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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市、县(区)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一、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

(一)第一次请示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有:

1、市、县(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市、县(区)党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并责成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该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着手筹备党代表大会。

市、县(区)党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问、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名额,选举办法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

2、成立市、县(区)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一般要建立党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委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党委有关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

一般有:

(1)代表选举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一般从组织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是:

起草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选举单位选举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起草党代表大会和两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拟定党代表大会列席人员、来宾建议名单;编制代表名册等。

(2)人事安排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一般从组织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是:

组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并起草向上级党委的有关报告;草拟党代表大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代表团长建议名单;编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册、登记表,起草有关情况说明等。

(3)文件起草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一般从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是:

起草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起草党委负责同志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起草有关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

(4)会务准备工作小组。

工作人员一般从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秘书长或办公厅(室)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是:

编制党代表大会经费预算;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及其他会务文件;制作会议有关证件等。

(5)宣传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宣传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任务是:

制定党代表大会宣传工作方案;编发宣传提纲;组织并检查各项宣传计划和内容的落实;及时处理和解决舆论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新闻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3、起草召开市、县(区)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并召开全委会,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起草,主要内容包括:

(l)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2)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5)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迎接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决议》(草案)的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时间.

(2)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党代表大会的议程。

(4)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办法。

(5)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办法。

(6)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县(区)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讨论《决议》(草案),由市、县(区)党委一名负责同志对《决议》(草案)作出说明,充分酝酿讨论后表决通过《决议》。

4、市、县(区)党委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市、县(区)党委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之后,责成党委组织部起草《请示》,并要以市、县(区)党委的名义及时向上级党委呈报。

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召开代表大会的请示,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四个月前报中央委员会审批;其他党的地方委员会一般于召开代表大会两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及分配原则;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委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委委员和常委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天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领比例不少于10%。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这种办法称为“差额预选,等额选举”)。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应分别选举,先选举委员,再选举候补委员。

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为候补委员候选人。

也可以实行委员、候补委员一并选举。

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党委、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这些,一般都需要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5、上级党委对市、县(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进行批复。

上级党委收到市、县(区)党委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应责成组织部门对请示进行审查,提出批复意见,经报党委同意后,以党委名义下发批复文件。

批复的主要内容是:

(1)对大会召开时间、议程的意见;

(2)对代表名额和构成原则、差额比例的意见;(3)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差额比例的意见;(4)对选举办法的意见;(5)其他意见。

6、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发出代表选举工作通知。

严格按照党章和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开好党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完成好党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上级党委批准后,市、县(区)党委应根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批复的精神,及时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

会后,应及时以市、县(区)党委名义向本地区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根据和时间;

(2)代表应具备的条件;(3)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并将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4)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代表产生的时间和呈报材料要求。

7、选举单位的划分。

在党内选举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一般是按党的下一级组织(包括地方组织或基层组织)划分的。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一般不能划分为选举单位。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机关工委、教育工委,以及县(市、区)党委街道工委,虽然也是党委的派出机关,因其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经党委批准,也可以划分为选举单位。

8、代表名额的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市、县(区)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选举单位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状况也可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参考依据。

分配代表名额一般应注意以下两点:

(1)党员人数是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不宜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

如党员人数较多,但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减少代表名额;对党政机关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适当增加代表名额。

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

(2)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机关的主要党员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通常是领导同志工作过的单位或原籍)选举。

可以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是党委常委;行政负责人,如党员正副市、县(区)长;人大常委会党员正副主任;政协党员正副主席;法院党员院长;检察院党员检察长。

9、市、县(区)党委指导各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

主要工作有:

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市、县(区)党代表大会体表产生的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市、县(区)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数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可在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县(区)党委审查。

选举单位向市、县(区)党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

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市、县(区)党委收到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市、县(区)党委审批。

10、市、县(区)党委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市、县(区)党委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做出批复。

(二)第二次请示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有:

1、市、县(区)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酝酿推荐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

推荐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按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和规定的差额比例进行全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应有:

同级党委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同级纪委领导成员,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进行考察。

一般情况下,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本级党委负责考察。

设区市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兼任政府正职的韧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千部管理权限上报省委。

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

2、市、县(区)党委向上级党委呈报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请示及有关材料一般应于召开党代会一个月前呈报。

上报的材料一般有:

(1)《关于x委、x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

(2)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3)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

候选人预备人选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分布情况、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方面情况。

(4)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

3、上级党委对市、县(区)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进行审查批复。

审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市、县(区)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的构成、人选情况进行把关,审查后予以批复。

批复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意见;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选举方式的意见;对纪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选举方式的意见;审批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审批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对选举结果呈报的要求等。

(三)做好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1、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

起草好工作报告和有关会议文件,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重要前提。

需要起草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有:

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的意见;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登记表;大会和两个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人会日程(草案),等等。

2、做好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宣传工作。

制定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宣传工作方案,搞好宣传报道。

会前的宣传工作主要内容有:

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3、做好党代表大会前夕的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是:

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上面可印标准党徽图案);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布置大会会场;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党代表大会会务工作,在党代表大会筹备期间,由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小组承担具体工作。

筹备工作完成后,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党代表大会开幕后,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具体工作由大会秘书处及其工作机构承担。

秘书处通常可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各组的任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分工是:

秘书组:

(1)负责会议报告、讲话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修改、印制、发送等工作;

(2)联络各代表团,了解掌握各代表团的讨论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并及时向秘书长、大会主席团报告;(3)编发大会简报、快报。

组织组:

(1)承办代表资格审查方面的事宜,包括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意见,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负责编制代表名册;

(2)承办选举方面的事宜,包括起草选举办法、选举大会主持词,编制选举程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情况介绍等;负责汇总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候选人及选举事项的意见;(3)承办大会秘书处交办的有关事项。

宣传组:

(l)承办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方面的事宜;

(2)组织、安排、协调记者的采访活动;(3)负责音像资料的录制、管理等工作。

会务组:

(1)承办会议活动方面的有关事宜,包括编发会议通知,安排布置会场,协调会议活动等;

(2)负责大会证件的制发和文件材料的印发、清退工作;(3)负责大会的值班、联络、来信来访和保密工作;(4)负责大会秘书处交办的各项工作。

后勤组:

(1)编制大会经费预算,负责会议财务管理;

(2)负责大会的食宿、车辆、医疗及其他生活服务工作;(3)组织、安排大会的其他活动;(4)负责代表的迎送工作。

大会秘书处不设后勤组的,后勤组的工作一般由会务组负责。

保卫组:

(1)承担安全保卫方面的事宜,包括各个会场、代表住地及代表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保卫、警卫工作;

(2)负责会场和代表住地车辆疏导;(3)协助会务组搞好证件的查验工作。

有关安全保卫、警卫等执勤任务,可从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抽调人员承担。

党代表大会会场布置总的原则是:

庄严隆重,朴素大方。

要在大会主席台正中悬挂标准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

4、召开市、县(区)党委常委会落实筹备党代表大会最后阶段的各项工作。

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委关于人事安排方案的批复后,即应召开党委常委会。

会议的内容是:

听取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工作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

大会主席团成员(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主席团还可设立常务委员会)、秘书一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5、召开本届市、县(区)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并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按惯例,在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要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

主要内容是:

审议通过市、县(区)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一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一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开会时间、地点、会期;代表报到的具体时间、地点;代表及代表团报到的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及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同时,向列席人员、来宾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会议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

进入会议阶段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派员到会指导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任务是:

指导市、县(区)党委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好大会选举办法,做好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上下信息。

预备会议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会议由市、县(区)党委负责人主持。

主要内容是:

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2、召开各代表团会议。

主要内容是:

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精神;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议程和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3、召开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主要任务是:

党委主要负责入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4、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主要任务是:

听取市、县(区)党委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要议题:

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正式会议阶段

党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特别是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产生大会领导机构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后,即可正式召开党代表大会。

正式会议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

1、举行市、县(区)党代表大会开幕式。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即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的第一次大会。

经选举产生并经代表资格审查获得正式资格的代表,应参加这次大会。

经市、县(区)党委提议,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以邀请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负责同志;不是代表的上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有一定影响的无党派爱国人士列席大会。

2、党代表大会开幕式的主要程序。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规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2)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

(3)奏(唱)国歌。

(4)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负责同志作纪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宣布休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一般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主持人通常是党委的一位副书记)。

主持人在确认出席会议的代表符合规定人数,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的情况下,可按事先拟定的主持词主持会议。

会前,要将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发给与会代表。

(二)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

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包括审议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酝酿讨论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讨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讨论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和其他文件等。

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是党代表大会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代表大会议程中的重要内容。

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以党代表大会代表团为讨论单位,具体酝酿讨论时间和方式,根据文件内容而定。

1、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等。

2、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同)。

会议议题是: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市、县(区)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市、县(区)党委关于下一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这些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选举办法。

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一般由组织部门负责起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和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志进行修改,提交党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

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一般由组织部门或党委和纪委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分别由会议主持人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

(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选举的方式、程序;(5)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6)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7)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8)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9)选举的纪律等。

制定选举办法应注意:

(1)必须符合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

(2)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3)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4)文字准确,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

3、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会议内容是:

酝酿讨论下一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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