镜,穿氨用防化服、防化靴;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
事故响应:
现场根据情况进行自救,互救或立即就医;
皮肤、眼睛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翻开眼睑,用清水彻底清洗,根据灼伤情况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输氧,若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手术,并立即就医;收集泄漏物,严禁废液流向水域,污染环境;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消防防护服、防火防毒服、消防防护靴、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等。
安全储存:
储存于通风阴凉处,温度不超30℃,远离火种、热源,超温时开启降温水管;压力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工作压力,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80%;与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分储;氨罐周围构筑泄漏围墙和分流泵。
废弃处置:
用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少量氨可用抽排等通风方式稀释。
物理化学危险:
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氧化剂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起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流速过快,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健康危害:
对眼、呼吸道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
急性中毒:
短期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可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出现紫绀、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及水肿、呼吸快、肺部罗音等。
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致窒息,还可并发气胸、纵膈气肿。
胸部X线检查呈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肺炎或肺水肿表现。
血气分析示动脉血氧分压降低。
误服氨水可致口腔、食道灼伤、胸、腹痛、咳嗽、呕吐、虚脱,可发生食道、胃穿孔。
慢性中毒:
长期低浓度接触氨气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
环境危害:
氨物品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空气、水体的污染。
对动
物、植物都有危害。
车间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CASN0
纯品
氨
≥99.6%
7664-41-7
第4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根据灼伤情况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翻开上下眼皮,用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
时输氧,若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手术,并立即
就医。
忌用肾上腺素。
食入:
无意义。
最重要的急性和延迟症状/效应:
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
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高浓度蒸气对眼睛有强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的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
轻度病例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
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如果患者吸入本类物质,请不要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需做人工呼吸,要戴单向阀袖珍式面罩或使用其他合适的医用呼吸进行。
对医生的特备提示:
忌用肾上腺素。
第5部分消防措施
适合的灭火剂:
使用雾状水、抗熔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特别危险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起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流速过快,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灭火注意事项: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消防防护服、防火防毒服、消防防护靴、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在上风向灭火。
本品一般用第3类压力容器运输储存,起火时需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火场中,容器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6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衣等、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切断火源。
对易燃、易爆泄漏物在清除之前必须切断火源,严格限制人员出入。
根据泄露量大小而定,自救、互协、迅速报警、疏散人员的多少和隔离污染区的大小也要根据泄露量的大小而定。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环境保护措施:
开消防栓、喷水管喷雾吸收减少挥发,将稀释夜尽量收集在氨罐围墙内,防止流入农田或河流。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氨泄漏时应开消防栓、喷水管喷雾稀释,稀释后的液体进行氨解吸回收利用。
氨泄漏时,应急处理所需用的设备器材是:
消防栓、雾化水管、移动水管,泡沫、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镢、消防砂、土、防毒面具、防毒衣、乳胶手套、防毒眼镜等。
次生危害预防措施:
对泄漏现场彻底清扫,定期采样观察;对接触人员组织定期查体,进行长期观察,防止发生次生病灾。
第7部分操作处置与贮存
操作注意事项:
储罐露天存放,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操作。
必要时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毒衣、乳胶手套等,远离火种、热源,工作现场严禁吸烟、有明火等;严禁带压紧固法兰、阀门、敲砸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得过快、过猛、过紧,严禁超压、超温、朝容量,卸氨、放氨时流速不得超过5m/s。
接地线合格,防止静电积聚。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在泄漏、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下抢救或撤离。
搬运时戴好钢瓶安全帽、防震橡皮圈。
储存注意事项:
建议罐装储存。
储存于阴凉处,温度不得超过30℃,超温时开启降温水管,压力不得超过储罐设计工作压力,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80%。
与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分储。
氨罐周围构筑泄漏围墙和分流泵。
第8部分接触控制及个体防护
最高允许浓度:
中国(MAC)30mg/m3
监测方法:
现场便携式、固定式监测报警仪,在线仪表检测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封,储存与阴凉处,设置喷淋,适当降温,加强通风,罐区构筑栅栏围堰。
个体防护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
具、防尘口罩等。
眼睛防护:
佩戴安全面罩、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氨用防化服、防化靴。
手的防护:
主要用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橡胶手套、耐酸碱手套等。
进行开关液氨输送阀门、取样品等易被灼伤的工作时,应佩带好防冻乳胶手套、防氨过滤式或长管式面具。
其它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和明火,禁止进食。
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性饮料。
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
第9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99.6%
外观与性状:
无色压缩液化气体,有刺鼻气味
pH:
水溶液呈碱性,0.1N水溶液PH值为11.1。
熔点(℃):
-77.7沸点(℃):
-33.5
相对密度(水=1):
0.82(-79℃)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0.6
饱和蒸气压(kPa):
506.62(4.7℃)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132.5临界压力(MPa):
11.4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爆炸上限%(V/V):
27.4
爆炸下限%(V/V):
15.7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第10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预定的储存条件下,氨的化学行为是稳定的。
危险反应: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空气、震荡、挤压等。
禁配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危险的分解产物:
氨在燃烧或发生化学反应时可能产生的最终有害物质是氮氧化物、铵盐。
第11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大鼠吸入半数致死剂量(LD50):
350mg/Kg;大鼠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
2000ppm/4小时;小鼠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
4230ppm/1小时。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狗吸入470mg/m3,连续吸30天,引起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并有肺出血,肝脂肪营养不良。
大鼠,20mg/m3,24小时/天,84天或5~6小时/天,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血中胆碱酯活性和氧化还原功能受抑制,血液和肝中总的游离的VBI含量下降,尿中粪卟啉和氨排出增加。
皮肤刺激或腐蚀:
低浓度的氨潮湿的皮肤能迅速产生刺激作用。
潮湿的皮肤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烧伤。
皮肤接触可引起严重疼痛和烧伤,并能发生咖啡样着色。
被腐蚀部位呈胶状并发软,可发生深度组织破坏。
多次或持续接触氨会导致结膜炎。
眼睛刺激或腐蚀:
低浓度的氨对眼能迅速产生刺激作用。
眼睛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能引起严重的化学烧伤。
高浓度蒸气对眼睛有强刺激性,可引起疼痛和烧伤,导致明显的炎症并可能发生水肿、上皮组织破坏、角膜混浊和虹膜发炎。
轻度病例一般会缓解,严重病例可能会长期持续,并发生持续性水肿、疤痕、永久性混浊、眼睛膨出、白内障、眼睑和眼球粘连及失明等并发症。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相关详细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相关详细资料。
致癌性: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未被列入致癌物。
(1类95种;2A类66种;2B类241种)。
生殖毒性:
无相关详细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短期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可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出现紫绀、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及水肿、呼吸快、肺部罗音等。
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致窒息,还可并发气胸、纵膈气肿。
胸部X线检查呈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肺炎或肺水肿表现。
血气分析示动脉血氧分压降低。
第12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3.58mg/1/24h(彩鲑,已受精的);>3.58mg/1/24h(彩鲑,幼年的);0.068mg/1/24h(彩鲑,85天的鱼苗);0.097mg/1/24h(彩鲑,成年的);24mg/1/48h(水蚤)。
持久性和降解性:
生物降解性:
无相关详细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相关详细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无相关详细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
无相关详细资料
其他危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13部分废物的性质与处置方法
废弃化学品:
危险废物。
废气处理方法:
用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少量氨可用抽排等通风方式稀释,严禁废液流向水域,污染环境,注意个人安全与防护,防止中毒。
受污染容器和包装处理办法:
回收利用,或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进行销毁或丢弃。
建议:
下游用户应注意当地废弃处理法规。
第14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1005
联合国运输名称:
氨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易燃气体第2类,皮肤腐蚀/刺激第1类、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1类,急性毒性(吸入)第3类,吸入危险第2类,高压气体(液化气体)。
包装类别:
Ⅱ类包装
包装标志:
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有毒品。
包装方法:
液氨用低温液体槽车、储槽。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包装方法及运输注意事项:
用耐压钢瓶包装,钢瓶应符合耐压3Mpa要求,并附有安全装置和试压证明,20℃时充装系数为0.53kg/L。
严禁用氧气瓶及材料为铜的容器充装液氨,充装液氨的容器灌装前必须排尽空气。
运输液氨的钢瓶和槽车外壁应刷有黄色油漆,并以黑色油漆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和毛重,按GB190中“有毒气体”规定标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严禁烟火,钢瓶必须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绳包扎,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
禁止超压、超量运输。
禁止与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混载。
第15部分法规信息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氨(CAS:
7664—41—7)出现在以下法规中:
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
本安全技术说明书遵照了以下相关国家标准:
GB13690-2009、GBT16483-2008、GB20593-2006、GB20594-2006以及相关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类别:
毒性气体,临界量(t):
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附件: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列入
第16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2.《危险化学品名录》
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4.《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免责声明:
本SDS的信息仅适用于所指定的产品,除非特别指明,对于本产品与其他物质的混合物等情况不适用。
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的该产品的使用人员提供产品使用安全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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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SDS的编写者将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