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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金三用户操作手册

第1章综合1

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1

1.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发函1

1.1.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收函3

1.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申请3

1.2.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3

1.2.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函6

1.2.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函6

1.3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管理8

1.3.1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发函8

1.3.2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收函11

1.3.3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11

1.4委托协查管理15

1.4.1委托协查发函申请15

1.4.2委托协查制发17

1.4.3受托协查复函18

1.4.4受托协查延期复函20

1.4.5受托协查延期复函批复22

1.5特别纳税调整管理23

1.5.1特别纳税调整发函申请23

1.5.2特别纳税调整发函制发25

1.5.3特别纳税调整复函26

1.5.4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复函28

1.5.5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复函批复30

1.6税收情报交换管理31

1.6.1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发函申请31

1.6.2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发函制发33

1.6.3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复函34

1.7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37

1.7.1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申请37

1.7.2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制发38

1.8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复函39

1.8.1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复函启动39

1.8.2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回复函40

1.8.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41

1.8.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告知函申请41

1.9函件函调管理43

1.9.1函件接收登记43

1.9.2收函通用审核44

1.9.3收函派发45

1.10文书送达回证及销号46

1.11涉税事项内部移送48

1.11.1功能描述48

1.11.2操作步骤48

1.12案件公告50

1.13税务行政许可52

1.13.1印制普通发票资格申请52

1.13.2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55

1.13.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59

1.13.4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62

1.13.5注销税务行政许可66

1.13.6撤销税务行政许可70

1.13.7变更税务行政许可74

1.13.8中止税务行政许可79

1.13.9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90

1.14调查巡查93

1.14.1调查巡查93

1.15特殊数据信息人工采集98

1.15.1特殊数据信息人工采集98

第1章综合

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1.1.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发函

1.1.1.1功能概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发函启动角色通过本用例录入并保存《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1.1.1.2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在搜索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发函申请”,打开申请界面,录入页面的必录项信息,点击【保存启动】,保存成功,启动成功;

2.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中双击“非居民源泉扣缴发函-审批”,打开审批界面,选择审批意见,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4.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中双击“非居民源泉扣缴发函-制发”,打开制发界面,点击【推送】,确定,推送成功,结束该流程。

1.1.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收函

1.1.2.1操作步骤

见函件接收登记

1.1.2.2注意事项

1.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申请

1.2.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

1.2.1.1功能概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启动角色录入《协查申请表(适用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保存并提交审批。

1.2.1.2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在搜索栏中输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申请”,打开申请界面,根据业务需要录入《协查申请表(适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函)》或者《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点击【保存启动】,保存成功,启动成功;

2.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中双击“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协查函-审批”,打开审批界面,选择审批意见,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4.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中双击“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协查函-制发”,打开制发界面,点击【推送】,确定,推送成功,结束该流程。

1.2.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函

1.2.2.1操作步骤

见函件接收登记

1.2.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函

1.2.3.1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复函-启动,办理人员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复函-审批,审批意见为同意,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复函-回复,办理人员点击推送,结束流程

1.2.3.2注意事项

1.3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管理

1.3.1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发函

1.3.1.1功能概述

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发函启动角色通过本用例填制《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表(发函使用)》,保存并提交审批。

1.3.1.2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在搜索栏中输入“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发函申请”,打开申请界面,输入税款所属期和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带出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明细信息,点击【保存启动】,保存成功;

2.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中双击“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发函-审批”,打开审批界面,选择审批意见,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后,点击【确定】,推送成功;

4.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中双击“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发函-制发”,打开制发界面,录入联系电话,点击保存,点击【推送】,确定,推送成功,结束该流程。

5.系统生成收函反馈信息待办任务,点击进入页面,点击结束

1.3.2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收函

1.3.2.1操作步骤

见函件接收登记

1.3.3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

1.3.3.1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启动”,办理人员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审批”,审批意见为同意,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回复”,录入联系电话,点击保存,办理人员点击推送,结束流程

1.3.3.2回复函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启动”,办理人员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审批”,审批意见为同意,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石脑油、燃料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复函-回复”,录入联系电话,点击保存,办理人员点击推送,结束流程

1.3.3.3注意事项

1.4委托协查管理

1.4.1委托协查发函申请

1.4.1.1功能概述

税务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或征管机关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税务机关协助、配合完成调查取证或其他涉税事项协查工作,或者承办机关认为督办案件需相关地区同级税务机关协查时,由发函管理启动角色填制《《协查申请表(适用于委托协查)》。

1.4.1.2操作步骤

1.从左侧功能树搜索“委托协查”,找到委托协查发函申请模块,双击该模块,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启动按钮,系统提示启动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出现下图提示框,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2.相应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双击改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当审批意见为同意时,点击推送按钮。

系统出现选择办理人员界面,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1.4.1.3注意事项

1.4.2委托协查制发

1.4.2.1功能概述

《协查申请表(适用于委托协查)》经批准后,由发函管理制发角色填制《协查函(适用于委托协查)》及附件,经系统自动分拣,传递至收函税务机关,触发“收函管理”流程。

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其他抵扣凭证协查、普通发票协查和通用协查四类分别处理,针对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协查,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除增值税抵扣凭证外的协查可使用“通用协查要求(非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处理。

1.4.2.2操作步骤

1.相应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双击该待办任务,进入上图界面,录入必录项,如果有附件需要录入,在“附件列表”中点击【增行】,添加相关附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提示推送成功。

流程结束。

1.4.2.3注意事项

1.协查税务机关必须选择有相应办理人员的税务机关,后续的操作步骤在业务推送后会直接出现在该税务机关办理人员的待办任务中。

1.4.3受托协查复函

1.4.3.1功能概述

案件协查受托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协查任务的,在到期前填写《协查延期申请》,经审批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总局稽查局接收受托协查税务机关《延期协查申请》,对延期协查事项进行审批,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协查受托方接收《协查延期批复》,并及时将批复信息反馈委托协查方。

1.4.3.2操作步骤

1.相应的办理打开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按钮。

全部录入完毕,点击推送按钮,系统出现下图选择办理人员界面,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2.相关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审批意见为同意时点击推送按钮。

3.点击推送按钮后系统出现下图提示框,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3.相关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点击推送按钮。

系统提示为最后一个环节。

流程结束。

1.4.3.3注意事项

1.4.4受托协查延期复函

1.4.4.1业务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重大案件协查,受托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协查任务的,应在到期5日前,由受托协查延期复函启动角色填制《协查延期申请》(适用于受托协查延期),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批。

1.4.4.2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从受托协查复函页面中点击启动受托协查延期复函按钮,发起该流程,

2.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受托协查延期复函-启动,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3.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受托协查延期复函-审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审批意见是否同意,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4.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受托协查延期复函-回复,选择批复意见,点击推送结束流程

1.4.5受托协查延期复函批复

1.4.5.1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完成特别纳税调整延期复函流程,在功能树中搜索函件接收登记。

选择相应接受机关查询《协查延期批复》(适用于受托协查延期),完成函件接收登记流程后,会在相应操作人员待办任务中启动《协查延期批复》(适用于受托协查延期)收函反馈,操作人员查看信息后点击结束,该流程结束

1.5特别纳税调整管理

1.5.1特别纳税调整发函申请

1.5.1.1功能概述

《协查申请表(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发函)》经批准后,发函管理制发角色填制《协查函(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委托协查),经系统自动分拣,传递至收函税务机关,触发“收函管理”流程。

1.5.1.2操作步骤

1.从左侧功能树搜索“特别纳税调整”,找到特别纳税调整发函申请模块,双击该模块,进入上图界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启动按钮,系统提示启动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出现下图提示框,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2.相应的办理人员进入待办任务,双击该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当审批意见为同意时,点击推送按钮。

系统出现选择办理人员界面,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1.5.1.3注意事项

1.5.2特别纳税调整发函制发

1.5.2.1功能概述

《协查申请表(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发函)》经批准后,发函管理制发角色填制《协查函(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委托协查),经系统自动分拣,传递至收函税务机关,触发“收函管理”流程。

1.5.2.2操作步骤

1.相应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双击该待办任务,进入上图界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提示推送成功。

流程结束。

1.5.3特别纳税调整复函

1.5.3.1业务描述

受托方接收委托方发来的需要调查的关联方的相关信息,根据协查内容和协查要求,对案件信息相关的经济事项和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取得相关证据并反馈协查结果,填制《税务事项协查回复函》(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受托协查)、《协查报告(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受托协查)》及其附件,然后保存并提交审批。

1.5.3.2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特别纳税调整复函-启动,分别录入税务事项协查回复函(特别纳税调整复函启动)、协查报告(特别纳税调整复函启动),点击保存,点击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特别纳税调整复函-审批,审批意见为同意,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特别纳税调整复函-回复,操作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页面上点击启动特别纳税调查延期复函流程,办理人员点击推送结束流程。

1.5.3.3注意事项

1.协查税务机关必须选择有相应办理人员的税务机关,后续的操作步骤在业务推送后会直接出现在该税务机关办理人员的待办任务中。

1.5.4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复函

1.5.4.1业务描述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组织查办或督促查办的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重大案件协查,受托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协查任务的,应在到期5日前,由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复函启动角色填制《协查延期申请》(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报领导审批。

1.5.4.2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从特别纳税调整复函页面上启动该流程,点击页面上的启动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复函

2.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特别纳税调整延期复函-启动,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3.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特别纳税调整延期复函-审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审批意见是否同意,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4.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特别纳税调整延期复函-回复页面,选择批复意见,录入相应条件,点击保存,点击推送结束此流程

1.5.5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复函批复

1.5.5.1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完成特别纳税调整延期复函流程,在功能树中搜索函件接收登记。

选择相应接受机关查询《协查延期批复》(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完成函件接收登记流程后,会在相应操作人员待办任务中启动《协查延期批复》(适用于特别纳税调整协查延期)收函反馈,操作人员查看信息后点击结束,该流程结束

1.6税收情报交换管理

1.6.1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发函申请

1.6.1.1功能概述

税收情报核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税务机关协助、配合完成调查取证或其他涉税事项协查工作时,由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发函启动角色填制

1.6.1.2操作步骤

1.从左侧功能树搜索“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发函申请”,双击该模块,进入上图界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启动按钮,系统提示启动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出现下图提示框,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进入审批环节

2.相应的办理人员进入待办任务,双击该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当审批意见为同意时,点击推送按钮。

系统出现选择办理人员界面,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1.6.1.3注意事项

1.6.2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发函制发

1.6.2.1功能概述

审批通过以后,由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发函制发角色填制《国际税收情报协查函》,经系统自动分拣,传递至收函税务机关,触发“收函管理”流程。

1.6.2.2操作步骤

1.相应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双击该待办任务,进入上图界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提示推送成功。

流程结束。

1.6.3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复函

1.6.3.1业务描述

受托方接收委托方即发来的需要核实的税收情报交换信息,根据协查内容和协查要求,对情报信息相关的经济事项和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取得相关证据,填制《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然后保存并提交审批。

1.6.3.2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复函-启动,;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情报交换复函-审批,审批意见为同意,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3.办理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情报交换复函-回复,办理人员点击推送结束流程。

1.6.3.3注意事项

1.协查税务机关必须选择有相应办理人员的税务机关,后续的操作步骤在业务推送后会直接出现在该税务机关办理人员的待办任务中。

1.7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

1.7.1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申请

1.7.1.1业务描述

纳税人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有异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对,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数据核对申请书的15日内,会同海关进行核查,向税款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出《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函》,同时附海关缴款书复印件,税款入库地海关收到委托核查函后,在30日内以《海关缴款书核查回复函》回复发函税务机关。

对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主管税务机关以《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

1.7.1.2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从功能树中搜索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申请,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审批,录入审批意见,点击推送进入制发环节

1.7.2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制发

1.7.2.1业务描述

纳税人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有异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对,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数据核对申请书的15日内,会同海关进行核查,向税款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出《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函》,同时附海关缴款书复印件,税款入库地海关收到委托核查函后,在30日内以《海关缴款书核查回复函》回复发函税务机关。

对海关回函结果为“有一致的入库信息”的海关缴款书,主管税务机关以《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

经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发函审批角色审批同意通过以后,由特别纳税调整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发函制发角色填制《协海关缴款书委托核查函》,《附件:

待核查海关缴款书清单》。

1.7.2.2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完成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审批,在待办任务查看海关缴款书委托协查发函制发,录入必录项,点击推送,结束本流程

1.8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复函

1.8.1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复函启动

1.8.1.1业务描述

海关需要对海关缴款书涉及的进口增值税申报抵扣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的,可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委托核查函后,在30日内以《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回复函》回复发函海关。

1.8.1.2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从功能树中搜索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复函启动,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复函-审批,录入审批意见,点击推送进入回复环节

1.8.2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回复函

1.8.2.1业务描述

海关需要对海关缴款书涉及的进口增值税申报抵扣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的,可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委托核查函后,在30日内以《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回复函》回复发函海关。

1.8.2.2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完成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审批,在待办任务查看进口增值税抵扣信息核查回复,录入必录项,点击推送,结束本流程

1.8.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8.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告知函申请

1.8.4.1业务描述

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受让方和被转让企业不在同一省或分别由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管辖的,受让方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后30日内,应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发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告知函》。

1.8.4.2操作步骤

1.操作人员从功能树中搜索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告知函申请,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推送进入审批环节

2.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审批环节,选择审批意见,点击推送进入制发环节

3.操作人员从待办任务进入制发环节,点击推送结束流程

1.9函件函调管理

1.9.1函件接收登记

1.9.1.1功能概述

收函管理启动角色接收函件后填制《函件接收登记表》;而后由系统自动将《函件接收登记表》反馈给发函税务机关。

1.9.1.2操作步骤

1.函件接收人员打开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启动按钮,系统提示启动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出现下图提示框,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1.9.1.3注意事项

1.9.2收函通用审核

1.9.2.1功能概述

1.收函管理审核角色对所收函件进行审核,填写处理意见。

1.9.2.2操作步骤

1.相应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进入上图界面,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启动按钮,系统提示启动成功,点击推送按钮,系统出现下图提示框,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按钮。

1.9.2.3注意事项

1.9.3收函派发

1.9.3.1功能概述

收函管理派发角色对已审核的函件根据《收函通用审核表》中的“拟分配承办部门”、“拟分配承办人”进行派发,将函件转给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1.9.3.2操作步骤

1.相应的办理人员打开待办任务,进入下图界面,点击推送按钮,系统提示推送成功,流程结束。

1.9.3.3注意事项

1.10文书送达回证及销号

1.10.1.1业务概述

启动文书送达回证子流程,完成文书送达销号后返回主流程。

1.10.1.2操作步骤

1.办理人员从页面文书送达中启动文书送达回证流程,

2.办理人员在功能树中双击打开“文书送达回证销号”,选择文书的“送达方式”、“送达人”以及“送达日期”,填入“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点击【销号】,销号成功,点击【推送】,推送成功,该子流程结束;

1.10.1.3注意事项

1.送达方式选择“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与代收人至少且只能填写一个;

2.送达日期要早于当前日期。

1.11涉税事项内部移送

1.11.1功能描述

税收征管各环节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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