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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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十篇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第一章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
一、矿井灾害因素分析
根据新维矿井的地质、煤层、水文等具体情况,对水、火、瓦斯、煤尘、地热和顶底板等灾害因素作如下分析:
(一)水灾
井田构造中等,断层构造较不发育,主要充水含水层上部为三叠系嘉陵江、铜街子组,下部为二叠系茅口石灰岩岩溶发育富水性强。
其间为飞仙关组裂隙含水层,宣威组、峨嵋山组裂隙弱含水层与相对隔水层。
煤系地层以上的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T1j)岩溶含水层,岩溶发育以浅丘为主,以干溶洞、落水洞、漏斗出现,富水性强;三叠系下统铜街子组(T1t)岩溶裂隙含水层,岩溶主要形态为干溶洞、落水洞、漏斗等;这两组岩溶裂隙含水层,裸露面积广。
大气降水直接补给条件好,但地表相对高差较大,纵横切割较深,地下水渗漏,集中沟谷或以阴河形式排泄,泄水条件好。
该层下距煤层甚远,对矿坑充水无影响。
煤系底板有二叠系下统茅口组(P1m)岩溶含水层,该层是本区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是供水的良好水源。
由于距上部可采煤层远(上距可采煤层176m),其间为宣威组和峨嵋山组相隔,正常情况下,岩溶水对矿井充水无影响。
故本矿井为以裂隙充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
本矿井充水水源主要是顶板含水层水,其次是老窑积水、地表溪流等。
维新井田西北部边界F2、F3、F175断层虽破坏了含水层的连续性,但未造成煤层与岩溶强含水层对口,断层导水性弱,一般对矿井充水无影响;井田浅部小煤矿及老窑采空区积水是矿井另一充水来源。
生产中应密切加以防范。
(二)火灾
据试验资料表明,各可采煤层属自然发火及有可能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
矿井火灾隐患在以下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
1、运输撒落煤炭、未开采的煤炭和开采后丢弃的煤炭;
2、各类用电设备,动力电缆、柔性风筒、运输机胶带等聚氯乙烯材料。
(三)瓦斯
瓦斯是制约矿井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本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之机械化程度高,开采强度高,瓦斯涌出量较大,因此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采保护层的同时,采取综合抽采措施,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
(四)地温
茅口组虽有热容量很大的深循环热水活动,但距煤层远,对矿井无影响。
据测温资料表明,除新场井新街向斜轴深部8号煤附近地温为一级热害区外,其余属无高温热害区。
(五)顶底板
井田内可采煤层顶板局部冒落需要翻拱支护,底板泥岩有一定的底鼓,完整性及稳定性差,因此顶底板灾害将有程度不同的存在。
顶板不稳定,有利于开采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但给顺槽支护带来困难,同时对人员及设备安全带来危害。
底板软弱,在地下水浸蚀后,会造成底鼓,从而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正常运转和降低通风能力。
二、生产作业主要伤害因素分析
本矿生产作业主要伤害因素表现在:
1、采煤机、机车、掘进机等高速运转设备的伤害。
2、采煤面、掘进面等场所的煤尘、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
3、采煤面、掘进面等场所的炮声、机器噪声的伤害。
4、各种电气设备的带电、漏电伤害。
5、高空危险作业,高温及高湿环境作业的伤害。
6、高压水、高压风的伤害。
7、各类有腐蚀性材料的伤害。
第二章安全卫生措施
一、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煤尘有爆炸性危险,设计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井下安全监测系统,对瓦斯、煤尘、温度、风速等进行监测监控,对灾害进行早期预测预防,切实防止灾害的发生。
(一)水灾的预防措施
本井田煤系顶部主要充水含水层上部为三叠系嘉陵江、铜街子组,下部为二叠系阳新石灰岩、白云岩与泥质石灰岩,岩溶发育富水性强。
其间为飞仙关组裂隙含水层,宣威组、峨嵋山组裂隙弱含水层与相对隔水层,故对矿井开采影响不大。
矿井主要充水来源为顶板含水层水,其次是小煤矿及老窑积水、地表溪流、张性断层导水。
为防范突水事故的发生,生产中应高度警惕,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掘进工作面配备探水钻机或地质雷达,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对可能存在导水断层的区域或浅部老空区进行超前探水,经证实无突水危险时,方可继续掘进,以防突然涌水。
2、在浅部小煤矿采空区周围,必须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在断层两侧,必须按规定留设足够的断层煤柱。
3、对井下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必须在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和闸墙。
4、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水泵和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定期清理水沟及水仓。
5、在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将人员撤至上一水平或地面,并立即关闭防水闸门等。
(二)火灾的预防措施
为防止井下电气、运输设备以及其它火灾隐患点发生火灾,设计采取了以下措施:
1、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机电设备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在井下主要巷道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及消防洒水系统。
3、在井下设有消防器材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在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井口、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分别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
5、在各进风井口设防火门,机电设备硐室设防火栅栏两用门。
6、井下胶带输送机均选用阻燃性胶带,各胶带输送机机头硐室设自动灭火系统。
7、主扇及井下设有反风装置,必要时可进行局部或全矿井反风。
8、井下电气设备均采用防爆型,并设有保护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9、井下爆破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范规定,防止爆破引发火灾。
(三)瓦斯的预防措施
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因此,在生产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具体制定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设计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瓦斯抽采站,加强瓦斯抽采,以降低瓦斯。
本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又属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开采,经前述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分析和预测,新场井达产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0.23m3/min,维新井达产时绝对瓦斯涌出量达102.55m3/min。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本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方法
结合矿井的开拓布署,矿井经过上部新场井2号煤层及维新井3号煤层的开采卸压后,在开采瓦斯已降低的8-号煤层产量较高,同时,在2号及3号煤层开采期间,其瓦斯涌出量较大,为保证一定的生产能力及生产安全,设计在8号煤层底板布置瓦斯抽采专用巷道,通过穿层钻孔对新场井3、7、8-之一二号、8号煤层及维新井7、8号煤层进行预抽及卸压抽采。
在各煤层开采过程中,由于瓦斯卸压作用较差或瓦斯含量过高的区域,辅以本煤层抽采。
(2)瓦斯抽采系统布置
根据本矿井的瓦斯赋存及生产能力情况,设计于地面建立地面永久集中瓦斯抽采系统。
(3)瓦斯抽采量的确定
本次设计对矿井瓦斯抽采量的确定主要从对井下瓦斯的利用为前提出发,根据矿井瓦斯的储量确定矿井瓦斯抽采量。
经估算,本次设计新场井+430m硐水平的瓦斯抽采纯量为25.03m3/min,维新+100m水平的瓦斯抽采纯量为37.3m3/min。
2、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按需分风,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以防瓦斯积聚。
(2)完善通风系统。
设计在每个采区布置独立的回风巷道,使通过采掘工作面后的乏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道。
永久风门实现开关闭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工作。
(3)做好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用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幛的方法,引导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根据需要使用局扇吹散积聚的瓦斯。
(5)掘进工作面扇风机全部设置在进风流新鲜风流处,为防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延伸,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新鲜风量。
3、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加强管理,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在井口或井下进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工人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2)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检测瓦斯浓度。
(3)井下使用防爆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允许启动设备,严格按规程规定选择和使用电气设备。
(4)在回采工作面采煤机上及掘进工作面,配备瓦斯断电控制仪,构成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机组割煤遇有夹石时,应特别注意检测瓦斯浓度,并加强通风和采煤机内外喷雾,以防止截齿碰击夹石产生火花而引起事故。
4、加强瓦斯监测
(1)设计在井下各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头、装载点下口等处,设置瓦斯指示报警装置,从矿井地面监控室内可连续监测全矿井瓦斯变化情况。
(2)在生产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
(3)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设备,加强临时监测。
(4)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浓度超限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汇报矿领导,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5、防止灾害扩大
(1)矿井主要通风机具有反转反风功能,井下各通风构筑物均按反风要求设置,满足井下灾害发生时全矿井及局部反风需要,减少灾害损失。
(2)主要通风机井口安装防爆门,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后主要通风机损坏,影响全矿井通风。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过滤式自救器,熟悉闭灾路线。
6、本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本矿井各煤层的赋存条件及开拓、开采系统布置,岩石巷道揭穿煤层的情况主要包括各盘区底板岩石联络斜巷从底板揭穿煤层的情况。
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揭穿各煤层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具体如下:
(1)掘进工作面在距煤层法线距离10m之前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
对于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地掌握煤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2)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孔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在7煤层和8-1、8-2号煤层的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3)为防止误穿煤层,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当岩巷距煤层垂距不足5m且大于2m时,为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垂距)。
(4)在掘进工作面揭开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煤层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5)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可采用抽采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等措施,针对采用的不同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与煤层的岩柱不小于3m~5m。
(四)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
为防止煤尘爆炸,在生产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滚筒采煤机均带有内外喷雾系统;在井下运输机转载点进行喷雾洒水;定期冲洗巷道,以减少浮尘和落尘。
2、掘进工作面配备除尘设备及湿式除尘风机,并设有喷雾设施。
3、建立井下煤层注水系统。
4、井下煤仓和溜煤眼经常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5、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辅助运输巷、胶带输送机巷、风硐等处设置风速传感器,监测各巷道风速,控制风速超限,以减少扬尘。
6、利用环境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测定风流中的粉尘浓度。
7、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
设计在主要进、回风巷、相邻煤层、相邻采区以及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及其它需要设置的地点按有关规定设置了隔爆水袋棚。
8、为井下工作人员配备了防尘安全帽、安全送风口罩、防尘口罩以降低粉尘对人身体的侵害。
(五)煤层自燃的预防措施
为防止煤层自燃,在生产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根据煤层的实际发火期,合理划分调整采区尺寸。
2、工作面采完后及时封闭,防止采空区的丢煤继续氧化发生自燃。
3、对采空区应进行预灌浆或喷洒阻化剂的防火措施。
4、按“规定”在井下煤层易自燃地段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及时扑灭火灾。
(六)顶板管理
在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支护,裸体巷道要敲帮问顶,防止浮石脱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采掘工作面过破碎带时,应特别加强支护或及时砌碹,防止顶板冒落。
(七)避灾路线及安全出口
1、新场井
主平硐、排矸进风井、回风井井筒均可作为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井下人员就近撤出地面或撤到安全处。
避灾路线为:
(1)一盘区工作面→运输顺槽→2号煤层底板轨道运输巷→集中轨道斜巷→+430m轨道运输大巷→主平硐→地面。
(2)一盘区工作面→回风顺槽→2号煤层回风巷→集中回风斜巷→+440总回风巷→+440总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2、维新井
主斜井、副斜井、管道斜井及回风井井筒均可作为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井下人员就近撤出地面或撤到安全处。
避灾路线为:
(1)一盘区工作面→运输顺槽→北翼材料进风巷→材料斜巷→*100m轨道水平轨道石门→副斜井→地面。
(2)一盘区工作面→回风顺槽→回风斜巷→+115m北翼总回风巷→总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3)二盘区工作面→运输顺槽→南翼材料进风巷→材料斜巷→*100m轨道水平轨道石门→管道斜井→地面。
(4)二盘区工作面→回风顺槽→回风斜巷→+115m南翼总回风巷→总回风石门→回风斜井→地面。
二、矿山救护
为矿工自救及等待救援,设计按井下工人和管理人员出勤总人数,并考虑10%备用量,配备化学氧自救器。
根据灾情,另配备氧气呼吸器、氧气充填泵等救护设备。
为做到发生灾害时矿工能自救,每个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
另外,矿井(包括新场井与维新井)设一救护中队,并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粉尘检测、矿压及地质测量仪器、仪表。
三、生产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矿井生产作业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在采掘、支护设备,装载、提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爆破作业等的安全事故。
生产作业安全保障的措施主要有:
1、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采掘、支护、装载、提升、运输、电气设备及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2、对各类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3、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4、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其不超过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5、井下采掘作业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
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它顶帮破碎地点时,作加强支护。
6、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可能性。
7、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制备、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8、采掘作业在接近承压含水层、含水断层时,发现有出水征兆时,采取先探后前进的保障措施。
9、在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穿戴满足要求的防护和保护用品。
四、劳动卫生保障措施
(一)控制井下煤尘和地面生产系统扬尘
1、按规程规定控制巷道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工作面、顺槽设置防尘水幕。
3、利用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测定风流中的粉尘浓度。
4、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对煤流各转载点设喷雾洒水,给胶带机配刮煤器;各转载点尽量减少落差,必要时封闭。
5、原煤在转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为了防止粉尘污染工作环境,发生粉尘爆炸,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在系统转载点、受煤坑、返煤地道、给煤机等皮带运输机受煤点设置局部密闭罩排风,减少粉尘的散逸,除尘设备采用单机除尘设备;原煤在转运作业时,单机除尘系统启动,净化作业环境。
6、储煤场返煤地道较长,无法自然通风,设机械通风系统,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10次。
7、矿井联合建筑内矿灯房内设有蓄电池充电间,发热量较大,为排除室内余热,设玻璃钢轴流通风机进行机械排风。
(二)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卫生防护
1、工作服、工作靴、安全帽、安全手套等按规范配置、配戴。
2、在采掘运输、选矸等作业点,配戴满足要求的防尘口罩,加强个体劳动卫生保护,降低煤粉、岩粉的危害。
3、井下放炮工、采煤工、掘进工、地面选矸工等,长期在高噪音环境下作业,为减少噪音危害,配戴合格的降噪耳塞。
4、降低劳动强度:
设计选用先进的、成套的机械化采、掘、运设备,实现井下煤炭运输胶带化、连续化;人员进出井采用机械运送,从而减少工人劳动强度。
(三)其它
工业广场联合建筑内矿灯房设有贮、配液间,为排除散发的有害酸性蒸汽,设玻璃钢轴流通风机进行机械排风。
五、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为及时了解井下瓦斯和其它灾害情况,以便迅速、准确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矿井设有集中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风速、一氧化碳、风门开关、风压、温度等参数(状态)进行集中监测,并配备各种巡回检测和矿井集中监测系统相结合的双重监测体系,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本设计配置有KJ95型生产、安全监测系统。
六、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本矿井实行矿、井、队三级管理制,在矿级领导中设立专职安全副矿长(或副总经理),新场井与维新井各设专职安全副井长,各队中设防尘、防火、救护医疗小队以及监测等人员。
矿级医疗所负责卫生管理、卫生防疫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其它
矿井除积极地采取普遍性预防措施外,还应事先编制周密的“灾害预防计划”。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灾害苗头及时处理。
并且应经常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矿山自救训练。
其中:
在采煤工作面,供煤层注水、采煤机用水、溜煤斜巷及皮带巷洒水;在掘进工作面,供湿式凿岩、爆破后消烟除尘;在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爆破材料库等处的适当位置设有消火栓。
井下供水管网为枝状供水管网,在井下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MT/T5032—2003中的要求设置洒水栓、消火栓、固定灭火装置和喷雾装置。
第三章消防设施
一、火灾隐患分析
本矿井火灾隐患主要为工业场地内各建构筑物的偶发性火灾及井下煤层自燃、瓦斯爆炸等。
二、消防设施
(一)工业场地消防系统
工业场地消防系统依托矿井供水系统将处理后的井下水输送至工业广场800m3高位水池(标高为+494m)。
消防采用高压制消防系统,消防水量为540m3/次,消防历时为3h。
矿井工业场地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管道。
静压满足场地消防用水要求。
设置生产、消防合一的枝环状供水管网。
主环状管道管径为D159×4.5,枝状管道管径为D133×5。
室外消火栓间距在120m内,消防半径为150m。
在机修间、坑木加工房、井口房等建筑及行政福利、居住建筑考虑设置室内消火栓。
(二)井下消防洒水系统
本矿井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为静压供水系统。
新场井井下消防用水通过排矸场地400m3水池(标高+720m),静压供给井下生产、消防用水。
维新井井下消防用水主、副斜井井口400m3水池(标高+445m)、排矸场地100m3水池(标高+710m)。
静压供给井下生产、消防用水。
主要供井下防尘、煤层注水、采煤机用水、消防及清洗巷道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