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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布建指导意见

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布建指导意见

为切实指导全省社会治安监控系统科学布点,真正实现对社会治安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管理,按照社会治安防空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全省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和《2006-2008年全省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正处于从量的扩张到质的跃升的关键节点,通过可持续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布点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构建城乡一体、全面覆盖、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社会治安监控网络,全方位提高监控覆盖面,特别是对犯罪高发部位和区域实现全时空无盲区监控覆盖,最终实现只要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省市、县(市)城区、技防镇(村)活动,只要嫌疑车辆进入江苏境内就必备监控锁定的目标,从而为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公安打防控主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规定了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范围及分类布点建设的详细要求,适用于公安机关及社会单位建设的各类监控系统。

本指导意见是监控布建规范非技术标准,专业技术问题的取决依据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C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CA/T669-200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全省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道路治安卡口监控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规范(试行)》等通用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分类建设。

全省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布建的基本结构是以道路为主干,以道路交叉口、治安卡口、城区查报站、公路收费站等为重点,构成基本监控网络。

全省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分类布点建设的基本格局是“五点四区”,即由道路交叉点、城市要害点、公路出入点、治安卡口点、治安复杂点构成的“五个重点”以及由主城区监控网、非主城区监控网、城郊监控网、农村监控网构成的“四类区域”。

力求通过持续不断的科学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相互衔接、纵横交织、不留盲区的监控网络,在重要区域实现全方位、多层次、无盲点监控。

1、“五点”建设

(1)道路交叉点。

主要是在城区主要街道交叉路口、国省道交叉枢纽及主要道口开展监控布点建设。

(2)城市要害点。

主要是在党政机关、文物系统博物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供电、供水、供油(气)等重点要害单位进行开展监控布点建设。

(3)公路出入点。

主要在进出城市(城区)及技防镇区的主要公路道口开展监控布点建设。

(4)治安卡口点。

主要是在省、市、县三级治安卡口开展监控布点建设。

(5)治安复杂点。

主要是在城市中心商贸街区、外来人口集散地、城郊结合部、金融系统营业场所和金银珠宝商店门口、车站售票大厅、医院收费取药处、停车场等高发案、频发案、易发案的区域、道路、部位开展监控布点建设。

(6)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布点的其它地点和区域。

2、“四区”建设

(1)主城区监控网。

主城区指城区商贸中心和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

主城区监控网主要以区域内主要道路、步行街为监控网线,以交叉路口、沿街商场、店面、场所、机关大门及易发案部位为监控网点进行构建,实现行人最多步行10分钟即被拍录一次的监控要求。

(2)非主城区监控网。

非主城区指除商贸中心区和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之外的城区。

非主城区监控网主要以区域内主要街道为监控网线,以主要交叉路口、广场、天桥、地下通道等重点监控部位出入口和道路沿线的单位、场所、小区、易发案部位为监控网点进行构建,实现行人最多每步行20分钟即被拍录一次的监控要求。

(3)城郊监控网。

城郊是指市与农村的交叉区域,城郊监控网主要以城郊主要街道、国省道和高架路为监控主线,以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出城登记站、治安岗亭和道路沿线的单位、场所、小区、易发案部位为监控网点进行构建,实现行人最多每步行30分钟即被拍录一次的监控要求。

(4)农村监控网。

农村是指技防镇、技防村。

农村监控网主要以技防镇主要街道、技防村主要道路为监控网线,以技防镇(村)出入口、技防镇区主要街道沿线的单位、场所、小区、易发案部位为监控网点进行构建,确保违法犯罪分子及嫌疑车辆只要进入技防镇(村)必备监控锁定。

(二)需求指导,服务实战。

监控系统布点建设必须紧密围绕各类公安业务需求,特别是打防控的实战需求去开展。

在制定布建规划时,要把握三点要求:

1、要根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求开展监控系统布点建设。

各地要在深入研判基础上,将监控系统布点建设与巡防体系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通盘考虑,确保按照防控体系建设的需求和要求,分批分层开展布建,保证重点的和急用的先建先用。

2、要根据违法犯罪分子吃住行销(消)乐轨迹开展监控系统布点建设。

围绕违法犯罪分子吃住行销(消)乐轨迹,要重点抓好道路、宾馆、酒店、商场、二手交易市场、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洗浴场所监控系统的布点建设,确保监控系统能全面跟踪、锁定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动轨。

3、要根据社会治安动态变化开展监控系统布点建设。

要经常性地对本地社会治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治安动态变化规律因地制宜开展监控系统布点建设。

发案率呈不断增高态势的部位及区域要增加监控点的数量,及时提升监控密度;某一部位或区域在某段时间内案件高发、频发,该部位或区域在此时间内应临时架设多台移动监控,对违法犯罪进行集中式歼灭;已布建的监控点逐渐游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热点区域,发挥作用日趋减弱或难以发挥作用的,应及时转移或取消。

(三)公密结合、灵活设置。

各地在开展监控系统布点建设时,要根据治安形势特点及法案规律,因地制宜、灵活设置监控摄像机。

要确保每一台监控摄像机发挥作用,凡夜间无照明或照明度不够的,必须采取补光措施,确保监控图像质量。

1、公开监控和隐蔽监控有机结合。

主要道路、交叉路口、沿街单位门口、公共复杂场所、居民住宅小区、车站码头等要在显要位置视情况公开安装固定摄像机和高速球机。

在金融营业场所大厅、金银珠宝店门口、大型商场或超市收费处、车站售票厅、医院挂号收费处、银行自动取款机等重点部位,除在显要位置安装摄像机外,可考虑安装隐蔽摄像机进行复合监控。

在一些高发案部位,可单独安装多台隐蔽摄像机,对违法犯罪实施秘密打击。

2、固定监控和移动监控有机结合。

根据公安实战需要,将固定监控和移动监控结合起来。

一是在车辆上架设移动监控。

可以在某类热点敏感地区,如街面“两抢”案件高发部位和区域。

通过在车辆上面架设移动监控,有效发现犯罪线索、跟踪犯罪轨迹、锁定嫌疑目标、打击违法犯罪。

二是利用天兵炸战的方式开展移动监控。

在民警开展路面巡逻时,利用现有的通信网络,通过天兵移动监控的方式,对路面治安情况实施动态监看。

三是临时安装监控摄像机。

可以在未设置监控点,但案件高发的部位或区域专门安装此类可移动的监控摄像机,也可以根据侦查部门侦破大要案的需要,为获取线索寻找案件突破口而临时架设此类移动监控。

3、真实监控和威慑宣传有机结合。

运用监控服务实战,要注意战术战法,切实借助各种手段将有限的监控资源用足用好。

在公共复杂场所及高发案区域、部位,从节约建设成本出发,在确保关键点位、重点点位真实监控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利用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可以视情安装摄像机空盒,提升监控密度,令犯罪分子不敢作案。

同时,在装有监控摄像机,特别是混合装有真、假两种监控摄像机的部位或区域,为明显压降相关案件,可以通过悬挂警示牌和宣传语等方式公开告知词出已装有监控,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警示威慑企图违法犯罪的人员。

(四)整体规划,资源共享。

各地要依据本指导意见,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基本要求,对公安机关自建的监控系统及社会单位建设的监控系统如何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布建提出整体规划,深入推动监控系统布建工作,全面实现资源共享。

1、认真做好整体规划工作。

各地要努力摸清目前公安机关布建的监控系统和社会单位建设的监控系统建设情况,重点要了解前端摄像机的类型及运行、分布情况。

当前,要着重做好今后三年公安机关自建监控系统的整体布建规划,围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全面推动监控系统布点建设。

各地要严格对照布建规划提出的序时进度,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强力推动监控系统的布建工作。

公安机关对自行布建的监控点要多方筹集经费,强力推进建设,确保布建到位,特别是道路、卡口、警务查报站的监控布点建设必须先期保质完成。

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大力开展监控系统布点建设。

3、整合全社会的监控资源实现深度共享。

要全面整合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部门布建的监控资源,凡公安机关自行布建的监控点要以县(市)、分局为单位,按照四级联网架构实现监控图像资源联网共享,逐步实现监控图像资源的全省联网目标。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市为单位,实现监控图像资源开放式共享。

各级公安机关要利用和创造各种工作机会,确保单位门口监控向街面路面延伸,符合布建要求,提高社会监控资源的共享度,真正使社会上的监控资源能发挥成效、服务实战、为我所用。

四、十二类布建规范

(一)道路监控布点建设规范。

道路监控布点范围为城市(含县城)主城区、非主城区街道及交叉路口、城市(含县城)高架路、国省道及国省道交叉路口(其中,城市(含县城)主城区街道及交叉路口监控布点要求在商贸街区、党政机关监控布点建设规范中阐述)。

1、城市(含县城)非主城区街道及城市(含县城)高架路两侧每隔一定距离必须各背向安装固定摄像机,两侧安装点之间应交叉相隔,交叉相隔的距离视实际监控距离而定,回放图像必须能够清晰显示车辆基本特征。

其中,进入和驶出高架路处每个车道必须安装固定摄像机,回放图像必须能够清晰显示每个车道的车辆基本特征。

2、城市(含县城)非主城区主要街道交叉路口每个方向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必须安装固定摄像机,确保每条道都在监控范围内,回放图像必须能够清晰能够显示每个机动车道的车辆基本特征,必须能够清晰显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基本特征和活动情况;在重要的交叉路口宜增装高速球机,方便对路口的全方位动态监控。

对于次要街道交叉路口,每个方向都应安装固定摄像机,同时宜增装高速球机进行点面联合监控,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来往车辆的基本特征。

3、国省道两侧每隔一定距离应各背向安装固定摄像机,两侧安装点之间应交叉相隔,交叉相隔的距离视实际监控要求而定,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来往车辆的基本特征。

4、国省道收费站的各收费车道必须安装两台固定摄像机,一台用于摄录车辆牌照,另一台用于正面摄录车辆、驾驶员和前排乘客特征。

5、国省道主要交叉路口每个方向都应安装固定摄像机,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来往车辆的基本特征。

(二)卡口及城市(城区)出入口监控布点建设规范。

卡口及城市(城区)出入口监控布点范围为省、市、县三级治安卡口、省辖市城市出入口、县(市)城区出入口。

1、省、市两级治安卡口必须在道路车道两侧各背向安装固定摄像机,同时在卡口附近宜增装球机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对出入卡口的人、车流进行动静相配、点面结合、全覆盖、无盲区监控。

2、县际治安卡口应在道路车道两侧各背向安装固定摄像机,对出入卡口的人、车流进行无盲区监控。

3、为确保能够提前预警,在省、市、县三级治安卡口上、下方2公里左右都应安装固定摄像机,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来往车辆基本特征。

4、省辖市城市出入口、县(市)城区出入口必须在道路车道两侧各背向安装固定摄像机,同时在出入口附近宜增装球机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对出入城区的人、车流进行无盲区监控。

5、卡口、城市(城区)出入口监控必须具备自动抓拍功能,回放图像必须能够清晰显示过往的人、车辆、驾驶员及前排乘客基本特征。

(三)商贸街区监控布点建设规范。

商贸街区监控布点范围为中心商贸区、特色商品街、城市步行街。

1、街道两侧监控必须全覆盖。

街道两侧必须按照1根立杆相背安装2台固定摄像机的模式安装,两根立杆之间的距离以摄像机的有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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