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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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汇兑业务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定义。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我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汇兑凭证包括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
汇兑凭证的委托日期应为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如当地人行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汇兑凭证的委托日期、收款人账号及户名、金额不得更改。
汇款的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收费。
(1)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的客户(包括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转账办理异地汇兑业务时,应按照《xxxxxx银行服务价格目录》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
转账收取单位客户手续费时,应由单位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收费单。
如当地人行规定汇款人无需在收费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的,从其规定。
(2)以交存现金方式存入在异地开立的单位账户的现金汇兑业务,按照汇兑业务的标准收费。
(3)办理退汇业务比照汇兑业务收取手续费,其费用可以向汇款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
凡汇款时免收手续费的,其退汇手续费仍免收。
4、捐款业务的特别提示。
在办理捐款人向社会公益组织汇款业务时,应要求捐款人在汇兑凭证的备注栏或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捐款用途、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同时,柜员应提示捐款人,在向社会公益组织捐款后,可以要求受赠人开具捐赠收据,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集中处理中心人员在办理捐款的相关资金汇划交易时,应按客户汇兑凭证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录入交易附言(完整的交易附言应控制在30个汉字以内),以便收款人能够掌握相关汇款信息。
二、往账业务处理
(一)受理柜员
1、凭证审核
(1)审核汇兑凭证各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委托日期、收款人信息及金额是否涂改;金额填写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一致。
(2)汇兑凭证的委托日期是否为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3)汇款人未在我行开户的,需在凭证上填写付款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便在退汇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与汇款人联系)。
汇款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还需同时审核汇款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联网核查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打印核实行,同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汇兑业务,且收款人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5)使用安全码、支付密码的汇兑凭证,填写的安全码、支付密码是否无涂改。
(6)异地汇款的,客户还需填写收费单,经办柜员需审核收费单的有效性:
①凭证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有无涂改;
②金额填写是否规范,大、小写填写是否一致;
③收费金额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④转账支付的是否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7)调用“0495电信诈骗平台涉案账户/可疑账户查询”交易,对收/付款账号进行查询。
如收款或付款账户为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的“涉案账户”,停止办理业务;如收款账户为“可疑账户”,系统将联动打印《可疑账户风险提示函》,受理柜员需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客户在《可疑账户风险提示函》签字确认,并将《提示函》作为附件一并扫描上传影像,随当日传票一起保管。
(8)如属异地汇兑业务,为保证我行当日受理的系统外汇款业务能够在当日完成,受理柜员在核心系统操作需执行以下规定:
①每日15:
00分,系统将所有未处理的“JS9905-汇兑业务往账”大额电子汇划业务(交易金额大于5万元),提高业务处理优先级;
②15:
00分之后新发生的“JS9905-汇兑业务往账”大额电子汇划业务,提高业务处理优先级。
2、影像采集:
受理柜员审核无误后,在汇款凭证的第二联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第三联上加盖“附件”戳记,操作“9999对公金融辅助审核及预判处理”交易,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相关业务凭证的影像信息(“收费单”除外),并检查已采集到的影像信息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完成上述操作后,点击“扫描完成”,确认系统自动识别的凭证种类及联次,点击“保存”完成影像采集。
3、预判审查:
业务种类选择“JS9904-系统内划款”或“JS9905-汇兑业务往账”,按照凭证填列的事项录入相关要素。
付款人账号可输入对公结算账号、内部账号,或款项来源为待销账。
跨地区收费业务可在预判中选择“收费”,系统试算收费金额。
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若为“067—单联结算业务申请书”发起的免填单业务,还应打印免填单业务受理凭证交客户核对交易信息,客户确认无误后作为业务受理回单交给客户。
4、印鉴审查:
系统首先进行自动验印,对于自动验印不通过的情况,受理柜员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动验印”功能对印鉴进行审核。
5、凭证传递:
任务提交后,根据系统提示进入网点审核或中心经办环节处理。
受理柜员需在客户回执联上加盖受理戳记,退客户作为受理业务的依据;对提示进入网点审核处理的,应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及客户提交的其他原始业务凭证(“收费单”除外),递交审核柜员。
备注:
若免填单业务受理凭证打印失败,柜员可调用“W121对公上收业务凭证打印”交易进行补打印,选择打印凭证类型为“3-业务受理凭证补打印”,录入业务流水号,经三级授权后进行补打印。
6、跨地区业务收费
对于未在预判时选择“收费”的跨地区业务收费,受理柜员使用“9571统一收费”交易对异地汇兑业务进行收费。
(二)审核柜员
1、凭证审查:
审查受理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是否真实。
如记账凭证为柜员自制凭证,复核柜员需审核该凭证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柜台经理是否签字;
2、获取任务:
审核柜员根据受理柜员提交的原始业务凭证,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3、印鉴审查:
对于需要“手动验印”业务的印鉴进行二次审核。
4、一致性审查:
审查影像信息与原始凭证、影像信息与预判信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需要验印的业务是否已验印。
审查完毕后,审核柜员点击“提交任务”。
备注:
对于符合大额标准的业务,应严格按《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客户进行双线电话核实及审批。
(三)中心经办
1、获取任务: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合规审查: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首先通过影像信息审查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
审查影像信息中的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已经验印。
3、交易处理:
审核通过后,点击“记账处理”,根据不同业务品种,使用“8002系统内往来录入”、“8622客户发起的汇兑录入”、“8625金融机构发起的汇兑录入”等交易按照影像信息逐项准确录入。
在使用“8002系统内往来录入”交易时,交易中收款账号类型一栏,柜员根据具体业务需要进行选择:
行内:
收款账号为系统内客户账号或内部账号的系统内往账业务选择该项。
行外:
以先直后横方式办理的电汇业务(转汇),柜员选择该项,并录入真实的收款人账号、户名、收款人开户行,在收款行一栏录入代转行的系统内行号(集中处理中心办理转汇业务,故只可录入转汇行集中处理中心的机构号),摘要栏注明资金用途及“代转电汇”字样;
系统内挂账:
对于收款行明确但收款人账号不明确的系统内资金划转业务,柜员可选择此项,在收款行栏输入收款行系统内行号,并列明摘要。
经办人员调用“8684现代支付行名行号查询”交易查询收款行行号。
现代支付号由12位数字组成,编码规为:
3位行别代码+4位地区代码+5位顺序号。
在录入附言时,不得有“:
%\/[]{}”等字符。
(四)中心复核
1、获取任务:
处理中心复核人员通过点击“对公获取”或“对公抢单”获取到需处理的任务。
2、点击“记账处理”后,进入系统指定复核交易(“8003系统内往来复核”、“8624客户发起的汇兑复核”、“8627金融机构发起的汇兑复核”等),根据影像信息录入复核信息,交易提交、复核成功后(对于超过复核人员权限的,应由处理中心业务主管进行业务授权),点击“提交任务”。
在“清算窗口”状态下,“8627金融机构发起的汇兑复核”可直接发送“A200-行间资金汇划”业务种类报文,不转待发送;“8455从总行调回人民币头寸”交易可在“清算窗口”状态下发送报文。
交易成功,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跨机构业务系统自动清算资金。
特别提示:
■核心系统在通兑方面的控制如下:
对于内部账户,上级机构可以借记下级机构的内部账(参数表设定为不通兑的除外),同级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借记;对于客户账户,该客户与我行签有通兑协议,且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可以通兑。
■对于已处理业务发现差错需要更改的,可依照情况调用“9038抹账”交易处理。
如果该业务汇出行集中处理中心已进行后续处理的,须先将后续处理业务抹账,再抹原业务。
一旦该业务已由收款人开户行为客户打印入账回执的,则不允许抹账。
现代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处理”状态下,可做发报处理,待次日系统状态变更为“日间处理”时,系统自动批量发送报文。
(1)对于非“日间处理”处理的现代支付业务,可使用“8672系统外往账信息查询”或“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进行查询,状态为“待提交”;
(2)次日,当系统状态变更为“日间处理”,系统自动将“待提交”的业务组成报文发送。
对于批量发报处理成功的,可使用“8672系统外往账信息查询”或“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进行查询,状态分别为“复核”和“已提交”。
对于批量发送报文处理失败的,用“8672系统外往账信息查询”查询为“待提交”,“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为“提交失败”。
发送失败的业务不产生会计分录。
(3)对于“8672系统外往账信息查询”查询为“待提交”,“8030批量往账登记簿查询”交易查询为“提交失败”的业务,可通过“8622客户发起的汇兑录入”和“8624客户发起的汇兑复核”交易,选择失败重发,重新发报。
各行集中处理中心应对上日的“待提交”业务进行检查,以保证报文及时正常发送。
对于因业务需要,要取消待发送报文时,使用“8039待发送往账业务取消”交易,终止“待发送状态”的现代化大额支付业务的发送指令。
取消待发送指令后,应及时将资金从“2121应销记汇出汇款”转回汇出账户或者进行其他处理。
(五)系统外汇兑业务清算情况检查
1、集中处理中心柜员可调用“8672系统外往账信息查询”交易,检查系统外汇兑业务清算情况。
如发现MBFE拒绝或其他异常提示未正常清算的业务,柜员可调用“8622客户发起的汇兑录入”交易,在汇兑类型处选择“1-清算拒绝/失败重发”,录入原系统外汇兑业务的编号,系统在屏幕最后一行将显示退回事由。
同时,柜员还应检查“2121应销记汇出汇款”科目是否有该笔业务的贷方发生额,以确认该笔业务资金清算确未成功(系统自动退报的,汇出款项将自动转入“2121-1应销记汇出汇款”专户)。
2、支行经办柜员确认该笔系统外汇兑业务资金确未清算,调用“8672系统外往账信息查询”交易打印业务差错清单并附原电汇凭证复印件,填制转账凭证重新处理,同时在原电汇凭证第二联备注“系统退汇,于×年×月×日重发或退回客户账”。
(1)需要新发送的,柜员调用“8622客户发起的汇兑录入”交易,在汇兑类型处选“1-清算拒绝/失败重发”并录入原系统外汇兑业务编号,根据退回事由进行修改后再次发送。
复核柜员审核转账凭证、业务差错清单及原电汇凭证复印件,再次确认资金退回情况,无误后调用“8624客户发起的汇兑复核”交易进行复核。
(2)需要退回客户账户的,柜员调用“8641拒绝/撤销往账业务处理”交易,入账方式栏选择“0-退回原账户”。
主管柜员审核转账凭证、业务差错清单,确认资金已退回,且确需退回客户账户后,对该笔业务进行授权。
业务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