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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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docx

钦州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钦州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主要成效

第二节面临形势和问题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节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第三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四节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第五节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第四章重点工程

第一节节能改造工程

第二节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

第三节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第四节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第五节新能源发展工程

第六节低碳试点工程

第七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第八节脱硫脱硝工程

第九节环境保护工程

第十节能力建设工程

第十一节智慧节能城市建设工程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落实目标责任

第二节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

第三节完善政策和标准

第四节强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节动员全社会参与

前言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7〕33号)、《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7〕79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实施意见》(钦发〔2015〕12号)、《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钦政办〔2016〕10号)、《钦州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建设“十三五”规划》(钦政办〔2017〕82号)等编制,是我市“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主要成效

一、“十二五”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各项工作,以年均4.2%的能源消费增长率支撑了年均11.5%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全面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

到2015年末,我市能源消费总量541万吨标准煤(目标任务为控制在70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五年累计下降16.76%(目标任务为累计下降11%);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五年累计下降35.75%(目标任务为累计下降1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五年累计下降10.06%(目标任务为累计下降6.89%),氨氮排放总量五年累计下降10.08%(目标任务为累计下降9.9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五年累计上升16.73%(目标任务为累计上升68.2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五年累计下降18.8%(目标任务为累计上升6.72%)。

“十二五”钦州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表

序号

指标

“十二五”目标

实际完成

完成情况

五年累计

五年累计

1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700

541

完成

2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11

16.76

完成

3

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率(%)

12

35.75

完成

4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率(%)

6.89

10.06

完成

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上升率(%)

68.21

16.73

完成

6

氨氮排放总量下降率(%)

9.95

10.08

完成

7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上升率(%)

6.72

18.80

完成

二、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关于千百亿产业三年攻坚工程的实施意见》《钦州市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产业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促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25.4︰42︰32.6调整为2015年的21.7︰40.4︰37.9,2015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5.3个百分点。

“十二五”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54.2万吨、铁合金11.5万吨、制革5万吨、造纸2.2万吨、淀粉2万吨、酒精1.5万吨。

引导能源消费结构逐步向清洁、低碳方向转型发展,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42.4%,比全区煤炭消费比重46%低3.6个百分点。

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果显著

工业节能。

全市共投入9.72亿元资金开展100多项节能技术改造,研发实施30多项节能改造技术,形成节能能力超28万吨标准煤/年。

“十二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44.94%,其中,2011年至2015年分别同比下降11.86%、16.09%、8.06%、3.9%和14.02%,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公共机构节能。

完成市行政信息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和浦北县人民医院等4家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自治区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完成灵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等58家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15.36%、13.48%和16.78%,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建筑节能。

“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建筑节能19.99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建筑节能1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要求,钦江丽景项目被评为全国绿色生态住宅示范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水平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

到2015年末,我市城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98%。

大力推进“限粘禁实”,城市规划区内公建、房建类建筑100%使用新型墙材。

交通节能。

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城市、道路、港口创建活动,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累计下降2.08%、6%、23%,5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站共19条检测线全部建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880辆、淘汰完成率100%。

四、节能减排工程有力实施

清洁能源项目加快推进。

建成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浦北龙门风电场、钦州康熙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和钦州康熙岭渔光一体光伏电站等项目,中节能钦州钦南风电场、灵山八一茶场风电场和钦南低风速风电场等项目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准,钦州沙角光伏农业大棚等项目获自治区备案,灵山白马山风电场等项目被列入自治区储备计划。

“县县通”天然气工程顺利推进。

建成“西气东输”二线、河东分输站及钦州市天然气专供管道项目,钦州中燃接气门站等已接通管道天然气并向市区输送,钦州中燃公司建成城区汽车加气站1座并投入运营。

节能环保工程强力推进。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循环发展和污染防治项目等一批节能环保工程强力推进。

2015年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2%,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7.8%,累计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改造项目117项。

组织推广节能锅炉及高效节能照明灯具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推广任务。

五、试点示范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入推进

试点示范工作有力推进。

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从土地出让、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方面强制新建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广地源热泵和太阳能技术应用,顺利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55个、市级生态村77个。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通过国家中期评估。

钦南区茅坡社区获自治区确定为“广西第一批省级低碳社区试点”。

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前期工作全面铺开。

组织全市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共44家)开展2011年-2014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全市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7家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森林碳汇能力不断提升。

深入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以增加森林碳汇作为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造林88.83万亩,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79.5万亩的目标任务;完成中幼林抚育221.7万亩,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130万亩的目标任务。

六、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十二五”以来,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良好水平,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优良率)达到91.5%,位居全区第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PM10年均浓度逐渐降低,2015年与2010年相比,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未出现上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下降3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1.4%以上。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质量整体保持良好。

七、节能减排降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等相关工作。

建立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及时分解下达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出台《钦州市节能减排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钦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规定》等,明确党政领导一把手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钦州市“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钦州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钦州市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钦州市整治城市扬尘实施方案》《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有序开展。

节能执法能力加快建设,初步建成市、县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

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节能减排低碳氛围。

第二节 面临形势和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在全区开放发展格局中提档进位、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时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从国际看。

绿色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国际能源格局面临深刻调整和重大变化。

以能源利用高效、清洁、低碳等为特征的新能源革命正蓄势待发,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提出了高比例发展非化石能源的战略目标,并投入巨额资金支持节能低碳环保与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对我国形成了竞争压力。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巴黎协定》后,我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更大的挑战。

 

从国内看。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从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11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全面开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也提出,要继续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从区内看。

2017年6月,自治区印发了《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

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还面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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