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中的时间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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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管理中的时间问题

2.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

(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提示】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中各个环节涉及到的时间都是14天。

注意时间的混淆考查。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提示】招标工程-投标截止前28天;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注意两者情况的辨识。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提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以15%为界。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出15%以上部分单价调低;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整体单价调高。

注意计算题。

六、计日工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

(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4)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5)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提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计量过程中涉及到的时间参数:

双方彼此核量的时间均为7天、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注意时间的记忆。

(1)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提示】注意压缩工期,一般最多不得超过20%。

2.现场签证的程序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3.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第二种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提示】理解掌握现场签证的范围(合同以外增加的工作或非承包方原因增加的工作),注意现场签证程序涉及的时间。

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常采用。

2.分段结算。

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

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提示】三种结算方式的运用。

按月结算-单价合同常采用;分段结算-根据形象进度;竣工后一次结算-期限在12月内或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1.预付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额度: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三、进度款的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进度款。

【提示】注意: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进度款(在收到支付申请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重点掌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28天、支付额度60%。

二、竣工结算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

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备注:

(3)、(4)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核对、复核、核实的视为另一方提出的文件生效,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5)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3.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提示】重点掌握竣工结算程序中涉及到的时间。

三、竣工结算款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质量保证金

(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3)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五、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提示】掌握两个“14天”。

2Z102052 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骤

1.比较:

将施工成本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施工成本是否已超支。

2.分析:

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

这一步是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3.预测:

按照完成情况估计完成项目所需的总费用。

4.纠偏:

纠偏是施工成本控制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

纠偏首先要确定纠偏的主要对象。

5.检查

【提示】掌握施工成本控制步骤的顺口溜:

“比→分→预→纠→检”。

【例2Z102054】商品混凝土目标成本为443040元,实际成本为473697元,比目标成本增加30657元,资料如表2Z102054—1所示。

商品混凝土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表表2Z102054—1

项目

单位

目标

实际

差额

产量

m3

600

630

+30

单价

710

730

+20

损耗率

4

3

-1

成本

443040

473697

+30657

分析成本增加的原因:

(1)分析对象是商品混凝土的成本,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差额为30657元,该指标是由产量、单价、损耗率三个因素组成的,排序见表2Z102054—1。

(2)以目标数443040元(=600×710×1.04)为分析替代的基础

第一次替代产量因素,以630替代600,

630×710×1.04=465192元;

第二次替代单价因素,以730替代710,并保留上次替代后的值,

630×730×1.04=478296元;

第三次替代损耗率因素,以1.03替代1.04,并保留上两次替代后的值,

630×730×1.03=473697元。

(3)计算差额:

第一次替代与目标数的差额=465192-443040=22152元;

第二次替代与第一次替代的差额=478296-465192=13104元;

第三次替代与第二次替代的差额=473697-478296=-4599元。

(4)产量增加使成本增加了22152元,单价提高使成本增加了13104元,而损耗率下降使成本减少了4599元。

(5)各因素的影响程度之和=22152+13104-4599=30657元,与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总差额相等。

为了使用方便,企业也可以通过运用因素分析表来求出各因素变动对实际成本的影响程度,其具体形式见表2Z102044—2。

商品混凝土成本变动因素分析表表2z102044-2

顺序

连环替代计算

差异(元)

因素分析

目标数

600×710×1.04

第一次替代

630×710×1.04

22152

由于产量增加30m3成本增加22152元

第二次替代

630×730×1.04

13104

由于单价提高20元成本增加13104元

第三次替代

630×730×1.03

—4599

由于损耗率下降1%,成本减少4599元

合计

22152+13104—4599=30657

30657

 

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核心工作是通过编制总进度纲要论证总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总进度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

(2)总进度规划;

(3)各子系统进度规划;

(4)确定里程碑事件的计划进度目标;

(5)总进度目标实现的条件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工作步骤如下:

(1)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2)进行项目结构分析;

(3)进行进度计划系统的结构分析;

(4)确定项目的工作编码;

(5)编制各层(各级)进度计划;

(6)协调各层进度计划的关系和编制总进度计划;

(7)若所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不符合项目的进度目标,则设法调整;

(8)若经过多次调整,进度目标无法实现,则报告项目决策者。

【提示】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核心工作是:

论证总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总进度纲要的主要内容:

“3总+1子+1里程碑”,常考多选题;总进度目标论证的工作步骤,重点掌握2-6步“双析变(编)双计”常考排序题。

施工企业的施工生产计划,属企业计划的范畴。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属工程项目管理的范畴。

如:

(1)整个项目施工总进度方案、施工总进度规划、施工总进度计划;

(2)子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项目施工的年度施工计划、项目施工的季度施工计划、项目施工的月度施工计划和旬施工作业计划等。

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编制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指导性施工进度计划和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而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仅编制两个层次的计划即可。

【提示】区分两种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企业-企业计划范畴,针对整个企业;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范畴,针对具体项目,两者紧密相关,常混淆考查。

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作用如下:

(1)论证施工总进度目标;

(2)施工总进度目标的分解,确定里程碑事件的进度目标;

(3)是编制实施性进度计划的依据;

(4)是编制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各种进度计划的依据或参考依据;

(5)是施工进度动态控制的依据。

【提示】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的性质-纲领性文件,其次还要掌握目的和作用,注意与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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