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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问题的探讨》

题目:

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问题的探讨

系别:

会计系

专业:

会计电算化

学号:

0

姓名:

指导教师: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经济群体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数量上都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长期以来对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出现了下降趋势,这其中有经济发展的原因,但绝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更主要的原因是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协调和制度冷漠。

个体工商户并不是经济不发达的衍生品,也不是经济发达的淘汰品,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仍然需要个体工商户的存在,在重构和修正个体工商户制度时,应以更加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及相互照应与相互协调的制度安排来扶植和规范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而且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建账问题明确规定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盈亏.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

再者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税务机关的老大难问题,这其中不仅包括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问题,而且包括个体工商户自主纳税的意识问题.所以本文试图对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纳税

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问题的探讨

1.绪论

1。

1课题的研究背景及目的

随着经营成本上升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而且当前我国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较重,以及制度上的偏差,个体工商户们的生存压力日益增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日益困难,导致了个体工商户在数量出现了下降趋势,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所以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设立账簿,国家给以宽松的制度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公平税负,个体工商户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1.2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问题的研究文章和著作都比较多,有文献【1—7】可知,基本上每一本著作都提及到个体工商户的建账、建制和纳税的问题,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建账、建制和纳税的问题也是各有说法。

1。

3研究方法

1。

3。

1深入个体工商户密集地【如农贸市场、集市、批发市场等】进行口头问答或者问卷调查来获得所需要的资料;

1。

3。

2通过调查有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问题的文献来获得资料。

1.4研究内容

在个体工商户处在现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其建账建制和纳税所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完善的制度、合理建账和公平的税负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2。

个体工商户的现实处境

应该说,个体工商户数量锐减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短短几年的时间,个体工商户以惊人的速度锐减,所以说,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所处的困境是有目共睹的。

2.1优胜劣汰市场经济竞争法则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个体工商户数量锐减时,有观点提出,个体工商户数量锐减是优胜劣汰市场法则作用于市场的必然结果,认为个体户数量减少是经济进步的表现.提出:

个体户数量的减少,与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与内在要求一脉相承,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和技术变迁绩效;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年中脱胎换骨的内在变革,有力地推动了个体工商户的减少.这是一种声音,但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声音,它只看到了问题的表面,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它只看到了经济“绩效”,没有看到社会影响。

不能否认,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结构和需求结构与改革开放之初已经完全不同,适应个体经营的领域及相对应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个体工商户简单的经营方式与小规模的经营特点似乎与以知识经济、规模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但是,经济、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然导致个体工商户减少甚至消失吗?

高效率、快节奏的市场经济容不下小规模、低成本的商品生产者吗?

美国、德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给出了我们这一问题的答案.在美国、德国、日本这些市场经济相当发达的国家,虽然没有个体工商户这一概念,但类似于我国个体工商户的经济群体却大量存在。

以美国为例,“美国共有企业2100万户,独资企业为1400万户,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75%。

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人业主制企业,在美国,个人业主制企业可以分为经过注册登记的个人业主制和未经登记的个人业主制。

依照美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从事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是每个公民天赋法定的权利,无需政府部门再依企业登记的形式加以确认或限制。

任何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当美国公民以个人为单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时,就自然地成为美国市场主体中的独资企业了。

在美国,美国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是常年的,也可以是季节性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

因此在美国,未经登记的个人业主制企业更是大量存在,这些未经登记和已经登记的部分个人业主制企业非常类似于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日本、德国也有相当数量的与我国个体工商户非常类似的经营群体,他们称之为小商人、个体商人或商自然人”【2】。

可见,个体工商户或小商人并不是经济不发达的衍生品,也不是经济发达的淘汰品。

将个体工商户数量锐减简单地理解为是市场竞争和经济进步的必然结果会犯主观主义误.

所以,个体工商户数量减少或者逐步消失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社会及社会制度不够人文关怀的体现.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有大量个体工商户存在的社会就是一个好的社会,但至少我们可以肯定,没有足够数量中小企业、小商人活跃于其中的社会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因为社会需要多元化,经济具有层次性.

2。

2法律制度的缺失与冷漠对个体工商户的伤害

由上文可见,个体工商户数量锐减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市场的沉浮,它有着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更确切地说,个体工商户数量锐减某种程度上是制度性缺陷和制度性冷漠带来的结局。

众所周知,个体工商户产生于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的政策和商品经济的大潮造就了个体工商户,成就了人们经商致富的愿望,为创造财富、发家致富的梦想提供了土壤。

当时的制度安排也完全契合了时代的要求,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提出了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方针。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1987年的《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除此之外,国务院还在1987年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

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及具体规定既符合当时的宏观经济环境,又适应了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但是,当今社会,国内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技术的日新月异、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业化时代的低成本微利态势威胁着这些对生存环境较为敏感的个体工商户,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这些便捷、体面的企业形式的出现也对个体工商户产生了极大的诱惑,改弦易辙成了他们必然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制度安排没有作出迅速的反应,对个体工商户保护和扶植的政策迟迟不见出台,相反,对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掠夺”确是有增无减,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环境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后变得更加艰难。

根据报告,个体工商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观念歧视现象,政策落实难以到位。

第二,政府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第三,融资渠道狭窄、贷款困难.第四,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

第五,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审视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现状及其数量锐减的事实,反思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政策、法律制度,我们会发现在个体工商户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制度冷漠、制度缺失或制度供给不足问题。

所以,制度冷酷和供给不足,应该是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减少和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

2。

3个体工商户建账难问题的现状

2.3.1建帐意识淡薄。

纳税人对建账的认识不够,有的甚至还很模糊;同时,由于纳税人经营规模和经营水平有限,建账也会增加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加之一部分纳税人习惯于定期定额管理,不愿意负担会计费用,因而不按要求建账;有些个体纳税人,不能正确理解税收政策,对建账抱着敷衍塞责的态度;纳税人存在着故意偷税的行为,当其销售收入较大时,都不愿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设立账簿,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或者不提供相关涉税资料,从而增加了税务部门检查的难度.

2.3.2政策宣传不够建帐政策的宣传仅停留在表面、肤浅的政策宣传上,而不是纳税人看得懂、用得着的实用性很强的税收政策宣传。

由于个体户的知识结构、文化素养都有一定的差距,理论上的东西个体户听不懂,也不愿意去琢磨,因而宣传归宣传,个体户该怎么做,也不清楚。

加之有些税收管理员,思想上对于建账工作不够重视,自身素质也不高,不懂或者不精通会计业务,也帮助不了个体户建账;有的懂业务,怕麻烦,不愿意帮助个体户建账,平时疏于管理,致使个体户建账,难以落实,不易征管。

2。

3。

3部门协作不力国、地两家税务部门对于建账户按规定设置的账簿认可上不一致。

一方面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时以账簿为准,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征收所得税时,却以成本、费用资料不全为由实行定期定额管理.这种状况便得个体建账户很难理解和接受,不利于建账工作的顺利推进。

2.4个体工商户纳税问题的现状

2。

4。

1业户点多、面广,征管难度大

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占地方税务机关管理业户的绝大部分.而且个体工商户遍布城乡,点多、面广,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也有流动经营;有长年经营,也有季节性经营等等,造成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加大。

2.4。

2地方税务机关人员少、事情多、征管经费不足、征管力量不足

税务机构分设后,分流到地方税务系统的人员比国家税务系统的人员少。

但在管户上,国税部门管的业户地税部门都管,国税部门不管的业户,地税部门还要管.正是由于业户众多,分布面广,流动性大,所以造成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加大,而税务部门的征管经费又明显不足,交通工具落后、征管设施比较简陋,对个体工商户,只能采取粗放式管理,容易造成漏征漏管户的出现。

2。

4。

3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观念比较淡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主体空前地重视对切身利益的拥有和追逐,部分纳税户千方百计逃避税收的征管,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业户还相当的多,有的还抗税,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抗税,偷税、抗税、骗税还时有发生,从而加大了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2.4.4对违法行为处理力度不足

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局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很少从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去主动查处个体户的偷逃税行为。

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处理力度不足,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处罚之后没有有效的管理,处罚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4。

5有关部门协作、支持、配合工作还不够

税收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各行各业。

单靠税务部门单枪匹马、孤军作战,显然是不能够做好的,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但就目前来看,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支持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协作突击检查工作还做得不够,个别的还有抵制情绪,认为税收工作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致使税务机关开展征收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做得不够深入,造成出现较多的漏征漏管户.

2.4。

6税收征管法有关税务登记规定有待完善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但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分布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到完全进行营业登记.并且,个体工商户就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法律规定不够严密,部分业户也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增加了出现漏征漏管户的可能性。

2。

4.7税务部门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内部管户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

纳税户户籍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把纳税人户籍管理列入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议事日程,也没有把造成漏征漏管户与岗位责任制等结合起来,没有将个体税收征管质量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没有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奖惩挂钩。

造成管户工作出现较大的漏洞。

3。

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存在的问题

3。

1当前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1主观意识不强

由于普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计税方法、办税手续简单,省时省力,迎合纳税户的心态。

如果实行建帐建证,一方面,收入多少支出多少,税务机关一目了然,按实缴税,怕加重税收负担,增加经营费用和成本,自己无利可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混水摸鱼"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实行建帐建证手续繁多,因此,个体户对建帐建证抱消极态度,产生抵触情绪。

3.1。

2宣传力度不够

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查帐征收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建帐建证不够重视,认为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分布又广、行业复杂,而且个体工商户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按规定建帐建证有一定难度。

若要让纳税户建帐建证,税务部门必须化大力气去抓,个别管理员思想上也存在着一些畏难情绪.思想上的轻视和不坚定,导致行动上的滞后,使得对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工作在宣传力度、重视程度上欠得力。

这也是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不能全面实行原因之一.

3.1。

3发票难以取得

个体工商户要建帐建证,其中一个重要条件是取得原始发票。

就目前看,个体户的进货渠道主要是从批发市场进货,只有一部分从厂家进货,有的即使是厂家进货,也是小规模纳税人或家庭工厂的产品,也无发票可取。

大量的现金交易,是各纳税户之间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手段。

有发票也不开,不会留下“把柄”,只有交易双方“心知肚明”.无票交易的存在,纳税户难以取得原始发票,缺少建帐建证的基础,而建账户虽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验进货数额,采取自制凭证的办法据以记账,也可以不报验或少报验,形成不记、少记账.所以即使建帐也是一本“流水帐”或“糊涂帐”。

3。

1.4建帐辅导不力

根据调查,在现有个体工商户中,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对会计专业知识一窍不通,仅有少数略知一二,文化水平和会计专业水平较差。

要在这些个体户中实行建帐建证,确有一定难度。

一些已经建账的个体户,由于帐证不健全或税务机关辅导不够,一些税务机关并未完全按账查实征收。

对建账户既信不过,又未去查实,仍采取定税和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这与建账的目的和要求相悖,直接挫伤了如实记账户的积极性。

一些税务干部产生畏难情绪,认为个体税收是“芝麻",何必化大力去征收,如果要增加税收,只要调高定额,既简单又快捷,还能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因此,在做好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的辅导工作上力度不够,从而给一些个体工商户创造了偷逃税的机会,使国家税款得以流失.

3。

1。

5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

目前,在个体户建账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协配合不够。

工商行政部门是个体户的主管部门,个体户建账也是他们管理范围内的事,个体劳协是维护个体户权益的群众组织。

因此,个体户建账与他们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密切相关,而且,工商行政管理费也是以率计征。

已往在计征税费时,多数地区税务和工商两部门各行其是,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有的高于、有的低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营业额,使业户的税费负担很不平衡。

少数地区个体建账户在短期内发展数量过多,税务稽查力量跟不上,出现力不从心,形成管理上的“真空"。

这也是一些地区对建账户未能全部进行查账征收的重要原因。

这也不利于个体建账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

2当前个体工商户纳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2。

1纳税意识淡薄。

部分个体业主没有依法纳税的观念,开门就营业,不愿也不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利用法律、税收法制的不完善千方百计少缴税,更有部分业主主观地偷税、逃税。

3.2.2征管力量薄弱。

个体工商业户点多面广,经营状况变动频繁,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弱化了税收征管力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2。

3综合治理力度不够。

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很少从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去主动查处个体户的偷逃税行为.由于未建账,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无法掌握有力违法证据,因而处理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和规范作用。

同时,相关部门间配合不够密切,不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形成管理盲区,削弱了有效的管理强度。

3.2.4建账难以推行。

除上述问题外,个体工商业户之所以难管,其关键就是不能规范建账,致使征管难度大,效率低。

一是个体户自身不愿建账,由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与个体业户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差甚远,不建账可以带来“利润空间",个体业户对实行建账按实计征,既怕加重税赋,又怕定期接受税务部门的稽查,故愿意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定了事”,永无后患。

二是不少个体户由于文化和职业素质的限制,多数纳税人对财务税收知识了解极少,就其本身能力而言无法准确建账,而且大多数个体户规模相对较小,无力承担专职财务人员工资费用,想聘请财务人员代账,但由于工资较低、怕负责任等原因,大多数财会人员不愿代账;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建账,中介机构又不能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建账准确性不高,造成“为建账而建账”的不正常现象。

三是政策因素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户建账建制的推行,起征点提高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符合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业户零申报缴纳税款,对这部分业户的建账也就无从谈起,且直接影响到其他个体业户的建账积极性。

四是征管模式的影响。

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体业户不开票销售额部分普遍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的“双定”方式,其定额的真实性差.实际操作中,“双定额"定到实际经营的50%就闹,定到70%就跳,定到80%就又闹又跳,“双定"难度越来越大,且所定额远远低于实际经营额,这也是造成个体工商业户不愿建账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对需开票部分还要再缴纳税款,不少业主为了少缴税就以打折送饮料等方式尽量少开票,或者开“鸳鸯"票,或者购买使用假发票,以此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4.对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和纳税存在问题的对策

4.1对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个体工商户从定期定额征收转变为查帐征收,这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

一方面,有利于公平税负,弥补定额不足的缺陷;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强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

要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建帐建证工作,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

1。

1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建帐建证的良好氛围。

个体工商户改变以往“双定”征收为查帐征收,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全社会有着广泛的影响,也牵动着纳税人纳税习惯的根本性转变,很多人对此存在误解;税务部门一定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建帐的宣传力度,要针对个体户特点,把讲大道理同有针对性的具体辅导结合起来,使广大个体工商户自觉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搞好建帐建制工作,从而促使他们诚实经营、依法纳税.同时,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偷逃税的处罚力度,突出反面案例的宣传,给不法经营户以警示。

要动员全社会来监督,努力提高个体工商户自觉纳税的意识,为建帐建证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

1.2加强建帐辅导,强化个体户的建帐意识。

从目前个体工商户总体来看,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财会专业知识相当缺乏,如果不经过培训,是难以建起帐证的。

为此,税务机关要担当起建帐建证辅导的重任,开展培训活动,使个体户懂得基本的财会知识,懂得基本的建帐方法和记帐原理,并且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大小和文化层次的高低区别对待,这就要求我们要搞好试点,稳步推进,抓大户,抓重点,带一般.首先要选择管理区域内的税源大户,选择法制观念强、文化素质相对高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建帐试点,在保证建帐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建帐户的数量,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4。

1.3推行查帐征收,提高个体户建帐建证的积极性.

实行查帐征收,有绝大部分个体户税负比原定额征收要高,一些个体工商户认为建立健全帐证,税务部门掌握生产、销售情况,税收就不能“擦油”,个体利益“受损”,存在着谁建帐,谁“吃亏”的思想。

为了保证个体户建帐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目前情况下,可给建帐准确核算的个体户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适当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而调动个体工商户的建帐积极性.对不按规定建帐建证的纳税户要按同类业户的最高收入水平确定定期定额税款,不给他们“可乘之机",从利益上诱导其建帐建证;实行分类推行建账,税务部门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盈亏。

修订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

所以对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建立复式账,其他业户建立简易账,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须经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批准,方可暂不建账,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对定期定额户的税收检查,对被查处的对象,要从重从严处罚,从根本上扭转建帐建证、按实申报的纳税户“吃亏",定期定额、帐证不全纳税户“便宜”的现状。

4。

1.4完善税收服务,发挥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在推行建帐建证的工作中,纳税户往往会碰到许多困难,税务机关应设立咨询窗口,要有专人负责个体工商户建帐建证的咨询,并进行必要的辅导。

对那些经营规模较小,无能力建帐的纳税户,如果要聘用或兼职会计,势必会增加纳税户的负担,为了让纳税户少花钱、办实事,可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可代为建帐和纳税申报。

一方面为纳税户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可拓展中介机构的代理业务,同时,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检查。

4.1。

5加强发票管理,打牢个体户建账建制基础

加强发票管理是个体户推行建账建制的基础,个体工商户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时,必须按规定开具或取得发票,不得无票经营,否则应严肃查处。

利用有奖发票,鼓励购货方索取发票。

全面推行逐笔开票,从源头上加强发票控管。

4.1.6正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在制度层面予以保护和扶持

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明确个体工商户作为商主体的自主经营的法律地位。

让其享有法律上应有的权利。

因为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以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个体工商户在在法律和实务中并未享受到其应享受的相对于其他商主体的公平待遇。

.我国应该在立法、行政、执法等制度层面上更加注重个体工商户们的利益保护,保证其有一个健康、公平的生存竞争环境

4.2对个体工商户纳税存在问题的对策

4.2.1改进税法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专项宣传活动,办好税法公告、公示,重视一对一、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紧紧抓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进行深化宣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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