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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指导员.docx

人民调解指导员

泉鲤司〔2007〕35号

鲤城区司法局关于聘请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作指导员的决定

各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司法部75

号令和《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充

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更好地指导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

解员的各项业务素质。

经商鲤城区人民法院同意,决定聘请

黄友忠等八位同志为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

具体

名单及分工如下:

黄友忠(鲤城区人民法院浮桥法庭庭长)负责指导浮桥

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郑辉明(鲤城区人民法院浮桥法庭副庭长)负责指导江

2

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陈文芳(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负责指导常泰

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王文鑫(鲤城区人民法院浮桥法庭审判员)负责指导金

龙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陈志捷(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负责指导开元街

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张德福(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负责指导鲤中

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李菁菁(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负责指导海滨街

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李建河(鲤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负责指导临江

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调委会聘请指导员决定

抄送:

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基层科,区政法委、综治办,

区公、检、法,区有关领导,本局领导,本局各

股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存档(2

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挂钩驻村工作,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市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挂钩驻村工作,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继续从社区、街道和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挑选一批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派驻到农村基层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

现按照上级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

  自1999年我市实施挂钩驻村工作以来,五年中各联系部门、指导员为联系村办了大量实事、好事,解决了一系列遗留问题,不断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促进了我市农村基本小康的实现,加快了全面小康建设的步伐。

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民维权难等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基层任务重、矛盾多、工作难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大举措,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改进机关作风、加快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党委和政府重心下移、创建新农村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良好氛围的重要保证。

各部门单位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有力的工作措施,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职责任务

  新一轮农村工作指导员代表上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工作实行全面指导。

要紧紧围绕建设“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新农村的要求,担负起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

通过努力,力争使所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乡村面貌有新的改观,干群关系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

具体职责是:

  1、村情民意调研。

深入农村党员群众中,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作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

  2、政策法规宣传。

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3、群众信访调解。

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4、富民强村服务。

结合省里实施的各项工程,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5、民主制度监督。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6、组织建设督导。

协助社区(街道)、村党组织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加强社区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助社区(街道)、村党组织选拔培养好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两个1号文件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推动农村当前各项工作。

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帮助搞好春耕备耕、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工作指导员在具体指导过程中,要紧紧依靠社区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村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确保指导工作到位,农村工作指导员应列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重要问题的决策,监督各项民主制度在村内的执行,协调村内各方关系,对村级班子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省、市下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还应列席社区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会议,参与社区(街道)有关农业、农村等重要问题的决策。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近日,江油市法院出台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实施意见,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向全市40个社区和工业开发区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派出41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社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与市司法调解中心的联络员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员.人民调解指导员将配合所联系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水平和调解技巧.其主要任务是:

1、推进诉调对接.对各社区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情况进行调研,协助社区落实"大调解"工作机制,健全调解组织,构建调解网络,整合调解资源,建立调解员信息库,收集、整理在诉调对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和司法调解中心反馈信息;2、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协助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规范运行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调解协议的制作形式,引导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合理分流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3、开展业务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协助各社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司法行政干部、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辅导和培训,指导人民调解,传授调解经验,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4、支持依法行政.协助各协调中心排查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成原因、化解方法、预防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支持各社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纠纷;5、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参加联系点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参加社区召开的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帮助基层调解干部解决疑难问题,参与协调处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民生问题,做好综治稳定工作;6、加强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在包案领导的指导下,协助包案责任人做好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与属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认真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要求,促进罢访息诉;7、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12.4"全国普法宣传日活动和其他重大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村社"活动,了解基层群众急需的法律知识,开展面对面的联系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8、组织开展巡回审判.对在社区有一定影响、有代表性的案件,根据社区要求和案件特点,协调、组织审判人员或者亲自到案发地审理并进行公开宣判,扩大司法审判的社会影响,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保护好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风文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9、收集社情民意.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要求;10、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所在社区部分社区人大代表和所有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他们对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廉洁司法和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办理情况,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质询要作出负责任的解释或答复.本人答复有困难或需要统一观点、认识的,应当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予以答复.指导疑难复杂纠纷的调处,宣传与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咨询,必要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案件调解,旁听案件审理.江油法院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取实效.一是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二是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员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人民调解指导员所在部门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部门和法官、其他工作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作风漂浮、作用发挥不到位、联系社区和接受指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反响较大、经民主测评不满意的指导员,将取消其人民调解指导员资格,并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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