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719636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规定.docx

《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管理规定.docx

安全管理规定

HNP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02

 

安全管理规定

 

2007-07-04发布2007-07-04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理念,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平凉发电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平凉发电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四)按照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要求,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计划和重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五)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六)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八)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四)在干部考核,选拨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六)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参加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活动。

(八)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制定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七)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主持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九)参加或主持每季度的安委会例会,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十一)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

第七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对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和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三)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重大措施的决策和“两措”计划的审定。

(四)参加重要安全工作会议,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行政领导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参与配合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表彰电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纪检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参与重大生产与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在干部考核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负责对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纪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

第九条部门主任(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部门主任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保证部门职工依法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细化,将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二)组织制定、完善、修订、补充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三)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精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班组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员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定期、不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人员、管理、设备、环境方面的隐患。

(五)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贯彻和落实。

(六)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部门主任应对实现本部门的安全目标负有全面责任,有权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为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努力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八)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安全现象,并对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性负责。

(九)作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保证部门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责任保证设备安全,不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有责任保证电网安全,并保护环境,不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十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部门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十二)带领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十三)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条部门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部门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组织制定、完善、修订、补充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三)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精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班组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四)及时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员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定期、不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人员、管理、设备、环境方面的隐患。

(五)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贯彻和落实。

(六)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安全现象,并对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策划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在部门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结合本专业工作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加强本专业设备管理。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督促设备缺陷的消除,对重大设备缺陷,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修改意见,并负责审查,监督执行。

(四)监督两票三制的正确执行,对违反规程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参加本专责范围内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负责填写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按要求提供设备技术分析数据和书面技术报告。

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的措施。

(六)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负责环境监测、监督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七)负责起重机械技术管理工作和定期检验工作。

(八)对本专业范围内发生的设备事故、误操作事故以及装置性故障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九)深入现场或参加劳动,要自觉执行《安规》和有关规定,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有义务制止和纠正不安全现象。

第十二条安监及培训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制止“三违”。

(二)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不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三)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做好事故统计的归口管理工作,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组织安全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作用。

搞好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

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安措、技措”计划的落实。

(五)及时用快报、通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应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每月编写安全简报,综述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

(七)加强“两票三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八)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的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九)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责任人员和部门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第十三条值长的安全职责

(一)值长是本值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部门全体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本值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值长在值班期间对公司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认真正确执行中调、区调、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

(三)监督值班运行人员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模范执行“两票三制”和规程,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负责审批工作票和主系统的操作票。

(四)发生事故时正确指挥运行人员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值班调度员和总经理汇报,并通知安监室门。

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

不能消除的缺陷组织运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视,并做好事故预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五)认真组织当值发生的异常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

认真做好异常情况原始记录和值班记录,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六)当值期间对全厂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等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部门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监督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反措”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状况,重点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检验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应符合《安规》规定。

(三)协助主任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加或协助主任组织的部、专业二类障碍及以上、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监督安、反措施计划的落实。

负责本部、专业《安规》考试,协助搞好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工作。

(六)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解决。

负责监督部、专业外包工程劳动合同和安全协议的签订。

(八)归口管理不安全情况和“两票”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安监室。

(九)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条件进行监督。

(十)制止“三违”,对事故过失人员和违章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部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二)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四)负责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新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组织或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五)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七)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细化,将责任制落实到个人。

(三)组织制定、完善、修订、补充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精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班组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人员、管理、设备、环境方面的隐患。

(六)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贯彻和落实。

(七)保证班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安全现象,并对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性负责。

(九)负责制定和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和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发现问题,并进行控制。

(十)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十一)负责和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任务事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二)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公司职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外包工、外包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十三)开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落实上级和本公司、本部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十四)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

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本班组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监督本班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反措施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状况,重点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本班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

(三)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加或协助班长组织本班异常以上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本班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本班安、反措施项目的落实,协助班长搞好本班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工作。

(六)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解决。

第十八条多经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多经公司经理是多经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细化,将责任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三)组织制定、完善、修订、补充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四)批阅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精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班组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定期、不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人员、管理、设备、环境方面的隐患。

(六)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贯彻和落实。

(七)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公司经理应对实现本部门的安全目标负有全面责任,有权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为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努力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安全现象,并对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性负责。

(十)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责任保证部门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责任保证设备安全,不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有责任保证电网安全,并保护环境,不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第三章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理念,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建设以人为本的部门安全文化,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加强安全责任管理,建立事故预防责任制度,建立和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第二十二条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

第二十三条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贯彻和落实。

第二十四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五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卡”、危险点预控、“三措”。

第二十六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后调查转移到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加强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做到与正式职工同样管理、同样对待、同样考核。

第二十八条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安全现象,并对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对不安全情况做到“四不放过”,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有效保证部门和公司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对职工的方针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第三十二条每年应组织一次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和安监室协同办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领导必须按规定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

第三十四条每年年初应组织全公司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及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每个月对各部门进行安规抽调考。

第三十五条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外包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和施工现场。

第三十六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新的运行人员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的步骤。

主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合格。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一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三)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运行人员每年应经访真机培训复习,熟练掌握正确的操作调整程序和故障判断处理方法。

(五)各岗位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三十八条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殊情况下,上岗前未经考试的个别领导人员也应在上岗两个月内进行考试,各级领导人员参加的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三十九条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名单。

第四十条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的人员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

第四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异常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二条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应记入培训档案,并与工资奖励挂钩。

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广泛开展多层次、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四条设置安全教育室,配备必要设备,用音像、典型事故实例、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四十五条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四十六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生产副经理组织,以策划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经理领导组织,以人力资源部和安监室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四十七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第四十八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四十九条安全技术劳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