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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店加盟合作协议书

直营店加盟合作协议书

创维移动产品直营(xxx店)

加盟合作协议书

甲方:

创维移动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乐业生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北区同方信息港B栋5楼电话: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鉴于,甲方是中国著名国际品牌企业集团旗下之专业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在国际国内有着非常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甲方的移动通信产品已有近十年的发展历史,具有完整的产品系列和性价比优势。

为了构建最扁平、最有效、最具竞争力的创维移动通信产品营销模式,甲方设计推出了零售商加盟厂家产品直销连锁店的营销模式。

鉴于,乙方是一家从事移动通信终端产品零售业务的零售商,致力于移动通信产品零售业务的发展,并愿意加盟甲方的直营店营销模式。

为了能够更快更好地扩展市场和顺利地共同发展和获利,并达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加盟甲方零售连锁经营体系。

成为甲方在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地级、县级市)______________镇(街道、路)加盟的甲方直营店。

为了使甲乙双方顺利开展工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定出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和合法服务机构,保证依照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提供规范的品牌直营店经营模式,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完整产品系列。

  2.乙方保证其是在当地依法注册的零售商铺企业或在签订本协议后即将注册的商铺企业,具有对本行业及所经营服务范围有深入了解和良好认识的运营团队,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设立直营店的条件,自愿加盟本连锁模式和按照本协议要求合法开展甲方产品及服务范围内的业务。

  二、加盟直营店的条件及名称

  1.有临街门面15平方米以上的铺面,并具有直拨电话、电脑等办公管理设备。

  2.具备按照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内外进行装潢及日常经营管理的能力。

  3.加盟直营店名称:

创维移动产品直营(XXXX店)

  三、加盟合作经营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规范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用于店面形象及产品展示宣传,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设计品牌直营店的经营模式及店面形象,统一制订管理规范及流程,统一制订店面销售价格、销售政策、促销活动,统一门面设计及室内陈设设计装修等。

甲方按照乙方选择的产品型号需求向乙方提供创维移动的系列产品和售后服务。

  2.由乙方独立进行直营店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店面的具体选址、店面装潢及日常的经营销售活动等。

负责执行市场的拓展及促销活动,按约定完成每月的销售额度。

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使用甲方商号作合法经营之加盟保证金贰万(20000)人民币,以甲方收到款项的收据为准。

合作结束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在六个月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3.甲方独立完成经营产品的规划、开发、生产,提供系列的移动通信产品,承担经营结果,甲方经营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4.乙方独立经营加盟的直营店,承担经营结果。

乙方经营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与甲方无关。

  5.甲方不定期发布产品宣传广告、招商广告并宣传推广已加盟的直营店。

待时机成熟双方可以互置股份成为经营实体,谋求上市发展,届时另行约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品牌直营店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和运营的管理及操作手册;包括提供直营店的门头设计及室内陈设设计方案;提供使用甲方商号的授权;提供符合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的系列产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对于违反或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内容进行的任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为此给甲方带来的声誉及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不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包括手机、配件及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定期发布产品宣传手册,供店面销售参考。

  4.甲方在可能的范围内努力帮助,协调解决乙方业务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于销售不畅的产品,最后一批订货的产品两月内给予换货(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换货额度应不超过进货额度的20%。

甲方积极为乙方顺利经营创造条件。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经营理念及各种营销辅导,但其中的商业秘密、经营技术、知识产权等,乙方必须保密,不得提供给乙方以外任何第三者使用或参照,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5.甲方通过操作手册提供一整套完善的经营管理方法,不定期组织乙方的营业员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并派人员巡查、指导和协助乙方开展业务及拓展市场。

  6.甲方会通过广告宣传为加盟直营店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打造零售店优良品牌,建立诚信经营的口碑,扩大加盟直营店的知名度。

  

  7.甲方负责对直营店及连锁网点反馈的市场信息及时做出符合实际的区域性运作,包括调整定价方案和促销方案,以及新的经营方向、方式、产品等。

谋求甲方和乙方的共同发展壮大,并不断完善直营店加盟模式的经营策划机制、管理机制、培训机制、跟踪服务机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经营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承担工商及税务的法律义务与责任。

  2.乙方有权对日常的经营销售活动进行计划和管理,在甲方的营销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制订适应本店具体情况的销售政策及促销价格政策,以及内部分配制度及促销激励政策等。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甲方产品的店面销售、收集客户的意见反馈、对售出产品进行售后服务及维护。

提供优良的客户服务,与甲方共同建立并提高企业及品牌的信誉度。

  4.向甲方反映顾客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进行市场调查、搜集有关资料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以完善经营管理及改善提高服务质量和调整经营策略等。

  5.乙方在经营销售活动中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授权范围,维护甲方权益,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做任何决定或签署任何协议。

  6.乙方须经常对内部员工进行销售技巧、管理知识的培训,总结优秀促销员的经验,及时进行激励及经验推广。

五、加盟流程及产品的订购流程

  1.乙方获知并理解甲方的直营店加盟模式后,向甲方提出加盟申请,详见附件一的《加盟申请表》,如实填报乙方的详细信息,以邮件的方式提交给甲方指定的负责人。

甲方审核后联系乙方,进行沟通。

双方沟通确认后,签署本协议。

  2.协议签署后,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加盟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协议生效。

甲方向乙方发放《直营店操作手册》、发布《产品手册》,包括产品规格、卖点介绍,价格政策、促销政策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选择订购产品的型号及数量(订货的机型数量必须符合最小包装),订货额度不能少于贰万(20000)元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上传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式样见附件二,采购订单须加盖乙方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甲方收到扫描或传真件后,采购订单即生效。

  3.甲方收到乙方采购订单并收到货款后,按照订单的型号及数量向乙方发货。

20000元的额度内,用加盟保证金冲抵货款,冲抵完之后,款到发货。

乙方收到货物后开始销售,乙方须每日下午六时前通过邮件上报当日的销售情况给甲方,包括型号、数量、价格(见附件三销售日报表)。

对于销售不畅的产品型号,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最后一批订货的产品两个月内可以按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换货。

  4.乙方原则上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销售,乙方的提货价按照零售指导价格的60%-80%确定,具体价格按每次订货的采购订单执行。

  5.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为直营店设置月度任务额度、季度任务额度、年度任务额度,对于按时完成任务额度的加盟店给予奖励,奖励额度见具体管理办法。

完成全年度总体销售任务的直营加盟店,参加甲方年度表彰大会,另行奖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的责任:

  a)如乙方发生非法经营或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约,并保留向乙方追诉损失的权利。

  b)如乙方泄露甲方的经营技术、知识产权等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c)乙方不得销售、陈列任何违反法规及本协议的商品,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和做出有损甲方声誉的事情,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乙方必须给予甲方不低于壹拾万(100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并要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d).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号、商标授权给他人或转卖给他人,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侵权行为,乙方另须给予甲方壹拾万(100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2.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若不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应得奖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应得的赔偿。

七、协议期限及其变更、解除

  1.本协议期限为: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壹年,如本约期满后双方仍需要继续合作,可以在本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另行签订新协议。

逾期三个月未续约的合同自动解除。

  2.甲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违法违规经营、不服从甲方管理指导、不遵守双方协议条款及操作细则、破坏甲方企业信誉并造成严重的负面后果者,经查实后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再进行协商,达成的补充条款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方的一切授权随之终止,甲方随即取消乙方店内所有的甲方企业标识的授权并取回产品样板。

在结清所有往来款项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后,乙方的相关义务方可视为履行完毕。

5、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撤销授权,并按照以上条款约定加以追究及处罚。

  6、诉讼管辖。

如因履行本合约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确实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和受理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涂改无效。

附件一:

《加盟申请表》

附件二:

订单式样

附件三:

销售日报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美因宝婴幼儿用品

美因宝特许加盟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下称:

甲方):

宁波江东美因宝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下称: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美因宝”系列婴幼儿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知识产权:

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美因宝企业视觉形象系统,美因宝特许经营管理模式等;

1.2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广告宣传等用品;

1.3产品:

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美因宝特许专营店;

2.2甲方将其所有的美因宝特许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美因宝婴幼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美因宝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

3.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美因宝婴幼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4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等一切合法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对有损美因宝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甲方的义务:

4.2.1负责美因宝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美因宝婴幼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美因宝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美因宝婴幼用品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1.2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乙方按美因宝婴幼用品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美因宝婴幼用品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2.3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2.4在专营店内必须经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和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

5.2.5积极参予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

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

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

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过期甲方不予授理。

6保证金

6.1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特许权益保证金6000元,此款在双方特许加盟合同签定以后三日之内由乙方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帐号。

6.2乙方如经营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3累积进货奖励制度:

乙方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保证金2000元;累计进货量达16万元时再返还保证金2000元;累计进货量达25万元以上再次返保证金2000元。

6.4由乙方介绍成功的其他加盟店,甲方奖励乙方每家500元。

7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

7.1订货方式:

a: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订货;

b:

网上采样订货;

c:

到公司总部样品展示厅自行挑选定货;

d:

寄发彩色图片定货;

e:

补货由乙方自主决定;

乙方开业首次配货量标准:

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定购申请。

7.2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每次补货按进货价应不低于2000元/次。

7.3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

(详见附件二:

退换货制度)。

7.4首批进货、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各地美因宝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及美因宝特许经营模式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甲方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商圈区域内不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3日内向乙方发货。

8.5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违约责任

9.1乙方须经营美因宝产品和美因宝公司许可的产品,乙方如在加盟后两个月内未能开业,则视为乙方已放弃美因宝产品经营权,以违约论;

9.2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或电邮方式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违约。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

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从2006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

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

(特许人)宁波江东美因宝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长寿南路126弄88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0574-********

传真:

0574-88329399

邮编:

315100

签约时间:

2006年月日

 

乙方:

(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

2006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甲方现同意乙方在省市县(区)其自营店的外部装修和内部装修陈列中合法使用美因宝商标(已注册)和宁波江东美因宝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店商号,乙方不得将这些权利转让任何第三方无偿或有偿使用,本授权自加盟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加盟合同终止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二00六年月日二00六年月日

 

合同附件二:

退换货制度

1、按照《美因宝婴幼儿用品连锁店特许加盟经营合同》规定:

任何退、换货产品都不得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

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

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

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必须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由甲方负责调换。

3、日用品类、玩具类、床上用品类、卫生用品类、礼品类、音像书籍类、童车童床类、文体用品类等,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

除季节性和保质期产品以外。

4、所有调换商品必须保持完整的产品包装,无损坏,无污渍。

5、需要调换的商品乙方须在收到货后一个月内跟甲方申请调换。

超过3个月后,甲方加收20%的调剂费。

6、所有调换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7、服装、鞋帽类等季节性商品不予调换。

8、如乙方因经营不善中途退出加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所进货物,半年以内,产品在无拆封,无损坏,无污渍,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所进货款的70%予以回收。

半年之后,按50%回收。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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