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电职鉴81号《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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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电职鉴81号《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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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三条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行业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职鉴中心所属各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具体实施对许可范围内的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接受职鉴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职鉴中心的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职鉴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职鉴站。

(四)负责管理职鉴站,定期对职鉴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

(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做好职鉴站的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管理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六)开展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

(七)完成职鉴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对有特殊鉴定需求的单位,职鉴站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专门服务。

第七条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经职鉴中心批准,职鉴站可设立若干个职业技能鉴定基地(以下简称职鉴基地)。

第八条职鉴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九条凡从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均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鉴站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工种)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在相应职业(工种)见习、工作满2年。

(二)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应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的相应专业的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3.大专毕业,在相应职业(工种)见习、工作满1年。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应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连续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3年。

4.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相应职业(工种)见习、工作满1年。

5.大专学历,在相应职业(工种)见习、工作满5年。

6.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1-40名、二类竞赛前11-20名,省级一类竞赛前11-20名、二类竞赛前7-15名的人员,集团公司技能竞赛前15名,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由职鉴中心批准后办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参加集团公司普调考合格人员,在普调考周期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免考理论知识部分(技师、高级技师除外)。

(五)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按《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发布计划。

职鉴中心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发布下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公布鉴定工种、鉴定时间。

(二)组织报名。

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依据年度计划组织员工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职鉴站。

(三)发布公告。

职鉴站于鉴定前30日发布鉴定公告。

公布具体的鉴定职业(工种)、鉴定时间、鉴定地点及有关要求。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人资部门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签章后统一报职鉴站。

申报山东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3)一份;

2.《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附件4)一份;

3.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资格审查。

职鉴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资格及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者由职鉴站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要求核发准考证。

第四章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中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

对尚未建立国家题库的工种,则从经行业中心审定同意的有关题库中抽取试题。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标准化理论知识试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实际操作考核原则上采用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

如运行人员以模拟操作为主;检修人员可结合某电厂大小修进行等。

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一般为2—4小时。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评定,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两项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者,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由职鉴站统一安排;需要在异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的,须由职鉴中心批准。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和要求:



(一)理论知识考试考场

1.考场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宽敞,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

2.每个考场容纳考生数量一般不超过30人。

3.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安排。

4.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



(二)实际操作考核场地

1.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必备的工、卡、量具和原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2.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十九条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技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职鉴中心审查,行业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胸卡)。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职鉴中心统筹安排。

在获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人员,并以聘任合同方式明确其责任、权利和利益。

考评人员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并实行不定期地轮换调整。

职鉴中心要建立健全考评人员档案。

第二十二条职鉴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由职鉴中心聘任的考评人员组成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小组。

根据申请鉴定的人数和等级,每个专业考评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

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站或基地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调整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考评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一)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通过参加考评小组工作和考前会议等,了解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负责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执行考场规则,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配合职鉴站或职鉴基地并协助相关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接受职鉴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工作完成后,考评小组组长应会同小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考评报告。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师生、师徒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职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从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六条经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按《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一)职鉴中心负责初、中、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行业中心负责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二)职鉴站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登记名册,报职鉴中心审核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和《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等规定办理电力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名册打印一式三份,报行业中心核准后,即可按有关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鉴站负责将证书发放到被鉴定者单位或本人。

第二十八条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

(一)初、中、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职鉴中心验印,在证书的鉴定机构处盖章;照片左下角处加盖职鉴中心的专用钢印。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中心直接颁发,在证书的鉴定机构处盖行业中心印章;照片左下角处盖行业中心钢印。

(三)电力职业资格证书,在发证机关处统一套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第七章鉴定费用

第二十九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照鲁价费发[2005]174号文件规定收取。

新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对于电焊工、电力电缆工、送电线路架设工、送电线路工等能源、材料消耗量大、技能鉴定成本高的职业(工种),需要增加鉴定费时,须由职鉴站或职鉴基地提出申请,经职鉴中心核准并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收取。

第三十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使用、命题、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项目。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岗位。

第三十二条对不认真履行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的考评人员,职鉴中心给予批评教育、收回资格证书(胸卡)。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不服从管理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宣布其鉴定成绩无效,并且两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鉴定;

(二)通报批评;

(三)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职鉴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1.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及适用范围

2.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汇总表

3.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4.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附表1: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及适用范围

序号

工种名称

适用范围

1

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

供电(35–500KV高压带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检修)

2

送电线路工

供电(35–500KV送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巡视与维修)

3

配电线路工

发电、供电(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巡视、维修与安装)

4

电力电缆工

发电、供电(10–200KV电力电缆及其附属设备运行与维修)

5

内线安装工

发电、供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照明及低压动力线路、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安装)

6

变电站值班员

供电、用电(10–500KV变电运行)

7

调相机值班员

供电(变电站中的调相机及其辅助设备运行)

8

换流站值班员

供电(500KV直流输电交流换流设备运行)

9

变压器检修工

发电、供电(10–500KV电力变压器、互感器检修与调试)

10

直流设备检修工

发电、供电(事故照明等专用直流电源设备维修与调试)

11

变电检修工

发电、供电(断路器、隔离开关、变压器和互感器附件检修与调试)

12

变电带电检修工

供电(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带电检修)

13

电气试验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10-500KV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开关等设备检测与调试)

14

电测仪表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电测指示仪表及其检定装置的安装、修理、调试与检定)

15

继电保护工

发电、供电、电建、送变电、用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安装、调试与维修)

16

电力负荷控制员

供电(远动、自动及负荷控制装置运行、检修与试验)

17

用电监察员

供电(用电监督与检查)

18

抄表收费核算员

供电(单相、三相、有功、无功、分时等各种电能表抄表核算与收费)

19

装表接电工

供电(检查、验收新建、改建内线工程,安装、更换、验收电能表,准予接电)

20

电能表修校工

发电、供电、用电(电能表及互感器修理、调整、校验与检定)

21

送电线路架设工

送变电、供电(35-500KV送电线路架设与安装)

22

变电一次安装工

送变电、供电(10-500KV变电站一次设备安装)

23

变电二次安装工

送变电、供电(10-500KV变电站二次设备安装)

24

运行方式员

供电(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确定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相关方案和措施)

25

电力调度员

供电(组织、协调、指挥、指导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及电力交易)

26

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调试检修员

供电(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设备安装、调试、维护)

27

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

供电(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监视、维护、调试、更新改造及新系统建设)

28

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员

供电(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的监视、管理)

29

用电客户受理员

用电(通过特殊行业服务电话或营业大厅对可户进行故障报修、投诉举报、查询咨询、业扩报装)

30

农网配电营业工

供电、用电(10KV及以下高、低压电网运行、维护、安装、装表接电、抄表、收费和服务)

31

油务员

火力发电、供电(油化验、油处理)

32

脱硫值班员

火力发电(脱硫系统运行、操作、监视与控制)

33

脱硫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脱硫系统设备维护与检修)

34

电厂热力试验工

火力发电(机组常规和非常规热力试验)

35

电厂化学设备检修工

发电(化学水处理、制氢、化学加药、污水处理、取样系统及油处理等设备检修、维护)

36

风力发电运行检修员

风力发电(并网风力发电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

37

电厂水化验员

发电、供电(化验、调试、防腐)

38

电厂水处理值班员

火力发电、供电(软水、除盐处理)

39

环境保护检察员

火力发电(噪声、粉尘、污水监测与监督)

40

燃油值班员

火力发电(油罐、油泵、管道系统运行)

41

卸储煤值班员

火力发电(翻车机、斗轮机、抓煤机、推煤机等卸储煤机械运行)

42

输煤值班员

火力发电(带式输煤机、碎煤机、木屑分离器运行)

43

燃料集控值班员

火力发电(输煤设备集中控制系统运行)

44

燃油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油罐、油泵、管道系统维修与调试)

45

卸储煤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翻车机、轮斗机、抓煤机、推煤机维修与调试)

46

输煤机械检修工

火力发电(带式输煤机、碎煤机、木屑分离器维修与调试)

47

除灰值班员

火力发电(排浆泵、溢流泵、浓缩机、罐式喂料机运行)

48

电除尘值班员

火力发电(阴阳极振打、除尘器、本体、排灰阀监控与运行)

49

锅炉辅机值班员

火力发电(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给煤机、碎煤机运行)

50

锅炉运行值班员

火力发电(大中型锅炉设备运行)

51

锅炉本体检修工

火力发电(汽包、省煤器、过热器、空气预热器、燃烧器维修)

52

锅炉辅机检修工

火力发电(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碎煤机、给煤机维修)

53

管阀检修工

火力发电(管道、阀门维修)

54

除灰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排浆泵、溢流泵、浓缩机、罐式喂料机维修)

55

电除尘设备检修工

火力发电(阴阳极振打、除尘器本体、排灰阀维修)

56

热力网值班员

火力发电(热交换器、减温减压器监控与运行)

57

汽轮机辅机值班员

火力发电(凝汽器、冷油器、冷却器、除氧器监控与运行)

58

水泵值班员

发电(给水泵、循环泵、凝结泵、工业水泵运行)

59

汽轮机运行值班员

火力发电(大中型汽轮机组运行)

60

汽轮机本体检修工

火力发电(汽缸、转子、轴承、调速器阀门检修)

61

汽轮机调速系统检修工

火力发电(调速器、油系统、保安装置检修)

62

水泵检修工

发电(给水泵、循环水泵、工业水泵、消防水泵检修)

63

汽轮机辅机检修工

火力发电(凝汽器、冷却器、除氧器、加热器维修)

64

电机氢冷值班员

火力发电(密封瓦、氢气置换系统监控与运行)

65

厂用电值班员

火力发电(厂用高压、低压电气设备运行)

66

电气值班员

发电(发电机及升压站运行)

67

集控巡视员

火力发电(发电机、汽轮机、锅炉的辅助设备监控)

68

集控值班员

火力发电(集控机组设备运行)

69

电机检修工

发电、供电(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维修)

70

热工仪表检修工

发电、供电(压力、流量、温度等仪表维修与校验)

71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

发电、供电(自动与远动操作装置维修与调试)

72

热工程控保护工

发电、供电(信号、保护、程序控制装置维修与调试)

73

锅炉钢架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锅炉柱、梁、平台、扶梯、栏杆,烟、风、煤、灰管道,预热器、除尘器及其钢结构安装)

74

锅炉受热面安装工

火电建设(锅炉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本体汽水管路,燃油、点火、吹风等系统安装)

75

电厂筑炉保温工

火力发电、火电建设(发电厂机炉热力设备及管道系统保温)

76

锅炉辅机安装工

火电建设(锅炉输煤、制粉、送粉、送风、排烟及润滑、冷却系统安装)

77

汽轮机本体安装工

火电建设(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安装)

78

汽轮机调速安装工

火电建设(汽轮机液压调节、保安、供油系统安装与调试)

79

汽轮机辅机安装工

火电建设(汽轮机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及管道安装)

80

电厂管道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蒸汽、给水、冷却等热力管道安装)

8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及其系统管路和电气线路安装)

8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试验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热工仪表和热控系统调整与试验)

83

高压电气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机、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母线等6KV以上高压电气设备安装)

84

二次线安装工

火电建设、供电(电厂控制保护台、屏及其系统电缆、蓄电池、充电屏和直流系统设备安装法与调试)

85

厂用电安装工

火电建设(发电厂10KV以下厂用电气设备、开关柜、电动机机器控制、保护回路安装)

86

电缆安装工

火电建设、送变电(动力、控制电缆机器支架、桥架、导管等安装与测试)

87

水轮机安装工

水电建设(水轮机、蝴蝶阀及油压装置安装与调试)

88

水轮发电机安装工

水电建设(水轮发电机、励磁机、永磁机、桥吊等安装与调试)

89

卷线安装工

水电建设(发电机定子、转子线圈、励磁装置及桥式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

90

调速器安装工

水电建设(机械液压型调速器、电气液压型调速器、微机调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与调试)

91

水轮发电机组管路安装工

水力发电(电站辅助设备及油槽、风闸、空冷、消防、排水、调相、调速、变压器等管路的安装)

92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

水力发电(弧形门、平板门、拦污栅、制安及起重设备等水工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

93

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

水力发电(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运行)

94

水轮发电机机械检修工

水力发电(转子、定子的机械部分,导轴承,空气冷却器检修)

95

水轮机检修工

水力发电(水轮机、主阀、水泵及管路系统检修)

96

水轮机调速器机械检修工

水力发电(调速柜、接力器、油压装置检修)

97

水轮机械试验工

水力发电(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机械性能、效率等试验)

98

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水力发电(励磁装置、同期系统、远动装置、主辅机自动控制系统维修)

附表2: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情况汇总表

所在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部门(岗位)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技能

等级

现资格名称

现资格生效时间

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名称

申报工种

申报

等级

专业工作年限

鉴定

类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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