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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驻地办

 

二0一三年一月

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根据《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驻地监理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定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一、每月从20日开始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驻地办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驻地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标段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月度考核。

二、每月28日前向业主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及时的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三、各监理组长必须每天巡查工地,发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的现象及时制止,对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安全用电、施工现场的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驻地办负责安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或不定期对施工工地巡查,一旦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整改,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

五、驻地办、监理组巡查人员,不间断抽查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要求项目部予以其更换。

六、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人员对特殊机械设备和常用设备经常性或季节性进行保养,定期检修,使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中。

七、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队、作业队、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其是否有记录、并详细的记录在自己当天的监理日志上。

八、监理组长每月检查所属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是否按省指挥部的规定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监理的情况,驻地办每半月抽查一次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九、驻地办于每月月度考核后,针对有关问题集中下达一次整改令,在巡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和纠正。

十、驻地办工地巡查人员要经常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运行状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恪尽职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驻地办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和监理组长经常对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预控制措施,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0一二年十二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全体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根据鄂仙洪指安宜[2012]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的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的标准,结合本段项目特点,认真贯彻落实。

二、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并复印下发,让各监理组传达到每个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中予以贯彻落实。

三、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监理规范》和各项有关规定,提高个人的分辨能力,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

四、经常性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每个监理人员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止他人伤害自己的能力,在施工现场必须穿防滑和软底鞋、戴安全帽、佩戴上岗证。

五、适时的组织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能做到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驻地办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报告。

六、经常提示监理人员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如实上报。

七、适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做到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八、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教育,让每个监理人员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0一二年十二月

 

安全全会制度

根据《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驻地监理单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的规定,为搞好本驻地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全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

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吸取教训。

二、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安全工作会,督促监理人员搞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教育监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三、定期参加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正措施,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召开现场安全会,组织各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观摩交流。

六、各监理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驻地办将进行抽查。

 

二0一二年十二月

 

内部保卫制度

为了保证监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内部管理,根据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内部保卫制度。

一、各监理组、办公室要认真管好自己的门、守住自己的财,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避免发生盗窃、火灾及其他的治安事件。

二、工地试验室非本试验室人员,不得操作所有的机器设备,不听劝阻自行操作而造成设备损毁或人员伤亡,其后果自负,并按设备原值赔偿。

三、冬季各办公室的取暖设施,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务必将电源开关关掉,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四、各寝室不得使用超过750瓦等大功率电器,当人员离开寝室时,要切断所使用的电器电源。

五、监理人员外出,严格做到请销假,按规定的时间外出和归来,未得到允许不得外出。

六、所有监理人员不得参与赌博及其违法的活动,若有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发生,将由公安机关处罚。

七、所有监理人员不得随意留宿非本驻地办或监理组人员,如须留宿必须得向有关领导请示。

八、每个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务必严格按省指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着装,若不按要求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所有驾驶员在任何时候不得随意将自己驾驶的车给非制定的人员驾驶,非制定驾驶人员严禁驾驶车辆。

 

二0一二年十二月

 

旁站监理人员制度

1、执行驻地办、监理组的工作指令,接受驻地办、监理组长的监督和管理;

2、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影响安全与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向驻地办提出更换建议;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并督促运出工地现场,对不符合安全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施工;

4、负责本监理合同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应予以立即制止与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向项目部要求更换人员,并及时向监理组长汇报或向驻地办主要负责人报告。

5、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单,进行审查,对经驻地办授权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强制性规定且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有权拒绝和退回。

6、对承包人的施工工序质量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认可。

7、随时检查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及操作证是否有效及符合相关规定,对无证操作及超越范围操作,应予以制止纠正,督促其项目部严格按省指相关文件精神,做到执证率100%;

8、按规定认真详细地记好监理日志,并如实反映每天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9、积极协助监理组长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处理工地上一般性安全技术问题。

 

二0一二年十二月

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

第一驻地办安全巡检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根据省指挥部鄂仙洪指质[2012]26号文件精神。

为保障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第一驻地办安全巡检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鄂仙洪段指质[2012]2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巡检工作力度,特成立安全巡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驻地办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副驻地办监理工程师

成员:

综合办、安全室、计量合同室、试验室、绿化环保室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

二、依据、期限、范围和目的

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的规定,行业部门规范性文件、合同文件、指挥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及指令和驻地办下发的有关指令及管理规定。

期限:

从项目开工至工程交工验收。

范围: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工程施工现场。

目的:

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情况,规范作业行为,确保生产安全。

三、安全巡检职责

1、检查、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持续运转情况;

2、检查、监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3、检查、监督工地标准化建设及文明施工情况。

四、安全巡检内容

1、承包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健全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及安全部长,专职安全管理是否执有效合格的资格证书,且人员配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对危险较大的工程是否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和省指有关文件的规定及监理程序。

4、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是否到位。

5、对特种设备是否履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职责,并是否认真地履行了维护、保养、检查、使用的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的执证上岗是否达到100%。

6、对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是否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

7、施工临时用电、配电房设置、动力线的架设、配电箱、开关柜的设置是否履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职责。

8、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认真地履行了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职责。

9、安全生产经费是否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着他用的现象。

10、对防火、消防安全是否履行了《消防法》的规定职责,对宿舍区、办公区、有火灾隐患的施工区是否按省交通厅质监局[2011]102号《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安全管理部分)》进行了设置。

五、巡检办法

1、巡检频率:

驻地办巡检组安全巡检每旬一次,安全专监每周一次,监理组组长及安全监理每天必须对每个施工作业点进行巡检。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驻地办安全巡检组将随时检查,监理组长必须派专人跟班作业,并督促施工方派经验丰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控。

2、巡检工作记录:

巡检人员上路检查时,应全面、准确、真实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措施等,巡检工作情况巡视记录本上。

3、巡检人员可以采取听取介绍、现场检查、目视、查阅相关记录及资料、访谈、询问、抽查等方式,被检单位应主动提供资料或必要的协助,不得阻扰或消极对待检查。

4、巡检组如发现被检单位违反安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文件和指令,按《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安全生产处罚标准细目表》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5、对严重违规或不称职的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安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请指挥部予以调换或者清退。

6、对施工现场违规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进行现场制止,责令改正。

对现场安全管理严重失控的情况,先口头责令停工整改,然后根据有关规定下发暂时停工指令,直至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施工。

对拒不执行者立即上报省指挥部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驻地办负责解释,本办法与省指挥部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省指挥部文件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交投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洪段第一驻地办

2013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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