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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系统采购招标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第六章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部分格式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山西省和顺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纯净水系统工程

2

供货地点

山西省和顺县地方税务局

3

招标范围

全自动纯水机、水箱、水机、饮用水嘴、管线、管件等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4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供货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全部安装调试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对本工程授权的经销商(持授权书),对所投设备具有制造、供应、服务和调试的资格和能力,并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9

投标有效期

30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现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

晋中福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新建北路金地大厦F304室)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2份

12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年月日时—月日时

地点:

晋中福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费用: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3

书面答疑

将书面疑问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并发E-mail一份。

14

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15

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

17

招标人

名称:

山西省和顺县地方税务局

18

招标代理

名称:

晋中福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晋中市榆次区新建北路金地大厦F304室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本工程招标范围:

全自动纯水机、水箱、水机、饮用水嘴、管线、管件等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2.适用范围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服务。

3.招标原则

3.1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对本工程授权的经销商(持授权书),对所投设备具有制造、供应、服务和调试的资格和能力,并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4.2合格的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和当地设施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定义

5.1“招标公司”系指晋中福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招标人”系指山西省和顺县地方税务局。

5.3“投标人”系指符合第4条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5.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合同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5.5“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与服务、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要求等。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第六章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七章商务标部分格式

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

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以及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多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将由投标人承担其风险,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公司。

招标公司认为确需答复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或在技术答疑会上予以解答,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分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不论是出于招标人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的答复,招标公司都可以用修改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

9.3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修改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招标公司可根据第20.2条款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公司之间往来的一切函电应使用中文。

10.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四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注明提供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等(以供货合同为准);

,对所投设备具有制造、供应、服务和调试的资格和能力,并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附有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投标人的资格原件以备核验,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及供货能力;

2、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3、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4、货物拥有产品质量鉴定的证明文件;

1、制造商的生产能力、资质和资信;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承诺;

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

4、对本项目付款方式的承诺;

5、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

1、对所供商品提供的质保承诺;

2、比较其维修、维护服务体系、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人员的构成情况);

3、重点比较其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

4、是否对所供商品提供“包修、包退、包换”承诺;

5、其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

11.5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主要加工及检测设备清单、技术规格偏离表

3、投标人应提供的说明及其他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将本次招标内容拆开投标和报价。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写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大写与小写有差异,则以大写为准。

1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包括零部件)的投标。

12.4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所报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的各项条款作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并须提供:

⑴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或技术参数一览表;

⑵货物主要的配置清单,包括货物及其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特定时间正常连续工作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的清单;

⑶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有)。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该替代标准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以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以下列方式提交:

现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36条规定招标人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加计利息,不退现金。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不加计利息,不退现金。

15.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文件格式及签署规定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纸。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各自的包封中,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18.3在所有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只能加盖密封章。

18.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第18.4款和第18.5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程序:

,由招标公司组织并主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23.3.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唱标顺序按签到顺序进行,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其澄清的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受聘专家不少于2/3)。

评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7.1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

(1)技术标评审占45分,

(2)商务标评审占30分,

(3)产品业绩及资信占10分

(4)售后服务占15分。

评委在“技术标”、“售后服务”两项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

最低分,按算术平均计算得分,每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满分的60%。

一、技术标评审:

(45分)

1、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及供货能力;3分

2、货物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行费和维护费;

7分

3、配套设备的齐全性;7分

4、货物拥有产品质量鉴定的证明文件;7分

5、货物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及其他费用;7分

6、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价格比较;7分

7、质保期后维护保养的收费比较;7分

二、商务标评审:

(30分)

1、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及去掉一个最低值,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2%(含2%)以内得满分。

投标报价在等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评标基准价2%(含2%)基础上每增加或减少2%(含2%),扣1分;最多扣10分,最低为20分。

三、产品业绩及资信(10分)

1、投标人的生产能力、资质和资信;1分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承诺;1分

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1分

4、对本项目付款方式的承诺;2分

5、同类产品销售,提供相关合同(每项业绩得1分,最高5分);5分

四、售后服务(15分)

1、对所供商品提供的质保承诺;3分

2、比较其维修、维护服务体系、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人员的构成情况);

3分

3、重点比较其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3分

4、是否对所供商品提供“包修、包退、包换”承诺;3分

5、比较其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3分

五、评标结果

1、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束后,经监督单位确认无误后,以得分最高者即第一名为中标人。

2、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27.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平等原则

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所有投标人投标评估都采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保密及其它

29.1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29.2从开标之日起到授予合同时为止,有关投标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9.3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废除。

30.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的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货物合同将授予评标后所确定的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将依法重新招标。

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2.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及有关协议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4.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应,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中标通知书

35.1中标人确定后,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二章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1、招标货物一览表

1.工程概况: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对以下所列全部项目进行投标,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全自动纯水机

1T/H

1

2

水箱

2吨

1

3

水箱

1吨

2

4

水机

RO-400G

1

5

水机

RO-800G

1

6

饮用水嘴

/

10

7

管线

/

m

200

8

管件

/

144

9

安装调试

/

/

50

注:

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其它要求

2.1所有的设备材质和零部件均符合有关国际标准。

2.2提供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及易损件清单、单价。

2.3投标方在国内已经设置有完善的维修站。

2.4用户不对与此相关的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3.包装

3.1卖方就提供货物运至买方的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

4.安装、调试

4.1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5.培训

5.1卖方应负责对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应能使买方技术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较为熟练地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

6.验收

6.1投标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检验并通过验收达到合格。

7.质量保证

7.1质量保证期为设备经验收合格后1年,在质保期限内正常磨损的零件应免费更换,无偿维修并及时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8.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8.1投标方应负责设备的系统和安装设计。

8.2投标方应在48小时内为用户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72小时内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8.3及时提供设备改进及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8.4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委派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质保修期满后,卖方应每年巡回一次。

9.评标依据

9.1按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9.2按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9.3由于投标设备的供货范围、器材配置等与招标文件有偏离,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其他投标商所投设备相应部分的最高价格计入评标价。

第三章合同格式

格式1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方:

卖方:

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采购卖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一、有关词语的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文件”系指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附表和组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的所有文件资料。

1.2“货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正确地履行了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

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其他技术资料。

1.4设备指合同项下规定的货物。

1.5“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指导、技术协助、零备件供应

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的义务。

1.6“现场”系指买方在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使用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性能指标

等对卖方所供货物经安装、调试、试运转、投料试车,并在产出合格产品前提下共同进行检验、评定,而后双方进行交接,签订交付使用/验收合格报告的必须程序活动。

1.8“等”系指在合同各条款内容中未能全部具体列明,卖方应予提供和满

足的与该条款相适应的其他内容和事项。

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计价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1

见附件一

2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货物均由制造。

合同总价中包含包装费、运输至的运费及保险费。

三、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3.1验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

3.2按照CCC认证标准执行。

四、包装标准与要求

4.1全部货物设备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

每一包装必须牢固结实,适合海运、空运、铁路、公路等远程运输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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