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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税目税率表

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纳税期限: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九、销售不动产

5%

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自纳税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出口货物

   不包括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和铜基合金等)和国家限制出口的部分货物(如矿砂及精矿、钢铁初级产品、原油、车用汽油、煤炭、原木、尿素产品、山羊绒、鳗鱼苗、某些援外货物等)

0

二、农业产品

   包括粮食、蔬菜、烟叶(不包括复烤烟叶)、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

13

三、粮食复制品

   包括切面、挂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

13

四、食用植物油

   包括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核桃油和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13

五、自来水

   

13

六、暖气、热气、热水、冷气

   含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13

七、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和液化煤气

13

八、石油液化气

 

13

九、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田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13

十、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13

十一、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13

十二、图书、报刊、音响制品、电子出版物

   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的报刊

13

十三、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

不包括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和饲料添加剂

13

十四、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肥

13

十五、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和其他农药原药、农药制剂

13

十六、农业机械

   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不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意外的农用汽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不包括机动渔船)、林业机械(不包括森林砍伐机械和集材机械)、小农具(不包括农业机械零部件)

13

十七、农用塑料薄膜

 

13

十八、食用盐

 

13

十九、二甲醚

 

13

二十、原油

   包括天然原油和人造原油

17

二十一、其他货物

   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的除上述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

17

二十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纳税期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企业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0%。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交、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核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交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所得税。

预交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60天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办理年终汇算,少交的所得税税款,应在下一个年度内补交,多预交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下一个年度抵交。

对于纳税人的境外投资所得,可以在年终汇算时清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适用: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

纳税期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印花税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

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

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

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合同费用千分之一帖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

作为合同使

用的,按合

同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同使用的,

按合同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

合同使用的,

按合同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

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

立据人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

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

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

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纳税方式: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7、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8、资源税

目前我国开征的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共设置7个税目:

税目税额幅度

1.原油;8-30元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8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吨或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

固体盐10-60元/吨

液体盐2-10元/吨

纳税期限:

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资源税额的期限。

现行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经核准可以按次纳税。

9、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房产税征收方式有两种;

一、从价计征

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减除幅度10%~30%)×1.2%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二、从租计征: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纳税期限:

资源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0、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的计费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3%

11、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镇、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一级土地30元;

  二级土地24元;

  三级土地18元;

  四级土地12元;

  五级土地3元;

  六级土地1.5元。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自2009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地方税纳税期限变更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采取年度一次或按半年分次缴纳征收。

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为当年7月15日前申报纳税;以半年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一经批准,至少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

12、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率3%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纳税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14、土地增值税

档次

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说明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30%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15.耕地占用税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纳税期限:

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之日起30日内缴纳;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的,建设用地人应当在收到征收机关纳税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在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

16.车辆购置税

从2011年1月1日起,不分排量大小,车辆购置税税率一律执行10%的税率

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17.车船税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

纳税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征收期限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报市局备案。

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签单日。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在当地地税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内或在交强险到期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的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18.契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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