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卡尼水映山城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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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卡尼水映山城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修改

蒙特卡尼—水映山城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蒙特卡尼—水映山城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各单体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有效控制,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蒙特卡尼—水映山城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1.通则

1.1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罚金将全部作为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基金,或待项目交工验收后,通过“质量、安全合格”评比,将罚金用于对“质量、进度、成本、环保、安全、廉政”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本办法承包人指各建筑单体承包人或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1.2参建单位未按业主要求,制定并获得业主批准的合理的施工目标完成施工任务,根据现场完成情况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0~20000元的罚金,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按合同工期完成的,可以返回此项罚金。

1.2.1监理工程师可根据业主对工程要求,需要对关键工程进度完成时间下达书面指令,各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监理工程师可签单请业主一次性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至5000元的罚金,另外还应追加延期罚金,罚金额度为不少于500元/天。

各施工单位对指令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合理理由的修改申请,承包人未能在时效内提出有合理理由申请将视为认同监理工程师指令。

1.3业主或监理单位召开会议时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允许而缺席的或无故缺席的,每人每次处以500元罚金(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缺席);迟到每人每次以500元罚金;开会时未将手机调为振动而因来电铃音影响会议质量的,一经发现,每人每次处以200元罚金;如会议前24小时请假并经允许而缺席或迟到的则免于处罚。

1.4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文件或指示要求施工单位限时上报或汇报而未按时上报或汇报的,每次处以500元的罚金,如有其他特殊原因并单独说明的则免于处罚。

上报或汇报的资料不完整或有误者也视为未送达,按未按时上报或汇报的情况处理。

1.5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口头指令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施工单位在收到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如施工单位未按指令要求执行或未按期执行完毕,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将对施工单位处以不少于500元/次的罚金,同时监理工程师应追加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如施工单位再次不能执行指令,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将处以上次罚金额度3倍以上的罚金;如指令中明确罚金金额将按指令执行。

施工单位对指令要求如有符合合同、规范要求的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申请,施工单位未能在时效内提出符合合同、规范要求的申请将视为认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1.6施工单位应按期上报业主或监理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逾期将一次性处以500元罚金,此外还应追加逾期罚金,罚金额度为不少于200元/天。

书面材料必须认真编写,草率应付,错漏过多者,视为未送达。

1.10各单体建筑在开工前,所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都必须积极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应完善的报建手续,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应积极上报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立健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针对所施工的内容,作好充分的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及其它所有相关施工文件,积极参与图纸会审及其它的技术交底会议,并认真作好记录,当施工过程中必须上报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当准备工作完善后,积极上报开工申请。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或者出现错漏的,每次处以500~2000元罚金。

1.11在进行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现场勘查时,施工单位应保证工地现场反映情况真实可靠,不准弄虚作假,伪造现场,如违反将视情节处以不少于10000元/次罚金。

这种情况累计出现三次,施工单位应将直接责任人撤换。

2.人员设备管理

2.1施工单位的进场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有关文件或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到达施工现场开展工作的同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必备的各种专项方案中,应按要求附上单位的资质及特种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

逾期将一次性处以1000元罚金,此外还应追加逾期罚金,罚金额度为不少于200元/天。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必备的各种专项方案均必须认真编写,草率应付,错漏过多者,经指出后应及时修改或更正,送达时间以修正后的日期为准。

2.2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不满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同时执行2.1条罚处理。

2.3施工单位应对进场设备的安装、检验、备案、维护严格按相应规范进行,未按要求对进场设备的安装、检验、备案、维护严格按相应规范进行的每次处于5000元罚金。

2.4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坚守工地,每月累计驻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

在重要关键部位,施工相关管理人员不在现场者或人员要求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规定,每次处以承包人500元/天·人次的罚金。

2.5塔吊提升工、指挥人员、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专职安全人员在数量及配置上必须满足规范规定的要求,否则必须限期更换相关人员并处500元/人次的罚金。

2.6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的管理,要求做到凡是施工现场,都要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或现场管理人员在场把关,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金。

所有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必须佩戴上岗证,上岗证应注明姓名和从事岗位,若被查出未佩戴上岗证,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

2.7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经过技术论证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增调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如在规定期限内增调的施工设备未到,处以1000元/台天的罚金。

进场设备应保证达到一定的完好率,因进场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而导致工期延长的。

每次处以1000元/台.天。

3.材料

3.1为保证材料质量和便于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工程所用的砂、碎石、水泥、钢筋等材料,在进场时,应在规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验,并按规范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检及按设计文件作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及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柱、墙、梁焊接头、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应按规范规定进行抽检,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的罚金并按要求整改。

3.2钢材、水泥等关键性材料,必须使用有质量证明文件的合格产品,在使用前需提供符合规范规定技术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单,为合格工程创造基本条件。

否则将处以5000元/次的罚金并按要求整改。

3.3严把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产品严禁运进施工现场;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填写进场原材料记录,已运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产品,严禁使用,并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口头或书面通知24小时以内将其清除场外。

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无进场记录的原材料,除要求在24小时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元的罚金;已运进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次处以5000元的罚金。

材料进场记录上应明确进场日期、生产厂家、批号、合格证号、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按规范规定将资料报送监理单位,交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时建立材料台帐。

如经检查材料没有进场记录单,则视为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并按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罚。

各类原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堆放砼施工材料(水泥、砂、碎石)的场地必须硬化,钢材、水泥必须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否则每次每处处以500元罚金。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用试验数据指导生产。

3.4施工单位爆破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必须按有关规程操作,如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次处以1000元罚金,若发生安全事故,每次处以50000元罚金。

施工单位焊接所用气罐等容器,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保管及放置,否则,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次处以1000元罚金,若发生安全事故,每次处以50000元罚金。

在焊接施工时,应对施工周围的环境严格防火制度管理,将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否则,每次处以2000元罚金。

4.施工

4.1现场管理

4.1.1施工单位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要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的质量。

若施工单位违反了此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金。

4.1.2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应符合施工安全操作程序的规范规定。

否则,按检查发现每处、次处以500元罚金。

4.1.3冬、雨季施工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规定做好冬、雨季施工的准备,安排好具体的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应对施工实体质量及人员、施工设备安全具备可行性、有效性。

否则,对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金;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视影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10000元/次的罚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工期延误处罚。

4.2砌筑工程

4.2.1砂浆的配制要求采用重量比,用秤计量,以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

砂浆拌合要求采用砂浆拌和机,拌和均匀的砂浆应及时使用。

若施工单位不用秤计量,不用砂浆拌和机搅拌或因施工组织不当,使用已过初凝时间的砂浆,将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金,并返工。

4.2.2石料的质量及加工必须符合规格要求,用于砌体的镶面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其它施工文件执行。

施工单位若将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石料用于砌体中时,除要求及时返工外,每次每处处以1000元的罚金。

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施工者,除要求停工整改外,将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处的罚金。

4.2.3浆砌要求采用挤浆、座浆法施工,砌体材料应丁挂、错缝、咬合搭接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砂浆应饱满,无空洞现象,砂浆配合比应满足规定要求,违反者,将处以施工单位200元/处的罚金,并要求返工。

4.2.4砌体的几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应采用规范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违反者,处以施工单位200元/处的罚金,并要求返工。

4.2.5砌体的平整度、缝宽及错缝应满足规范要求。

违反者,将处以施工单位每处200元的罚金,并要求返工。

4.2.6砌体留槎应符合施工技术要求,违反者,处以施工单位500元/处的罚金。

4.3混凝土工程

4.3.1工程中所用的各种钢筋,其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有进场及按规范规定数量要求的抽检报告,违反者除禁止使用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罚金;已使用的,除要求返工外,并处以施工单位2千元/处的罚金。

4.3.2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和焊接、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筋表面应无铁锈及焊渣;多层钢筋网要求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

违反者,除要求进行返工外并处以施工单位每处2000元的罚金。

钢筋接头在新焊接班组进场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试焊,试焊结果不合格,该新焊接班组不予进场施工。

未进行试焊或试焊结果不合格,继续参与施工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金,并将已施工部位进行返工。

4.3.3钢筋安装时,其数量及间距、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钢筋代换,应将代换计算报设计,在取得设计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代换钢筋施工,违反者,将处以施工单位2000元/处的罚金。

并对已施工部位,进行返工,还将对延误工期进行相应处罚。

4.3.4混凝土在每次浇筑前,在施工准备工作已完善时,应将附有安全检查合格记录、钢筋安装、焊接抽检试验合格记录、模板安装合格记录及混凝土浇筑方案的浇筑混凝土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在浇筑前24小时报监理现场人员审查,在现场监理人员复查合格后,签署浇筑许可令,采用商品混凝土的部位,还应在混凝土浇筑方案中附注设计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及一旦交通不畅的应急处理措施,施工单位才可进行所申请部位的混凝土浇筑。

在浇筑过程中,按规范规定检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并记录报验,开仓料也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浇筑,天气炎热或气候干燥时应配备相应的浇筑措施。

违反者,将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罚金。

4.3.5混凝土构件模板必须使用刚度较好的模板,确保混凝土构件表面光滑,几何尺寸不变形。

安装好的模板与砼接触面不得带有锈痕、锈迹。

使用的脱模剂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脱模剂,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替代品,以保证砼外观色泽一致。

违反者,除责令整改外,将处以每处500元的罚金。

4.3.6混凝土结构的尺寸、平面位置、标高必须满足要求,模板拆除24小时前,应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对拆除模板的混凝土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严禁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擅自粉刷及修补,违反者,将处以每处1000元的罚金并要求返工。

砼的养护应满足要求,违反者,将处以施工单位每处200元的罚金。

4.3.7桩基钢筋笼的安放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孔内绑扎钢筋。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就进行定位施工的,除要求返工外,并处以施工单位200元/桩的罚金。

4.3.8砼材料及钢材的现场堆放、存放应满足规范要求,对浇注砼取样,必须在泵口或浇注现场取样,并在标准养护的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对试件进行同条件自然养护,违反者,将处以施工单位200元/处的罚金。

4.3.9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为业主、设计、质监、安监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进行检验的安全通道,违反者,将处以施工单位1000元/处的罚金并限期整改。

4.3.10任何砼构件浇注完后,拆模时如有蜂窝、麻面、气孔过多、裂纹等施工缺陷,未经照像存档和监理工程师同意,表面不能随意进行修补和粉饰。

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处理,并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4.3.11基础开挖达到设计或嵌岩要求后,应清除基底沉渣、杂物,同时必须根据地勘要求进行钎探,钎探深度应符合地勘要求,当地勘人员到现场检测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灌注混凝土,否则,对施工的项目不予计量,且因此产生的检测费用或返工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4.4基础土方的回填

4.4.1基础土方的回填工作必须在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进行,违反者处以2000元/处的罚金;结构物的基坑经验收后及时回填,违反者处以2000元/处的罚金。

4.4.2基础回填的材料、压实机械、松铺厚度、压实度应严格按技术规范执行,并且必须划线分层压实,分层记录,无此资料者,按不合格产品定论,返工处理。

4.4.3基础的回填料,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填料粒径不得大于10厘米,分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50厘米,否则处以500元/处的罚金。

4.5隐蔽工程

4.5.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保存好有关影象资料,如经抽查发现隐蔽工程质量不合格,每处处以5000元的罚金,并限期由承包人自费返工直至合格。

4.6.施工资料

4.6.1施工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照片、施工日志、天气记录、报表、往来文件、施组计划、测量记录、分部分项资料、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图纸、变更资料、计量资料、进场材料台帐和进场材料记录单、监理通知及回复、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交底、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学习记录、安全检查日志、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关制度、参建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含特殊工种上岗证)等,各种施工资料应分类统一规范管理,档案盒应编号并设置卷内目录,检查不合格者,每次处500元罚金。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或者出现错漏的,按检查不合格情况处理。

4.6.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完善各种资料和图纸,并确保准确,如在检查中发现资料完成不及时或不准确,处以施工单位500元/次的罚金,如在计量中弄虚作假,处以承包人3000元~10000元/次的罚金并限期改正。

4.6.3施工单位须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办理工程变更,否则处以500元/次的罚金。

在办理工程变更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处以5000元~10000元/次的罚金。

4.6.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各重要分部及竣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满足规范要求的竣工文件、图纸资料、施工自评文件及质量保证资料,在各重要分部完成后半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全部验收文件,否则每延迟一天处以施工单位500元/天的罚金。

4.7.安全文明施工

4.7.1对施工单位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外,每处(次)处以10000元的罚金。

4.7.2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施工,安全标志和设施齐全,施工现场应不存在安全隐患,否则处以500元/处(次)的罚金。

发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的,现场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罚金。

管理人员处以200元/人·次的罚金。

发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虽佩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已佩带安全带的但未正确配戴或正确配挂,施工人员处以50元/人·次的罚金。

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人·次的罚金。

4.7.3施工现场应整齐规范,无乱堆乱放,现场排水通畅,否则每处(次)处以200元罚金。

4.7.4施工单位应协调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不得寻衅闹事,否则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20000元罚金。

4.7.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各种外架搭设专项方案搭设相应的施工外架,各种安全网应按安全操作程序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张挂。

外架及安全网搭设不规范及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外架搭设过程中,未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处、次处以1000元~10000元罚金。

4.8.监理通知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监理工程师的各种监理通知单进行处理及回复,并将处理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处理完善后将有关文件资料归档保存,否则每次处以500元罚金。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或者出现错漏的,按未处理情况处罚。

5、奖励:

为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奖罚分明,对蒙特卡尼-水映山城工地现场各参建施工单位及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3个月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上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5.1、评选办法:

5.1.1、评选时间:

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周日进行评选。

5.1.2、评选办法:

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参加,对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交叉评选,具体以表格形式对评选项目进行打分,对得分高的第1、2名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进行奖励。

5.2、奖励标准:

5.2.1、单位奖励:

奖励金额全部来自处罚金额,第1、2名奖励金额按7:

3的比例进行分配。

5.2.2、项目经理奖励:

奖励金额来自建设单位,第1名奖励3500元/次,第2名奖励1500、次。

6、其它事项:

6.1、本工程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为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2、本工程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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