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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临时用电的常见安全隐患及意见
北京华厦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吴战英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早已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监理的责任在监理工作中显得越来越大,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整个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据有关部门统计,建筑施工现场触电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数量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比例相当大。
所以,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非常重要。
因此,如何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减少安全用电事故的发生,是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一项技术性强,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
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建筑技术的发展、用电设备增多、用电量增大、设备位置流动频繁、危险因素增多,使用电安全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在一些工地用电混乱,不规范的地方较多,不安全的因素随处可见。
根据我公司多年安全监理的经验,本文例举一些违规现象和安全隐患,并对其进行分析,探讨防治对策,供广大监理人员参考,以促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减少和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宗旨是用以指导建造一个既能够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又能够兼顾施工用电方便的临时用电工程。
但目前大多数建筑工程,特别是土建项目,缺乏专业的电气技术人员,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主要问题如下:
1、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不全面。
如缺少电气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2、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容量统计不全,用电负荷计算不准确,配电设备和线缆截面选择不当。
3、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对重复接地的设置、电线电缆的敷设要求无文字和简图说明。
4、缺少现场勘测过程或内容,没有对周遍外电提出防护措施及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没有针对性。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及电气防火措施内容不全,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进行编制、审核、审批。
特别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违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强制性规定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周边高、低压线路防护不到位问题
外电线路主要指施工现场周边原来已经存在或新架设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
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无法改变,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搭设绝缘防护隔离屏障或遮拦,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但是一些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或虽有防护,但不严密,不到位,起不到防护作用。
2、防护屏障上没有悬挂警告标示牌,防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采用绝缘材料,或防护材料强度较低,难以阻止坚硬物品的穿越,防护空隙大或者只防护一部分,给施工过程留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3、起重机作业半径内有高低压电线路,线路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到位。
三、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系统的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明确指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要符合“三项基本原则”,既: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无论是采用专用变压器还是采用公用变压器供电系统,都要形成全部或局部的TN—S接零保护系统。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临时供电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
1、有的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系统没严格有按规范采用五芯电缆,而是用旧四芯电缆再另敷一根BV线。
2、五芯电缆中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用, 有的竟将保护零线通入电源,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3、有的保护零线(PE线)没有按要求进行重复接地,既始端、中间、末端分别做重复接地;有的保护零线没有在整个临电系统中贯通,存在虚接、假接、漏接现象。
4、有些场临电系统的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有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满足小于10欧姆的要求。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规范要求。
6、保护零线(PE线)的相色不符和要求(没有采用黄/绿双色线)。
7、在保护零线(PE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造成安全隐患。
8、超高设备或金属框架的没有装设避雷装置。
9、临电系统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全,如缺维修记录、绝缘摇测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
四、配电箱、开关箱 的安全隐患问题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
规范要求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但实际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常见问题如下:
1、配电箱、开关箱没有按要求选择生产厂家的标准产品,简陋破旧。
箱内漏电、空开等开关不符合要求。
特别是箱内没有装设隔离开关或能看到明显断点的开关。
2、配电箱、开关箱采用的材料材质差,隐患多。
配电箱的外形尺寸、高度、板厚等不符合要求。
3、箱体尺寸小,箱内电器紧靠;电器裸露,破损较多。
4、配电箱,开关箱标识不清,易造成误操作;箱体引出线随意,有的从侧面进入箱体,有的直接从箱门口上进入,线路混乱。
5、箱体无防雨措施,雨水极易进入箱体;箱内积尘严重、杂物多,一闸多用现象严重。
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较远,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7、配电箱内的开关和电器等的额定值、动作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不匹配。
8、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不当,三相漏电保护装置用于单相,只能起开关作用;漏电保护装置不合格;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和时间设置不合理。
9、开关箱内的电器不符合规范要求,空气开关兼做过载保护使用。
空气开关只能作短路保护,其过载保护能力有限。
10、二级、三级配电箱的防护不到位、管理不当,特别是二级配电箱没有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
箱体设置位置不当,周围乱堆建筑材料,操作维修极不方便;
11、有的施工设备直接接在二级配电箱内的开关上,违反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12配电箱的接地线截面过小或有串接现象。
五、配电线路问题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配电线路一般采用放射——树干式配线型式为宜,线路敷设方式一般采取架空或埋地。
虽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对线路敷设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大部分工地的线路敷设较为马虎,存在的安全问题较普遍:
1、配电线路不采取任何措施就架设在外脚手架或井字架上或其他尖锐的物体架上。
2、电缆线路私拉乱接,随意拖拉,没有一定规律可循;有的甚至浸泡在水中;有的随意拖地任人踩、车压。
3、电缆线路埋设深度较浅,上下缺50mm的细砂,且没有标志。
4、埋地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处未加保护套管;电缆接头防水性能差。
5、架空线路的电杆没有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电杆杆径细,埋地深度浅,长度不符合要求,档距超过规定,致使电线弧垂度大;电杆的终端杆,转角杆没有加装平衡拉线,电杆上缺少绝缘子,横担上线路排列混乱等。
6、线缆破旧,接头过多,绝缘不符合要求。
7、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的截面过小,不符合单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及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的要求;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
8、工作间、宿舍等房内的电源线采用单芯塑料线,无任何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临时房的钢架上。
9、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线缆,没有相色标识。
10、埋地电缆过马路时不加保护管。
六、现场照明安全隐患问题
现场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应与动力线路分开,自设独立的线路系统,其电源电压为220V。
这样,一旦动力电源出现故障或有人触电而造成停电时,不会影响照明回路。
在有照明的情况下,有利于排除故障,避免或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
规范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
照明灯具有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但是目前很多工地现场照明系统设置随意,存在的安全隐患。
1、工地工棚大多低矮,线路高度小于2.4m的没有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照明线路及灯具随意搭设;照明线路未采用专用回路,电线电私拉乱接等现象较多。
3、特殊场所没有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地下室等比较潮湿的地方;特别潮湿的地方或在金属器皿内作业电压大于12V。
4、工作行灯没有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工作行灯灯具不符合要求。
5、安全信号灯设置不当或接线不当,其电源没有接在总电源开关前侧。
六、临时用电管理问题
施工用电制度不健全,维护管理不善是电气安全隐患的另一重要因素。
1、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系统的资金投入不足。
2、现场的临电管理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没有进行验收;使用中没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施工现场没有配备专职的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工人凭经验办事,对施工用电检查维修不到位,导致设备带病运行。
5、管理人员对用电技术交底不详细,无针对性。
存在以上安全隐患的原因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主观方面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电气安全专业知识不够及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下、施工管理和监理单管理人员对以上安全隐患的性危险认识不足或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及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等。
客观方面是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一项技术性强,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在电力在使用过程中,不容易被人们意识到或及时发现,它存在临时性强、用电量变化大、设备流动位置不确定、环境差、危险性大等因素。
针对以上原因,从监理的角度提出以下意见。
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及时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2、项目监理部相关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等国家规范和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切实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3、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确保施工现场临时供电系统的资金投入足额到位,保证临电系统的电气设备符合要求不带病工作。
4、项目监理部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的证件,包括电气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高低压电气运行操作工、电工、电焊工等人员的上岗证,确保与临电相关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5、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其内容齐全、正确、有针对性,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正确。
6、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系统的电气设备、线缆等进行进场验收检查,严防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线缆用于系统;参加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验收,系统不合格不允许使用。
7、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临时用电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对临时用电系统的日常检查维修记录进行检查。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
8、项目监理部要定期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检查,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视检查时,要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9、安全监理工程师、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区域和地方,要加大巡视检查密度,必要时进行旁站。
10、要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各级安全员及维护电工的作用,督促他们各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
真正把“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落到实处。
结束语
众所周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用电事故频率高于其他事故频率。
要杜绝施工现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绝非监理单位一方所能做到的。
因此,加强用电管理的工作,应当引起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
只有各方齐抓共管,把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各项规范和规定落到实处,才能使施工现场用电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