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722721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速公路验收 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docx

高速公路验收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

【高速公路验收】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流程

关于工程的完工、交工、竣工的区别

一、三个概念的区分

1、完工:

承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工作。

2、交工:

工程通过业主、质检站组织的交工验收,由承包人与业主进行的工程交接,开始运营,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3、竣工:

一般是正常运营2年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业主发还保留金,承包人缺陷责任期满。

区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该审议的报告

答: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

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

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

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

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二者明显区别是:

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

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

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

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

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

理机构行为。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定义

批准实施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批准实施文件

细则正文(注:

未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定义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是于2004年3月15日经交通

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方面的法规。

批准实施文件

(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

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

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

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

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

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

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

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

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

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

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https:

www.youhaodu.co"target="_blank"class="keylink">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

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

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

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https:

www.zaidian.co"target="_blank"class="keylink">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

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

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

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

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

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

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

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

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三十条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批准实施文件

交通运输部文件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

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细则正文(注:

未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

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

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

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

作是:

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

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

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

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七)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评价表见附件6-2~6-4)。

第七条各合同段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

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

第八条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Σ(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Σ单位工程投资额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

即:

工程质量评分值=Σ(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Σ合同段投资额项目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第九条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

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通过交工验收工程,应及时安排养护管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

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十七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工作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

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接管养护单位负责提交项目使用情况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https:

www.cspengbo.co"target="_blank"class="keylink">汇报。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https:

www.hnjobw.co"target="_blank"class="keylink">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https:

www.48yuan.coupdate/"target="_blank"class="keylink">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https:

target="_blank"class="keylink">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