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经典例题含答案讲解第12讲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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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3040仲裁法
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
11.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的前提是()。
A、合同仲裁条款B、仲裁申请C、仲裁委员会管辖
D、仲裁协议E、口头仲裁协议
答案:
AD
解析:
什么是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据此,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既可以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表现为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
而在实践中,仲裁条款是最常见的仲裁协议形式。
1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和解,也可以先行调解,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A、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C、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在调解书签收后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重新作出裁决
答案:
D
解析:
什么是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3.某工程质量纠纷经仲栽庭开庭审理后,在赔偿数额上形成三种意见,甲、乙、丙仲裁员分别认为应赔偿15、16、20万元,其中丙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的。
此案中,应当裁决赔偿( )万元。
A、15 B、16
C、17 D、20
答案:
D
解析:
仲裁裁决如何作出?
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14.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王某,就工程纠纷案件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合议庭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王某认为建设单位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对裁决结果不服,下列合法的行为是()。
A、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王某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D、王某可以向上级仲裁委员会申诉
E、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答案:
BCE
解析: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事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Z303050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1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施工单位不服,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的行为是( )
A.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请仲裁后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
B
解析: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提起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7.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
A、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B、限制人身自由C、罚款
D、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E、行政法规、规章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决定
答案:
ABC
解析:
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8.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A、10日B、15日C、30日D、3个月
答案:
D
解析:
对于提起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具体包括:
(1)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1Z304010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重做、修理、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9.某施工单位进行道路施工,通道上有化粪井没有井盖,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一名未成年人调入井内,造成身体严重损害,该责任属于()。
A、一般侵权行为B、特殊侵权行为
C、过失侵权行为D、意外侵权行为
答案:
B
解析:
侵权行为如何分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例如故意侵占、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
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有: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1Z304020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acde)
A、罚款 B、拘役 C、行政拘留 D、责令停业整顿 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答案:
ACDE
解析:
(2)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依法设立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
《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系,对不同法律规范性文件设定各类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1)法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1Z304030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刑法(主刑、附加刑)
1Z304031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21.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行为和结果表现的是()。
A、犯罪客体B、犯罪主体C、犯罪的主观方面D、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
D
解析:
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犯罪构成,则是指认定犯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这4个共同要件: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第13条和分则的规定,具体指明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例如,《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该要件说明了犯罪客体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通过什么样的危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