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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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docx

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防治煤尘防治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

 

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

安全技术措施

 

山西0000煤业

2020年1月1日

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据2011年7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10号煤层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我矿为低瓦斯矿井,其中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4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75m³/t。

不存在煤与瓦斯突显现象。

依照《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不需要进行瓦斯抽放。

因此,本矿井瓦斯灾难的防治要紧防止瓦斯积聚、引燃及瓦斯爆炸。

(一)、预防瓦斯积聚措施

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遇到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邻近和空泛邻近的积聚;回风巷邻近积聚;在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积聚;钻孔中和打钻时的孔口邻近积聚;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纳独立通风外,尚需采取以下措施:

(1)排除巷道顶板邻近和支架邻近空泛中瓦斯积聚的措施要紧有:

①全面地增加风速,在一样瓦斯涌出情形下使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

②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瓦斯涌出区段,局部增加风速,采纳帆布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

③巷道掘进时,采纳光爆,对超挖部分以不燃材料填实,排除空泛。

(2)排除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的瓦斯积聚:

要紧采取及时封闭的措施,启用封闭巷道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加强通风,确认瓦斯不超限后才可重新施工。

(3)防止打钻时的瓦斯局部积聚采取以下措施:

①增加打钻巷道的供风量。

②依靠在巷道中安设风幛、倾斜挡板等,以增加钻孔孔口邻近的风速。

③在钻孔中瓦斯涌出量专门大时,应在孔口安设专门的密封装置,并把瓦斯引入总回风巷中。

(4)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设置在进风口侧新奇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1)回采工作面采纳独立通风,保证风量及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联接处(上隅角)邻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抗静电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瓦斯集合。

(3)皮带顺槽进风,轨道顺槽回风,以保证大功率机电设备的运行的安全性,有利于瓦斯排放。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1)独头巷道扩散通风距离不超过5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巷道不得有瓦斯涌出,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2)所有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已报废巷道或硐室或临时不用的巷道或硐室或硐室的某一部分,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标志,经常检查密闭成效。

(4)加强井底煤仓上下口的通风,以稀解瓦斯等有害气体,防止放煤口上方瓦斯积聚及积煤自燃引起瓦斯爆炸。

(二)、杜绝火源措施

1、采区内电动机、电器、变压器均采纳防爆型;弱电设施为本安型。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机械及电器设备的治理,防止机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电火花引爆瓦斯和煤尘。

2、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纳水炮泥,在放炮前后认真检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严禁违章作业。

3、巷道所用风筒必须用不透气、抗静电、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制造,以防静电引起火花引发瓦斯及煤尘爆炸。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邻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温顺使用电炉。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假如必须在井下要紧硐室、要紧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同意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邻近20m范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觉异状,赶忙处理。

(6)煤层中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要紧硐室和要紧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严禁在井下修理矿灯。

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有关规定。

9、井底车场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选用矿用一样电气设备。

10、井下各供电系统采纳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Ω。

井下高、低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爱护装置。

11、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外表的使用、检修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12、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爱护治理,杜绝失爆现象。

1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及一切施工。

14、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应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可通电启动。

15、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三)、防止井下爆破产生引爆火源的措施

1、井下爆破,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采纳正向起爆,并使用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刻不得超过130ms。

3、严禁采纳明火、一般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4、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

5、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地点邻近20m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6、装药前和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假如放炮地点邻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和放炮。

7、炮眼内发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形时,严禁装药、放炮。

8、只准采纳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9、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眼封泥。

炮眼封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0、所有爆破材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11、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纳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12、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爆破的规定。

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爆破器材;不承诺放连珠炮、放浮炮、违章使用延期雷管等;合理地布置炮眼,放炮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幸免放炮引燃瓦斯或煤尘。

(四)、其它措施

1、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治理,经常检查修理,保证设备、设施一直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经常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煤尘等参数测定,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矿井通风系统中设置操纵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剂风门、风筒、风幛、挡板等设施,保证风路的畅通。

4、在进风井口加装空气预热设备,保持进风井口进风温度必须达到2℃以上。

5、要紧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以为矿井及采区工作面返风制造必要条件。

6、在中央风井井口装设防爆门,以爱护主通风机。

7、矿井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测仪器外表及人员,并装备综合监控系统,进行人工巡回检测与集中自动连续检测双保险检查。

8、要紧通风机共装备2台,1台工作,1台备用,均采纳双回路供电。

要紧通风机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9、各要紧机电设备硐室均处于新奇风流中。

10、采、掘工作面均设有独立进回风系统,并设有隔爆水棚或自动抑爆装置互相隔离。

11、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过滤式自救器。

12、在要紧风巷中,均建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3、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将信息传入安全监测系统。

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4、及时对采空区实施封闭,并依照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形定期检查。

15、依照瓦斯涌出特点,在矿井生产期间采取其它针对性防治措施。

1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赶忙查明缘故,进行处理。

1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缘故,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9、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治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要紧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复原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复原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阻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复原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邻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20、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通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

21、必须采纳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2、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3、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缘故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复原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邻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24、井下机电设备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假如硐室深度不超过5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纳扩散通风。

25、每年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鉴定部门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2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操纵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复原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复原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8、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

 

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粉尘

矿井粉尘要紧为煤尘和岩尘。

1、粉尘的危害

煤矿粉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矿井粉尘是造成矿工职业病的有害物质,长期被矿工吸入体内能引起煤矽肺病,严峻危害矿工躯体健康,使矿工丧失劳动能力。

粉尘的粒度、分散度、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等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游离SiO2的含量越高、粉尘浓度越高、分散度越大及接触时刻越长,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越大;相反,游离SiO2的含量越低、粉尘浓度越低,分散度越小及接触时刻越短,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越小。

另一方面,空气中浮游煤尘达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源时会发生爆炸,产生强大的破坏力,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

2、粉尘产生的特点

煤尘产生的地点有:

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及失修巷道等,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性;粉尘的要紧产生在巷道开拓、掘进中,打眼、爆破是产生粉尘的要紧工序。

产生粉尘量的大小与自然因素和生产技术因素均有关系,当开采煤层节理发育或采掘工作面进入断层和褶皱发育的地带时,其产尘量一样较大。

在生产工艺相近的条件下,急倾斜比缓倾斜煤层、厚煤层比薄煤层产尘量大。

就生产技术而言,采煤机械化程度越高产尘量越大,全部陷落采煤法比充填采煤法产尘量大。

依照山西煤矿安全装备技术测试中心对4号煤和10号煤进行煤样鉴定,两煤层均有爆炸性。

(2)、防尘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防尘

1、采纳湿式打眼,凿岩机、煤电钻、风镐等凿岩机械均具有湿式凿岩功能。

对掘进的煤、岩进行喷雾洒水,潮湿沉积在表面的矿尘,使之附着在煤块、岩石表面,不易飞扬起来。

掘进机设内外喷雾洒水装置,随机组的工作进行喷雾降尘。

2、采纳水封爆破和水炮泥。

爆破前后冲冼巷道壁,并采纳爆破波自动喷雾装置,进行自动喷雾。

3、在装岩机、装煤机安装喷雾器洒水。

装岩(煤)前后必须向岩(煤)堆洒水。

4、为净化掘进巷道的含尘风流,在局扇后方20~30m处、距掘进工作面约150~200m处及约80m左右三处地点设置水幕除尘。

5、掘进工作面局扇安装JTC通风除尘器,混凝土喷射机安装MLC-IC除尘器。

(三)回采工作面防尘

1、采煤工作面采煤机设有内外喷雾装置,供水由喷雾泵站供应,喷雾泵站工作压力31.5MPa,能够保证采煤机组内喷雾压力大于2MPa,外喷雾压力大于4MPa,喷雾泵站水源接自井下消防洒水管网,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2、架液压支架上均安装有喷雾装置,水源接自井下消防洒水管网,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

3、破裂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4、在工作面进、回风巷中分别设置两道风流净化水幕降尘。

(四)转载运输防尘

1、在各转载点、煤仓及溜煤眼上下口、装载硐室等均配备自动喷雾洒水等防尘装置进行喷雾洒水降尘。

作业时自动开启降尘装置。

2、煤仓不得放空,煤仓不得作为风眼使用。

3、胶带输送机大巷、运输顺槽合适位置设降尘水幕;辅助运输大巷、回风大巷、辅助运输顺槽设降尘水幕防尘;各转载点、卸载点、煤仓均设置降尘水幕。

(五)防尘洒水系统

1、防尘供水水质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的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

(3)氢离子浓度(PH值)为6~9。

(4)大肠菌指数每升水中不超过3个。

2、防尘供水管路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本设计井下为与消防洒水系统共用一套管路系统,在要紧辅助运输巷、胶带输送机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煤仓上口及下口、溜煤眼上口及下口、转载点、卸载点等处都敷设了消防洒水管路。

在胶带输送机巷设多道降尘水幕。

井下所有巷道和正在掘进中的巷道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并设管嘴和阀门,以供清洗巷道用。

在井底车场、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消防材料库邻近设消火栓,每个消火栓流量不低于150L/min。

(六)通风防尘

加强通风治理,严格操纵风速,风速的大小是阻碍空气中煤尘浓度的一个重要因素,风速过大,会将堆积煤尘吹起,风速过小,会阻碍工作面的风量,因此在工作面投产初期,利用通风设施对工作面的风速、风量进行调剂,达到合理的风量和风速。

(七)防止煤尘集合

定期冲冼和清扫巷道,防止煤尘集合。

(八)个体防护

加强对接触粉尘的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爱护用品。

三、防爆措施

防爆措施包括防止浮游煤尘发生爆炸和防止沉积煤尘再次飞扬起来参与爆炸,要紧降尘、除尘措施有:

1、清扫并运出巷道中积聚的煤尘

在主斜井、胶带转载点、井底煤仓上下部以及其他有煤尘堆积的地点进行定期清扫煤尘,并将煤尘运出。

清扫时尽量勿使煤尘飞扬漫延。

2、冲洗巷壁

定期冲洗要紧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邻近,以及凡属需清扫的巷道处。

用水将沉积于巷道周边的煤尘冲掉并运出,防止爆炸时沉积的煤尘被扬起参与爆炸。

3、巷道刷浆

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喷洒主斜井、要紧回风巷等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壁刷浆后还能改善井下环境,有利于冲洗煤尘。

4、喷雾洒水

井下配置洒水给水系统,在容易产生煤尘的地点设置洒水器和水幕,进行喷雾洒水降尘,采煤机和掘进机自带喷雾洒水系统,在工作面作业时由给水管路供水,采掘同步喷雾洒水。

5、排除引爆火源,即使空气中煤尘达到爆炸浓度,也不致被引燃爆炸。

要紧措施有:

井下杜绝明火、放炮产生火源、机械火源、静电火源,杜绝电气失爆,防止瓦斯引燃及爆炸火源。

四、隔爆措施

隔爆措施是抑制已发生的爆炸的冲击波,不使其传播开来,以限制爆炸的范畴,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

目前常用的隔爆措施有:

撒布岩粉、设置岩粉棚和隔爆水棚。

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本矿井设计采纳隔爆水棚作为隔爆设施,以防止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的灾难。

隔爆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爱护范畴,分为要紧隔爆水棚与辅助隔爆水棚,按隔爆水棚的安装方式,分集中式水棚与分散式水棚。

为便于治理,减少爱护工作量,本矿设计采纳集中式水棚。

1、隔爆水棚的结构及选型

隔爆水棚可选用水袋棚;但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要紧隔爆棚。

2、水棚的运算与布置

(1)布置方式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紧水槽棚设在主斜井、副斜井、井底车场、轨道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等处。

辅助水槽棚设在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巷道,采区进风顺槽和回风顺槽,采纳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等处。

(2)水棚总水量

总水量:

G=gS=(200~400)×(10~14)=2000~5600L/m2

式中:

G--总水量,L;

S--巷道断面积,m2,

g--每m2巷道所需水量,L/m2,要紧水棚为400L/m2,辅助水棚为200L/m2。

(3)每架水棚水量

Gn=G0×n=(40~80)×(3~4)=120~320L/m2

式中:

Gn--每架水棚水量,L; 

G0--每个水槽的水量,辅助水槽40L/个,要紧水槽80L/个;

  n--每架水棚水槽个数,个。

依照巷道尺寸,设计确定辅助水棚每架3个,要紧水棚每架4个。

(4)水棚架数

n=G/Gn=(2000~5600)/(120~320)=16.7~17.5架

式中:

n--水棚架数(取整数),架;

G--总水量,kg;

Gn--每架棚水量,kg。

主、辅水槽棚架数均取18架。

(5)水棚区长度

L=nC=18×2=36m

式中:

L--水棚区长度,m;

n--水棚架数,架;

C--水棚间距,m,一样为1.2~3.0m,取2m。

经运算,要紧水槽棚和辅助水槽棚长度均按36m选取。

3、水槽棚设置位置要求

(1)水槽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水槽棚安设区及安设区前后至少20m长的巷道断面保持一致。

禁止将水槽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点。

(2)集中式水槽棚与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不得小于60m,也不得大于200m。

(3)集中式水槽棚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少于50m,也不得大于75m,与风门和节流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

(4)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煤层巷道掘进中,相邻两集中式水槽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专门情形下不得大于250m,在其它巷道里不得大于400m。

4、水槽棚槽列(排)内水槽的布置要求

(1)槽列(排)中的水槽,占据巷道宽度的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为:

S<10m2时,至少是35%;

S=10~12m2时,至少是50%;

S>12m2时,至少是65%。

(2)槽列(排)内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

专门情形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3)水槽外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0mm。

水槽底部至顶梁(顶板)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假如槽列内的水槽距离顶梁(顶板)的距离超过1.6m时,必须在该水槽的上方增设一个水槽。

水槽的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

(4)水槽禁止设置在支柱或其它设施的后面。

(5)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

上层水棚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L/m2单独运算。

下层水槽棚用水量按集中式要紧水槽按巷道断面400L/m2运算。

集中式辅助水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200L/m2运算。

(6)用集中式水棚槽爱护运输机巷道,当运输机高于底板0.6m时,应在水槽棚区的运输机下方,再平均增设4个80L底板水槽。

(7)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不能在整个巷道宽度平均布置水槽时,可采纳半宽度棚子和旁侧棚子。

(8)本矿井设计采纳横向嵌入式水槽(又称悬挂式),立即水槽放入支承框架内,水槽边缘紧贴在框架上,水槽的长边与巷道轴线垂直放置。

(9)安装嵌入式水槽的支承架净宽度,应比水槽外形尺寸的最大宽度大3mm,支承架的本身厚度,不得大于5cm。

(10)水槽支承架在受到巷道轴线方向力的作用时(力的大小等于支承上水槽和水的重量),发生水平方向的弯曲程度,不得大于支承架长度的10%。

(11)水槽支承架在放置盛水水槽后,发生向下的弯曲程度,不得大于4cm。

(12)在两个以上水槽构成的槽列(排)中,当受到安排地点条件限制时,才承诺其中一个水槽纵向安装。

5、水槽棚治理

(1)水槽棚区应有上水管接头,备有上水软管。

损坏的水槽必须及时更换。

并随时补充水槽中的水量。

(2)水槽盖或水面沉积的煤尘,应随时清除

(3)水槽棚应进行周期性检查,检查时刻间隔为:

采区内不超过半个月;其它巷道不超过一个月。

(4)矿井每星期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发觉问题,应赶忙改正。

6、水棚给水系统

水棚及隔爆水幕利用井下消防洒水管网进行给水。

 

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峻的自然灾难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峻后果,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据2010年6月0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10号煤层采取的煤样试验检验报告:

煤的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

二、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必须用煤矿井下专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3、进入井下的轨道,必须在井口设立安装避雷针,在井口邻近将轨道进行许多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4、电缆应带有供爱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纳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依照其功率选择电缆截面,严禁小断面电缆向大功率设备供电,以防电缆爆炸或燃烧,引发火灾。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

8、电工必须随时检查井下电气的失爆情形,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电缆的连接均用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不得失爆。

10、煤电钻必须使用没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爱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爱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11、井下所有电缆,禁止缠绕和堆放,必须按标准悬挂在巷道的一侧帮上。

12、井下通信、信号电缆必须采纳煤矿专用通信电缆,橡胶电缆或MVV型电缆。

13、井下一样不承诺用照明,若专门缘故,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且电缆、电灯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

14、井下检修设备后,必须及时清除残余物及油脂,严禁摆放于井下。

15、风井及专用回风巷不得悬挂非本质安全型的电缆。

16、井下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本矿制定的《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1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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