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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XXX幕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XXXXXX外墙装饰工程

 

 

甲方:

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

 

XXXXXX外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XXXXXXXXX

承包人(乙方):

XXXXXXXXX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XXXXXXXXX外墙装饰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法况,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XXXXXXXXX外墙装饰工程

2、项目地址:

XXXXXXXXX

3、项目规模:

外墙装饰面积约28000m2(裙楼商业三层,局部四层,主楼4-13层)

4、开发商:

XXXXXXXXX

5、设计单位:

XXXXXXXXX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XXXXXXXXX外墙装饰工程(包括钢结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雨棚、采光顶棚、屋面钢网架、防雷接地、连廊、钢骨架埋件锚件、骨架面层镀锌钢板封板及内面的保温棉、地弹门的制作安装(含承包范围内所有的预留预埋工作)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三、合同工期

1、预留预埋工期:

乙方应配合并保证总包单位的工期计划进行预留预埋工作。

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既要保证质量,又不能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如进场时不能实施预埋工作,施工方自行考虑后期补救预埋工作,且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且该合同价已考虑此因素引起的价格增减,结算时不做调整。

2、总工期不超过120天。

具体开工日期是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即XXX年XXX月XXX日。

裙楼工期为XXX天,酒店工期为XXX天。

完工日期为XXX年XXX月XXX日。

3、幕墙及钢骨架工程工期不得影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及整体房屋的竣工交验。

4、在施工关键工期上,由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监理、甲方代表、甲方项目经理及甲方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工期方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停工所有费用及一切损失。

(1)甲方在开工前三天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出相应区域施工场地;

(2)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等,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影响施工;

(3)由于总包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施工的;

(4)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6)上述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甲方及监理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过期概不予办理,视为对乙方工期无影响。

四、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干总价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完成图纸、清单、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的工作内容。

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人工、包设备、包制作、包安装、包运输、包采管仓储、包水电、包质量、包安全、包配合、包措施、包成品保护、包缺陷修复、包工期、包清洁、包建渣清运、包检测、包调试、包验收、包管理、包利润、包税金、包政府政策调整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办理

1、合同金额:

本合同包干总价为XXXXXX元人民币(大写:

贰仟玖佰万元)。

2、本合同以总价包干发包,该包干价含人工、材料(含材料损耗)、制作、安装、吊装、配件、辅材、油漆、热镀锌、防锈漆、富锌底漆、辅材制安(石材项目还应包含石材的加工、磨边、刻槽、拉纹、防腐、抛光、打蜡、晶面处理等一切工序),采管费、仓储费、上下车费、二次及多次搬运费、垂直运输、水电费、停水停电应急措施费、脚手架或吊篮等措施费(由乙方依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并将脚手架或吊篮费用综合考虑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脚手架或吊篮等措施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验收、成品保护、检验、调试费、检测、钢结构焊缝探伤费、样品费、通过政府验收费用及材料涨价风险、报验费、配合费、综合费等费用,乙方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意外保险费等,此包干总价一经确认,不以任何原因以及政府政策原因进行调整。

3、结算办理:

结算价按包干总价加有效的工程变更等。

4、乙方深化设计不得更改减化施工图纸,不得减少工程量、改变材质及规格等,最终深化后图纸及效果以甲方审核确定为准。

若设计单位变更和甲方指令导致造价减少,结算按实调整。

5、增加工程及工程变更的计价约定:

增加工程及工程变更的相关要求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增加工程及工程变更综合包干单价按合同第五条2款及合同附件一执行,若本合同缺项部份,乙方应提前10天报甲方。

经甲方审定价格和品牌后,乙方方可购买施工。

6、本工程脚手架或吊篮等措施费用单独列项包干计取,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措施费已包含完本工程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场地、我司销售及交房的需要等引起临建搬迁、材料二次及多次搬运;

(2)施工及生活用地临时水电线路拉接、水电费用;

(3)场外租地及交通费、成品保护、停水停电措施、特殊工程技术培训;

(4)工期或营销需要的赶工费用或由此造成的材料代用增加费用等、其它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

(5)由于本工程的需要而设立的脚手架搭设或吊篮等技术措施费用;

(6)其他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以上未列项目),水电费价差等费用。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搭设或拆除;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搭设或拆除,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8)甲方要求样板施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费用乙方负责。

(9)工完场清,垃圾清运至总包指定地点堆放。

7、幕墙工程的收边、收口,无论施工图是否提出,乙方应按验收使用的需要及自身的施工经验,进行必要的收边、收口等,费用不再另计。

8、乙方应完成本工程所需墙面开槽及恢复、预留孔洞及封堵孔洞、移交前的幕墙清洗等,工完场清,费用计入报价中不再另计。

9、屋面钢结构施工造成的屋面及防水层的破坏,乙方完成钢结构施工后自行修复屋面及防水层,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费用不再另计。

10、所有构件的防雷接地需乙方自行深化设计,乙方自行考虑该设计费用及防雷接地施工费计入综合单价中,结算不另计费用。

11、幕墙骨架、节点等施工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深化调整,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再另计。

12、乙方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手续、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结算不另计费用。

13、乙方施工应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若政府验收(含消防验收)要求增加更改项目导致费用增加,乙方应全力配合整改且费用不另计取。

14、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15、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及窝工费不计,工期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顺延。

16、乙方移交全部符合眉山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此后2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分管负责人在10日内分批组织甲方内部复验,甲方内部复验通过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工作。

结算办理起算时间:

甲方分管负责人组织内部复验,内部复验表经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工程合格后,乙方报结算书符合要求的签收时间,为结算办理起算时间。

17、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保金)扣除或抵销乙方按本合同应给甲方的任何款项。

18、乙方报审结算资料中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时,必须同时填报甲方提供的“结算用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审核表”。

19、如果乙方报审的竣工图与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不相符(不含尺寸误差),乙方应按竣工图与实际施工造价之间的差额调减结算金额,并向甲方支付上述差额100%的违约金。

20、乙方报审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中,如竣工图与有效的工程变更单(包括有效的技术核定单,以下的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与此相同)的相关内容不相符或矛盾时,一律以有效的工程变更单为准。

有效的工程变更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甲方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已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实施并验收合格。

21、如乙方将无效的工程变更单作为结算资料报审,乙方将按每张无效的工程变更单所涉及的造价和费用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报审的结算资料,如未将涉及造价调减的工程变更单全面完整真实地包含在结算资料中,或者在结算资料中的竣工图上未全面完整真实地将造价调减的工程变更单全部进行修改和表示出来,乙方将按所遗漏的调减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甲方公司内部复验,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30天内向甲方递交完善后的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签认后,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审核完毕。

24、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应如实报送结算资料,乙方上报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金额的5%,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额的5%的违约金{计算式:

(审减额-审定额*0.05)*0.05},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六、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

付款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项目属地化的规定开具发票,甲方凭发票付款)。

2、付款方式如下:

(1)XXX年XXX月XXX日前支付XXX万,由乙方用于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2)XXX年XXX月支付至完成产值的70%,即支付XXXXXXXXX元。

(3)本工程专项验收、政府验收通过,配合甲方、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完成验收交接,同时,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三个月内审核办理竣工结算(乙方原因除外),甲方按结算后的总金额扣留5%的质保金,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余款抵扣XXX万左右房产,具体详购房合同等。

(4)乙方垫资贷款利息经双方确认后在竣工结算时同结算款一并支付。

(利息计算年利率按8%计算。

(5)甲方支付结算余款时,须总包方在“工程(材料)付款审批单”上对工程质量认可后,甲方方可支付结算余款;质保期二年(其中屋面钢结构防水修复质保期五年),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起始时间为:

自公告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书面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监理、甲方代表对已完成工程质量、形象进度进行审核;

(2)按“工程(材料)付款审批单”的其它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要求时,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且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从甲方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双倍扣除且不因此免除乙方相应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八、增(减)工程、工程变更(仅指甲方要求变更)及现场签证

1、增加工程是指甲方代表书面指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零星的工程。

甲方代表以增(减)工程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

2、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计入包干总价中,费用不再另计。

3、只有经甲方项目经理、甲方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变更才视为有效变更。

工程变更由甲方项目工程部以工程变更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

4、现场签证是指甲方代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签发的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无法按图计算工程量及因工程变更造成返工(工程变更通知单上需明确注明有返工字样)产生的签证。

监理、甲方代表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初步确认,只有加盖了公章并经甲方分管负责人签字的签证才视为有效签证。

5、若工程变更单中没有甲方代表注明将发生返工(若有返工,应同时附上返工量清单)的,以此变更产生的签证甲方一律不予受理。

6、只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有效的增(减)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才是唯一有效的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

如工程变更通知单涉及返工,则返工部分必须及时办理了有效的现场签证之后才能作为有效的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

7、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合同内或合同外的本专业的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且相关维保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

8、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三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工程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施工。

9、增(减)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及细则。

(1)现场签证应在发生前3日内将与之相对应的报告送交甲方(报告须含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益,甲方有权自行调整或不调整。

现场签证办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办理。

若为隐蔽工程或土方工程,乙方应在隐蔽或动土前通知甲方项目工程部及成本部收方后办理;

(2)为避免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所有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的费用在结算时办理并须分类连续编号且与之相对应。

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单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等,否则不予办理;

(3)甲方代付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甲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

(4)在审核合同变更预算时,如乙方与甲方之间对工程量的计算或单价的确定产生分歧或不同意见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应以变更造价未确定为由而拒绝执行该项变更或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

如协商不成,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付款,乙方应先接受甲方审定的单价及工程量,与此同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备忘录以保留对上述有分歧的工程量或单价进行复审的权利。

双方如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仍不能对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可以按本合同中有关争端与纠纷条款的规定,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向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地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

否则,双方将仍按甲方审定的单价和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

1、乙方按图施工,并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若图纸有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乙方不提出,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保证通过政府验收。

2、乙方按图施工,并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3、乙方按图施工,并应满足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若图纸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乙方不提出,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应和土建单位密切配合,若因乙方配合原因影响进度和质量,乙方承担造成的返工和损失。

5、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规格、性能要求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和GB50205-2001和GB50210-2001的规范验收要求进行,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6、钢材为包钢、攀钢、重钢、鞍钢等大厂。

7、钢结构均高压喷砂除锈、镀锌,安装后焊缝或镀锌层划伤均刷两遍环氧富锌底漆,经甲方代表、监理验收合格后,挂面饰材料;涂装工程应满足GB50205-2001、GB8923-88。

焊缝与连接按GB50205-2001验收,并满足设计要求,焊缝及探伤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通过权威部门的检测并出具报告。

8、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精心施工,乙方应保证自己施工的钢结构及幕墙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并接受监理人员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如因安装责任造成安装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须无条件按合同约定标准返工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9、物理性能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

10、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11、乙方应负责通过幕墙专项验收(含过程验收),包含监理、甲方、总包方及质监站的验收且该验收不能影响项目的整体验收。

12、监理及甲方人员不定期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抽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不合要求的部位无条件进行整改。

13、面饰材料、颜色、漆颜色、花岗石施工前,乙方需按招标时确定的样品送样,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后,乙方方可采购及施工。

所有工程必须做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代表、设计师验收并书面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4、所有安装辅材如,结构胶、密封胶、耐候胶、垫块、胶条、连接件等应满足相应国标要求,相应质保资料齐备,并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大面施工。

15、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使甲方满意。

16、主材品牌产地详见合同附件二。

17、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令并按规范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原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监理管理。

18、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乙方施工内容顺利交付购房业主。

19、幕墙均须先做样板,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

20、石材不锈钢挂件材质为304。

十、材料供应及材料消耗

1、乙方采购的材料、配件等应按图纸及合同要求送样,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采购。

2、甲供材料消耗(若有):

按四川省2015定额核算,若乙方超消耗量,则乙方按甲方购买该材料预算价(另加5%资金利息)赔偿给甲方。

3、甲供材料由乙方提交计划量,乙方提前30天提交总计划给甲方,分批供应计划提前10天给甲方,确保甲供材料按时供应。

十一、甲方人员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XXX先生(即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现场指令、通知等均应有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认后方为有效。

2、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代表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乙方仍拒绝签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总价的10%应按实际金额赔偿损失,该项违约金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字认可后即生效。

4、对乙方的报告(除材料计划、材料价格)7日内回复。

5、向乙方提供施工条件。

十二、乙方人员的相关要求

1、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为XXX先生(即项目经理),电话XXX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工程中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或授权人签认后视为乙方已确认;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或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其中涉及合同修改、工程结算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施工图进行施工组织,乙方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预算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四川省认可的从业资格,并属于该公司注册人员),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3、乙方变换驻工地总代表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接任人仍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乙方应负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违约金伍佰元/次,并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以下人员按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天/人次,同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不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在接到甲方通知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按国家规定须持有上岗证的);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十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

如果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存在相互重叠、矛盾的内容,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并保证政府部门验收通过、检测符合相关要求。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负责编制具可行性施工方案(方案应补充外墙清洗成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承担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4、负责从总包方指定的施工用电源、水源接驳点、按甲方批准的接驳方案接驳施工用电、用水。

施工用水、电的接驳、保养、移交及拆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合格证和年审证等证件。

6、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总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计划及乙供材料计划(含乙供材料报批计划)。

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并加盖审查印章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7、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不完整,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充施工文件(需列清单)提供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情况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施工文件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8、根据总包方的进度计划,乙方每月二十五日后四天内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

若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阶段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9、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0、工程验收前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并将乙方施工部位擦试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1、按施工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通知单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作好自检工作。

12、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已完部份按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批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设备的进场复验记录,检测报告等。

监理、甲方随时对相关的记录资料进行抽查,并作为支付进度款的必备条件。

若甲方随机抽查发现乙方的验收记录不及时、不完备的,乙方应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应在总包方竣工验收时间前20天将合格的竣工资料交付总包方,否则每延迟1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13、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包括对上一道工序)保护,至完善整改意见并移交甲方为止。

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4、本工程无关的设备、材料均不得进入现场,甲方有权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并须将该设备、材料无条件的、及时运离现场。

15、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补偿。

16、乙方作为具备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仔细审阅施工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施工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

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否则,视作甲方已同意按原要求施工,若甲方决定按原要求施工,乙方应予执行;如乙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问题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若甲方及监理指令错误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材料设备在进场时必须通知甲方、监理现场验货,并当天向监理、甲方送报材料报审表,且必须向甲方、监理提交产品的样品和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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