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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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文件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农发[2009]39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一是全球性经济危机尚未出现根本性转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速度加快,对农民外出就业择业造成的影响增大。
二是各地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吸纳农村劳动能力强。
三是随着农业组织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农民从业人员内部职业分化明显,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迅速发展,机防、机耕、农村物流、农产品销售、村级动物防疫、乡村旅游休闲、农村建筑和装潢等一大批农村新兴职业不断涌现,迫切需要提高从业人员技能,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是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日益重视,启动了一大批如农机具补贴、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农村危机改造等重大惠农项目,急需大批技能型人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撑。
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结构优化,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2009年阳光工程主要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农民创业和农村带头人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围绕当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面向有外出意愿的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多形式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培训任务与原则
(一)培训任务。
2009年阳光工程仍以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为重点,全省计划安排培训任务20万人,其中:
职业培训任务10万人(含国家下达培训任务9万人),具体是:
农民创业培训1000人、农机使用和维修8500人、沼气工35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4000人、机防手5000人、乡村旅游服务员1400人、渔业船员3000人、农村建筑工匠30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000人、其他(包括农村服务业用工、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工、计算机等)65400人;引导性培训10万人。
职业培训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少于7天,创业培训不少于20天。
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职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
(二)培训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原则。
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由农民自己选择培训工种。
二是相对集中原则。
培训对象选择相对集中,方便组织,降低成本。
三是突出实效原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实际、实用、实效。
四是坚持标准原则。
培训要达到应知必知,应会必会,重点培养实践操作能力。
四、培训重点工作
(一)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
主要是配合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训在农村能源、农机操作与维修、植保、村级动物防疫、村镇建筑等领域从业的职业型农民。
(二)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开展培训。
重点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以及能当家、善管理的合作社理财能手。
(三)开展农民创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对象,以创新理念、创业技能、创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加快培养一大批农村创业人才和农业种养大户。
以农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对象,加快培养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提高其支撑当地经济发展、辐射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四)围绕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开展培训。
面向返乡农民工,围绕城镇就业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以及农业农村新兴岗位,以就业技能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此外,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以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帮助外出就业农民提高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技能需要的能力。
五、培训资金投入及补助标准
我省继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投入机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整合匹配安排使用。
2009年,全省计划安排培训补助资金4350万元(中央财政2250万元、省财政配套11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配套500万元)。
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补贴方式继续实行培训补助费凭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让农民直接收益。
对不同培训专业的具体补助标准,必须依据实际培训成本、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
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助2200元,由中央财政资金列支。
2、其他各类培训人均补助355元(中央、省、市、县分别占比重为57.75%、23.89%、12.22%、6.14%)。
具体人均补助标准为:
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400元、沼气工培训350元、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350元、机防手培训350元、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350元、渔业船员培训400元、农村建筑工匠培训350元、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350元、其他培训350元。
培训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继续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辽财农[2004]461号)。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培训任务和补助标准,由省财政将资金下达到各项目县财政,并设专户与各市、县配套资金统一使用。
县财政按照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要求,经县阳光办公室审核验收后,将资金兑现给培训机构。
六、任务下达与组织实施
2009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在各市、县阳光办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和我省相关重大项目实施区域的人才需求以及各地劳动力资源状况,将培训任务下达各市、县(见附表1)。
引导性培训以上半年实际完成数(见附表2)为准,不再下达培训任务。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指导各县制定工作方案和协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具体培训机构和专业(农民创业培训工作由省阳光办直接组织实施,任务直接分解到培训机构);经过认定的培训机构要旅行合同具体负责培训工作。
各地今年先期已开展的培训工作,按照以往阳光工程资金报账程序,经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做好阳光工程与其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衔接。
各级阳光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今年阳光工程项目转型要求,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细化政策措施,把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经管、种植、农机、兽医、乡企、渔业等部门以及村镇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省、市、县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阳光工程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二)落实项目监管
各级阳光办要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进一步规范培训台帐(见附表3),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培训任务和资金向培训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倾斜和集中,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
(三)规范机构管理
各项目县要根据阳光工程新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新增加一批培训基地。
要规范机构认定程序,适当控制培训机构数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措施改善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加强对培训机构日常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抽查,督促培训机构积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将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资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省阳光办要将各市县的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填报当地培训工作进展。
各市须在2009年11月6日前将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见附表4)、培训基地汇总表(见附表5)报省农委科教处;在2009年12月8日前向省农委科教处报送本市(县)2009年阳光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表6)。
电子表发至snwkjc@。
(五) 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阳光办要高度重视宣传和沟通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阳光工程工作情况,争取相关支持。
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工作宣传。
宣传要突出“阳光工程”品牌,重点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和典型学员事迹,凸显阳光工程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带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开展。
2009年,省阳光办将继续开展表彰活动。
(六)加强调研工作
今年是阳光工程转型的第一年,各级阳光办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细化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培育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全局工作。
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工作,为明年项目争取及“十二五”规划做好准备。
附表:
1、2009年阳光工程任务分配表
2、2009年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完成情况计表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4、年市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分解汇总表
5、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
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进展表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0月28日印发
拟稿:
彭志宏核稿:
张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