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817793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72 大小:86.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7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docx

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完整

清镇市鸭池河中学学校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我校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

学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字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按照上级安排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招收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扩大班额。

学校原则上不能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的,必须经清镇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六条实行六三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七条实行寒暑假放假制度,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第八条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严格限制班额:

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九条学校应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第十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学校应建立并完善助学和奖学金制度,按规定减免贫困生学杂费,积极筹措资金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不得按成绩重新滚动式分班,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不得在教育过程中随意打散班级。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起符合课程改革理念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

体系,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校长、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定期参加提高培训。

校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学,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校外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第十五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高效能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七条学校要重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规,使用得当,服务及时。

 

第四章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准人制和教职工聘任制。

第十九条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担任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

教师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铸就高尚人格,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

评价要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为基础,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人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从工作容、工作目标、工作质量、考勤等方面对教职工提出具体要求。

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停薪留职,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十四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强制补课或收费补课。

 

第五章德育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贯彻德育为首、育人为先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成为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明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分管德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

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要求和训练学生。

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

要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关心爱护学生。

建立健全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第三十条学校要建立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和帮扶措施。

第六章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

第三十一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各门国家及地方课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开发并落实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要结合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课表,开足课时。

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学校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严格中小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

规定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滥编、滥发、乱用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乱收费或发放纸质较差的课本教材,坚决禁止使用盗版资料。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重视制订教学计划和进行教学总结。

要按学期或学

年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对各工作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存档。

要建立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奖惩的制度,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制定有关管理表册,学校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务日志等,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安排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切实保证教学时间。

学校要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

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增强师生互动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

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

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

教师要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精选作业容,提高作业批改质量。

提倡教师分层次、有选择性的布置课外作业,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难度过大、脱离学生实际的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第三十九条学校取消统一的早自习,倡导进行早锻炼,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早于8:

00组织学生上课的作息时间规定,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并要保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学习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重学生负担的错误行为;严禁拖延上课时间,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要求非寄宿学生到学校上晚自习;严禁学校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初三、高三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要认真组织对学生的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

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

各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名次,不得挂横幅、出喜报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录取和上线人数。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格局中发挥主要作用。

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接受家长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加强与周边社区、办事处、派出所的沟通和联系,协助和配合公安、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顿治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安全、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

第四十四条学校及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整体管理之中,强化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校园危险设施定期不定期进

行检耷,确保安全。

根据季节特点、天气状况,确定防重点,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证防切实有效。

主动配合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群防群治,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学校周边环境。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定期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防止发生交通、溺水、触电、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

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

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

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

第四十八条学校放假(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作息时间调整要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发家长通知书将有关安全要求和提示告知家长。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或举行大型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发通知书告知家长。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学期应在相关专业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的方法。

第五十条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建立疫情报告制度。

认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分析、存档等工作。

加强学生的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科普教育工作。

坚持上好“两课”(体育课、健康教育课),做好“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好“两活动”(课外活动、体育活动),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根据学校实际,每年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

学校应结合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和科普教育活动。

第九章校园环境与文化

第五十二条学校是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应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设施完好,秩序正常,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五十三条校园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等布局应合理,避免相互干扰。

学校校舍应坚固、适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

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学校建成学园、乐园.、花园。

第五十四条在校园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

教室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五十五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十章后勤保障

第五十六条学校的后勤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第五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工作规。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并实行公示收费制度。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各类账目,实行财务公开。

第五十八条学校要加强校产管理。

学校财产要分类登记造册。

建立并落实部门、班级、个人的管理使用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若有损坏、遗失,应及时处理。

各类用房要定期检查、检修,消除不安全隐患。

学校不得使用危房,对危房要及早拆除或维修。

学校不得为乱补课提供或出租场地。

第五十九条学校要加强食堂管理。

制定并实行卫生防疫制度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做到器皿整洁,餐具定期消毒,环境卫生整洁。

学校要确保学生饮水卫生:

学校食堂不准使用塑料、铝制炊具,炊管人员要按要求定期体检,持证上冈。

第六十条学校要加强寄宿学生的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配齐值班所需的各种物品,加强夜间巡逻,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通风、用电、取暖、卫生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加强和完善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学校要认真搞好勤工俭学。

努力办好校办企业或创业实践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师生生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十一章党务与民主

第六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集中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六十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健全工会、教代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对校的各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协作,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六十五条学校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限执法单位、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

 

清镇市鸭池河中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部门职责及规章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作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上级党组织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管理学校中层干部。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并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校长室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依法治校。

全面落实学校办学理念,保证学校办学目标的实现。

二、全面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教师、培训、安全、卫生、后勤等各项工作。

组织建立高效能的管理、指挥系统。

主持行政会议,统一指挥、协调各系统工作,共同完成总体任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制定学校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推动计划的落实,做出计划执行结果的总结。

四、抓好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负责教师的聘用和学校人事工作。

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制定、落实教师的培训、进修计划,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工作。

五、抓好校风、学风的建设。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办学的原则。

六、校长要以主要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

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结合实际推动教改。

深人实际,调查研究,经常听课,有计划地参加教研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七、校长要不断地做好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的工作,推动学校不断发展。

八、负责对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考核,评定和培训、提高工作。

九、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教育工会职责

学校教育工会是市教育工会和学校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职责是:

一、配合学校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教职工整体素质,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二、筹备召开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三、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主动献计献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四、协助学校开展学年度教职工评先工作。

五、开展学校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调各方关系。

六、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关心教职工生活;组织教职工开展文娱体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教职工参加市教育系统的各项文娱、文体等活动,活跃教职工的课余生活;负责办好教职工活动室,订购阅读书籍和报刊,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慰问患病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及教职工婚丧喜庆活动。

七、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组织女教职工“三八节”庆祝活动。

八、负责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协同学校办公室开展离退休教职工的各项活动。

九、完成市教育工会和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团委(总支)职责

校团委(总支)是上级团委和校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工作职责是:

一、在学校的领导下,抓好团委、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与学生会的作用,配合思教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团员计划,办理新团员审批和团员组织关系接收转出工作。

三、围绕每个时期的学校中心工作,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办好校广播站和团委专版黑板报及团委、学生会刊物。

四、协助校党组织办好学生党校、团校,积极负责地教育考察青年教工和学生团员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并向学校党组织推荐。

五、负责组织团员开展“拥军优属”、慰问离退休教师和社区公益活动等项青年志愿者活动。

六、认真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及违纪团员的惩处工作。

七、负责教工团支部发展新团员及超龄团员退团工作,组织青年教工开展有益活动。

八、完成上级团委和学校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

九、校团委直接领导学校少先队工作。

 

处(室、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校长和学校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校级印鉴、人事档案、文书资料,负责各种文件的签发、编码、送阅、转发、归档等工作。

二、办理教职工的报到、调动、辞退、调资、考核、晋升、聘任、转正、定级、奖惩、离退休、退职等各种材料和相关手续。

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及学年度考评工作。

负责教职工的外调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四、做好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与接待工作。

五、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草拟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各种文稿,做好校级会议记录。

六、按校长要求检查、督促、落实、协调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七、负责校级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安排、通知、组织等工作,每周公布学校活动日程安排。

八、协助党支部处理党务工作。

九、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计划生育督促检查工作。

十、负责与学校共建单位的联系,开展共建活动和社区活动。

十一、搞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慰问工作,协助学校离退休协会(小组)活动。

十二、负责校打印室、档案室和校车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户籍管理工作,协助居委会管理校外来人口。

十三、负责收集学校各方面工作信息,做好“学校大事记’’的收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教处职责

政教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结合学生实际,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及容,落实德育在素质教育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

二、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

组织班主任学习德育工作理论及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德育研讨会。

三、严格学校德育常规,要求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负责学校校风、校纪、主题班会、眼保健操、课间操的检查和评比。

四、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考察、社区服务、春秋游活动和文体活动等,寓思想教育于有意义的活动中,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与校团委分别负责学校每周一次的升降国旗仪式和国旗下的讲话、负责学校每天早晚的升降旗。

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预防性与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办好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教育和规管理,严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