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鄂尔多斯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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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鄂尔多斯地方标准
《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鄂尔多斯地方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鄂尔多斯市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领域内养老服务业现状和需求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差异巨大,虽然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于2017年实施,但是该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内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进行规范,覆盖范围广,要求较低。
鄂尔多斯市养老机构须立足名族特色,结合地域特点,制定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以此来提高鄂尔多斯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
(二)起草单位
与第三章《起草工作组分工表》中单位对应。
(三)协作单位
与第三章《起草工作组分工表》中单位对应。
(四)主要起草人
与第三章《起草工作组分工表》中单位对应。
二、标准制定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60岁以上的人口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有关资料显示,2016年底,我市常住人口204.5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24.5万,占总人口的12%,预计今后每年还将以3%的速度增加。
户籍人口159.4万人,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15.4万人,占比15.4%,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9.9%。
我市养老问题的特点,是贫困老年人数量较大,具有一定程度的“未富先老”特征。
养老工作起点虽然较高但硬件方面的基础比较薄弱,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任务比较艰巨。
正是认识到我国面临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我国政府近年来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级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应围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推动养老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
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养老事业,召开专题常务会研究解决养老发展问题,从资金投入到配套政策的出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意见》等若干个配套文件。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19家(其中公办敬老院26家、社会办老年公寓26家、日间照料中心42家、农村幸福互助院25家),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服务与消费市场初步形成。
市民政局联合卫计委、老龄办等多部门利用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契机,提出了以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为出发点,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监管体系,但从总体上看,养老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特别是养老机构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很突出。
而通过充分吸收优良机构的服务经验,为养老服务行业制定合理的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要求,对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化要求,进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业的整体质量,更能通过“标准”的认定,为人们提供参考标准,解决人们对养老机构服务的隐忧,更好地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功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势在必行!
三、标准起草过程
(一)资料收集(2018年1月-5月)
由市民政局为主查阅和收集国家以及其他省份养老服务相关文献、标准等,并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二)调研(2018年6月-8月)
市民政局首先对区域内典型养老机构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养老机构服务的内容和现状,并咨询了相关各种需求,对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多次召开标准草案讨论会,确定了标准草案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后根据草案前往山东对典型养老机构开展了专项调研,完善和丰富标准草案内容。
(三)提交立项(2018年9月-10月)
完成标准立项计划书、标准草案,提交立项申请。
(四)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2018年10月)
由市民政局牵头,协同区域内典型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分工,确定了各部分主要起草人和技术审查人以及标准化审查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起草工作组分工表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任务分工
赵志忠
男
副局长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确定标准框架和章节内容。
孙培义
男
科长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满都娜
女
副科长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统筹、协调操作内容和要求的制定、编纂工作
刘军
男
主任科员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吴凯强
男
科员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王生亮
男
养老机构负责人
鄂尔多斯市福利院
编写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
白玉良
男
养老机构负责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会福利中心
张子明
男
养老机构负责人
鑫海颐和园老年公寓
王允枫
男
养老机构负责人
中华情医养院
(五)标准起草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研的详细情况,起草小组成员召开内部讨论会,依据区域内相关单位的问题汇总以及专家的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标准内容,并前往相关养老机构进行实际验证,形成征求意见稿。
(六)标准意见征求阶段(2019年4月-6月)
将征求意见稿发往行业内专家、机构和重点用户单位,获得意见反馈,并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四、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编制以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为依据,以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为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操作提供规范和指导,标准中对养老机构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提出了要求,有利于提高我市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本标准的编制引用了部分现行的养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和MZ/T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等,上述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并无矛盾之处。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一)标准的范围
1、标准的覆盖和适用范围为我市全日制养老机构,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社区日间照料或托老服务机构。
2、标准内容主要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养老机构基本要求、养老机构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二)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根据标准制定所涵盖的内容,引用了涉及图形符号、消毒卫生、养老机构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无障碍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引用标准如下: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合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合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048《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技术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根据标准所涉及的内容,给出了“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安宁服务”“相关第三方”等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养老机构基本要求
1、养老机构资质要求
对养老机构应持有的设立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执业许可证以及必要的资质或许可证明、外包服务协议等事项提出了要求。
2、人员要求
对养老机构涉及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护士、医生、工作人员等提出了资格、培训、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3、安全防护管理要求
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智残、智障和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走失防护,传染性疾病的防护措施、感染预防等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
4、设施设备与环境管理要求
对养老机构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无障碍设施设计、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卫生间和垃圾存放的设置、居室设施设备要求、公共区域图形符号的设计提出了要求。
(五)服务操作内容和要求
本章将养老机构服务操作内容分为咨询服务、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康复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教育服务、委托服务和投诉处理服务等14项,并对每一项服务的内容和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所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可操作性强、服务质量高于或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1、咨询服务
规定了出入院、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等方面咨询服务的内容和操作要求。
2、出入院服务
规定了入院评估、入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办理等服务项目的操作内容和操作要求。
3、生活照料服务
规定了帮助老年人穿衣、修饰、清洁口腔、照料饮食、如厕照料、皮肤清洁、体位转移、床单位整理、睡眠照料等9项基本生活照料的服务内容和具体操作要求。
4、膳食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制定营养食谱、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送餐服务,卫生监管、留样管理等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5、清洁卫生服务
规定了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清洁、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6、洗涤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收集、清洗、消毒衣物、被褥、尿布等织物的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7、医疗护理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协助老年人服药、协助老年人使用助行器具、协助半失能或全失能老年人移动、转诊转院等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8、康复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康复服务所需要的场所配备要求,康复评估与康复治疗服务,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使用,以及康复治疗的方法选择等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9、文化娱乐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电视、广播、阅读等活动的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10、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11、安宁服务
规定了减少临终老年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给予老年人及家属心理关怀的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12、教育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举办知识讲座或学习活动的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13、委托服务
规定了为老年人代读、代写书信、代领物品、代缴各种费用等委托服务的内容和操作要求。
14、投诉处理服务
规定了养老机构投诉受理和投诉处理的服务内容和操作要求。
(六)评价与改进
本章规定了服务操作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服务改进的要求,确保服务需求和服务意见能够得到反馈,使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能够持续改进。
1、评价方式
规定了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渠道,养老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方式等内容。
2、评价内容
规定了服务评价所涉及的项目内容。
3、服务改进
规定了不合格信息收集、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以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
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我国现行的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也调研并查阅了其他省份养老服务有关的大量地方标准,包括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719《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926-2014《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48-2008《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以及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等省份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和要求等。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份地方标准相比,服务内容在涵盖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养老机构服务现状,增加了咨询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教育服务、委托服务、投诉处理服务等内容。
在服务操作要求中,与国家标准相比,对具体服务操作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标准的可操作性与可考核性较强,适用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操作的指导和规范管理。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编写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