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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分析

公司参与新三板投资机会分析

一、新三板的概念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二、新三板交易规则

(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

 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目前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

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三)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

目前报价券商有:

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四)委托

1.委托种类

 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

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1)报价委托

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

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

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

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3)委托数量限制

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4)委托时间

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

30至11:

30,下午1:

00至3:

00。

(五)成交

1.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

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2.成交价格

 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六)交割

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七)转托管

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

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八)信息获取

1.账户查询

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2.行情信息

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三、新三板的相关政策及法规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09年7月6日起实施《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和《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各园区有关推进“新三板”优惠政策的情况。

园区

主要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

中关村

出台《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改制上市资助金额应依据下列标准:

1.企业改制资助:

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万元.

2.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

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50万元。

3.境内上市资助: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0万元。

4.境外上市资助:

企业与券商签定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每家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支持200万元。

每家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

每家企业每项资助只能享受一次。

上海张江

另据了解,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合肥高科技园区等都在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而其他园区的准备工作也酝酿了的优惠政策,只待中证协批准开闸。

 暂无

天津

出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投融资发展暂行办法》

完成股改的园区资助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资助50万;补交的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返50%

 

深圳

征集“新三板”候选企业名单及相关消息,并开展高新区(产业带)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份代办转让培训(2007.9.14)。

暂无具体优惠政策公开文件。

暂无

成都

高新区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高新区“代办股份报价转让”首批视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成都高新区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对进入高新区“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后背队伍的企业,经中介机构辅导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20万元资助;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辅助,并支付了挂牌辅助、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给予20万元资助;在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10万元资助。

1.鼓励软件或服务外包企业获取资本市场资金,进入非上市股份转让系统的一次性鼓励30万元

2.对进入高新区“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后备队伍的企业,经中介机构辅导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给予20万元资助;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辅导,并且支付了挂牌辅导、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给予20万元资助;在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10万元资助

西安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在股份代办系统进行挂牌的暂行办法》,其目的是推进高新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启动高新区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促进园区优质企业股权流动。

该项政策在2007年到2008年实施,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时间为序,对于进入股份代办系统挂牌的前5家给予30万元补贴,第6至第10家给予20万元补贴,第11至第20家给予10万元补贴,共补贴20家企业。

在2007年到2008年实施,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时间为序,对于进入股份代办系统挂牌的前5家给予30万元补贴,第6至第10家给予20万元补贴,第11至第20家给予10万元补贴,共补贴20家企业。

武汉

出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试行)》

1.对区内进入试点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

2.对券商已经完成尽职调查,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按时完整地提交了所有备案材料,但因其他原因未能进入试点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中介补贴。

为鼓励高新区内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因改制发生的中介费用可酌情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广州

已经出台《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资金审(核)工作规范》

进入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待办系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苏州

对在“新三板”成功备案的前5家企业在享受《苏州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奖励每家企业50万元。

此项奖励基本解决了企业到“新三板”挂牌的费用。

1. 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2.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向证监会申报首发申请材料后,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A股、H股等),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4.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区内的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励。

5.对通过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绝对控股区外上市公司,但未将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高新区的本区企业,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6.对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采取增发等方式成功进行再融资并且所融资金投入区内项目的,由区政府给予一次性每亿元20万元的奖励。

长沙

已经成立“长沙高新区进入中关村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工作领导小组”(2007.7.29),并出台《长沙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资格认定办法》(暂行);

暂无

合肥

出台《加快推进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上市的意见》、《合肥高新区推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实施意见》

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买壳”上市,通过异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高新区的企业,是同为改制直接融资上市;鼓励上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且已改制的股份制企业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权报价转让,对在三板市场挂牌后有成功转板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郑州

开展了代办系统挂牌后备企业资源调查工作,郑州高新区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未上市科技型企业有72家,10家已经完成股改,正在股改的拟进行改制的企业有15家左右。

尚无成文政策出台。

暂无

济南

以申办“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动园区内二十余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暂无

四、新三板扩容情况

“新三板扩容”是指“新三板”--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范围的扩大和代办系统的主办券商数量的增加。

新三板扩容将在原有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

(一)新三板扩容方案

目前证监会已经基本确定,在证监会统一监管下,依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构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对新三板进行扩容。

扩容大体方案为两种:

1.园区扩容

继续依托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新三板的范围由中关村园区逐步扩展至全国所有的高新技术园区,在扩容过程中控制节奏,实现分期分批稳步推进

2.企业扩容

突破高新技术园区的限制,以企业的质量为标准,只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到新三板挂牌,这样就将新三板的范围扩容至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乃至所有优质非上市企业。

(二)新三板扩容的设想

配套工作

1.监管机制的调整

扩容后的新三板监管权统一收归证监会,其相关规则制度都要在证监会层面,由证监会统一制定和发布实施。

2.备案制度的调整

新三板目前以备案制为核心,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板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

3.具体制度的调整

出具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以及挂牌后的持续监管由所在地省级政府直接管或是可以授权当地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自然人投资者能够加入新三板、股东人数的规定都有待调整。

五、公司如何参与新三板投资

(一)与高新园区合作

1.建立合作关系:

招商引资。

2.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1)与园区共同出资设立孵化器公司(基金),但是公司应控股,园区合作可以寻找政府引导基金。

(2)或者公司成立相应基金,与园区签署相应的协议,园区提供优质企业信息,牵线搭桥。

(二)与高新园区内的优质企业合作

机构投资者可对园区内的未上市优质企业进行入股。

股权投资方式:

1.股权投资+回购+委派董事

(1)单个股权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期限、回购条款的利息(复利还是单利),董事参与管理

(2)引进中介机构

(3)内部控制、管理等

2.退出机制

(1)市场公开转让(三板登陆成功或是三板转板至A股市场,二级市场推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3)第三方协议转让

(三)与券商合作

与券商合作在园区内成立投资公司为具有良好的过往业绩和信誉、经过检验的商业模式、具有吸引力的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高成长性龙头企业提供长期的资本支持。

投资方式是少数股权,主要退出路径为公司上市后的二级市场出售。

成立的公司能够在企业已形成的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券商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等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的提升其资本市场价值的增值服务,实现企业多梯级的业务发展目标和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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