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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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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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规范工程分包工作,确保在建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受控,提高在建项目的履约能力,提高顾客满意度,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与社会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控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建工程分包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工序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的活动;工序分包是将工程施工中的部分工序按照承包的方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任务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分包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工程分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二)工程分包应牢固树立诚信、平等、双赢的意识,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将素质高、实力强、合作意识好的分包商培养成为长期合作伙伴。
工程分包应该优先选择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以及合作过的劳务队伍,并实行工程分包备案制度。
(三)工程分包必须把握合理、合法、规范、有序、受控的基本原则,在分包合同中既要有对进度、质量、安全、资源投入、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具体约束性条款,也要有指导、协调、帮助和提供服务的职能。
(四)工程分包应实行过程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对履约管理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工程分包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分包管理基本制度
第五条工程分包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分包策划管理制度:
组织相关人员提出对整个项目拟实施分包的策划预案,在分包策划中应说明本合同拟进行分包的项目以及分包的形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分包指导价格和分包最高限价(总价和单价)。
(二)工程分包审批制度:
工程分包必须坚持分级审批和备案制度,对公司颁布的分包审批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三)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制度:
在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的体系框架下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自己的分包商资源库并定期进行更新,对分包商实施准入管理,将优秀的分包商培育为长期合作伙伴;对不合格分包商实施退出管理;对恶意违约的分包商实施禁入管理。
(四)竞争性选择分包商制度:
对拟分包项目,应竞争性选择分包商,通过符合项目施工合同要求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等方式选择分包商。
(五)分包商履约过程管理制度:
加强分包商履约过程管理,对分包商现场资源的配置以及技术、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管控,实行履约、质量、安全、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五项保证金制度;严格分包签证、结算、支付程序,以保证对施工现场的绝对支配、绝对管控。
(六)工程分包法律文件的标准化制度:
促进工程分包法律文件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分包文件,如分包商的授权书、不同专业的分包合同、劳务协议等分包工程文件。
(七)分包商履约评价制度:
加强对分包商履约期间的评价工作,注重分包商施工能力、技术管理水平、施工管理水平、自有施工队伍规模(包含人数、主要专业工种数量、主要管理人员)、经济实力、协作配合、诚信履约等方面的评价工作。
依据履约评价结果,对分包商实施等级管理制度。
(八)分包违规处罚制度:
建立以实事求是、责权利统一、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分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对分包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合同管理部负责管理。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七条经营管理部是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收集汇总工程分包备案的相关资料,负责建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台账,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分包的履约情况;
(二)负责向公司申报工程分包策划,申报工程分包事项,报总承包部和公司备案;
(三)负责按照项目部、公司及总承包部招标管理办法选择分包商;
(四)负责签订分包合同并将招标过程的资料(包含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标准和细则,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报总承包合同管理部备案;
(五)负责对分包商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监督考核,整理分包商的竣工资料等工作,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年度评审;
(六)负责工程款支付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分包策划管理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遵循合法、有效的原则。
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分包、违法转包。
第九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技术方案、工程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及安全环保、社会资源获取等方面进行分析策划,确定拟分包项目。
第十条分包策划应经总承包部审查,并报公司审批,审批后的分包策划报总承包部备案。
第十一条针对分包协作队伍管理潜在的风险,包括人员安排、沟通程序、采取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编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工程分包审批与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包括:
工程分包立项、工程分包招投标、确定分包商、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分包审批权限以及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工程分包特别事项主要有:
(一)受特定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必须进行工程分包的。
(二)预计分包合同价格可能超过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
(三)工程施工确定急需引入分包商后再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章分包商的选择管理
第十四条选择分包商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凡3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分包,必须上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填写工程分包招投标审批表,并将工程分包招标的有关资料报与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招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五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选择分包商时应要求分包商必须出示五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各种证件合法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六条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分包商,严禁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十七条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分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和从业资格证书,包括分包队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有效安全资格证等。
第十八条分包商选择与管理原则:
(一)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合作,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这是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前提。
(二)长期合作的原则。
选用的合格分包商必须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避免短期行为。
选择分包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优势互补的原则。
重点选择一批信誉好、能力强、业绩优的分包商进入公司分包市场,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
(四)竞争性选择原则。
选择分包商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等竞争性方式。
(五)动态更新的原则。
根据分包商履约情况,公司和分局负责组织对分包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更新。
第十九条工程分包应首选在《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的分包商,对资源库中与非资源库中的分包商的评分应有所区别,并对评为优秀分包商的给予适当加分。
第二十条对上级和业主单位推荐、介绍的合格分包商,也应按照分包商选用的原则,与其他分包商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为项目管理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对分包商坚持以培育与规范并重,管理与服务同步,促进工程分包行为的健康发展。
加强分包队伍的技能培训与岗位教育,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合格的、有实力的分包队伍。
第二十二条其他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分包合同签订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后,才允许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须参照公司相应的范本,合同至少要包括:
协议施工范围和内容、单价或总价、材料供应及核销、施工设备的提供及费用、工期或进度要求、窝工的处置、资源投入计划(含特种设备)、计量支付约定、质量标准和要求、安全责任、保险及社保、文明施工及环保要求、职业健康、违约责任、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以下保证金的约定:
(一)采取不同形式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
(二)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完工验收后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全部退还。
(三)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
(四)实行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制度,即按一定比例扣取分包商的费用作为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返还。
第八章分包商履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分包管理是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对分包工程工期、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对分包的重要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督制度。
第二十八条加强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管理,降低分包商的施工成本、切实提高成本控制水平。
第二十九条加强分包工程人力资源情况管理,对人力资源情况及时掌握,确保分包商管理人员及时、保质、保量地到位。
第三十条加强分包商履约期间的评价工作,注重分包商施工设备,技术管理、施工水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协作配合等方面的评价工作。
第九章分包的计量统计与工程量签证
第三十一条加强分包商资料的收集及保全,收集分包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资料,资料有专人管理,特别注意保留证据材料的原件。
建立分包计量、结算台帐,与对业主结算的比较台帐,及时准确反映对分包工程应结、已结和未结情况。
第十章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凡在工程分包中和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应与相应的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签字人应相同。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合同的内容及格式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一章保廉合同签订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切实加大反腐力度,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保廉合同。
保廉合同内容及格式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对于分包管理工作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和人员,将按照《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程分包管理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包括:
(一)不按程序审批而擅自分包的。
(二)选择未在《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内的分包商,致使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达不到主承包合同要求的。
(三)不签订分包合同而施工或现场管理失控的。
(四)发生“违规签证、超合同分包、虚报工程量、小合同大结算、超付工程款”等行为的。
(五)通过给分包商多结多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当分包商在执行分包合同中有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经公司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情节严重时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三年内不得进入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必要时应进入司法程序。
(一)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分包工程合同的。
(二)分包商将分包工程再次转包的。
(三)分包商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
(四)分包商承担的施工内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或隐瞒者。
(六)由于分包商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
(七)实质性违犯双方之间合同的规定。
(八)严重损害发包方利益的行为。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工程分包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