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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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x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土地所有者):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甲方确认其拥有本协议中涉及的土地出让使用权,并同意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及在该用地上的投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用有偿方式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投资。

第二条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3、地上附着物为_____。

4、土地使用权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1。

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年限:

永久使用。

第三条其他权力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用地上的附着物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转让期限

1、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永久使用。

2、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对该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主张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为;

2、乙方在受让后在协议所提的土地上所做的一切规划设计,甲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也无需向甲方出示任何依据;

3、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等原件资料交付给乙方;

4、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5、甲方收取乙方转让价款,应开具证明予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履行义务和权力

1、出让期间,如国家法律、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需征收本协议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中所述土地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乙方,甲方无需对乙方所剩余的出让年限给予补偿。

2、在分配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时,甲方应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中关于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责任,退回所有钱款。

4、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6.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8、乙方签订协议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9、出让期间,国家法律、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需征收本协议中涉及的土地,乙方承担所造成的风险。

10、

如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因城市规划、政府需要等原因,其变更的土地性质,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合同编号:

双流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方(土地所有权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土地使用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位于,宗地总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合亩(小写平方米,合亩),其中出让土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合亩(小写平方米,合亩)。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示意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为每亩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给甲方:

(一)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

使用权出让费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第二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第三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第九条乙方未按合同双方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逾期未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按合同成交总额的%(大写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乙方已支付的出让费,在扣除违约损失后,予以退还。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章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土地,逾期未超过两个月的(含两个月),按合同出让费总额的%(大写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双流县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甲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第十三条在出让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

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费并领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在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内,有权按有关规定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须最迟在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费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虽然申请未获批准的,甲方届时无偿收回该地

块的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

乙方应于期满后三十日内依照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双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并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七条出让期间,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土地补偿款(不含地上建构筑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乙方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①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县(市、区)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所在村民委员会、镇(街)人民政府、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土地使用条件

一、界桩定点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坐标的各拐点界桩。

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盖章认定。

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甲方,请示重新埋设,埋设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土地利用要求

乙方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城市或村镇规划要求。

三、设计、施工、竣工

3.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2地块的动工时限、建设时限从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

3.3地块的动工时限为180日,乙方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建设。

3.4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

3.5如非乙方责任造成动工时限或建设时限的延误,乙方在时限满前12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

四、建筑维修活动

4.1乙方在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对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堆放、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或村镇公共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4.2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4.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

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监督检查

在土地使用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使用说明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条件及附图。

二、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到当地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土地使用权是否符合出让的条件。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

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

东邻,西邻,南至,北邻。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

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

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

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

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

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总价:

人民币元整(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元)。

余款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手续。

并于2011年11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均属违约,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及土地界线无争议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如因政府部门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政府征用该土地的,所有补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任何人不得干涉。

4、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告诉他人,导致乙方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同属于违约。

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给甲方。

不能按时支付的,同属于违约。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条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1年月日

合同编号: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东营富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1.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合计亩)。

(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用地。

二、土地的其他权利

1.甲方确认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问题。

2.甲方确认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一切应用款项、费用,该土地不存在债权、债务问题。

三、转让期限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

2.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计算方法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计算。

自乙方领取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对该土地拥有所有权,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双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

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手续后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

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乙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全部土地。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土地权属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2款规定按期支付甲方土地收购款。

2、乙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承担。

3、乙方于年月日验收甲方交付的全部土地。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或者延时履行本协议超过五日的,是为根本性违约。

甲方应当退回收取的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转让金的30%作为违约金。

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该土地发生债权或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责任。

3.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取得土地的,由甲方承担责任,拖延一日,甲方应该承担土地价款的3‰作为赔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该承担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乙方应该负责将所有权手续原件以及后续取得的文件资料无条件交还甲方。

六、本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或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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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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