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docx.docx
《最新整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doc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整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docx.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整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docx
最新整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1)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
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转运中发现不正常,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后方可拒绝执行。
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12)变配电所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13)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4)机械使用的润滑油,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时、按季、按质更换。
15)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6)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
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置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
17)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腿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2)动力与电气装置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保护接地: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
接地wang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
② 保护接零: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
2)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
3)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5)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6)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
7)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
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8)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9)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保持清洁。
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0)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之前与触电者相接触。
11)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和电气设备。
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3)电动机
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得小于0.5MΩ。
2)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
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4)10KV以下配电装置:
1)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
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wang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士的功能。
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929)要求,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确保动作灵敏,运行可靠、保护有效。
6)配电箱或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载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橡套软电缆》(GB1169)要求。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
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选用。
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铅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8)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并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
9)每台电动建筑机械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开关箱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10)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1)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N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12)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一般场所为220V;
② 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③ 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不在大于24V。
④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KV。
13)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
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电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磨损;
②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③ 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以下列要求:
①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② 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③ 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④ 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的平台,周围应设有栏杆。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以要求:
① 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② 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3)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砂轮应选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
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② 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4)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作业前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② 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5)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②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③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匀不得装有射钉弹。
16)使用拉铆枪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② 铆接时,当铆钉枪轴未拉断,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③ 当作业时,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