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教育读本之五交通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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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教育读本之五交通安全
员工进厂前安全教育读本
之五
交通安全
第一节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一、车辆分类
车辆是地面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
一般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
1.机动车及其分类
机动车是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它包括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气设备等几个基本部分。
机动车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1)汽车:
是一种能自行驱动的主要用于运输的无轨车辆,原称“自行车”,因多装用汽油机,故简称汽车。
汽车按使用的燃料不同,可分为汽油发动机的汽油车和柴油发动机的柴油车;按用途可分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大客车、小客车、特种用途汽车;按车辆对道路的适用能力不同,还可分为普通汽车与越野汽车。
(2)电车:
指经接触电网供电,用牵引电动机驱动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分有轨和无轨电车两种。
(3)电动自行车:
也称“电瓶车”,是利用电瓶(蓄电池)作为电源的电动车。
(4)摩托车:
摩托车分为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5)拖拉机:
指一种用来悬挂、牵引工作机具的机动车。
拖拉机分为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手扶式拖拉机。
可分为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
(6)轮式专用机械车:
指专门用于建筑养路、冶金、开采挖掘、机械等行业用的两轮式机动车,如一吨翻斗车、铲车、平板车、升降车等。
2.非机动车及其种类
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畜力为动力的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包括:
(1)自行车。
包括28、26、24、20等型号的自行车,有两个轮子,靠人力驱动。
(2)三轮车。
包括三轮客车和三轮货车。
(3)人力车。
由人力推动或拉动的车辆。
(4)畜力车。
由畜力为动力的车辆。
(5)残疾人专用车。
二、通行原则
1.确保安全和畅通的原则
确保安全和畅通是道路交通的基础。
安全是通行的第一要求,一切车辆的通行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条件,遇有不安全因素出现时停止通行。
《道路交通法》规定:
“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这是贯穿《道路交通法》中的基本原则。
一方面从交通安全出发,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文通情况千变万化,一部法规不可能囊括一切情况,所以对《道路交通法》没有规定但又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便人们在遇到《道路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时想方设法安全通行;另一方面也为在《道路交通法》没有规定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提供分清责任的法律依据。
2.靠右侧通行的原则
《道路交通法》第六条规定: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靠右通行的原则。
靠右通行是指车辆在双向道路上行驶时,从道路的右侧通行,这是交通管理制度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现在世界上对车辆的行驶主张分为两派,一派以英国为少数目家称为海岛派,车辆方向盘在车右边,实行左侧通行;另一派以美国为首的大多数国家称为大陆派,车辆方向盘在车左侧,实行右侧通行。
靠右行驶还是靠左行驶,这是由人们的习惯决定的。
我国在1946年1月1日前曾实行过左侧通行,后来根据大多数汽车的方向盘在左面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驾驶员与对向会车时目测安全间距,于1946年1月1日起实行右侧通行。
3.各行其道的原则
各行其道是指交通参与者(行人、车辆等)只能在交通法规规定的道路上或专用道上行进.不得随意侵人对方行经的道路。
各行其道的基本内容是人车各行其道,各种类型的车辆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是解决交通参与者之间速度悬殊、人车混行,车种混行和平面混行的重要手段。
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使交通秩序井然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服从交通信号指挥的原则
服从交通信号指挥是指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民警的指挥。
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一致时,应首先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如无交通标志、道路堵塞)。
三、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有灯光指挥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指挥信号三种。
1.交通信号灯的种类及含义
交通信号灯是以不同颜色的信号来实现交通控制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可分为以下三类十一种。
(1)指挥灯信号及其含意
指挥灯信号主要用于交叉路口,它分为五种:
1)绿灯亮。
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
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小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红灯亮。
不准车辆和行人通行,但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
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红色箭头灯亮。
不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6)黄灯闪烁。
车辆和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以上规定,均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2)车道灯信号及其含意
车道灯信号主要用于多车道的道路和路口。
1)绿色箭头灯亮。
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2)红色叉形灯亮。
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3)人行横道灯信号
人行横道灯信号主要用于城市的主要路口和快速道路,以调节人、车混行的交通状况。
人行横道灯有三种:
1)绿灯亮。
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绿灯闪烁。
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
不准行人进人人行横道。
2.手势信号及其含义
手势信号主要用于交通民警临时指挥车辆通行。
手势信号分为三种:
(1)直行信号
交通民警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图5-1图5-2(如图5-1、2所示)。
(2)左转弯信号
交通民警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
图5-3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如图5-3所示)。
(3)停止信号
交通民警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交通民警的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在交通指挥中具有技术简单和使用方便的优点,也有优先适用的意
图5-4图5-5义,也就是说,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与交通民警的指挥不一致时,应首先服从或只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如图5-4、5所示)。
所有交通信号,包括各种交通信号灯,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其作用在于对平面交通路口各方向同时到达的车辆、行人交通流分配给以最有效的通行权,在时间上将互相冲突的交通流进行短暂分离,以便它们最有效地通过路口。
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具有严肃法律性的交通信号指挥。
四、道路交通标志
我国现代的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共100种。
1.主标志
主标志按其含意可分为四种: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1)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共23种,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黄底、
图5-6黑边、黑图案(如图5-6所示)。
(2)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共35种,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其形状分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
图5-7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如图5-7所示)。
(3)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共17种,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为蓝底、白
图5-8图案(如图5-7所示)。
(4)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共20种,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和公路界碑外)一般道路
图5-8、9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如图5-8、9所示)。
2.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共5种,是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标志,这种标志不能单独设立和使用。
辅助标志按其用途又分为表示时间、表示车辆种类、表示区域距离、表示警告和禁令理
图5-9、10由的辅助标志以及组合辅标志等几种。
其形状为长方形,其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如图5-9、10所示)。
3.交通标志的几何形状及其含意
交通标志的视认性与显示程度是否良好与交通标志的形状有着重要的关系。
在外形同等面积的情况下,效果好又容易识别的顺序是:
三角形、菱形、正方形、正五边形、正六边形、圆形、正八角形等。
国际《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标准草案中关于几何图形的规定是:
正三角形表示警告;圆形表示禁止和限制;正方形、长方形表示提示;圆形图案带有斜杠的,也表示禁止。
我国现代的交通标志几何形状与国际标准和国家《安全标志》标准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1)三角形:
显示程度高,不论光线的条件好坏,都比其他形状引入注目。
我国采用正三角形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在“停车让路”和“慢行让路”中采用倒三角形。
(2)圆形:
圆形显示程度较高,视觉大,也便于安排文字,我国将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两种标志的几何形状。
(3)方形:
包括长方形和正方形,其视认性较好,用于指路性交通标志的几何形状。
五、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其功能可分为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线共7类21种,其中标线17种,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如路栏和锥形交通路标、导向标、道口标柱等4种。
1.纵向标线
指沿道路纵向敷设的各种标线,主要有下列几种:
(1)车行道中心线
用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的标线,一般设在车行道的中心线上,也可不限于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颜色为黄色或白色。
一般在路面宽度可划两条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道路上就应划车行道中心线。
车行道中心线分为:
1)中心虚线,表示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在超车、向左转弯时,可以
图5-11越线行驶(如图5-11所示)。
2)中心单实线,表示不准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3)中心双实线,无论白色或黄色都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压线行驶(如图5-12所示)
图5-124)中心虚实线,是一条实线与一条虚线平行的两条标线,表示实线的一侧禁止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虚线的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向左
图5-13转弯(如图5-13所示)。
(2)车道分界线。
用于分隔同方向行驶的交通流,为白色虚线(如图5-14所示)。
图5-14
(3)行车道边缘线。
用于表明路面或车行道的外边线,为白色。
2.横向标线
指沿着道路行进方向成垂直、横断面敷设的标线,它主要有:
(1)停车线。
是表示车辆等候通告信号或停车让行的位置的标线.为白色(如图5-15、16所示)。
图5-15图5-16
(2)减速(或停车)让行线。
根据交通标志的要求,确定减速或停车让行,为白色的两条平行虚线(如图5-17所示)。
图5-17图5-18
(3)人行横道线。
表示准许行人横穿车行道的标线,为白色(如图5-18所示)。
3.其他标线
指以上两类标线以外敷设于路面或构造物上的一些标记和标线。
如导流标线,停车位标线、导向箭头和立面标记等。
(如图5-19、20所示)
图5-19图5-20
第二节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在道路交通活动的对象中,汽车是强者,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次之,行人是弱者。
对这一点,我们每个行人应有自知之明,要增强自己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与车辆碰撞。
一、行人行走的规范要求
1.在有人行道的道路上,除道路施工不能通行外,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
2.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要靠右侧的路边行走。
按道路设计标准规定,一人通行道路所需活动空间的宽度:
行人徒手时为O.7米,手提负荷时为0.9米。
行人在路边没有遇到不利的地形、地物时,在上述活动空间内行走的,应认为是靠路边行走;
3.在步行街上,行人可在道路中央行走,但有时步行街还有车辆通行,所以在步行街上行走也要注意来往车辆;
4.禁止进入高速道路、汽车专用道路及其他设有禁止行人进入(通行)标志的道路;
5.不准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6.不准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7.不准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行人横过道路的规范要求
1.行人横过道路时,应站在路边,看清来往车辆后,从离自己最近的人行横道上通过。
通过时须先看左后看右,确认有无危险。
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突然猛跑,突然往后退,以防驾驶员措手不及发生危险。
横过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时,要十分注意驶近或停下的车辆旁边是否还有车辆驶来,没看清时不要贸然行走,以免发生危险。
抱小孩过道时,不要因抱小孩而使视线受到影响,应做到先左后看右。
2.行人横过有人行横道灯的人行横道时:
(1)须遵守人行横道灯信号的规定。
即绿灯.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灯闪烁,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即使信号灯已经变成绿色,也应看清左右的车辆,然后再穿越马路;在信号将要变更时.绝对不要抢行,应等待下一个绿色信号;
(2)在有按钮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处,按下按钮后.要等到变为绿灯后才能通行;
(3)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上横过道路时,应在路边看清左右是否有车辆驶近,确定无车辆驶来时,尽快直行通过,不许斜穿,也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过。
3.行人列队行走的规范要求
(1)行人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两人。
学龄前儿童和小学低年级学生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且应有教师带领。
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2)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时,应遵守信号规定。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列队通过;黄灯亮时,不准行人列队通过,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列队通行。
(3)行人列队横过道路时,在有人行横道灯信号的路段应遵守信号规定;在没有人行横道灯信号的路段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
长列队伍在必要时,要暂时中断通过。
三、行人乘坐机动车的规范要求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3.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员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三节自行车交通安全常识
一、自行车安全检查
1.检查车座固定状况.井在固定前将车座调整到自己骑上车后两脚尖能够着地面,双手把握自如,上身稍微前倾为宜;
2.检查车把与前轮是否已固定为直角;
3.前后车闸是否灵敏有效。
时速在10公里时,捏闸后应在3米以内停车。
如不骑行,可在平地将前后闸同时用手捏紧,推车前移,以车轮不转动为合格。
否则,应立即调整前后闸杆与车把之间的行程量,然后调整闸皮与后圈或车轴套的行程量;
4.检查车铃是否响,安装位置是否适宜,按铃时以手不离把为宜;
5.检查轮胎内充气是否合适,夏天不要充气太多以防轮胎爆裂。
路面有冰雪时,应适当放气,以增大轮胎与地面的摩擦力;
6.检查自行车的润滑部分,包括车把、前轴、中轴、后轴及后轴的飞轮,及时排除异响或转动不正常等故障;
7.检查是否装有反射器,反射器是否清洁。
如有转向灯,是否好使。
为了便于驾驶员在夜间及时发现自行车,减少自行车被撞的交通事故,—是要保护尾灯完好,二是应尽可能地在自行车前后设置反光标志。
二、自行车行驶“七不准”
1.转弯时须减速慢行,前后注意,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正常行驶;
3.通过陡坡、横过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的车辆行使;
4.双手不准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车载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只能是市区不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
(2)只能骑带学龄前儿童;(3)车辆前排配有安全坐椅;(4)路口下车推行)。
另外,在骑自行车时,遇到车辆通过时尘土飞扬。
无论风向如何,骑自行车人应坚持右侧通行,不得为躲避杨尘而左右猛拐,给机动车措手不及。
骑自行车人要随时提高警惕,不要以为自己不违章、不冒险就能万无一失,还要防止因机动车、其他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违章行为而可能导致的事故。
在慢车道骑自行车正常行驶时,要注意避让驶入慢车道的机动车。
因为公共汽车或其他车辆在停车前都要驶入慢车道,还有右转弯的机动车需要并线,这就与自行车发生冲突,如果骑自行车不注意避让机动车,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另外,有时也会偶然间机动车失控闯入慢车道与自行车相撞。
骑自行车从停着的汽车旁通过时,应十分留神,要降低车速,发现情况及时捏闸,因为常常会发生汽车左侧车门突然打开,致使骑车人倒向路中间,被驶来的汽车碾压的情况。
在隧道、涵洞骑自行车行驶时,一定要紧靠右侧行驶,以避让机动车。
千万不能认为驾驶员能看见自己,而在路中间行驶。
因为机动车在隧道、涵洞行驶时,驾驶员的视力由明处到暗处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很难立即发现正在隧道、涵洞中行驶的自行车。
骑自行车时要注意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与这些特种车争道抢行是非常危险的。
三、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四、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