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大理石漆施工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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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大理石漆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外墙仿大理石漆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原则,结合武汉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工程具体情况,就乙方承揽《××××》二期开发项目各栋外墙仿大理石漆施工任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分清责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外墙仿大理石漆涂料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暂估工程数量:

《××××》二期第栋——-第栋合计工程数量约为平方米,其中:

号楼M2、号楼M2、号楼M2、号楼M2、号楼M2。

2、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及内容

2.1承包方式:

本合同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单位涂装面积单价包干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对本合同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程检查与验收、工程质保期维护维修及各项风险等承担完全责任。

2.2承包范围:

2.2.1乙方为《××××》开发项目外墙仿大理石漆涂料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方。

其工程承包范围以武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计任务号:

11-03)设计的

《××××》二期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图为准,包括第至第号楼外墙全部“褐色仿石砖”部分。

2.2.2为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本合同第7.2条约定标准,本合同工程实行“2+3”方式授予乙方。

即乙方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先行施工全部五个栋号中的两栋,如其施工质量未能达到优良等级不能获得甲方认可或施工期间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剩余三个栋号另行发包并按照本合同第6.2.3条约定对乙方予以经济处罚。

2.3承包内容:

乙方施工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工作内容:

2.3.1材料及施工机具采购供应、运输、装卸及保管;

2.3.2根据本合同规定工艺要求完成仿大理石漆涂料各层涂刷/喷滚涂及墙体表面清理;

2.3.3施工吊篮脚手租赁及搭设、施工吊篮脚手施工方案报批与专家论证及其吊篮脚手拆除;

2.3.4施工期间成品保护;

2.3.5材料检验与试验;施工大样制作及取得甲方认可;

2.3.6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回返回修等全部工作。

3、合同履约担保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RMB元),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依据本合同第4.4.2.2条约定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

4、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4.1单位面积包干单价:

本合同工程乙方单位面积包干单价为人民币壹佰零

玖元贰角整(RMB109.20元)。

4.2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暂估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RMB元)。

4.3前述合同包干单价及由包干单价衍生的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全部承包内容所需人工费、基底清理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各项材料及其采购运输保管费用、材料包装费、材料及工程保险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机械机具费、水电费、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吊篮租赁及施工吊篮安全使用方案专家论证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搭设及搬迁和拆除费、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费、乙方各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施工总包配合费、材料及工程质量检验费、税金、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费(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成品保护费及各类风险等全部费用。

即本合同履行期间,除非本合同授权合同主体各方有权追究对方违约行为外,其包干单价不得调整,由工程包干单价衍生的工程合同价款可根据本合同第条约定依据乙方完成工程数量据实办理结算手续。

4.4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4.4.1工程进度款以本合同各单体栋号工程为支付核算单位,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节点办理支付手续。

乙方应在各工程形象进度支付节点到达后五日内按甲方和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已完合格工程的付款申请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甲方各专业工作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前述审查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进度结算价款支付给乙方。

4.4.2工程进度款支付具体形象进度控制节点如下:

4.4.2.1乙方每完成一个单体栋号工程仿石漆装饰工程,经甲方及工程监理方初验合格,可依据本合同第1.3条暂估面积造价及本合同单方包干单价向甲方收取其中80%的工程进度款;

4.4.2.2单体栋号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毕,由甲方支付至单体栋号工程结算价款的95%并退还乙方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4.2.3各单体栋号工程剩余5%工程结算价款作为乙方工程质量返修保证金,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第7.3.2条约定条件无息支付给乙方。

4.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期进度款为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甲方支付时有权同时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

乙方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扣款,以及甲方提供的借款和代付款等)。

4.6乙方收取甲方任一工程价款时,应向甲方提交等额合法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支付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注明的乙方公司银行帐号。

乙方在此郑重申明: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乙方任何属员不得经收甲方的现金和转账,否则,乙方有权视同甲方未支付工程款。

凡本合同项下的文件邮寄签收地址为本合同已注明的各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视同通讯地址未发生变更。

5、工程期限

5.1本合同每一单体栋号工程分别为一个施工段,各施工段涂装工期合计为2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令确定时间为准,但甲方至少应提前5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开工时间。

5.2前述工期已充分考虑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的各种不利因素及其他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影响,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按期竣工,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保持与甲方的持续沟通。

了解工程形象进度,从而对乙方开始制作及安装时间等做出准确判断与及时安排。

6、材料及工艺要求

6.1乙方采购材料

6.1.1材料品牌。

本合同工程各涂装层乙方使用材料均应为涂料有限公司生产原装外用型(W型)QS仿大理石漆原材料。

6.1.2乙方采购涂装材料均应由金属或塑料桶包装。

包装物应明确标识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厂址、制造日期、净含量、生产批次等文字说明。

6.1.3乙方采购的各项涂装材料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74-2000)标准,为此,乙方应根据上述标准向甲方提交进场材料的相关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初期表面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耐水性、耐碱性、耐冲击性、耐温变性、耐沾污性、耐人工老化性等检、试验报告书。

6.2样板先行

6.2.1甲方确定本合同工程采用瑰丽系列QS仿大理石漆编号QS-DLS214色泽,为此,乙方应免费在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制作面积不小于宽高3.60m×1.60m实物大样供甲方进行效果校验及比对。

6.2.2若甲方对乙方现场制作样板不认可,乙方应持续改进材料配比重新制作样板直至甲方认可为止。

若乙方拒绝重新制作样板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拒绝乙方一切争议。

6.2.3乙方施工成品应和现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样板一致,其相似度不小于95%,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重新本合同工程包干单价,作为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极其涂装效果不符合的处罚,但甲方重新确定的包干单价最低不得低于95元/m2,

6.2.4工程开工前,乙方除应制作墙上样板外,还应绘制各单体栋号每个立面仿石漆分格分缝施工设计图并取得甲方认可,否则不得开工。

6.3施工工艺

6.3.1本合同工程应严格按照以下工艺组织施工,乙方向甲方提交小样所附施工工艺或报价单所述各涂装层施工工艺如有不同时,应以本合同施工工艺为准:

6.3.2乙方施工涂料各涂装层施工工艺如下:

基底处理:

●墙面基底条件检查、记录;

●清洁墙面基底;

●处理墙面裂缝、孔洞等缺陷;

●QS聚合物抗裂找平粗胶粉批刮一遍;

●QS聚合物抗裂找平细胶粉批刮一遍;

●腻子层打磨处理;

●检测腻子层平整度、含水率、碱性其中保证含水率小于10%、碱性度小于10;

●非涂装部位临时保护;

涂装施工:

●抗碱封闭底漆滚涂一遍;

●弹线分格,涂刷黑色线条漆一遍,贴分色勾缝纸;

●大理石有色底漆滚涂第一遍;

●大理石有色底漆滚涂第二遍(此工艺不得与前一工艺同时进行);

●大理石面漆喷涂一遍;

●大理石面油喷涂一遍;

●施工质量检查、返工处理施工不符合处;

●完工验收。

6.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注明各施工工序工艺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的检查与工序验收,如发现不遵守工艺顺序施工或工艺质量不能满足工艺标准时,应及时返工处理。

7、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质量等级

7.1本合同工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标准及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2000);

7.2工程质量等级

7.2.1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以武汉市政府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评定为准。

7.2.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优良标准,则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7.2.3乙方施工产品的品种、颜色、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技术交底施工。

喷涂表面颜色一致,花纹、花点大小均匀,无明显接槎、漏喷、漏涂、透底、流坠等现象。

7.3工程质量保修

7.3.1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施工质量保修两年。

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经武汉市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评定之日起算。

7.3.2经双方商定,甲方可以预留工程结算总额5%的质量返修保证金,该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全部质量保修责任并无任何质量保修违约行为且保修期届满后无息退还乙方。

7.3.3工程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履行保修责任,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与有关各方共同勘验并立即组织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任意第三人进行维修,其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当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扣抵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不足费用。

7.3.4工程质保期内若发生大面积(单次返修面积累计大于15平方米或单个返修面积大于5平方米)返修事件,其保修期应自返修工作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重新计算。

8、工程结算

8.1工程量结算:

本合同工程乙方施工面积依据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规定外墙装饰面积计算规则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统一执行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

8.2乙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封面、工程结算单、工程量计算式等。

8.3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审核完毕。

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不承担审核延期责任。

9、监理工作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1甲方委托湖北华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按监理规范发出整改通知、现场施工资源控制(包括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信息资料管理、技术服务(包括图纸审核、施工方案审核、质量问题整改方案等)、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包括工程量实施确认,参与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参与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等)、合同管理,工程资料记录、收集、管理和将其移交甲方等。

9.2监理无权免除或减轻任意合同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9.3乙方应自第一个单体栋号工程开工之日起前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报送本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内容详实具体,具有本合同工程特点,其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方法及技术措施、各工序班前技术交底制度、工艺检查及验收记录制度;还应包括工程投入的主要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员、机具设备)及其进场计划及劳动力的安排计划、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工程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计图等。

9.4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论是否已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实施,其内容中凡有涉及工程承包价款、工程包干单价、工程结算方式及原则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者,均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设计变更

10.1本合同工程若因甲方原因在乙方开始施工后发生品种、样式、色泽等设计变更,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根据乙方报价及实际施工工艺层数及面积承担相应补偿。

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上述设计变更事宜,则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2本合同工程若发生涂装面积方面的增加或减少类设计变更事宜,则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相应设计变更指令施工,工程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否则甲方有权视同乙方严重违约并有权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

10.3发生前款设计变更事宜的,其增加或减少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者,其乙方施工工期不作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外者,其施工工期应做相应比例调整。

11、双方现场代表

11.1甲方工地项目代表先生系甲方工程部属员。

甲方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11.2甲方项目代表及其工程部职责为监督工程安装质量、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

11.3乙方驻工地代表为先生,职务为项目经理。

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承诺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1.4乙方工程技术负责人为先生。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及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履行的各项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责任。

11.5各方代表无权免除及减轻合同约定的各方责任或义务。

12、合同主体各方责任

12.1甲方责任

12.1.1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承担延期支付违约责任。

12.1.2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相关正式建筑专业电子版施工图纸一套(光盘;DWG格式)1套。

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设计文件,乙方有权顺延工期。

12.1.3协调并处理施工过程中乙方与施工总包方或其他参建方可能发生的矛盾与争议。

12.1.4组织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

12.2乙方责任

12.2.1乙方应书面形式向甲方及施工总包方提出对施工总包方给予施工总包管理与配合内容及时间的要求,需要施工总包管理与配合的,自行承担有关施工总包管理配合费用。

12.2.2本合同工程实行参建各方前后工序书面交接制度,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方、施工总包方提交对施工总包方前道工序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意见。

12.2.3了解本合同工程各栋号土建工程进度,根据施工总包方作业安排需要及时调整己方涂装工程进度。

12.2.4乙方对本合同工程施工物料堆放场地或库房的需求须满足甲方及施工总包方的管控规定并有义务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需要进行无偿调整。

12.2.5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科学合理布设能满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施工用电用水管线器材与设备,及时向施工总包方交纳水电费。

12.2.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及施工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服从甲方、施工总包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调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单位及施工总包方的监督检查。

12.2.7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若因乙方不慎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本合同工程管理各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足或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或乙方属员违规操作等情由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其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损失赔偿、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事故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人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回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

12.2.8当乙方施工组织与进度计划与施工总包方施工安排或程序发生矛盾的,应主动与施工总包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由于乙方工期安排不合理造成工期整体延误的,其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2.9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原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辅助设备等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供应责任与费用。

12.2.10乙方进场后的各类成品,工器具,安装机械、物料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若发生被盗窃,损毁现象的,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11已完工工程未予正式验收或交付甲方,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毁,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若施工期间损坏其他相关专业或参建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时,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12.2.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已经发现乙方转包行为ie,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处以五万元罚金。

13、工程竣工验收交付

13.1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承包内容并提交相关资料后,根据甲方统一安排参与总体工程竣工验收。

13.2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13.2.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专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13.2.2经乙方自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3.2.3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必要的试验,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

13.2.4向甲方提交二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3.2.5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导致修改所产生的费用。

13.2.6在总体工程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需竣工备案的,应取得竣工备案表)后,乙方方可向甲方提出对于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移交申请。

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参加工程接管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配合。

13.2.7对于工程接管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限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在全部整改完成后再报甲方组织接管验收,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在工程正式移交甲方之前,项目工程成品保护等相关工作的责任、费用及风险仍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缺陷,均应由乙方无偿、及时、免费修复。

14、违约责任与经济处罚

14.1乙方若发生不能按期完工情由,甲方可按延误时间每天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14.2乙方采购供应材料若不符合本合同有关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元/项●次的经济处罚。

14.3甲方若不能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则应按同期银行利息的两倍承担延期支付违约金。

14.4除非合同主体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且符合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主体任意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者以怠工、停工等形式要挟对方,否则,对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承包总额10%的违约金。

15、其他合同条款

15.1乙方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必要组织与技术措施,在确保工期不致延误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证其员工的生命安全。

15.2乙方应及时支付其雇员工资,防止相关群体事件发生。

一旦乙方发生相关群体事件且影响甲方工作秩序或社会声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壹万元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在公共媒体发布致歉函以消除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15.3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本合同一式七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按需留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根据本合同第3条约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涂料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涂料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行:

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

帐户名称:

账户名称:

公司账号:

公司账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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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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