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务重点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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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务重点名词解释
1、海关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的权利授自国家:
体现国家、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局部利益。
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
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2、海关的任务: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辑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海关征税、海关缉私、编制海关统计),也即海关的职能。
3、海关权利:
海关的权利授自国家:
体现国家、全社会的整体利益,而非局部利益。
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
海关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4、海关的权力:
海关的权力是海关依法履行其职责而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
海关权力的特点:
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
海关权利的内容:
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验权、查询权、稽查权、行政处罚权、佩戴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强制权。
5、检查权:
进出境运输工具(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规定地区内可直接检查;超限,则只能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并须经指数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且不能检查公民住处);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内);
6、查缉走私:
查缉走私是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和惩处活动的总称。
目的:
海关为保证监管和征税等任务的顺利完成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方针:
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海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查缉走私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其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依法交由海关统一处理。
)
7、监管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监管的目的:
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监管的对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
8、进出口货物与物品的区别:
1)贸易性与非贸易性2)是否存在协议3)管理办法不同:
货物→《进出口税则》物品→《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9、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在组织机构上可分为3个层次:
海关总署;(决策和监督职能)广东分署,特派员办事处,直属海关,海关学校;(业务处理和业务运行管理职能)隶属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场所、转关运输等有关业务的实际监控职能
10、设关原则:
在对外开放的口岸:
是经国家批准可以直接进出货物、人员、运输工具的地点;在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方。
11、海关统计:
是在海关对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的基础之上,由海关统计部门完成的对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和综合分析,反映进出境活动相关信息的海关业务制度。
海关统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统计对象:
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外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
性质:
贸易统计,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对外公布,具有及时性和权威性。
作用:
反映贸易动态,提供政策依据,促进贸易发展;反映以往政策的执行情况。
12、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目的:
a.确认进出境行为的合法性;b.满足国家特定的管理需要。
主体:
所有对货物有处置权的人应有资格作为报关人。
进出境当事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范围:
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
13、分类:
按报关对象:
1)运输工具的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2)按报关目的:
进境报关;出境报关;转关;3)按报关实施者:
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14、报关单位:
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只能办理本单位货物报关业务,但可在我国关境内各口岸办理。
专业报关企业:
只能在注册直属海关办理。
15、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应如实申报,否则将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报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直接代理------委托代理行为,法律责任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间接代理------报关企业受其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法律后果将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后果。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程度那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报关活动相关人:
一般不能办理报关业务,但与报关活动密切相关,承担着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二、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加工的企业;三、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
17、报关员:
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代表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特性:
非“自由职业者”公司、报关员、海关。
18、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家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制度、设立相应管制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对外贸易管制是一个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具体体现。
目的:
1.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2.推行本国外交政策3.行使国家职能。
特点:
1、贸易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
2、因时间、形势而变化。
3、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
4、能否合理运用贸易管制手段是一国贸易管理水平的标志。
19、基本架构:
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制度:
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贸易救济制度。
20、目标的实现:
以法律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
对外贸易—货物进出境—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监管)—贸易管制。
执行贸易管制海关管理三要素:
单、证、货。
一项合法的对外贸易活动包括:
主体合法(有无对外贸易经营权);客体合法(有无进出境所需的许可证件);客体合格(有无通过进出境检验检疫);过程合法(有无按规定程序办理进出境结关及收付汇手续)
21、管制制度:
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贸易救济制度。
救济措施:
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区别:
使用对象:
反倾销反补贴—不公平贸易/竞争;保障措施—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的进口商品;实施条件:
反倾销/补贴—倾销/补贴对进口国造成损害;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激增挤占了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分额;实施形式:
反倾销/补贴—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税收;保障措施--关税;配额数量限制;实施期限:
临时反倾销/补贴—4个月(反倾销可+5);保障措施—般不超4年(含临时),最长10年。
22、报关程序的四个环节: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征税、提取或装运货物。
三个阶段:
(前期阶段)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口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后续阶段)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
23、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
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或离境的进出口货物。
特征:
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出口货物离境才意味办结所有海关手续)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24、进出口申报:
指报关人在规定的期限、地点,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并申请海关审核的行为。
25、查验:
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目的:
确认单、货相符;通过实际的查验来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的行为。
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
方式:
①彻底查验:
是指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②抽查:
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的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配合查验:
是指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配合查验人员—报关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径行查验—存放货物的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
26、赔偿的原则:
①时间范围—在查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②主体范围—由海关关员的执法行为造成的损失③金额范围—直接经济损失。
27、税费:
海关在查验后,核对计算机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纳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缴款书或收费票据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或可进行网上支付)。
28、结关:
意味着结束海关监管。
进出口货物的结关表明其已经履行在进出境过程中的税收和贸易管制(缴纳各项税费/交验相关管制证件)两个方面的义务;不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不同类型进出口货物的结关情况不同:
一般进出口货物:
海关放行;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
办理了核销手续;特定减免税货物:
到达特定监管年限后。
29、减免税货物:
我国关税减免三大类:
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享受的减免关税优惠);特定减免税(海关依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临时减免税(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是由国务院根据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时期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按规定给予特别的临时性的减免税优惠)
30、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货物、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
基本特点:
(1)进口货物是为了特定目的而进境
(2)进口货物进境时不能确定其最终的流向(3)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保税货物可以暂免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款。
保税加工:
是指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业务制度。
种类: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保税加工货物: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31、加工贸易:
是指一国企业从国外进口所需的原材料物资(包括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料件)在国内进行加工增值后,制成品输往国际市场的贸易方式。
基本特征:
①两头在外②加工增值,通过贸易实现加工增值。
32、电子手册:
是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的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手册。
海关应当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对实行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定期核销管理。
特征:
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
33、通关程序:
企业的分类标准:
A类企业:
有良好海关监管条件和良好经营信誉的企业
(1)在半年内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连续两年无拖欠海关税收情事,连续两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2)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3)有正常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4)连续2年报关单填制差错率在5%以下(5)各项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海关事务AA类企业:
A类企业中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及以上,或年加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B类企业:
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普通企业。
C类企业:
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
例如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有关批文,经海关认定1年内有两次以上违规行为及其他信誉不良记录的企业。
D类企业:
有严重违法记录的企业,例如走私违法行为以及两年内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34、保税物流货物:
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分拨、配送或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做保税仓储货物。
保税区:
是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功能:
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主要)
区内自用的机器设备等,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可免税进口(特定减免税);其他为保税加工、仓储、转口、展示进入货物可保税进口。
保税物流园区:
物流、仓储功能,可退税,但不能加工。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目的:
旨在保税区和港区之间开辟直通道,在实现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互保基础上,拓展港区功能。
35、监管特征: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代征税。
如内销不收利息。
2.一般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放行≠结关(运离)出口加工区:
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功能:
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功能。
36、ATA单证册(暂准进口单证册):
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ATA法文Admission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Adminssion的缩写也叫:
货物免税进口护照。
格式:
绿色封面;黄色出口单证;白色进口单证;白色复出口单证;蓝色过境单证
(2);黄色进口单证;绿色封底共8页。
适用: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货物。
37、租赁货物:
经营租赁:
租金总额<货价。
进口时按一期租金和货物实际价格分别填制报关单,按租金缴税,总价统计,支付租金15日内申报,放行继续监管。
租期满30日内申请结关,将租赁货物复运出境或办理留购、续租等申报。
金融租赁:
租金总额>货价。
按货物完税价格缴纳税款,放行不监管;按租金分期缴纳税款,支付租金15日内申报,放行后继续监管。
38、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
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39、《协调制度》由三部分组成1.归类总规则2.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 3.商品名称及编码表。
品目条文:
四位数级商品编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栏目的内容称作品目条文,主要采用商品名称、规格、成分、外观形态、加工程度或方式、功能及用途等形式限定货品对象。
法律地位:
品目条文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在品目归类时,居于优先使用的地位。
40、进出口税费:
关税、进口环节税、船舶吨税、滞纳金、滞报金。
关税: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也是WTO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
计征标准:
从价税、从量税(冻鸡、原油、啤酒、胶卷)复合税(录、放像机等)滑准税(棉花)也可分为:
正税;进口附加税。
出口关税:
各国一般不征收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
目的:
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关税、代征税、滞纳金等的起征点均为50元。
4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6种方法:
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税率适用原则:
进口:
“从低计征”出口:
出口暂定税率优先。
从价关税: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使用原则,确定适用税率;
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货物CIF价格;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以外币计价的CIF价格折算成人民币;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从量关税: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使用原则,确定适用税率;③确定实际进口量;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货物的CIF价格;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以外币计价的CIF价格折算成人民币;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复合关税:
应征进口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使用原则,确定适用税率;③确定实际进口量;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货物的CIF价格;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2、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我国出口关税有从价和从量两种计征标准。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进口环节税的计算:
(一)消费税税款的计算:
从价征收:
应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量征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增值税组成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税率。
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关税税额;然后计算消费税税额;最后计算增值税税额。
43、报关单的分类:
按报关方式:
纸质/电子数据报关单按使用对象:
1)进料加工进(出)口专用—粉红色2)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专用—浅绿色3)外商投资企业专用—浅蓝色4)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专用—白色5)需退税的国内货物报关单—黄色。
按用途作用:
进口货物报关单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出口收汇证明联5)出口退税证明联
44报关单的填制: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海关代码+年份+进出口标志+顺序编号,进(出)口口岸,备案号(字头+海关备案审批文件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中文名称+10位海关注册编码),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运输方式(名称+代码),运输工具名称: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提运单号,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一般贸易0110”,征免性质,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免予填报/结汇方式代码表,许可证号,国别(地区),装货港/指运港,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
免予填报,成交方式:
按贸易术语填写成交方式代码;运费,保险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重量,集装箱号,随附单证(监管证件代码:
监管证件编号),用途/生产厂家,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
三行填报,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
海关填写,录入员及录入单位,申报单位,海关审单批注放行日期。
填报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申报;两个相符。
45、其他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统计制度、海关稽查制度、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海关统计:
统计工作
统计资料、统计理论;海关统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统计资料的管理
(二)统计范围(三)统计项目。
海关稽查:
是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稽查制度的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亦称被稽查人)
(二)企业对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三)海关稽查的方式(四)海关稽查的常用方法。
海关担保:
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现金、保函等,以保证行为合法性,或在一定期限内旅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性质:
履行性、惩罚性、补偿性。
海关担保制度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三)担保的实施和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范围: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标志专有权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
其他相关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海关行政复议制度,海关行政申诉制度,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海关的性质:
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权利授自国家
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的活动
一个行政执法部门
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是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关境=国境:
一般情况下;
关境>国境:
在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之间;
关境<国境:
在设有自由区、自由港等特殊区域的国家
基本任务:
海关监管(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目的:
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海关征税(征税的种类:
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海关监管手续费等)
海关缉私(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和惩处活动的总称。
目的:
海关为保证监管和征税等任务的顺利完成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编制海关统计(统计分析对象:
实际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外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性质:
贸易统计,国家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对外公布,具有及时性和权威性主要作用:
反映贸易动态,提供政策依据,促进贸易发展;反映以往政策的执行情况)
海关权力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
海关权力的内容检查权查阅复制权查问权查验权查询权稽查权行政处罚权佩戴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强制权
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报关分类: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自理报关单位报关企业:
代理报关单位
报关活动相关人: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加工的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
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家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制度、设立相应管制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目的:
1.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2.推行本国外交政策
3.行使国家职能
特点:
1、贸易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
2、因时间、形势而变化。
3、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
4、能否合理运用贸易管制手段是一国贸易管理水平的标志。
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制度:
海关监管制度;
关税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贸易救济制度。
一项合法的对外贸易活动包括:
主体合法(有无对外贸易经营权);
客体合法(有无进出境所需的许可证件);
客体合格(有无通过进出境检验检疫);
过程合法(有无按规定程序办理进出境结关及收付汇手续)
海关监管货物可分为6大类
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加工;物流)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其他进出境货物:
四个海关作业环节:
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放运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
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
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