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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XXXX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

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

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公司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

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

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办。

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

4、锅炉房废气经TXD型陶瓷多管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排放浓度符合国家大气排放一级标准,对除尘设备定时检查,定时维护,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转。

5、对道路和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治理,采用道路洒水和车辆限量不超载、上蓬布围护处理。

6、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首先从整体设计考虑,尽量把噪声源与人群密集的场所远离,在厂界周围、高噪声车间、办公楼周围、及厂区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和林带绿化,设备须安装减振基础,布置在厂房内,人员操作应设隔音操作室。

7、加强排矸场的管理,严防矸石自燃和经雨水冲刷而流失,对矸石沟周围进行绿化,积极开展矸石、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8、对首采区开采要设站进行地表移动变形观测,总结本矿的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影响范围、程度和特点,以便用于以后矿井生产和煤柱留设的科学性及可靠性,提高保护效果。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处理效果,日常运转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我矿设立了化验室对污水处理进行日常监测。

1、矿井污水、生活污水的日常监测由环保科化验室承担,每季度监测一次。

2、锅炉房烟气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3、粉尘、噪声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生活饮用水有环保科负责余氯的日常监测,总工办负责委托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西南呈矿生活饮用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

环保办管理人员要对监测结果做认真的分析,当污染物排放发生较大变化时,环保办与生产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向环保处汇报,防止污染事故扩大。

环境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矿山企业污染物防治与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南山煤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矿各项环保措施执行标准如下:

1、锅炉房除尘器:

锅炉烟气达标验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烟尘小于200mg/Nm3,so2小于900mg/Nm3。

2、空气质量: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污染物

TSP

PM10

SO2

单位

1小时平均

0.50

mg/Nm3

日平均

0.30

0.15

0.15

年平均

0.20

0.10

0.06

3、生活污水站、矿井水处理站水质验收:

指标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SS(悬浮物)≤20mg/l、CODgr≤60mg/l、BOD5≤20mg/l、PH在6—9之间。

4、生活饮水:

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6)中的标准:

细菌总数小于100mg/L;总大肠菌数3个/L;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应低于0.05mg/L。

5、压风机房、锅炉房鼓引风机、洗煤厂机电设备等设施噪声:

执行工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标准,昼间≤60Leq[db(A)]、夜间≤50Leq[db(A)]。

6、固体废弃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处理规定。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总工办要加强对全矿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其中每月有一次由总工办环保组组织有关领导、科室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完不成者对单位行政主管给予经济处罚。

奖励:

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对在以下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表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奖励。

1、对环保设施严格管理,保证正常运行,未发生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进行重大改造、革新,效果显著的;

3、积极研究推广新型环保设施,为防治环境污染做出突出贡献的。

惩罚: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本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罚款100—500元,性质严重给矿上造成不好影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1、有污染治理设施而不正常运行或擅自拆除设施者。

2、拒报、谎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者。

3、行为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造成环境污染者。

4、不认真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全者。

5、阻挠环保检查人员检查工作或以过激行为报复环保检查人员者。

6、不积极配合环保工作,扯皮、推委者。

7、拒绝或妨碍环保部门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检查,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环保工作例会制度

一、环保工作例会由矿环境保护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公司科级以上领导参加。

二、环保工作例会,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

研究重大问题,随时召开。

三、环保工作例会内容:

(一)、学习环境保护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审查批准矿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三)、审查环境污染治理计划的执行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环保科的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并做好汇报和记录工作。

环保宣传教育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公司、矿和科规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熟悉与掌握环保专业知识。

二、深入了解,了解掌握环保工作动态,及时进行环保宣传报道,促进环保工作。

三、从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入手,使环保宣传教育紧扣主题,贴近实际,富有工作针对性。

四、认真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环保宣传教育任务。

环保资料管理制度

一、环保资料的归纳范围

(一)、有关环保工作的文件、法律、法规和管理等资料。

(二)、环保统计的月报、季报及年度汇总报表。

(三)、矿区大气、水体、噪声等例行环境监测的数据,环境要素摸底调查,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等环境监测技术资料。

二、资料管理人员接受归档的资料时,应详细检查其质量和完整性,按项目分类编号登记,并编制目录和专题卡片等到检索工具,以便查阅。

凡属归档的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归档。

三、凡归档的环保资料,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象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四、环保资料的保管:

注意通风、干燥、防晒、防尘、防鼠、防蛀、防潮、防火及防盗。

定期检查资料的保管现状,对破损或变质的资料要及时修复。

井下环境管理职责及保护运行控制措施

一、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生产矿长)

成员:

各职能副矿长、科长

二、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三)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

(四)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五)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

(六)负责监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七)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

(八)负责组织、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

(九)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企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

(十)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

(十一)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

(一)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设隔音值班室。

2.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区域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

3.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

(二)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一部分用于矿区绿化、撒水降尘,剩余部分沉淀排入下水道。

2.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多余部分汇入区段水仓,经排放主水仓积泥沉淀池,到中央水仓,由中央水仓抽至地面场地水处理间,经过处理后再重复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公司按照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

2.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

3.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

4.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供应站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

5.办公室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

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

2.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

3.运输线路定期洒水灭尘,清洗巷道。

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

(五)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

环境卫生保护管理条例

总则

一、为了加强本矿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三、凡在本矿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四、环保科为本矿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本矿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五、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环保科提出计划,经矿长审批后,由财统科监督使用。

六、环保科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矿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七、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八、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九、本矿公共区域(包括矿区、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寝室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十、本矿各部门应当按照办公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办公室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环保科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十一、本矿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保洁人员清扫与保洁。

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十二、本矿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

公司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十三、临时占用通道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十四、本矿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调度室负责安排保洁工人清扫和保洁。

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十五、禁止在本矿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通道或公共场地,禁止在矿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十六、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偏僻地段(房前屋后等地角),每周至少清扫两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十七、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十八、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卫生间的清扫与保洁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矿矿区卫生间、办公室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清扫,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检查,作为对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

二、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定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十九、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本矿统一安排的除外)。

二十、必须按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矿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二十一、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二十二、办公室要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二十三、矿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室内卫生的管理

二十四、各科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二十五、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二十六、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二十七、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二十八、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二十九、分布在矿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办公室安排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三十、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办公室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配置给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并协助办公室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三十一、各科室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三十二、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三十三、在矿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三十四、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十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通道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三十六、办公室负责矿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性;由办公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三十七、设置在各科室、办公室的垃圾箱等,科室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食堂的卫生管理

三十八、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三十九、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四十、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四十一、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四十二、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四十三、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四十四、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

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四十五、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四十六、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四十七、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四十八、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四十九、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五十、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五十一、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

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五十二、出库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五十三、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

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五十四、出库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食堂负责人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五十五、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

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五十六、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

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

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五十七、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宿舍卫生标准及要求

五十八、每个宿舍设宿舍长,卫生工作由每个值日人员负责,随时清扫。

五十九、地面每天最少用托布托两次,不许有污迹、垃圾随时清理,不许堆放。

六十、被罩、床单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六十一、被子按标准叠放,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六十二、衣服放在衣架上,摆放整齐,不许乱堆乱放。

六十三、洗漱用品统一放在脸盆架上,摆放一致。

六十四、鞋统一放在鞋架上,不许乱放,上、下铺人员把拖鞋摆放整齐。

六十五、床下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六十六、搞好个人卫生,宿舍要保持通风、干燥,无异味。

定期消毒,星期二、星期五为每周的消毒日。

六十七、住宿人员每天将宿舍内的床、鞋架、脸盆架、衣柜擦洗干净。

六十八、各宿舍住宿人员使用的床单、被罩、脸盆要统一。

无床单、被罩者严禁住宿。

六十九、各宿舍每周做一次大扫除,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检查,宿舍长有处罚权。

备注:

以上各项如有违者扣1—5分,每分5元。

七十、宿舍管理员每日至少早晚两次对宿舍廊区、上下楼梯通道、洗漱间等进行清扫和整理,要求地面整洁、光亮、无水渍。

奖罚

七十一、办公室要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

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七十二、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在通告栏予以通告,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每次10—100元不等: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矿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矿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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