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708295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借款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个人借款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个人借款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个人借款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个人借款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个人借款合同.docx

《个人借款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借款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个人借款合同.docx

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住址

通讯地址

电话/手 机

出借人

地址

电话/手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下统称“借款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与种类

此项借款为借款。

本合同借款将用于之目的。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

借款到期日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借款年利率为%,日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利息从借款实际发放到借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合同期内借款利率不变。

第五条还款方式

1.借款人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进行还款:

(1)等额本息:

每个还款日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一次性还本付息:

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3)按固定周期付息、到期还本。

2.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10日通知出借人。

出借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部分的应收利息的比例计收补偿费。

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借款,按照倒序还款。

经出借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六条借款发放

借款人按照出借人的有关规定办妥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以下指定账户内。

开户机构:

户名:

账号:

第七条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签订或履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相关之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组成

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执份,出借人执份,担保人执份,抵押登记机关留存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贷双方之权利义务以及其他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九至十九条。

下述材料及经双方确认的其它内容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借款人所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

(2)借据;

(3);

(4)。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由将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合同编号为。

抵押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m2,房产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

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如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经出借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承诺与保证

除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外,借款人在此进一步向出借人作如下承诺与保证:

1.借款人具有完整的、合法的签订本合同所需主体资格;

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3.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借款人不涉及任何仲裁、诉讼、行政处罚或对其签订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争议;不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其承担本合同债务的情况,例如:

借款人应依法缴纳所有到期税费等;

4.借款人同意出借人以现场、电话或其他合理方式对借款使用情况以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保证给予充分协助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回答出借人的询问,主动或应出借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5.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有权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欠款之目的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6.当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情况,危及出借人债权时,借款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危害或损害降至最低,并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出借人;

7.借款人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或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以下统称“担保”】前,应取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8.如果借款人在出借人或者其同一公司的其他经营机构有尚未偿还的其他借款,则应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的全部义务;如果其他借款发生任何形式的逾期、违约等情况,均视为借款人违反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出借人有权依照本合同此项约定,要求借款人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9.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公证费等,或因借款人违约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10.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负有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的责任;

11.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保证不利用本合同项下借款从事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借款公司借款进入的领域,且不用于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股本权益性投资。

12.。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当下述任意情况出现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或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到期,并要求立即清偿,出借人有权提起诉讼或就借款人所欠款项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出借人均不承担责任。

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应按借款利率加收200.0%计收罚息,自违约使用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2)借款人迟延支付任何到期款项的,应按借款利率加收150.0%计收罚息,自迟延支付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实际天数计算。

此外,出借人对每笔逾期借款有权收取人民币元的催收工本费。

(3)借款人或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以下统称“担保人”】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或抵押、质押或保证合同【以下统称“担保合同”】中所做承诺和保证或其他义务;该种情况下,借款人还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违约金。

(4)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宣告失踪、丧失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发生停产、承包、租赁、合并、分立、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注销、破产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5)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纠纷、诉讼、仲裁或被采取执行等强制措施,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发生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损害的情况。

(6)抵押物或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或发生权属争议,涉及诉讼或仲裁等,而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7)向出借人提供虚假的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出借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正,借款人逾期仍不改正,损害出借人利益的。

(8)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

(9)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10)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且出借人依其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11)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遗赠后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2.一旦发生第十二条“1.”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采取以下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

(1)出借人有权随时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划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其他应付款项等),所获款项按下列顺序逐一清偿,但出借人对此顺序保留变更的权利;

(2)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的本息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3)要求共同债务人、保证人或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4)出借人可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理抵押物,以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十三条权利保留

1.出借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和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出借人对本合同和法律所赋予权利和利益的放弃;一方一次或多次免于追究其他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履行,不应视为对任何随后的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

2.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只要出借人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且借款人尚未全额结清,出借人即对借款人享有与本项借款有关的债权,并可立即向借款人追讨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3.借款人迟延支付任何到期款项的,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名下房产:

.进行买卖,如顺利还款房屋委托买卖公证无效。

第十四条通知

1.各方发出的通知或文件应投递至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

如果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地址变更,则投递至变更后的地址。

如果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或同城(包括市区与郊区)挂号邮件等邮递方式,则以邮件寄出之日的次日为送达日期。

如:

借款人变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信息而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出借人按照本合同记载信息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文件,无论是否最终为借款人收悉,一经发出即应视为已送达并为其所知悉。

2.借款人变更姓名、名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住宅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或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个人信息时,应提前或最迟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出借人。

3.公证条款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不申请公证;

(2)双方一致同意向申请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甲乙双方共确认:

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

甲方在此承诺:

如未按照本合同及主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及罚息等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该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任何抗辩。

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公证机构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来核实甲方是否已经履行了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以及甲方是否履行了担保义务。

公证机构向甲方核实的: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甲方承诺上述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转让

1.出借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无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但应以书面方式予以告知。

2.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违约金和罚息等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至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八条其他

1.本合同经借借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对合同内容或解释有任何影响或限制。

3.借款人为两名或两名以上自然人的,每个人所作的承诺、保证视为共同承诺和保证;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为连带责任;每个人的违约行为都将被视为其它借款人的共同违约行为;并且,各自然人之间互为代理人,每个人的同意、接受或知悉均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知悉。

第十九条特别提示

借款人在此确认:

其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且,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借款人作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

 

借款人:

出借人: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卡通动漫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