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浙外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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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投标浙外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终稿

 

{标书投标}浙外跟踪审计招标文件终稿

 

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CCG-2016-003

 

招标人:

浙江外国语学院

 

招标代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表格(格式)

 

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格式)

 

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部分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八部分评标办法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外国语学院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HCCG-2016-003

 

二、项目名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

 

五、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

 

时间:

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

00-11:

30

 

下午:

13:

30-17:

00

 

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102,西溪数码港对面)

 

标书售价(元):

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标书出售联系人:

贺先生联系电话:

0571-7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时间:

2016年8月17日09时30分。

 

2、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1、时间:

2016年8月17日09时30分。

 

2、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

20000元

 

交付方式:

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

 

注意:

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为保障到帐汇款建议适当提前2~3天。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等(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ov/)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1-1。

 

5、采购人名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地点:

杭州市文三路140号。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

 

联系人:

贺先生、孙女士

 

联系电话:

0571-7、、

 

传真:

0571-8

 

浙江外国语学院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28日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2

招标内容

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以下指定帐户。

 

交付方式:

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

 

注意:

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

为保障到帐汇款建议适当提前2~3天。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一份。

7

购买招标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西溪数码港对面)

8

招标文件

 

答疑时间

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将书面材料于2016年月日16:

00前传真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号:

0571-8),同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送至abc。

招标人仅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疑问给予书面答复。

9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7日09:

30(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2

开标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7日

 

开标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

1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壹拾万元整。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以保函或汇兑形式缴纳。

审计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15

注意事项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注:

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为了选择经验丰富、资信业绩良好、技术力量有保障的中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招标文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列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浙江外国语学院

 

2.2“招标代理”系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参加投标的单位。

 

2.4“服务”系指前附表第2项所列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4.1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部分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表格(格式)

 

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格式)

 

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部分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八部分评标办法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前附表”中所述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3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提供的资料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辅助资料表

 

表1:

投标人情况表

 

表2:

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

 

表3: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表

 

表4: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情况表

 

表5:

近三年履约行为调查表

 

表6:

保证金信息表及凭证

 

(4)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方案

2、

3、

4、资金控制方案。

5、

6、

7、项目管理审计方案。

8、

9、

4、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投标报价

 

10.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投标报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优惠报价,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一定比例报价。

 

10.2投标报价服务内容应包含

(1)全过程造价控制、

(2)资金使用控制、(3)项目管理情况审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

 

10.3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报价上限价为:

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1.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1.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4投标保证金可以按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或汇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并在投标时出示缴纳凭证。

 

1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11.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原额(无息)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人。

 

11.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

 

11.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采用弄虚作假方式干扰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3.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一份(密封在正本内)。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并采用胶装装订,任何以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2016年月日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另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共计3个密封袋的密封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投标地点。

因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的,或其它一切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达到招标人。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承诺书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1.8条的规定被没收。

 

17.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五、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代理将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招标人代表验证确认。

 

18.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

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本标段开标会议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2)授权代表在本标段开标会议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7)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18.4开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其他特别说明等。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0、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0.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1、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要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符合性审查。

初步评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1在详细评审中,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如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能满足浙江外国语学院的工作需要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仍有竞争性,则可以继续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除本须知第17.5条和23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6.1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招标结果。

 

27、中标及中标通知书

 

27.1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人数量:

1家

 

中标候选人为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决定排序(不得弃权)。

 

27.2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27.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如有)。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的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如有),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来准备授予投标人的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按照评标综合得分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29、其他

 

29.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29.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

 

咨询人(全称):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

 

2、服务类别和时间:

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按优先解释顺序排列):

 

1、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五、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咨询人开始接收咨询所需资料并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之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之日终结。

 

六、本合同一式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四份、咨询人四份。

 

委托人:

(签章)咨询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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