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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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促进我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保障水平和救助资金使用效能,做到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有进出,救助水平有提升,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构建救助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涉及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在册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

三、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

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各村(社区)居委会积极参与。

 2.属地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3.公平公正。

以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为基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坚决予以退出,接受社会监督。

 4.维护稳定。

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动态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机制

1.社会救助对象每月走访机制。

由村(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每月走访,了解被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基本情况,并在《余杭区社会救助对象走访服务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一户一档。

发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接到报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调整,并于每月20日将《余杭区社会救助家庭变化情况统计表》及《余杭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明细表》上报区民政局。

2.社会救助对象定期审核机制。

在册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实施分类复核,到期审核。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复核时间,每年复核1次(复核提供资料以复核前12个月为准)。

3.部门联动机制。

区民政局与区人社、公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比对社会救助对象基础数据,对可疑数据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

同时,区民政局通过部门数据比对、抽查、系统复核等形式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不定期复核。

四、核查重点

社会救助对象核查重点主要包括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未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扶(抚)养人家庭人员变化情况、就业就学变化情况、离退休情况、收入变化情况、支出变化情况、财产变化情况。

家庭人员变化情况:

主要指家庭成员是否有变化(如死亡、婚嫁、生育、分户、并户、长期离开居住地等)。

就业就学变化情况:

主要指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新就业、就学、毕业等。

离退休情况变化情况:

主要指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新离退休人员。

收入变化情况:

主要指家庭是否有房屋出租,家庭成员收入是否有增加或者减少等。

支出变化情况:

主要指家庭成员是否有新的医疗费用或者学费产生等。

财产变化情况:

主要指家庭成员是否有拆迁、新购车、购房或者卖车、卖房等。

五、相关要求

1.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

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

对核查评定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2.规范操作,纠正偏差。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把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拆(并)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广泛宣传、培训到位。

采取召开会议、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入户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和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参与人员都能全面准确掌握救助政策,熟悉动态管理的环节和程序。

4.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走访调查不深入细致,不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未按期组织开展救助对象走访复核,造成救助金多发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多发的救助金;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余杭区社会救助对象走访服务记录本

2.余杭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统计表

3.余杭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明细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19年2月4日

 

附件1

余杭区

社会救助对象走访服务记录本

()年度

 

困难类别:

□低保□低边□特困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印制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基本情况可以从省救助系统中导出《申请表》黏贴在此处)

申请人(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与户主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性质

健康状况

职业状况

工作单位

月收入

户主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前6个月)

赡扶抚养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家庭关系

被赡扶抚养人

家庭总人口

月收入

有无车(船)

有无商品房

赡养家庭一

赡养家庭二

家庭收

入情况

(前6个月)

工资性收入

经营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收入

家庭刚性

支出情况

(前6个月)

因病

因学

突发事件(临时救助必填,包括:

事件说明、姓名、金额)

姓名

金额

姓名

金额

家庭财

产情况

拥有车(船)情况

车(船)主

购买时间

用途

车辆价值

拥有房产情况

产权人/共有人

建房(购买)

时间

房屋地址

面积

银行总存款

其他金融产品

致困原因

主要需求情况

 

走访服务记录

时间

走访人

走访内容

家庭情况是否有变化(填是或否)

走访内容

家庭情况是否有变化(填是或否)

人员情况

□是□否

收入情况

□是□否

就业就学情况

□是□否

支出情况

□是□否

离退休情况

□是□否

财产情况

□是□否

具体变化情况

记录人签字

日期

被走访对象签字

日期

走访服务记录

时间

走访人

走访内容

家庭情况是否有变化(填是或否)

走访内容

家庭情况是否有变化(填是或否)

人员情况

□是□否

收入情况

□是□否

就业就学情况

□是□否

支出情况

□是□否

离退休情况

□是□否

财产情况

□是□否

具体变化情况

记录人签字

日期

被走访对象签字

日期

注:

走访每月至少一次

附件2

余杭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行政区划

当月走访社会救助对象户数

其中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户数

困难类别

走访总户数

人员情况变化户数

就业就学情况变化户数

离退休情况变化户数

收入情况变化户数

支出情况变化户数

财产情况变化户数

小计

低保

低保边缘

特困供养

合计

备注:

该表每月20日上报。

附件3

余杭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行政区划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享受人数

困难类别

家庭基本情况是否有变化

具体变化内容

备注

人员情况

就业就学情况

离退休情况

收入情况

支出情况

财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有变化

无变化

有变化

无变化

有变化

无变化

有变化

有变化

有变化

无变化

1

2

3

4

备注:

该表每月20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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