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人民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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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民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中山市人民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ZZ)

招标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中山市人民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

ZZ;采购申请表编号:

社保(16)0106;

二、项目名称:

中山市人民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

医务社工服务。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响应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人民币30万元。

6.项目公示期自2016年05月31日至2016年06月07日。

注: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能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证明(复印件无效),出具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五、潜在投标人在2016年05月31日至2016年06月0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报名。

报名时携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查验。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凡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05月31日至2016年06月0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可自行登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有效的电子版采购文件。

九、已报名的投标人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6年06月22日上午09:

00~09:

30。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6月22日上午09:

30。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

2016年06月22日上午09:

30。

十三、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届时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请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十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元,保证金须在2016年06月15日18:

00前从投标人账号汇出并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任意一个账户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中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吴小姐

电话:

2

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

联系人:

姚先生、梁先生

电话:

1、

传真:

6

电子邮箱:

3.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电话:

1

图文传真:

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31日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总则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

中山市人民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2.服务合同期为期12个月,起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

投标人下属的服务人员薪酬、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服务设备、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及其他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4.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每月定制的时数与天数进行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对每月定制的时数与天数进行修改或调整。

6.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需求

(一)患者需求多元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健康不再仅是身体无病,而是完整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的良好状态。

但是目前医院对病人的治疗更多的是局限于医疗的专业领域,少有顾及患者社会心理方面的需要,更很少顾及患者家属,患者除身体治疗外的生活、情绪、经济等需求在医院得不到有效满足和解决,容易对医护人员、医院产生不满情绪。

(二)医护人员高压力。

医院医护人员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高责任风险的状态,积压着不少的精神压力,在服务患者时更强调治疗的专业性和安全性,有时忽视患者及家属感受和需求,容易引起冲突,不利于医护工作开展,更影响了广大市民对医院、医护人员的看法。

(三)医患缺乏沟通信任。

当前,医患关系问题凸现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大部分医生和患者缺乏基本的信任,缺乏良好的沟通,为医患关系带来越来大的影响和冲击,更容易导致医患矛盾、医疗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面临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等诸多难题,迫切需要增进医患沟通、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二、项目目标

根据项目需求,以“改善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和谐”为目标,围绕医患沟通,引入社工服务机制,从医患双方着手,更全面地关爱关心患者和医护人员,探索医患双方沟通机制、模式,给予双方更多支持,促进医患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

(一)促进医患沟通协调。

协调处理医疗系统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促进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增进相互的配合与支持,促进医患间建立良好关系。

(二)了解患者信息情况,力所能及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适应和应对因疾病带来的情绪和经济等问题,为患者特别是临终患者及家属提供更多的关爱及帮助。

(三)缓解医护人员精神压力,促进医护人员进一步服务社群、关注病患,推动医院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四)培育推广志愿服务精神,完善“社工+医护+志愿者”相结合的医疗志愿服务网络。

(五)积极总结提炼中山专业医务社工服务经验和介入模式,为全市推进医务社工服务提供参考借鉴。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1、市人民医院患者及其家属。

为确保社工服务作用和成效,结合市人民医院实际,项目重点选择医院需求较大的3个科室为服务全面铺开科室,以服务科室住院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服务对象。

2、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

以服务科室医护人员为重点,兼顾服务其它部门医护人员。

(二)服务内容

1、“医患沟通”——协助调处医患矛盾服务。

开展医院各项规定制度等的宣传,提高患者及家属对病情、医疗程序的认识和理解,增进患者对医院及医护人员的配合与支持。

跟进介入部分因疾病引起负面情绪的患者及家属,通过第三方身份,深入了解患者及家属的社会心理因素和需求,开展必要的心理辅导,调节患者及家属的负面情绪,为患者提供经济、法律等相关医疗信息,积极协助患者及家属应用医院和社会资源去解决因疾病引导的各种社会问题,多种措施协调处理患者及家属和医疗系统的矛盾和关系。

2、“医心关怀”——协助器官捐献组织(opo)进行社区宣教活动。

建立跟进服务机制,定期探(回)访机制,重点开展器官捐赠者家属回访工作。

采取入户探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器官捐赠者家属的信息情况等,建立相对应信息服务档案。

通过心理辅导、情绪安抚,调节器官捐赠者家属负面的心理情绪,促进其理解支持器官捐赠者家属和医院的器官捐赠行为,整合链接医院和社会资源,协助其应对生活中的困难,积极体现人民医院对器官捐赠者及家属的关怀。

让广大市民了解组织的存在以及其存在的重要意义,达致逐步取得市民对器官捐献组织的理解与支持。

3、“生命相伴”——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对临终患者及家属进行辅导跟进,通过生命回顾、心理支援等手法,减轻临终患者及家属情绪压力,调处患者与家属的关系,满足临终患者生理及心理上的需求,提高其生存质量,使临终患者能够安祥地、舒适地、有尊严而无憾地走到生命的终点。

同时,为临终患者家属提供社会心理乃至精神上的支持,及有关善后的资源信息,协助他们积极适应状态,送走亲人,做好善后。

4、“医心医意”——开展患者及家属个案辅导服务。

建立住院患者跟进服务机制,与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等多方面对接,了解住院患者在“入院—住院—出院”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患者的治疗、社会、心理、经济等需要,建立住院患者信息档案。

对有需要的住院患者进行个案辅导,因应患者的情绪、家庭、照顾、人际关系等问题提供针对性服务,如重大疾病适应、心理情绪辅导等,整合资源为有经济困难的患者及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支持等。

5、“医路同行”——开展患者及家属小组活动。

为住院患者及家属提供与疾病治疗有关的心理辅导、人际沟通、健康宣教、权益维护、照顾支持等团体式辅导和支持,针对性开展互助支持性小组、教育性小组、发展性小组、兴趣类小组等等各类活动,构建“病友互助支持网络”。

6、“医乐之家”——开展医护人员关顾活动。

针对医护人员高压力的工作状态,为医护人员提供个案咨询、减压小组及团队建设等活动,为医护人员提供多种方式帮助组员缓解压力。

7、“医义发展”——开展医务志愿服务。

培育医院医护人员作为志愿者,由社工联结医护人员进病房、进社区、进学校,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医疗保健义诊义讲活动,推进医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亦促进广大市民改善对医护人员看法、提高健康意识。

同时,招募患者作为志愿者,为其它患者提供更直接的帮助和服务。

探索构建医院体系内“社工+医护人员+(患者)义工”特色志愿服务体系。

8、“医患同乐”——开展节假日关爱活动。

以促进医患双方沟通认识为目标,在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护士节特定节日开展关爱活动,定期举办生日会,发动医护人员、患者双方为对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行动,促进医患双方接触交流、认识了解,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关系。

四、项目实施阶段

(一)项目时间: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

(二)实施阶段

1、需求评估阶段(2016年5月-2016年6月):

建立服务前需求评估机制,积极收集了解市人民医院期望要求,了解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的需求,明确服务需求及针对性服务策略,完善和细化项目服务方案。

2、服务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7年4月):

按照项目服务方案,社工积极链接资源、发展志愿者,全面设计开展回应服务需求的专业服务,及时跟进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五、项目人员配备

(一)社工配备。

为做好项目服务,将配备4名专职社工,全部持社工证,并强调心理支援作用,组建起一支强有力的项目团队。

其中:

1、项目主任1名,为社工师(中级),且有3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

2、一线社工2名,1名社工师(中级)、1名助理社工师(初级),均具有1年及以上社工服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人具心理咨询师资格。

3、社工员1名,为助理社工师(初级)。

(二)督导配备。

项目将与专业机构签订督导协议,配备1名香港或内地具有医务社工服务经验的资深社工督导。

根据经费实际,每月安排不少于1次督导,提供针对性培训,切实指导社工更专业实效地开展医务社工服务。

六、项目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医院、社工等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并共同探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晰下一步工作要求。

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建立宣传总结机制。

社工新入驻医院时,借助医院平台,通过会议介绍、宣传栏等积极开展医务社工知识宣传。

积极开展医务社工服务宣传,对工作进展、工作特色和工作成效进行及时的总结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项目服务指标(根据医院患者对象实际确定)

服务内容

评估指标

年度量化指标

内容说明

个案服务

辅导个案

10个

提供有针对性、系统化的心理辅导工作,包括医患关系、器官捐献、临终关怀等有需要的服务对象

咨询个案

20个

“医患沟通”

—协助调处医患矛盾服务

政策宣传活动

2次

开展医院制度、医疗流程等专项宣传

“医心关怀”

—器官捐献社区宣教服务

宣教活动个数

6次

以城区为主,逐步扩展其他区域、社区进行宣教活动

“医心医意”

--患者及家属服务

建档率

90%

为服务的患者建立信息档案

住院探访人次

300人次

对住院患者访视人次

“医患相伴”

—患者及家属小组活动

小组个数

8个

针对患者及家属需要开展的互助支持性小组、兴趣类小组等各类小组活动

小组节数

40节

“医乐之家”

—医护人员关顾活动

活动次数

4个

针对医护人员开展的减压或团队建设活动

“医识学堂”

—义诊义讲活动

活动次数

4次

联结医护人员开展的社区义诊义讲活动

“医义同行”

—医务志愿服务

志愿者招募及培训活动

4次

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志愿者队伍

50人

培育的志愿者人数

“医患同乐”

—节假日关爱活动

活动次数

6次

开展节日活动、生日会等

项目沟通总结

联席会议

4次

举行由医院、社工组成的联席会议

项目总结报告

1次

提供项目总结报告

执行机构将严格按照市民政局有关专业服务标准并结合市人民医院的实际,遵循社工专业服务要求,开展有关个案、小组、社区等服务活动。

八、项目总结评估

(一)中期总结改进。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对指标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等进行全面分析,在与市人民医院沟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更好实施项目工作。

(二)末期评估总结。

接受市人民医院或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审定项目完成情况,发挖项目特色亮点,给予综合评价。

九、项目经费

(一)项目所需经费共30万,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金额(万元)

1

社工薪酬福利

1名项目主任薪酬福利6万=6万/年×1人×1年(含薪酬、五险一金等支出)。

6

20

2名社工薪酬福利10万=5万/年×2人×1年(含薪酬、五险一金等支出)。

10

1名社工员薪酬福利4万=4万/年×1人×1年(含薪酬、五险一金等支出)。

4

2

督导培训费

每月督导1次,每次1天,共提供12次督导。

每次督导费用2000元(含督导聘请费、税费及交通食宿费等)。

2000元/次×12次。

3

服务活动费

个案、小组等活动物资费用。

服务活动宣传资料印制费用。

4

行政管理费

项目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整体对外交流、宣传推广等其它管理费用。

5

税费

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按%计算。

合计

30

(二)项目涉及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固定资产及维护费用另计。

十、项目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

须定期向人民医院汇报项目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

积极开展医务社工服务宣传,对工作进展、工作特色和工作成效进行及时的总结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一、项目评估要求

(一)中期总结改进。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对指标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等进行全面分析,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更好实施项目工作。

(二)末期评估总结。

接受市人民医院或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审定项目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十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终期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十三、采购人配合条件

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招标范围: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4)本项目的最高采购上限为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采购上限视为无效报价,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定义及解释

(1)货物:

泛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服务:

指投标人提供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为满足本项目用户需求所提供的有偿工作或经济活动。

(3)采购人:

中山市人民医院。

(4)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5)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6)监督部门:

中山市财政局

(7)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8)日期:

指公历日。

(9)时间:

指每天24小时制。

(10)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1)实质性响应:

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2)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4)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招标采购

(1)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市人民医院医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投标。

 

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视为无效标)。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到中山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所需手续资料请登录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网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栏目进行查询。

6.纪律与保密事项

(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7)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知悉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8.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通知

(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0.现场勘察

(1)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2)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勘察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该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投标人没有参与或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不作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条件。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预期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该补充修改文件,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预期投标人,以上公告或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

预期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和修改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回传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预期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修改文件内容。

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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