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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买方信贷手册》

 

出口买方信贷

业务手册

 

一、什么出口买方信贷?

二、为什么利用出口买方信贷?

三、中国银行办理出口买方信贷有哪些优势?

四、利用出口买方信贷须具备哪些条件?

五、出口买方信贷的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

六、利用出口买方信贷须支付哪些费用?

七、办理出口买方信贷有哪些程序?

八、出口买方信贷的业务流程

九、买方信贷业务涉及哪些合同?

十、办理出口买方信贷需要哪些资料?

附录: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业务简介

三、关于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报批程序

四、国外主要出口信贷机构

 

一、什么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指为支持我国成套设备、船舶和其它机电产品的出口,由我国国内的银行向境外的借款人提供的中长期贷款。

出口买方信贷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贷款银行认可的进口方银行或国外进口商。

出口买方信贷所支持出口的机电产品、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等应以我国制造或所占成份为主,并有最低国产化比例要求,如成套设备一般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二、为什么利用出口买方信贷?

通过出口买方信贷,进口商得以利用信贷资金对出口商以现汇支付货款。

对出口商来说,出口买方信贷具有以下一些益处:

(1)变出口商负债为进口商负债,优化了出口商资产负债表;

(2)

(3)由贷款银行直接向出口商付款,因而有利于出口商安全收汇;

(4)

(5)出口商发货后即可收到现汇,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6)

三、中国银行办理出口买方信贷有哪些优势?

1、我行早在1988年便办理了第一笔出口买方信贷,系中国最早开办该业务的银行;

2、在1996年以前,我行系国内唯一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先后向亚洲、南美洲、欧洲和非洲的十多个国家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

3、我行在国内同业中居领先地位的国际结算和外汇业务能够为客户进行产品组合设计,解决出口业务中的难题,从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4、我行具有一批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出口买信专业人才以及500多家海外分行和遍布全球的代理行网络,可为客户提供及时而贴身的服务;

5、我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我行提供的出口买方信贷得到了信保公司的大力支持。

 

四、利用出口买方信贷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原则上须满足以下一些主要条件:

(1)商务合同项下进口方支付15%的预付款;

(2)

(3)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商务合同价的80%-85%;

(4)

(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意为贷款提供保险;

(6)

(7)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贷款协议;

(8)

(9)商务合同符合双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取得了双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10)

(11)贷款货币一般为美元或中国银行接受的其它货币;

(12)

(13)商务合同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

(14)

(15)商务合同项下的贸易结算应在提供买方信贷的银行办理;

(16)

(17)商务合同应不晚于贷款协议生效。

(18)

五、出口买方信贷的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

买方信贷的贷款期限自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一般不超过10年,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

出口买方信贷的利率一般根据借款人的国别风险、贷款期限和项目情况等确定,我国商业银行多以浮动利率报价,一般采用LIBOR+Margin(利差)的方式确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固定利率报价,固定利率一般参照商业参考利率,即CIRRs(CommercialInterestReferenceRates)。

商业参考利率系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关于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指导原则的协定》(又称“君子协定”)(TheArrangementonGuidelinesforOfficiallySupportedExportCredits)中规定的最低利率,该利率为固定利率,每月公布一次。

 

六、利用出口买方信贷须支付哪些费用?

买方信贷项下的费用主要有:

1、承担费(CommitmentFee)

该费用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至贷款全部提完为止,按贷款未支用余额计算,与贷款利息同时计收。

2、管理费(ManagementFee)

该费用按贷款金额一次性收取,一般在贷款协议签署之后30天之内支付。

3、根据商务合同和贷款条件的不同,贷款银行有时也要求借款人或出口方支付出口信贷项下的律师费和差旅费。

 

七、办理出口买方信贷有哪些程序?

1、银行向出口商出具贷款兴趣函和贷款意向函

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步洽谈业务时,应及时与中国银行取得联系,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口商资料等。

中国银行可应出口商要求出具贷款兴趣函。

出口商同时应将项目的有关情况告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征询信保公司的承保意向。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承保意向函的前提下中国银行可出具贷款兴趣函或意向函。

2、贷款的初步调查

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中国银行必须进行必要的贷前调查,出口商应积极予以配合。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进口国的政局和经济发展状况;

进口国的外汇管理和税收的有关规定;

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还款来源的可靠程度;

贷款项目准备采用的保证方式;

对于船舶出口项目,还要了解船舶注册国商船航运法的内容等等。

3、进口商与出口商进行商务合同的谈判,贷款银行作贷前准备

当商务谈判进入具体阶段,银行要视具体情况直接或间接参与谈判,与买卖双方共同商谈关于支付条款的内容,使商务合同与贷款协议的谈判同步进行,互相衔接,并进行有关的贷前准备工作。

商务合同中明确进口方申请使用出口买方信贷,规定进口商以现汇支付货款的比例,其余部分通过出口买方信贷进行融资,同时明确结算方式(信用证、托收或T/T等方式)。

中国银行着手准备贷款协议及相关的文件;

4、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商务合同

进口商和出口商进行贸易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后,进口商应根据商务合同约定,向出口商支付不少于商务合同价格15%的预付款。

5、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列明借款人名称、商品品名与数量、合同价格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与方式及担保方式等条款。

6、签订贷款协议

银行根据其规定对有关买方信贷项目进行审查、批准贷款后,以商务合同为依据,与借款人经过谈判后签订贷款协议。

7、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

贷款协议签订后,须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该笔买方信贷提供保险。

从实际操作来看,投保人既可以是贷款银行,也可以是出口商或借款人。

在申请投保时,投保人除了提交投保申请书外,还应提交商务合同、贷款协议等材料。

如果贷款出现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付比率对损失贷款本息进行赔付。

8、出口商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费协议

保险费通常由出口商支付,因此,出口商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之间须签订保费协议。

9、贷款的使用和货款的结算

贷款行在发放贷款前须审查有关的贸易背景和相关单据。

只有在用款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后借款人方可申请用款。

用款程序为:

出口商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的义务后,根据商务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通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办理结算手续,借款人在收到并接受单据后将向贷款银行发出付款指示(即从贷款银行提款),贷款银行据此直接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10、贷款的回收

贷款提用完毕或在贷款协议规定的用款期满后,借款人将定期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

 

八、出口买方信贷的业务流程

出口买方信贷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出口商

进口方银行

中国银行

信保公司

进口商

1

6

5

7

2

4

8

11

10

9

3

 

(1)进口商和出口商签订商务合同;

(2)

(3)中国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出口买方信贷;

(4)

(5)进口方银行向进口商进行转贷;

(6)

(7)中国银行向中国信保公司签定贷款保险协议;

(8)

(9)出口商向中国信保公司交纳保费;

(10)

(11)进口商向中国出口企业预交定金;

(12)

(13)出口商向进口商交付出口设备;

(14)

(15)进口方银行向中国银行发出付款指示;

(16)

(17)中国银行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18)

(19)进口商到期偿还进口方银行的转贷款;

(20)

(21)进口方银行偿还中国银行的贷款。

(22)

 

九、买方信贷业务涉及哪些合同?

1.商务合同

商务合同是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签订的协议,是贷款合同的基础合同。

贷款合同的许多约定必须以商务合同为依据。

2.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一般以商务合同为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商务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才能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的借款人可能是外国政府财政部或中央银行,也可能是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转贷行)。

贷款协议分为单项贷款协议和总分协议两类。

单项贷款协议是指中国银行与国外借款人就某一单个项目而签订的贷款协议。

总协议是指中国银行与国外借款人达成的框架性协议,一般只规定买方信贷项目融资的通用性条款;分协议则是总协议的补充,一般约定单个项目的提款期、管理费、保险费等具体的贷款条件。

在一份总协议项下,可以签订多份分协议,但多个分协议中约定的贷款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协议确定的贷款额度。

3.贷款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

贷款协议签订后,中国银行随后将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买方信贷保险协议。

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

在该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

4.保险费协议

在买方信贷保险中,不论投保人是贷款银行还是出口商,保险费一般均须出口商承担(出口商可以将保险费计入商务合同价格而转嫁给借款人),因此,保险费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分别为出口商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5.转贷款协议

如果买方信贷的借款人为进口方银行,还涉及转贷协议,即由转贷行与进口商之间签订贷款协议,进口方银行充当的是转贷行角色。

 

十、办理出口买方信贷需要哪些资料?

1、要求提供出口买方信贷的申请书

2、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意向函

4、

5、贸易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

6、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0、

11、借款人介绍及财务报表

12、

13、担保人介绍及财务报表

14、

15、出口商介绍、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16、

17、供货商介绍及财务报表

18、

19、出口许可证

20、

 

附录: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中国信保现有18个职能部门、12个分公司和7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

配合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并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外经贸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

中国信保承保国家风险和买方风险。

国家风险包括买方国家收汇管制、政府征收、国有化和战争等;买方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拖欠货款、拒付货款及破产等)和买方银行风险(开证行或保兑行风险)。

业务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西城区阜城门北大街5号融金大厦

邮政编码:

100037

电话:

86-10-88382288转3455、3451;68359294

传真:

86-10-88386911

电子邮件:

******************.cn,****************.cn

********************.cn

 

二、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业务简介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

在本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

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但一般要求贷款银行直接投保。

1、承保风险

(1)债务人违约,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2)

(3)债务人破产、倒闭、解散和被清算;

(4)

(5)债务人所在国家政府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债务人以贷款协议规定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债务;

(6)

(7)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

(8)

(9)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或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10)

 

2、确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因素

(1)进口国的风险类别;

(2)

(3)信贷的宽限期和还款期;

(4)

(5)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等级;

(6)

(7)项目的商业风险;

(8)

(9)其他辅助担保条件。

(10)

 

3、对承保项目的要求

(1)出口项目符合双方国家法律,且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

(2)

(3)出口商是在我国注册的具有出口经营权的法人,财务状况良好。

对于大型工程承包项目,出口商应具有相关资质和项目经验;

(4)

(5)出口的商品主要为我国生产的资本性货物。

出口的成套设备或机电产品的国产化部分应占产品的70%以上,船舶及车辆类产品的国产化部分不低于50%;

(6)

(7)贸易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

(8)

(9)进口商现汇支付比例,船舶产品在交船前不抵于贸易合同的20%,成套设备和其他机电产品一般不抵于合同金额的15%。

(10)

(11)还款期一般在一年以上,一般机电产品还款期不超过10年;大型项目还款期一般不超过12年;

(12)

(13)进口国政局稳定,经济状况良好;

(14)

(15)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在信保公司可接受范围之内;

(16)

(17)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效益可行并符合我国的有关政策。

(18)

 

4、为什么要尽早询保?

投保人在投标前或有合同意向时,即可开始询保。

理由是:

(1)可根据我们提供的国别政策、国家风险分析以及承保经验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和方式;

(2)

(3)可事先获知参考保险费率和有关保险条件,为下一步商务合同和贷款协议的谈判奠定基础;

(4)

(5)为必要的风险考察和审批准备时间。

(6)

 

5、怎样投保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1)询保:

投保人按项目情况逐一填写《询保单》,经初审符合承保条件后,即可获得一份有条件的《承保意向书》,投保人按其中载明的参考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继续商务谈判;

(2)

(3)风险评估:

在项目评估阶段,信保公司将参与有关商务合同和信贷协议的谈判,同时进行实地考察;

(4)

(5)投保和承保:

商务合同和信贷协议签订后,投保人提交《投保单》,待信保公司最终审查批准后,按照信保公司准备的《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协议》文本,与被保险人谈判并签署保险协议;

(6)

(7)保险协议生效:

在收到保险费后,信保公司签发《保险协议生效通知》,协议正式生效。

(8)

 

6、投保时应提交的文件

(1)《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单》;

(2)

(3)项目简介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4)

(5)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状况简介;

(6)

(7)进口商情况简介;

(8)

(9)借款人/还款担保人情况简介,包括符合条件的当地律师出具的说明其法律地位的意见书和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10)

(11)商务合同/贷款协议草本;

(12)

(13)出口企业情况简介,相关资质证明和业务记录;

(14)

(15)合同/协议有关方的年报;

(16)

(17)其它须特别提供的材料。

(18)

 

7、什么情况可以出具兴趣函和意向书?

(1)项目符合上述对承保项目要求的前6项条件,具体融资条件尚未确定,为鼓励我国企业参与项目竞争,应出口商要求可以出具兴趣函。

(2)项目符合信保公司承保条件,融资条件已经落实,风险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应投保人要求可以出具意向书;原则上在正式承保前,应办理承保意向。

 

三、关于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报批程序

中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特指合同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l亿美元),需由我国提供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的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申请大型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的经营资格,具体申请程序和审定办法,按照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政发第30号)和外经贸部《关于利用出口信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资格审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第437号)办理。

拟申请大型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在对外投标截标日的至少60天前,或在与国外业主签订议标的会谈纪要或合作协议(备忘录)后的20天内,向有关商会提交项目的投、议标申请。

有关商会收到企业的投、议标申请后,在充分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征求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意见的基础上,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推荐名单(不含议标项目),经外经贸部审核同意后,分别送交出口信贷经办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和推荐名单内的各个企业,同时报送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备案。

上述部门如有异议,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协调确定。

对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应按照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的规定办理项目许可。

企业在得到有关商会参加对外投、议标的推荐或项目许可后,即可向银行和保险机构申请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

银行和保险机构按照国家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管理的规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预审,对预审合格的出具项目承贷意向书和承保意向书,同时抄送外经贸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经贸委,并开始正式介入项目,参与有关谈判,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未予出具承贷和承保意向书的企业,不得擅自对外投标和签订合同。

企业中标后,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具有省级管理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及资格审查后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的初步分析报告报送外经贸部,抄报财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将项目申请和项目的初步分析报告报送外经贸部,抄报财政部。

外经贸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分别征求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的意见,银行和保险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项目进行复审,对出口信贷复审合格的向外经贸部报送承贷方案并抄报财政部;对出口信用保险复审合格的向财政部报送承保方案并抄报外经贸部。

对外贸部综合各单位审核意见后,将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后,按部门职责分工,外经贸部通知相关的地方政府或中央管理的企业及银行,财政部通知保险机构,由银行和保险机构正式办理信贷和保险手续。

企业在项目得到国务院批准前签订商务合同,须在合同中写明“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为生效条件”。

在项目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商务合同方可对外生效。

 

四、国外主要出口信贷机构

1.美国进出口银行EXIMBANK

美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34年,是一家独立的政府机构,依照1945年有关融资和促进美国出口法律运作。

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一般商业渠道所不能获得的信贷支持促进美国商品及服务的出口,增加就业。

2.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ECGD(ExportCreditGuaranteeDepartment)

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成立于1919年,是一家担保和保险机构,其业务宗旨是根据国家政策对英国的货物或服务出口以及海外投资提供担保、保险和再保险,以帮助英国的出口商或投资商扩大海外业务。

3.法国对外贸易担保公司,即科法斯集团COFACE(CompagnieFrancaised’AssurancepourleCommerceExterieur)

4.

法国对外贸易担保公司成立于1946年,不仅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短期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同时还代表国家对企业提供中长期出口信贷担保、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等政策性保险。

法国出口信用保险涉及的出口金额占法国全年出口额20%以上。

2000年,该公司在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5.德国赫尔梅斯信贷保险股份公司HermesKreditversicherungs

6.

该公司是德国政府负责出口信贷担保的主要机构,主要是为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提供保险。

保险范围包括政治风险和贸易伙伴因国家干涉而被迫的违约行为,比如货物被没收、设备禁运、货款因政治原因无法收回等。

7.西班牙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ESCE

8.

西班牙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系独家负责西班牙出口信用的保险业务的机构。

西班牙企业所有的出口业务(包括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业务)和与促进出口有关的业务以及西班牙政府特批的有西班牙商人经营的三角贸易,均可向CESCE申请保险。

9.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ExportDevelopmentCanada)

10.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成立于1944年,是一家在自负盈亏基础上提供贸易金融服务,支持加拿大出口和投资的政府金融机构。

其基本业务包括:

提供固定或浮动利率贷款,对出口和对外投资进行中长期融资;向出口商和投资者提供政治和商业风险的保险;向出口商提供投标、履约和预付款保函或担保等等,其中应收帐款保险、出口信贷和银行担保为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的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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