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重大灾害事故防治技术措施8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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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重大灾害事故防治技术措施86
矿井重大灾害事故防治技术措施
第一节组织措施
成立预防各种重大灾害事故的领导机构。
一、成立“一通三防”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防突副总工程师
成员:
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
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安监科科长
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机电科科长综采队队长
掘进队队长修护队队长通防队队长机电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办公室主任:
防突副总工程师兼;
办公室副主任:
通防科科长兼。
职责:
(一)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二)负责“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一通三防”文件、指令;
(四)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五)负责解决预防“一通三防”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六)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一通三防”事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七)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
二、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
成员:
防突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
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
安监科科长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机电科科长
通防科科长综采队队长掘进队队长修护队队长
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通防队队长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科(生产),办公室主任:
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兼。
职责:
(一)负责矿井防治水的领导工作,以预防采掘工作面突水为重点,依据防治水计划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保证所需人力、财力、物力;
(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审批地测部门提出的水情水灾分析报告、各施工单位编制的防治水措施;
(四)督促落实防治水措施,预防各种突水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
成员:
防突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
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
安监科科长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机电科科长
通防科科长综采队队长掘进队队长修护队队长
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通防队队长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科(生产),办公室主任:
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兼。
职责:
(一)经常了解工作面顶板情况,组织或参加顶板管理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
(二)全面督促落实顶板管理措施和作业规程;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负责顶板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总结,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负责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全矿顶板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四、成立机电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
防突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
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
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安监科科长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
机电科科长通防科科长综采队队长掘进队队长
修护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通防队队长
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
机电副总工程师;
办公室副主任:
机电科科长。
职责:
(一)负责矿井机电和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二)对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进行追查;
(四)负责机电运输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矿乡副矿长
成员:
防突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
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
安监科科长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机电科科长
通防科科长综采队队长掘进队队长修护队队长
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通防队队长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科(调度),办公室主任:
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
职责:
(一)搞好雨季“三防”(防雷电、防排水、防洪)各项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二)搞好雨季“三防”所需各种材料的采购、保管工作;
(三)负责制定雨季“三防”实施方案,预防矿井在夏季出现地面洪水倒灌井底的事故发生。
六、成立突然大面积停电应急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
防突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
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
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安监科科长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
机电科科长通防科科长综采队队长掘进队队长
修护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通防队队长
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
机电副总工程师;
办公室副主任:
机电科科长。
职责:
(一)负责应急抢险方案制定和实施,指挥和协调相关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二)负责组织事故抢险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三)负责调度指挥系统和通讯系统完好;
(四)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与调拨;
(五)负责矿井发生停电事故后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指挥和协调联系工作;
(六)负责组织停电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快捷高效的处理故障,解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
第二节物资准备和培训教育
一、救灾物资准备
(一)井下各机电硐室必须配备砂箱、消防桶、消防锹和灭火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见附件3-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料,具体要求及数量见附件3-2《地面消防材料、设备、工具储备一览表》和附件3-3《井下消防材料、设备、工具储备一览表》。
(二)在雨季来临之际,由生产调度科(调度)负责组织好雨季“三防”救灾物资。
(三)井上物资储存在井上消防材料库;井下各机电硐室消防器材存放在各硐室进风侧硐室口附近;井下消防器材、物资存放在井下消防器材库,以备随时调度使用。
(四)救灾物资和器材非处理事故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消耗掉时要及时按规定补齐,并按规定由生产调度科(调度)负责组织定期检查、更新。
(五)井上消防物资和器材由保卫科负责配备并管理,井下消防物资和器材由保卫科负责配备,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所有消防物资和器材按计划配足配齐,相关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救灾物资由生产调度科(调度)负责组织配备,并安排专人管理。
(六)地面通讯备用电源要经常检查、检修,保证在矿井发生大面积停风、停电等灾害事故时,通讯系统畅通无阻。
二、培训教育
(一)各区队(科室)队长(科长),负责组织向职工贯彻《2014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要人人签字、考试合格;每个季度第三个月中旬,各单位还应重新贯彻落实修改补充后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由人劳培训科和政工科负责监督落实和检查。
(二)井下避灾路线及安全出口指示牌,均按规定悬挂,生产调度科、安监科督办。
各队在施工每一项工程时都要由技术副队长在施工措施中明确避灾路线,并逐一向全队职工认真贯彻,人人签字。
(三)完善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由人劳培训科拟定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入矿的工人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对调换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节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禹州枣园煤业有限公司专设一位副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完善通风设施,配齐技术人员,明确各自职责,配足通风仪器。
二、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三、对“一通三防”主要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要持证上岗。
四、成立瓦斯事故预防应急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防突副总工程师
成员:
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
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安监科科长
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机电科科长综采队队长
掘进队队长修护队队长通防队队长机电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办公室主任:
防突副总工程师兼;
办公室副主任:
通防科科长兼。
职责:
(一)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瓦斯防治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二)负责瓦斯防治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瓦斯防治文件、指令;
(四)负责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五)负责解决预防瓦斯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六)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瓦斯事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七)负责矿井瓦斯治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
五、防治瓦斯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1、主要通风机不得停风,因检修或倒风机等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保证井下各工作地点有足够的风量。
3、优化巷道布置,确保各采区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
力求通风系统简单,确保进风流与回风流在发生瓦斯爆炸时不发生短路。
4、继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合理,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保证井下各工作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风量要满足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现象发生。
5、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写出反风演习总结,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对反风中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6、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不准随意建立或拆除通风设施,不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敞开风门不关;不准风门不联锁;不准损坏通风设施。
7、巷道贯通前,由生产调度科(生产)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通防科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各有关单位。
由施工单位编写贯通措施并严格执行。
与此同时,通防队编写通风系统调整措施,并按照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构筑通风设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巷道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等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8、通风设施位置要选择合理,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验收。
9、失修巷道及时维修,保证巷道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10、打开密闭巷道恢复施工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严禁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对符合《规程》要求的串联通风必须按制定的措施执行。
严禁出现二次以上串联通风。
2、加强对局扇和风筒的管理,所有掘进工作面供电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不准随便停开局扇;不准随便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准局扇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天做好局扇倒台试验,使用、维护好风筒传感器。
3、加强盲巷管理。
临时停风巷道必须及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报废、长期停风的盲巷应及时进行封闭处理。
4、所有掘进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倒台。
凡突然发生无计划停风的掘进头,必须及时撤人,在停风巷道口打上栅栏,挂上警戒牌,通风工要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或者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当局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当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工作面移动局部通风机时要编制专项技术措施。
(三)防止出现引爆火源
1、井下地区停送电,必须有停送电计划,经通风部门同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每次停电恢复通风送电前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后,确认不超限方可通知专职电工恢复通风和通电。
2、所有入井防爆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小组检查,防爆合格后发放入井证方可下井。
3、井下供电、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二齐”、“三全”、“三无”、“四有”、“三坚持”。
4、井下高低压电缆严格按规定铺设和维护,绝缘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损伤的要及时冷补或升井冷补。
5、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严禁井下出现失爆电气设备。
6、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
7、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四)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瓦斯检查管理,瓦检员实行区域负责制,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
6、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生产调度科(调度)汇报。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处理。
2、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流、回风隅角设置瓦斯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回风流设置瓦斯传感器。
掘进头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采掘工作面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按《规程》规定设置好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3、凡是井下使用的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必须按规定每7天用标准气样校验一次,定期做好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试验。
4、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按要求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调试、校验,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各种功能灵敏、可靠管用。
5、当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比正常显示高出误差范围以上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和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先用瓦斯便携仪核对,并通知通防科安排瓦斯检查工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测量现场瓦斯情况。
如果甲烷传感器误差大于规定值,施工单位要在8小时内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生产调度科(调度)值班矿长和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并由生产调度科(调度)组织通防科通防队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制定措施。
6、人为原因造成瓦斯传感器显示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监测监控中心联系调换。
调换过程中,施工区队可以暂时在甲烷传感器悬挂出悬挂一台便携仪,保证监测瓦斯的连续性。
7、如果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浓度达到1.0%出现报警时,监测监控中心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同时立即通知生产调度科(调度)对井下相关人员进行指导作业。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工作面必须立即断电,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六)其他安全措施
1、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做到人人会用。
自救器要定期检查,按期更换。
第四节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成立火灾防治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防突副总工程师
成员:
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
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安监科科长
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机电科科长综采队队长
掘进队队长修护队队长通防队队长机电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办公室主任:
防突副总工程师兼;
办公室副主任:
通防科科长兼。
职责:
(一)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火灾防治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二)负责火灾防治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火灾防治文件、指令;
(四)负责监督检查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五)负责解决预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六)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二、防治火灾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管理,杜绝明火火源
1、主、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出现,不准用明火取暖。
2、井下严禁灯泡取暖,严禁使用电炉。
3、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
4、采掘工作面不准放糊炮、明炮,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并封实。
(二)防治摩擦起火的措施
1、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不准穿化纤衣服。
2、加强皮带管理,胶带输送机应具有可靠的防打滑、防跑偏、超负荷保护和轴承温升控制等综合保护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井下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不得不用时应与潜在热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禁止使用铁锤敲打渣块、道轨以及铁质材料。
(三)防治打钻起火的措施
1、开钻前先检查打钻现场的灭火器是否完好,黄泥及沙箱内的沙是否充足,否则不允许开机;
2、开钻前,需先检查便携式CH4、CO检测报警仪是否完好,否则不允许开机;
3、CH4、CO传感器及便携式CH4、CO检测报警仪要按规定悬挂并使用,否则不允许开机;
4、打钻地点存在局部瓦斯超限,不允许开钻;
5、打钻前,保证电气设备完好,否则不允许开钻;
6、钻机操作台未安装风水联动装置或安装后但风、水管路无截止阀,不允许开钻;
7、孔口负压除尘装置不完好或完好不在孔口使用,不允许开钻;
8、钻工及施工人员没有学习打钻措施,不允许开钻。
9、钻头脱落严禁钻杆继续钻进。
10、严禁钻头、钻杆长时间与煤壁摩擦。
11、严禁不同型号钻杆进行混用。
(四)严格按规定配备防灭火设备、设施
1、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各皮带机头、材料库、检修硐室等必须备有砂箱和灭火器材;使用过的棉纱及时清理上井;各机电硐室不准堆放易燃品;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2、井上、下必须设消防材料库,并储备足够量的灭火器材、工具,要经常检查更换。
3、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水量不得少于200m3;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各胶带巷必须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
4、每月在安全大检查中,要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和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
1、井下风筒、胶带要采用阻燃型;加强胶带机的防滑、防跑偏管理,六大保护要齐全、可靠;开关、电缆和皮带的距离要符合有关规定;加强胶带的维护;托滚不转要及时更换;机头、机尾要清理干净,防止摩擦着火。
2、使用过的棉纱及时清理升井;各机电硐室不准堆放坑木,荆片等易燃品。
3、井下进行油漆工作,必须在地面调兑好,严禁带稀料下井,用完的油漆桶及时升井。
4、加强供配电设备、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严禁出现电气设备过负荷使用,严防出现电气火灾。
对机电设备的旋转部分要维护和润滑,严防摩擦起火。
(六)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设备保持良好
当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无法扑灭时,严格案中案全矿性反风措施规定的方法和步骤,立即组织进行全矿性反风,消除火灾威胁。
第五节预防粉尘事故的措施
一、成立粉尘防治小组
组长:
董事长兼矿长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党总支副书记采煤副矿长防突副总工程师
成员:
地测副总工程师兼生产调度科科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兼企管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兼开拓队队长
矿长助理兼政工科科长通防科科长安监科科长
生产调度科(调度科长)机电科科长综采队队长
掘进队队长修护队队长通防队队长机电队队长
运输队队长机电车间主任兼职救护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办公室主任:
防突副总工程师兼;
办公室副主任:
通防科科长兼。
职责:
(一)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粉尘防治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二)负责粉尘防治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粉尘防治文件、指令;
(四)负责监督检查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五)负责解决预防粉尘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六)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粉尘事故,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二、防治发生粉尘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取先进技术,降低产生的粉尘量
1、所有开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灭尘。
2、主井煤仓及卸载煤仓要存放一定量的煤,不得放空。
(二)产生煤尘的地点安设防尘设施
1、综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善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回采。
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距工作面80~100m,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挂牌管理。
2、采面回采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煤尘飞扬。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爆破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
在距工作面30~50m以内必须设置第一道净化水幕,第二道水幕不得超过80m~100m,水幕要挂牌管理。
4、井下胶带机巷每隔50m要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m要设置一个支管和阀门。
5、采煤机必须有完好的内外喷雾,雾化效果好,不堵塞,开机必须开水幕。
6、井下各单位要按矿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对所负责的巷道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并每年对大巷至少进行一次刷白。
7、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绝煤尘爆炸的设施,在与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回采面的上下顺槽、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煤仓等)相连通的巷道中,均要设置隔爆水棚。
8、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岩粉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9、全矿各转载点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10、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防止采掘工作面风速过低或太高。
11、采用串联通风的地点,被串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12、各单位对所安装的防尘设施要管好用好,做到灵敏可靠。
13、通防科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