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创作征选活动征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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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创作征选活动征选办法
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徵選辦法
一、活動主旨:
為發掘六堆客家聚落蘊藏的文化魅力,以及勾勒出南部客家樣貌,從客家音樂中找到客家精神和特色,因此藉由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讓全民發揮創意,徵求以「客家/六堆」元素為創作主題或創作意象之流行音樂,打造六堆客家音樂新意象,期能貼近客家文化,進而認識六堆。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三)執行單位:
多圓廣告行銷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
對於客家文化有興趣、有想法,喜愛音樂且有創作能力者;年齡不限,個人或團體創作均可,每人參賽作品至多不得逾三個,但詞、曲分屬不同人時,應由參賽者取得其他詞(曲)創作者之同意後,始得報名。
四、徵選須知:
(一)參賽作品須以客語創作,曲風以迎合大眾市場的流行曲,詞曲
必須注入客家及六堆元素,且能呈現客家文化內涵,或六堆
文化、歷史與情感,每首歌以3-5分鐘為原則。
作品需為自行
創作,客語應佔50%以上(評審時依客語比重酌量加分),並同
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予受理。
※使用客家字為歌詞者,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
逕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
(二)一律將作品錄製為Demo帶(限MP3、WMA、WAV檔案格式,並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每首歌曲以3-5分鐘為原則),連同歌詞、樂譜(限五線譜或簡譜)儲存於光碟片中,參賽作品共繳交6份光碟,並將樂譜、歌詞稿列印6份於A4紙張,且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三)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四)請附上報名表正本1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在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連同其他書面資料妥善包裝掛號郵寄,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五)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如經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六)初賽入圍者將以專函及專人電話通知,請入選者應親自參加決賽演出,如無法親自參加決選演出,應另行覓妥他人代為安排演唱者。
(七)參賽者應將參選作品(含活動報名表、切結書、作品光碟片及歌詞稿)一併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以掛號郵寄「807高雄市三民區永年街33號『2011六堆客音-客家歌曲創作徵選小組收』」;聯絡電話:
07-3828528;聯絡人:
吳姍紋。
(八)所有徵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九)本活動報名表可於屏東縣政府客家務處網站(http:
//www.pthg.gov.tw/planhab/Index.aspx)下載列印。
五、獎項說明:
(一)首獎一名:
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盃一座。
(二)貳獎一名:
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獎盃一座。
(三)參獎一名:
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盃一座。
(四)佳作三名:
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盃一座。
※本活動各獎項可依作品水準之優劣,決定從缺或調整之。
六、收件、初、決賽日期: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0年9月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初賽入圍者發佈日期:
100年9月15日。
(三)決賽演出日期:
100年10月01日。
(四)決賽頒獎典禮日期:
100年10月01日。
七、評審方式:
聘請專家學者、客語音樂工作者代表組成評審團進行兩階段評審,第一階段:
初賽以「書面審查」方式評選,第二階段:
決賽以「現場演出」方式評選。
(一)初賽期程及評選標準:
1.評選標準:
詞25%、曲25%、創意25%、編曲25%。
2.取前10名作品進入決賽(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人數調整決賽入圍人數)。
3.日期:
暫定9月15日於本府客家事務處網站公佈決賽名單,確定日期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調整之。
(二)決賽期程及評選標準:
1.日期:
暫定於2011年10月1日於內埔鄉昌黎祠前廣場辦理。
(由主辦單位依實際情況調整之)。
2.評選標準:
詞30%、曲30%、演唱20%、編曲20%。
3.出場順序於比賽當天,各隊派代表1人進行抽籤,未於指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屬參賽者本人創作,未曾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其為翻譯之作品,亦不予受理。
(二)凡違反前款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如果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主辦單位除追回已頒授之獎盃、獎金外,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修正及銷毀之費用。
(三)入選作品嗣後如涉及著作權糾紛,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一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
(四)得獎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元以上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
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獎盃接受人;詞曲創作分開者,獎金請自行分配,且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活動單位亦不介入獎金分配協調。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的之使用,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俾利相關推廣工作。
(六)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九、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網站公告為準,本活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附件一
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參賽
人數
□個人
□團體
歌曲名稱
創作說明
(創作緣起、
主題、方向)
(150字以內)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身分證號碼
聯絡電話
(日)(夜)(行動電話)
E-mail
單位
(學校/公司)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通訊住址
□□□□□(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參賽或得獎
經歷
身分證影本正面
(請浮貼)
身分證影本反面
(請浮貼)
備註
□報名表
□參賽同意書
□作品光碟6片
□歌詞與樂譜各6份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個人報名者免附)
□切結書
上述各項經查驗屬實,符合「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報名須知規定,敬請受理報名。
如有虛報不實,由參選人自負完全責任。
報名者/代表簽章:
日期:
年月日
※請於100年9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永年街33號「2011六堆客音-客家歌曲創作徵選小組收」,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資料已確實送達,逾期不予受理,查詢電話:
07-3828528吳小姐。
附件二
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
參賽同意書
本人同意下列事項:
1.團體參賽者應加填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如為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
2.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為當事人創作,且應為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之作品,並應保證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情事,如於活動期間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經評審委員會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證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收回獎金、獎盃,另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並收回獎金、獎盃,並由參賽者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活動相關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4.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等情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者,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行通知。
5.為推廣本次活動,參賽者須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之所有相關場合發表參賽作品。
6.團體參賽者須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獎盃之領受人,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主辦單位申請領取。
7.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不限地域之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公開演出、重製及改作,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的之使用,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俾利相關推廣工作。
8.凡欲參加本次活動者,請詳閱本活動報名辦法,一經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違反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9.參賽者對於上述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簽章:
(代表人)
(如為未成年者須有法定代理人簽章)
˙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及本同意書(團體報名者須附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後妥善包裝9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永年街33號「2011六堆客音-客家歌曲創作徵選小組收」
附件三
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
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為代表人,代表參加貴處舉辦之「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並同意其代表本人為報名表所列相關法律行為及作為獎金、獎盃受領人。
此致
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立同意書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如為未成年者應有法定代理人之簽章)
中華民國100年月日
附件四
切結書
茲同意遵守屏東縣政府辦理「2011六堆客音-客家流行歌曲創作徵選活動」之徵選辦法及參賽報名之各項規定,並尊重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1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