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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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办事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

(二)办理单位: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三)办理窗口:

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15-22号窗口

(四)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96166转1113

二、法定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第二十六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门诊部、诊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检验一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以及专科医院等,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年校验一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2009年6月15日)第六条: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

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三、申请材料

注: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份,若到期换证同时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查验)及复印件1份;

3、医师、护士的执业证、职称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特种垃圾合同原件(查验)及复印件1份;

5、临床医学检测委托协议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1份。

6.年度工作总结(具体说明在该年度内业务开展的情况)。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注:

1.医疗机构在申请校验时,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应申请变更登记,取消该诊疗科目;

2.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校验,同时由现场审查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疗机构现场勘查,待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合格后由我局做出校验的结论。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武侯区政务中心一区15-22号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条件

取得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六、备注

七、网上预审

八、表格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九、是否上下协同、

十、服务分类

1-8:

医疗卫生

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网址:

武侯区网上政务大厅网址:

武侯区政务中心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呼叫热线:

028-96166,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工作时间内各服务窗口办公电话均可通过该热线进行转接。

交通方式:

可乘53路、89路、176路、242路、335路公交车到达;或将您的交通工具停放于武科西五路与武兴四路交叉路口的政务中心停车场。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7-1-1

填表说明

1、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7-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

4、附表7-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

5、附表7-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7-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7-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V”方式填报。

8、附表7-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尬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7-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7-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7-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7-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7-4-l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

附表7-4-l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7-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7-4-l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

“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

“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7-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人“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7-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7-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附表7—1-2

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附表7-1-2

18、附表7-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7-6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

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0、附表7-6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1、附表7-6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

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

病人人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人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2、附表7-6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3、附表7-6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4、附表7-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25、附表7-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26、附表7-6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27、附表7-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人。

28、附表7-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

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29、附表7-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30、附表7-7

(1)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明指评审合格证书。

(2)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其主管的卫生局出具,企事业单位下设医疗机构由上级主管财务部门出具,其他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由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暂缓校验期满申请再次校验的,须提交暂缓校验通知书。

(4)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不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5)必要时提交“注册书”及最后一次“变更书’复印件。

附表7—2医疗机构简况

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年月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

⑴中央属⑵省、自治区、直辖市属⑶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⑷省辖市区、地辖市属⑸县(旗)属⑹街道办事处属⑺乡(镇)属⑻村属⑼其它()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境外人员()

医疗机构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性别□男□女

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

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

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

占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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