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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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水规范[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机制,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结构,完善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速度和治理成效。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科学实施。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必需先依据区、市水土保相关规定,结合乐业县实际,按照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高低来选定项目区,编制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小流域实施方案,并经市水利局审批。

纳入小流域实施方案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才能享受以奖代补资金。

2.自愿申报、公开透明。

充分尊重受益主体意愿,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

工程建设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分类奖补、公平公正。

结合考虑水土保持各类措施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差异,受益人口的多少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水土保持措施可采取不同的奖补标准。

经济效益明显且受益人口集中的措施奖补标准低一点,生态效益明显且受益人口占多数的,属公益类的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高一点。

同类型、同性质的水保措施补助标准应当一致,做到公平公正。

4.自主建设,强化服务。

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水土保持工程。

县水保站要主动服务,加强技术指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使我县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土保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建立,各类建设主体参与意愿明显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并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设后管护机制实现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明显。

四、工作进度

1.项目实施上一年度12月份前,县水保站应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2.项目实施上年度11月份前,完成本年度实施项目区域选定;项目实施上年度12月份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年度2月份前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审核和公示;4月份前完成《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协议书》的签定;12月份前完成工程措施的验收工作。

3.项目实施次年度4月份前,完成所有植物措施的验收工作;5月份前,完成所有以奖代补资金的拨付。

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要与项目预算有机衔接,尽可能做到当年工程,当年验收,当年奖补。

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奖补工作方案情况下,可在预算年完成验收和奖补。

2018年度实施的项目,在2018年9月份前完成报批,10月份开工建设,2019年6月完成验收奖补工作。

五、奖补方式

(一)奖补资金。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申报对象。

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区内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三)申报条件。

1、市水利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实施范围。

2、有积极性,重视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建设主体。

3、自愿出资,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并愿意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建设主体。

4、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不能申报。

5、以改种经果林为目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能申报。

6、设计容量5000立方及以上的塘坝工程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不能申报。

7、试点工作开展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不能申报。

(四)奖补措施。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1.工程措施:

梯田工程及其配套的生产道路、截排水沟、沉沙池、小型引蓄水工程等措施,其他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

2.林草措施:

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等林草措施(包括整地措施)。

3.其他措施:

封禁治理、崩岗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相关措施以及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新建、扩建、维修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拦砂坝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毁坏林地改种经果林等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本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之前当年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

(五)奖补标准。

根据项目属性、民间资本投入积极性高低及实施难易程度,采取分类奖补,差别化奖补的方式,按照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相关措施等类别制定具体奖补标准。

 

表1林草措施奖补标准

措施名称

措施属性

单位

规格或要求

奖补标准(元)

备注

水土保持林(乔木林)

非公益性

公顷

密度2x3m或2x2m,穴规0.4x0.4x0.4m

按总造价50%奖补

由私营企业或个人营造且更为注重经济效益的水保林。

100亩以上才纳入奖补范围

公益性

公顷

密度2x3m或2x2m,穴规0.4x0.4x0.4m,针阔混交。

按总造价75%奖补

突出生态效益,当地群众普遍受益。

50亩以上才纳入奖补范围

新开发经果林

非公益性

公顷

块状穴垦整地(人工整地)

按总造价70%奖补

种植密度和穴规应满足相应经济林木生长的需要。

整地质量达到水土保持相关行业标准。

50亩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非公益性

公顷

反坡水平整地(人工整地)

按总造价70%奖补

非公益性

公顷

水平梯田整地(小型机械整地)

按总造价30%奖补

经果林改造提升

非公益性

公顷

采取反坡水平条带改造

3000

包括田面平整和开挖内侧坎下沟,质量达到水保行业标准,50亩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非公益性

公顷

采取水平梯田改造

4500

包括带面平整,修筑田埂和开挖内侧坎下沟,质量达到水保行业标准。

50亩以上纳入奖补范围。

种草

公益性

与肥料混播

按总造价75%奖补

封禁补植

公益性

穴规0.4x0.4x0.4m

按总造价75%奖补

封禁管护

公益性

公顷

划定封禁管护范区,落实封管护措施。

按总造价70%奖补

水平沟竹节沟

公益性

断面:

0.6x0.5x0.4m

按总造价70%奖补

表2工程措施奖补标准

措施名称

措施属性

单位

规格或要求

奖补标准(元)

备注

塘坝(库容5000立方以下)

非公益性

立方米

达到防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按总造价60%奖补

与经济林配套建设,受益群体主要为开发业主。

公益性

立方米

达到防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按总造价70%奖补

以灌溉农田为主,当地群众普遍受益。

蓄水池

非公益性

4至50立方米

按总造价60%奖补

已经济林配套建设,池地板采用C20浇筑,池壁用机砖砌筑,水泥沙浆饰面并做防渗透处理,放置排水闸阀,与排灌沟渠、沉砂池相连接。

沉沙池

非公益性

0.216至1立方米

按总造价60%奖补

底板采用C15浇灌,侧墙12cm机砖水泥沙浆砌筑并饰面。

排灌水沟

公益性

按总造价70%奖补

非公益性

按总造价60%奖补

田间道路

公益性

按总造价70%奖补

非公益性

按总造价60%奖补

谷坊

公益性

立方米

浆砌石砌筑或混凝土浇筑

按总造价70%奖补

挡土墙

公益性

立方米

浆砌石砌筑

按总造价70%奖补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及崩岗治理的相关措施均按总造价的75%进行奖补。

各项目的总造价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由县水保站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确定。

纳入奖补的项目,均按最终验收确认的工程量给予奖补。

(六)奖补方式。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直接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原则上当年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当年予以奖补,不得晚于第二年予以奖补;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为确保治理措施保存率以及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县级财政可预留不高于当年奖补资金总量的5%指标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满足治理措施保存率、管护落实情况等条件,经核验合格后,及时拨付兑现。

六、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国家、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制定本县开展以奖代补工作方案。

明确实施奖补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范围、措施类型与要求、奖补标准和申报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在乐业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和涉及的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7天。

(二)工程申报。

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明确建设时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等内容,并附上取得工程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手续资料和项目现状照片,由所在村委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至所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

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和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所承建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审核公示。

申报表经乡镇政府复核后,汇总提交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商县财政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进行复核,明确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保站与建设主体签订《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协议书》,明确建设内容、奖补标准、产权归属、资金兑现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五)组织实施。

建设主体按照协议实施内容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县水保站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督促检查。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先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水保站提交《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建设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县水保站收到验收申请表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依据年度实施方案、《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申报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工程验收,并填写现场验收表,明确工程内容、数量,参与验收的人员验收表上签字。

(七)奖补公示。

通过验收后,县水利局依据验收结果及时确定各建设主体的奖补资金,并将各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在县政务网、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兑现奖补。

公示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县水利局应依据乐业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申领表在七个工作日内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为保证工程后续管护工作到位,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预留奖补资金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七、后续工作

(一)落实管护责任。

项目建成后,建设主体与县水保站签定管护责任书,明确产权所属,管护责任、管护内容、管护质量以及质量保证金支付条件等相关内容。

建设主体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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