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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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

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适用范围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专业

1.农食产品检验分专业:

从事农林产品、食品、土特产品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化矿金属材料检验分专业:

从事化工及化工原料、矿产、金属及金属材料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纺织服装检验分专业:

从事纺织材料、纺织品、服装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机电轻工检验分专业:

从事电子及家电产品、机械设备、轻工产品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进出口商品鉴定专业

1.包装检验鉴定分专业:

从事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包装材料检验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2.财产鉴定分专业:

从事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鉴定业务分专业:

从事数(重)量、残损、装运技术条件鉴定及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评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

(1)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2)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会议或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创建性的论文或出版专著的主要作者,经同行专家鉴定和评审,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2)所从事专业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该专利已应用于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六、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另行规定,由总局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二)计算机要求

另行规定,由总局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分则

七、进出口商品检验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

商品学、质量管理学、统计学原理与数据处理、抽样、制样(试样加工)原理与方法、标准化工作及管理知识。

一般地了解鉴定等相关专业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①农食产品分专业

农产品检验:

植物栽培学、农产品贮藏与加工、植物保护、植物生理学、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测。

食品检验:

分析化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食品工艺学、食品冷冻学、食品卫生学、罐藏学。

②化矿金属材料检验分专业

化工品及原料化学检验:

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物理学基础、分析化学、高分子化学。

金属材料物理检验:

物理化学、物理学基础、材料力学、金属学、金属物理学、金属机械性能、金相热处理学、无损检测技术。

③纺织服装检验分专业

纺织材料检验:

纺织材料学、棉纺学、毛纺学、麻纺学、制丝学、化纤工艺学、高分子化学、纺织化学、分析化学。

纺织制品检验:

棉纺学、毛纺学、织物织造学、染整工艺学、纺织工艺、分析化学。

服装检验:

服装设计与加工、织物结构与性能、缝纫工艺学、针织工艺学。

④机电轻工检验分专业

电子及家电产品检验: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电机学、电子测量技术、数字电路、电磁测量、自动控制、光学精密机械、计算机原理。

机械设备检验:

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自动控制、工差与配合、内燃机、机械传动等。

五金、陶瓷等轻工产品检验:

机械原理、机械零件、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工差与配合、材料力学、电镀及表面处理工艺、物理、化学、陶瓷材料。

纸制品类检验:

木材化学、制浆造纸原理与工程、植物纤维形态结构、化学工程。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所从事的分专业中起技术骨干作用,曾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检验工作全过程;或曾参加过检验技术科研开发、制修订检验标准的全过程。

②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③了解并能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④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能力。

⑤了解本专业所辖进出口商品的国内外检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工作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参加过2项以上厅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作为技术骨干在检验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参加过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区域性调查项目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能对宏观质量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⑤作为起草者,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定本局方法或规程2项以上,并已登记编号;或在检验方法、检测技术或取制样技术、工具方面有1项以上创新,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新开验商品或项目的筹备工作,制定检验项目和检验程序,选购仪器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并撰写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2份。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3份以上。

⑤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进口商品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对外索赔成效显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独立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能正确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熟悉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贸易业务知识及国际法规、惯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4)熟悉所从事分专业所属商品的历史和现状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能独立组织实施本专业检验工作的全过程,解决过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能很好地把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技术总结等环节。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起草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合计2项以上。

③解决过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新开验商品或项目的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长期工作在检验工作第一线,解决过3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问题或对某些检验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有独到之处,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制修订过多项检验标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效果显著。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能较系统地掌握并综合运用信息与本专业的检验技术原理和手段,解决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中的复杂问题。

(4)能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主要完成者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合计2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3项以上,其中有1项以上为一等奖,至少要主持1项。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检验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进口商品检验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索赔成效显著,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⑦在突发公共事件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中,主持解决关键技术、技术标准问题,对形成的有效控制方法(方案)起到关键作用,并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著、译著。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

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C、获得省部级论文奖1次;

D、独立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

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八、进出口商品鉴定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进出口商品鉴定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

商品学、质量管理学、统计学原理与数据处理、抽样、制样(试样加工)原理与方法、标准化工作及管理知识。

一般地了解检验等相关专业知识。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①包装检验鉴定分专业:

包装制造工艺、包装材料、材料力学、国际危规。

②财产鉴定分专业:

市场学、会计原理、财产鉴定方法、机械制造、机械加工工艺、电机学。

③一般鉴定业务分专业:

鉴定学、理论力学、衡器结构与原理、流体力学、船舶原理与结构、静态与动态计重原理、计量容器结构、积载学、安全装载技术、集装箱装载技术、保险学、海商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曾参加完成比较复杂和独立完成一般技术难度的鉴定工作全过程;或曾参加过鉴定技术科研开发、制修订鉴定检验标准或规程项目的全过程。

②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③了解并能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有关国际贸易的国际公约、法规和惯例;掌握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④具有收集、整理和分析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国内外技术资料的能力。

⑤了解所从事分专业的国内外鉴定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确地应用与所从事分专业有关的鉴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评估理论,准确地进行多种业务项目的鉴定和出证,在所从事分专业中起技术骨干作用。

②作为技术骨干实际参加本岗位鉴定工作,在工作中解决过2项以上业务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③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的全过程,承担其中一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④参加过2项以上厅局级科研课题,承担课题的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⑤作为起草者,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制订本局试行鉴定、检验方法或规程2项以上,并已登记编号或经审批付诸实施。

⑥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改进或提高鉴定技术,提高案件分析水平和对外索赔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②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1项,并撰写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2份。

④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任务成绩突出,并撰写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3份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进口商品鉴定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对外索赔成效显著,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获得厅局级三等奖论文l篇以上。

②独立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在系统内部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

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能正确运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较全面掌握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理赔、仲裁、诉讼等有关法规和惯例。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懂得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4)熟悉所从事分专业所属商品的历史和现状及实施监督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能独立组织实施本专业鉴定工作的全过程,解决过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能很好地把握项目方案论证、路线选择和实施、技术总结等环节。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②作为主要起草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合计2项以上。

③解决过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与国外检验、鉴定机构交流复杂的检验鉴定技术问题;编写相应重大案件的案例分析报告3篇以上,经专家认定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④长期工作在鉴定、检验工作第一线,解决过3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进出口商品的鉴定检验技术问题;或对某些鉴定检验技术和解决疑难问题有独到之处;制修订过多项鉴定检验方法、规程,在实际工作中效果显著。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协调能力,能较系统地掌握并综合运用信息与本专业的鉴定技术原理和手段,解决进出口商品鉴定、监管中的复杂问题。

(4)能指导工程师开展业务工作。

3.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主要完成者完成1项对检验检疫工作有促进作用的发明专利。

②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完成实用新型专利合计2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起草者或完成者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项,撰写2篇有指导性的工作报告。

④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科技成果奖3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为一等奖,至少要主持1项。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3项以上的鉴定方法有创新,填补了检验检疫系统空白,经专家确认,能解决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的需要。

⑥在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2项以上进口商品鉴定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索赔成效显著,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促进出口创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⑦在突发公共事件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中,主持解决关键技术、技术标准问题,对形成的有效控制方法(方案)起到关键作用,并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①作为主要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5万字以上的编著、译著。

③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符合下列任两个条件、或任一个条件2项:

A、在系统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B、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C、获得省部级论文奖1次;

D、独立撰写本系统专业教材一个章节以上;

E、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附则

九、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15名,二等奖排名前10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10名,二等奖排名前8名,三等奖排名前6名;厅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

“主要参加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十一、专利的主要完成者定义是:

发明专利的有效排名原则上前4名,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排名原则上前3名。

十二、参与的研究及提供的论文、专著、报告、译著等均应属与检验检疫工作和对外贸易有关的范畴。

其中,“主要作者”是指在论文、专著、报告、译著等论著中排名前3名。

“主要起草者”是指在标准、规划等起草中排名前3名。

十三、取得明显(显著或重大等)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需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申报评审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本评审条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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