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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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齐北线齐齐哈尔至富裕段增建二线工程
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中铁二十三局齐北线齐齐哈尔至富裕段增建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齐齐哈尔(含)至富裕(含),K0+000[平齐线K570+821.9(齐齐哈尔站中心)]至齐北线K62+365.51(富裕站中心),线路长62.904km。
第三条工区、各作业队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五条参加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该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施工使用的各类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各类、各种机具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七条营业线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等级划分
第八条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第九条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第十条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三章营业线施工前的准备
第十一条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做好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项目经理部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划定防护和责任范围,经设备管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过程控制
路基施工
第十四条通信、电力、信号的光(电)缆是铁路的重要设施,一旦损坏,将影响行车,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在路基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主动找设备单位对光(电)缆的准确位置、埋深进行现场确认,并要求给出具体的位置图后做好标记,方可施工。
临近光(电)缆作业时,要设专人(必要时可请设备单位派人)防护,指挥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得刮碰光(电)缆。
第十五条在营业线一侧增建二线路基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绳,长度比施工段两侧各延长10米,以警示所有机械设备、人员不得进入防护绳以内。
第十六条在营业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必须采用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
当发生有坍塌可能时,必须及时支撑。
第十七条营业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备单位整治,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对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需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项目部应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营业线路基施工需要爆破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营业线桥涵施工
第二十条营业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施工应随时观测营业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
当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桥涵的稳定。
2、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要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营业线桥涵改建,当墩台混凝土需要拆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施工,确需采用爆破施工时,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架设D型梁
1、架梁前应由技术人员对D型梁架设基础进行验算,编制架梁施工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线路绝缘保护;连续雨天对D型梁的影响;顶进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等)。
D型梁运输前,必须向运输部门申请运输计划。
2、D型梁运输时,要求用吊车将两片D型梁吊放在转向架上,将两片D型梁联结在一起,捆绑固定在运输车上。
3、运梁车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充分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必须保证所有机械设备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以确保行车安全。
4、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后,确认施工起、止时刻,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开工。
5、梁车进入现场后,准确对位。
卸梁时,应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确保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卸梁作业。
用吊车将两片D型梁分别吊放在线路两侧的D型梁砼支座上,必须保证所有机械设备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以确保行车安全。
6、架空前先到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方案,待运输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同时应和工务段签署安全协议。
无缝线路应在D型梁架设前进行应力放散,并应和工务段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帮助完成放散工作。
7、按架梁方案认真做好人力组织、机具设备的配置,各类材料的质量达设计标准。
8、架空时,按《技规》要求,设置慢行标,专人防护。
事先应将枕木间距调整,抽换横梁应按工务规则要求“六抽一”,插入后的横梁底道床要捣固夯实。
挖空枕木后插入横梁前,当有列车通过时应及时将挖空的枕木底垫实。
弹簧圈不得漏装,随时检查,上紧松动螺栓,斜拉撑不得漏装。
9、从D型梁架设开始,至全部拆除恢复线路前,应设专人昼夜值班防护、看守和维修,列车通过限速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
利用测速器及时对运行车辆进行测速并做好记录,发现超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24小时设专人对D型梁的变化进行观测(项目部技术部提出观测测量方案),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0、列车减速标牌制作标准,位置设置合理,防护用品齐全并登记。
11、凡参加线上施工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12、凡参加D型梁架设的工作人员须经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3、D型梁线路维修养护人员及慢行看护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
14、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建立交接班记录,制定定期检查制度。
15、施工作业人员上下班严禁在行车线上行走,工间休息时,撤到行车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16、指派专人在每次列车通过后,对施工地段线路两端20m范围内和D型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7、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便梁上设专人进行安全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18、桥涵主体工程完工后,回填路基、拆除便梁,恢复线路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19、架设D型梁之前,在新线侧开挖基础土方,需对既有线进行打钢轨桩防护。
20、无缝线路架设D型梁前应做线路应力放散同时做施工控制区(事先应同电务部门取得联系)。
21、制定施工控制区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22、经常同工务部门取得联系,对D型梁及两侧线路进行联检。
23、在架设区内备有应急防护材料。
第二十三条框架式桥涵顶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变化情况进行仔细观测。
发现异状,必须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再顶进作业。
2、顶进中应做到随挖随顶,挖好的工作面不得长时间暴露,严禁超前挖土。
3、当施工需要开挖路堤边坡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处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挖土:
⑴、掏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⑵、列车通过时;
⑶、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⑷、顶进暂停期内;
⑸、雨天时;
⑹、开挖面无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第二十四条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和弃土。
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梁体或桥涵主体结构。
第二十五条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就位的顶铁上。
第二十六条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
若有异状及时处理,需要调整梁体顶进位置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七条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如发现线路异状,立即处理。
需要设备单位配合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第六章营业线线路施工
第二十八条封锁前准备工作
1、按运输方案或电报的规定日期、封锁时刻、作业内容、开通后慢行速度等由施工队长、技术主管组织工班长详细进行交底,落实到班组。
2、根据施工内容施工队长充分安排好一切施工准备,包括技术测量、材料供应、施工方案劳力组织、防护人员、工具设备、通讯联络工具等。
3、施工封锁前做的施工准备,应严格按照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最低要求进行,严禁扩大准备范围。
4、落实好通讯工具,使用对讲机前,应先派人在施工地点和车站间进行通话试验,确认达到良好通话要求。
5、检查短轨与线路上龙口长度是否吻合。
并要结合前后轨缝情况、气温等因素复核好短轨尺寸,由复核者做好记录并签字。
6、防护信号牌应符合线路信号标志、标准、颜色、字迹清晰,响墩要试验,过期、受潮、不响应废除,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知防护方法,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
7、施工负责人和班长必须在施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规章制度,并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班组要有安全员,做到人人管安全,个个反违章。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成立封锁组织机构
指挥:
项目经理
副指挥:
项目副经理1-2人
技术总负责人:
总工、或工程部部长
安全总负责人:
安质部长
材料设备总负责人:
物资设备部部长
安全防护组组长:
防护员
线路维修组组长:
线路工长
材料、设备组组长:
线路队材料管库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
后勤主任
第三十条封锁中作业标准
1、驻站联络员按运输方案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接到车站批准施工封锁调度命令后,确认施工起止时间,立即通知现场联络员,并在车站行车登记薄上登记。
2、现场联络员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调度命令号,施工起止时刻及施工注意事项。
3、按《技规》规定具体要求设置防护后,施工负责人用喇叭发出施工信号(连续短声)并高举展开的红色信号旗作圆形转动,下达施工开始的命令。
4、防护员接到上述信号和确认施工地点已设置信号牌后,立即设置响墩,用喇叭发出停车信号,并高举停车信号作圆形转动,通知施工负责人响墩已设置好,然后站在路肩上,手持展开的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5、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已达放行条件并由安质员与工务监督员共同检查确认并填写《施工放行列车签证单》后,即可撤除施工地点的停车信号牌。
吹喇叭一长声同时高举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在头上左右摇动,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6、看守响墩的防护员,在确认施工地点的停车信号牌撤除后,即撤除停车手信号和响墩,然后用喇叭吹警惕信号(一声长、一声短)并高举展开黄色旗在头左右摇动,通知施工负责人,防护已经撤除。
7、如通过施工地点需减速时,按减速防护作业办理。
8、在站内进行有碍行车的施工,应由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将通向施工地点的道岔置于机车车辆不能通过该地点的位置,并加以锁闭或钉固。
9、工地防护信号撤除后,工地联络员告知驻站联络员已封锁施工完毕,开通线路时刻为驻站联络员在行车登记薄上登记销点时刻,并告知车站值班员。
第三十一条安全注意事项
1、未按标准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2、施工中要经常检查线路质量,特别注意施工地段前前后后顺撬的均匀一致,以确保行车安全。
3、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向工地联络员预报。
4、防护员、联络员、驻站员在施工封锁时间内,必须坚持岗位精神集中,认真瞭望,做好防护工作,不得与他人闲聊,不得做其它工作。
5、施工防护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考试合格后的员工担任。
6、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遵守纪律,执行制度。
7、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完毕后,必须检查线路,符合开通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撤除防护信号,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8、各施工队要组织足够的人力,维修好自己施工的开通线路,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二条夜间施工封锁安全保证措施
1、必须对参加夜间封锁施工人员进行夜间施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自防、互防、联防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2、夜间施工封锁必须有负第一安全责任的第一领导者到现场方可施工。
3、必须做到班前充分休息,工作精力集中,封锁期间严禁喝酒,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4、夜间施工封锁需增设防护人员。
5、邻线来车本线停止作业。
6、夜间封锁应提前召开有关人员预备会,吊车、轨道车指挥人员、民工领工人员做到任务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
7、工程驻站联络员、领车人员及轨道车、吊车驾驶员必须熟悉现场和线路两侧建筑物、信号机、高压线等设施。
8、施工封锁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9、吊车作业应配备大绳,一旦发生机械故障,用人力把吊杆转向顺线路方向,确保行车安全。
10、对准备开通的线路,要加强检查,做好记录。
与车站、工务、监理三方确认达到开通程度,然后签订“列车通行通知单”,方可开通线路。
11、开通后的线路应组织人力加紧整修,保证列车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轨道车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1、由用车单位指派胜任的人员指挥轨道车运行,轨道车乘务员在没有确认调车员的信号或信号显示不清时,不得擅自动车。
2、轨道车乘务员在乘务中要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的程序,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认真瞭望,注意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信停期间,轨道车(包括吊车)转线时须由调车员与驻站联络员联系妥当后,乘务员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在确认车站扳道员开通股道信号后方准动车,并按不超过20km/h的引导速度运行。
4、轨道车运行时要按技术说明书规定的牵引特性执行,严禁超轴、偏载和超速。
5、轨道车检修必须按规定进行,每天封锁及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6、轨道车动车前要进行制动试验,要做到缓解的时间不大于35S,充风时间不大于45S,制动风压不小于0.49MPa,下坡时禁止关闭发动机。
7、轨道车运送人员时,应指定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与乘务员密切合作,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8、轨道车运送材料、机具时不得超载、偏载和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第三十四条工程车辆调车作业安全措施
1、调车长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
在作业中应做到:
⑴、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⑵、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⑶、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调车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⑴、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及防溜措施;
⑵、手制动机制动的选闸、试闸,系好安全带;
⑶、准备足够的良好铁鞋;
⑷、无线调车设备试验良好。
3、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
机车司机要认真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不足二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4、使用无线电台调车的规定:
⑴、调车长必须同驻站联络员进行联系,轨道车司机或调车长手持电台故障,停止调车作业;
⑵、用无线电台进行调车作业联系的标准用语:
十车;五车;三车;连挂注意;连挂;连挂好了;连续连挂;试拉;前进;后退;溜放;前进连挂;(按机车定向为准);后退再挂(按机车定向为准);鸣笛;停车;减速;前进稍动;后退稍动;压钩;加快;试拉好了;×道开通。
5、调车作业用口头方式布置计划不得超过3钩,不得连续使用。
6、制动铁鞋的使用:
⑴、铁鞋制动人员要明确分工,坚守岗位;
⑵、使用基本铁鞋时,底边应与钢轨头部内侧靠拢,底板与轨面平稳,防止打掉;
⑶、所有铁鞋必须按顺序编号,并按编号顺序及只数落实到人头负责保管;
⑷、每次使用后,调车长负责对铁鞋只数进行检查,由保管人负责使用及保管,铁鞋不用时必须加锁,并由专人看护;
⑸、铁鞋管理人员分工需明确到人。
7、制动铁鞋的禁用规定:
发现有下列缺陷的铁鞋时,不准使用:
⑴、支座有裂纹;
⑵、没有挡板或挡板损坏;
⑶、底板(边缘)扭曲、磨损过甚或严重损坏;
⑷、鞋尖翘起与轨面不密贴;
⑸、鞋尖破损、压扁或弯曲;
⑹、鞋尖宽度超过轨面宽度;
⑺、支座与底板的焊接破裂;
⑻、铁鞋尺寸与钢轨类型不符:
⑼、铁鞋底板有冰雪、油渍或盐碱等润滑性物质;
⑽、铁鞋尾端缺损或裂损。
8、司机要认真确认信号,鸣笛回示。
信号显示不正确或看不见信号,要立即停车。
调车人员显示信号后未听到司机鸣笛回示或超过规定时,应显示停车信号。
9、夜间或天气不良挂车时,调车指挥人必须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无人显示停车位置信号,而又难以确认停留车位置时,应严格控制速度,保证在能见度范围内随时停车。
10、推进车辆运行时,调车指挥人应站在易于瞭望确认前方进路,又能使司机看见其信号显示的位置。
列车前部由连结员或制动员负责瞭望,及时向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
11、推送车辆编组,摘挂作业完毕,均应进行试拉。
12、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⑴、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m/h;推进运行时,30km/h;
⑵、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km/h。
推进挂车时,调车指挥人要按停留车情况,正确及时地显示减速及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信号要求,连挂速度不得超过5km/h。
尽头线取送的车辆距末端站台或车档近于10m时,距停留车30m要一度停车,通知司机严格控制行进速度,连挂速度不超过3km/h。
13、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
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
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需要连结制动软管。
14、禁止铁鞋制动的地点:
(1)曲线外轨及道岔区域内(有关线路警冲标外方);
(2)钢轨接头及接头前1m内不准安放基本铁鞋;
(3)异型钢轨的线路上;
(4)调车场以外的线路及钢轨接头错牙、飞边超过限度的线路上。
15、需要止轮的车辆,不论使用铁鞋、止轮器、防滑枕木、手制动机,均须做到牢固可靠。
第三十五条吊车装卸轨料的安全措施
1、吊装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吊装人员应选用头脑灵活、反应敏捷的员工担任,并派一名有经验的员工担任指挥。
吊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2、吊车操作必须符合吊车的使用说明和有关起重规定,严禁违章起吊。
3、装路料的敞车(平车)到达装卸地点后做好双止轮(车辆两端上好手制动机和铁鞋),防止车辆溜逸。
4、吊车吊重应保持垂直起吊,不得斜吊或拖拉,起、落、旋转均平稳,旋转时应有专人拉缆绳,旋转中不得起落、趴杆或升降吊重物。
5、起吊作业地点上空遇有高压线时,吊车趴杆顶端与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6、吊车操作地点的地面应坚实平整,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安全稳妥后方可正式操作。
7、任何被吊物品上严禁载人,起吊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8、轨料吊装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操作。
9、轨料吊装收工前,吊机的吊具、挂钩等应拴牢,并不得侵入限界。
10、吊装长钢轨时应配有专用扁担梁。
11、工间休息或收工后,吊装的轨料严禁处在悬空状态。
12、吊车作业时,必须对作业场地进行检查,防止损坏周围建筑。
第三十六条龙门架铺轨的安全措施
1、龙门架必须实行专机专人的岗位责任制。
2、作业之前必须确认起重钢丝绳,滑车和挂钩的状态良好,无损伤。
升降和走行制动机构良好。
3、龙门架走行轨要用碎石垫平稳,两轨间距离符合规定,方向顺直或圆顺,保证龙门架走行时不掉道。
4、龙门架铺轨的走行速度不宜大于5km/h,对位时不得大于1km/h。
5、龙门架进入区间铺轨走行时,要将龙门架走行轨前连接鱼尾板摘下,防止龙门架走行时刮碰信号灯、电缆箱等设备。
6、龙门架开行之前应先鸣笛,并确认走行轨上和轨排经过之处均已无人时才能启动开行。
龙门架在工地每次走行距离只有一个轨排长,操纵者控制好走行速度,并在到位后立刻停车。
7、轨排落下并解钩后,立即将钩提升到早期轨面2.0m以上才能开动龙门架行走,此时允许空钩下有人作业,但任何人不得将脚踏在走行轨上,并随时注意让开龙门架。
8、托轨连同龙门架在下落过程中,要注意两连是否均匀等速下落,是否有卡住现象。
当托轨下落到位时,立即停机。
9、装车必须有工长亲自负责,对吊具及锁闭器滚筒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车。
10、工程列车每铺完一排向前推进时,应有专人看好折角塞门,防止母车掉道。
11、对轨缝时用串轨器,严禁撞轨排。
12、龙门架吊轨排时,轨排下禁止站人。
13、铺轨地段为第二线时,应注意线间距如不符合行车安全,应外拨铺轨。
龙门架车返回后再行拨入正确位置。
14、铺轨时邻线来车时,停车铺设作业,两侧要有专人瞭望,及时发出信号。
15、连接轨节的施工人员未撤离轨道前,下一节不得伸出铺轨机。
第三十七条人力铺轨作业安全措施
1、吊车装卸钢筋混凝土枕,要轻起轻放。
2、人力搬运混凝土轨枕,应安排足够人数用枕木钳抬起并应叫号走齐。
3、装卸轨枕时不得摔掷,在车辆运行中禁止装卸。
4、钢筋混凝土轨枕应由四人用轨枕钳抬运,按拉好的有轨枕位置的间隔绳标记散布,必须符合设计标准。
5、清理承轨槽或轨底杂物或上垫板时,不得将手伸到轨底。
6、不得盲目提高扣件扭力,禁止用道钉锤敲打扣件,不准以螺栓为支点撬动钢轨,不准以挡肩为支点挤动螺栓。
7、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油料均匀涂油,螺栓根部涂油量不宜过多,防止腐蚀胶垫。
8、采取流水作业时,要明确分工,互相配合。
9、装卸搬运,防止伤损轨枕及螺栓。
10、多人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动作协调一致,认真检查抬杆、绳索、夹钳等。
11、卸轨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动作协调,禁止作业人员在钢轨上走动,要求离开钢轨端3m以外。
12、拨动钢轨或扶正钢轨时,使用叉口撬棍要派有经验和较迅速的工人作业。
13、卸钢轨时车下附近不得有人工作或通过。
14、撬棍不得插入钢轨下,并注意钢轨尾端卸下时摆动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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