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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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docx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指经餐饮服务单位授权的餐饮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经营规模、经营餐饮食品的特点或特殊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

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本管理办法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餐饮安全管理员是本企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餐饮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餐饮安全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干扰。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员相关管理制度,餐饮安全管理员在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独立和主导地位,确保餐饮安全管理员在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中能全面履行职责。

餐饮安全管理员应当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

第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员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章   条件与设置要求

第六条 担任餐饮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本单位的全职员工,身体健康,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四)餐饮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设置餐饮安全管理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企业,供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管理员,应具有与食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或相关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的从业实践经验。

                                 

(二)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应具有与食品相关专业高中以上学历(包括职业高中)或相关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从业实践经验。

(三)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食堂以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相关技术职称,具有1年以上从业实践经验。

餐饮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依照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餐饮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

第三章   职责与权力

第九条 餐饮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是:

(一)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检查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协助所在单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上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员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时,具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有权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

(二)餐饮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三)餐饮安全管理员有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它相关知识培训的权利,餐饮服务单位有义务支持本单位的餐饮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确定餐饮安全管理员,并与其签订授权书。

授权书文本格式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餐饮安全管理员双方签订授权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授权书(复印件)及餐饮安全管理员基本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不轻易变更餐饮安全管理员,确因工作需要变更餐饮安全管理员的应当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新的餐饮安全管理员名单备案。

第十四条餐饮安全管理员履行其职责时,其相应的质量管理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应当纳入本单位质量文件管理体系,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餐饮安全管理员由餐饮服务单位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及餐饮安全管理员活动予以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应予以查处。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餐饮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

第十九条 餐饮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培训大纲和课程设置内容,保证规定学时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餐饮安全管理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每期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培训师资、考勤情况等,并定期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餐饮安全管理员凭培训机构的培训记录,参加***市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

考核合格的,统一发放《培训证书》。

第二十二条 餐饮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记录应记入《培训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餐饮安全管理员,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餐饮安全管理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要求设置餐饮安全管理员或餐饮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情况;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等信息报送情况。

   第二十六条 餐饮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

扣分情况记入《培训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建康档案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的,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十)日常检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督促餐饮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餐饮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将其解聘,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备案。

  对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单位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餐饮安全管理员,信息系统会将其自动列入黑名单。

 

 

 

 

 

 

 

 

 

 

 

附件2:

 

 

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授权书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企业自律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本单位研究决定,由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人)代表_______单位委任,____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受权人),任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授权人根据《***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授权书。

第一条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受权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授权人应当为受权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确保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到干扰。

第二条受权人应当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本企业食品安全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受权人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遵守和实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保障企业食品安全质量体系的有效运作;

  

(二)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任务;

(三)对下列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负责,并行使决定权: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

对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物品,应当进行现场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并留存采购清单。

2、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并按要求保存。

3、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4、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分析报告,及时消除食品事故隐患。

6、对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7、对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8、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9、对使用的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等进行定期维护,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对食品操作人员进行监督,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1、加强对制作专间的管理,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12、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13、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4、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

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四)其他授权事项:

第四条受权人应当对授权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授权书的授权事项,根据本授权书确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各项工作,对超出授权权限的,无权自行办理,需上报授权人审批决定。

第五条本授权书自授权人、受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授权书一式叁份,授权人执有壹份备查,受权人执有壹份备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有壹份备案。

  

餐饮服务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             

 

餐饮安全管理员(受权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从事食品行业年限

 

联系电话(手机)

 

学 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法人(负责人)

 

单位

电话

 

 

工作经历简介

 

参加受权人相关培训情况

 

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年  月  日

附件4:

 

《***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

原条款内容

原条款内容建议修改为

修改理由

 

 

 

 

 

 

 

 

 

 

 

 

 

 

 

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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