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教务2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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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教务26号
中大教务〔2006〕26号
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实习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
为强化实习教学的全过程监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做好迎评促建的工作,学校决定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实习教学管理,于2006年下半年起实施《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医科各专业仍按2005年8月颁布的《中山大学医学本科临床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并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实习教学文档建设
为规范和健全实践教学的目标管理,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的实习教学大纲汇编工作,要求各单位根据2005年版的《中山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组织修订和编写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格式参照附件2),于6月23日前将文字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同时,各专业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于实习前制订实习的详细计划,明确实习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内容、人数、考核方式等(格式见附件3),报所在专业和院系审批后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
二、强化实习教学的考核
各专业应于实习教学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书》(格式见附件4),并由实习单位及其指导教师签署考核意见,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交所在院系存档。
三、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
教务处根据不同的专业和实习学生人数,按有关标准将实习教学专项经费分配给院系,由院系统筹安排到各专业、各年级。
此外,院系可从学校划拨的教学业务费、专业建设费等教学经费中进行调剂,适当加大实习教学的投入力度。
经费使用的范围和方法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实习教学的需要。
学校将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对各单位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凡教学计划规定于2006学年第一学期起开展实习教学的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如有疑问,可与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联系,联系人:
陈老师、彭老师,联系电话:
84112896、84110300,E-mail:
jwcsjk@。
附件:
1.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2.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3.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计划表
4.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书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
教学实习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6年6月8日印发
责任校对:
陈慧
附件1
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习教学是本科阶段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系统与科学管理,确保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教学的目标是使学生在巩固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了解社会,接触行业、产业的实际,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并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技能和敬业、创业精神。
第三条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必要的理论讲解以及观摩、实训活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实习教学采用学校、院系二级管理的模式,并要求各单位之间加强分工与协作。
第五条学校宏观层面的实习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医科专业的实习由医学教务处负责),包括按有关规定划拨实习教学的经费,制订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对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宏观协调;对院系实习教学及管理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全校实习教学的经验交流和总结等。
第六条院系负责执行学校实习教学的规定和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组织编审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并进行安全教育。
(2)在实习过程中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等。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实习经费,保证实习教学的需要。
(4)开展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5)实习结束后进行必要的总结和交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教务处。
第三章实习单位的选点原则
第七条为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和效率,应按以下要求选择实习场所:
(1)在专业基本对口,符合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就近选择实习单位。
(2)鼓励与国家科研基地(实验室)、新兴产业及科研水平高、生产运作较正常、技术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单位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形成相对稳定且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实习基地。
(3)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第四章实习教学文件的编制
第八条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实习教学及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具有规范性质的教学文件,也是专业实践教学及其组织管理水平的体现。
各院系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组织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并进行认真审定,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同时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2)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实习的基本要求;实习的考核体系(含学分数和评分标准);主要的教学参考资料等。
(3)在执行实习教学大纲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根据学科的发展需要定期修订,不断改革实习教学的内容与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实习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
实习指导教师应于实习前制订实习的计划,明确实习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内容、人数与考核方式等,由所在专业和院系审批、存档并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备案。
第五章实习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职责
第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实习前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的情况,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拟订实习计划。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学生的实习工作,并做好过程指导、监督和教育工作。
(3)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络,掌握实习教学的开展情况。
(4)做好实习结束后的学生考核与总结工作,将结果报院系备案。
第六章对学生实习活动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实践任务,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指导,按时完成实习报告。
第十三条在实习过程中尊重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学习,并协助实习单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与技术革新和公益劳动等)。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制度与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
第十五条实习考勤参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实习期间请假者应有相关证明并经指导教师批准,违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章实习成绩的考核
第十六条实习考核须在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实习考核可包括笔试、口试(含小型答辩)、现场操作、设计、实习报告等形式,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学生完成实习的整体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八条实习成绩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进行记分,对应的百分制记分依次为100—90分、89—80分、79—70分、69—60分及低于60分,绩点亦按此进行换算。
第十九条实习考核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
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达一周或以上者,视具体情况令其补足实习时间或重新实习。
第二十条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是学校有关实习教学宏观管理的文件,院系可根据此规定的精神,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2
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学院(××系)××专业
××级本科生实习教学大纲
(小三黑体)
一、实习目的
二、实习基本内容
三、实习基本要求(含实习学时数及实习方法等)
四、实习考核方法(含实习学分及评分标准)
五、其它相关事项
六、主要参考资料
(正文均用四号宋体)
附件3
中山大学本科生实习计划表
院系: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专业
年级班级
指导教师
联系方式
实习形式
学生人数
起止时间
实习地点
实习内容
摘要
考核方式
(请在相应栏目后的括号中打“√”)
笔试()口试()操作()设计()实习报告()
其他:
学分
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院系,一份由学院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附件4
本科生实习报告书
院系专业
年级班级
姓名
学号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至
指导教师
年月日
实习
报告
本栏目应包含以下内容(由实习生本人填写):
1、实习目的与任务
2、实习步骤与内容
3、实习心得与体会
签字:
年月日
注:
1、文中单位名称可采用国际通用符号或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可混用。
2、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可另加同规格纸张。
实习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实习
指导
教师
评语
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院
系
意
见
主管教学领导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